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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5100924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聯合聲明:呼籲台灣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
台灣現行法律對於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所為之相關限制,有嚴重抵觸國際人權保障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之疑慮,基於國際間對於人權保障的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並且呼應本次大會主題「全面照護、落實人權」之精神,維護愛滋感染者之基本人權,我們提出嚴正呼籲並提出下列主張:
一、去除對愛滋的恐慌,以及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
愛滋病已不像早期無藥可醫,且傳染途徑早已非常確定。世界衛生組織日前指出,愛滋病防治最大的阻礙之一在於世人對於愛滋病的恐慌與無知,無知造成歧視,歧視使感染者被傷害成為可容忍的、甚至應該的,形成愛滋污名的惡性循環,人們更加不願意主動認識愛滋,愛滋教育必然失敗,而愛滋疫情將持續上升。
二、台灣現行法令應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理念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是嚴重違反人權的做法,包括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和隱私權等原則。但儘管中國和美國都取消了長達20年的對外籍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目前台灣仍是全世界僅剩的51個國家和地區中,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的限制的國家之一。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可以達到真正防治愛滋的效果,我們呼籲台灣應尊重國際愛滋人權精神,以符合全球人道理念。
三、行政及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法,以符合兩公約之意旨
我國去年簽署國際兩公約,其施行法第12條與第13條明訂「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者,有權在該國領土內自由遷徙。該權利不得限制,除非例外(法律規定、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等理由)。」但此間之例外,應以對人民產生「最小侵害」為原則。我們認為,既然限制外籍感染者出入境此種手段對愛滋防治無益,則限制應降至最小最低。
四、基於互惠平等原則,台灣應檢討與各國關係,解除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之限制
正當美國、中國與其他逐步開放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的限制,我國若維持禁止之規定,則為國際往來之不平等,將傷害我國躋身國際公民行列的努力,因為似乎我們並未將自己視為國際公民的一份子。
五、積極投入國際交流,鼓勵各國人民往來,以提昇台灣國際形象
人口的國際移動已為常態,台灣若自詡為進步國家,則必須付諸實際行動,尤其在希望國際人士積極參與之國際活動,更應落實開放,方顯廣邀之誠。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禁令,絕對是一個具有關鍵指標的作為,亦將高度提昇我國國際形象。
聲明聯絡人:葉珈語(0928-8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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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愛滋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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