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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2【公告/感染者權益保障】150320同志諮詢熱線:回覆衛福部有關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改善的意見書
爽歪歪網站說明:
立法院今年(2015)一月進行「愛滋條例」修法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應對感染者權益保障的申訴流程提出改善。衛福部因此發文給相關團體,徵詢對感染權益保障申訴流程改善之意見。本文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回覆之意見全文。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公文
回覆衛福部有關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改善的意見書
檢視現今社會對於愛滋仍有偏見及高度汙名,感染者處境仍常遭遇不平等對待,有關感染者之權益保障改善,「申訴流程改善」雖是重要環節,卻是屬於最後階段的救濟補救,更完整的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實應包含三大部分:
一、平等原則的法律規範檢討,二、反歧視的權益平等教育,三、權益侵害申訴的制度改善。
一、平等原則的法律規範檢討:
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雖揭示:對感染者「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仍存在「惡意傳染」的特殊化、罪罰化歧視條款(第21條)。對此條款應邀集法律與人權專家、感染者權益團體進行檢討廢除。
2.上述罪罰化「惡意傳染」條款廢止前,衛福部據以頒佈之「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民國97年1月10日修正),應依據最新之實證研究,重新檢討修正。
危險性行為之定義,不應以「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為要件,而應排除「固定服藥之感染者而驗不出HIV病毒者」。
二、反歧視的權益平等教育:
感染者權益保障基礎在於社會廣泛之反歧視、去汙名意識,唯有整體環境改善,才能避免源於歧視之權益侵犯事件發生。
歧視根源肇始於刻板化的案例描述與宣傳,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在發佈愛滋相關新聞時,應率先避免以特例新聞製造社會大眾對感染者偏頗的負面及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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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益侵害申訴的制度改善:
1.執行「權益申訴」的地方衛生局第一線人員及相關主管,應接受權益保障相關的課程訓練,其內容應包括:認識愛滋條例等相關法律、認識感染者生活與處境、愛滋歧視與汙名現況、權益申訴處理經驗等議題。
2.疾病管制署應督促地方衛生局將「權益申訴」、「權益保障」等工作列為重要業務,提供衛生局足夠之資源(包括:權益申訴處理之人力編制、培訓、法律諮詢),並將「權益申訴」訂為考核項目、定期發佈「權益申訴」相關統計。
3.處理申訴案件的地方衛生局應將處份結果公布,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佈權益處理案件之案例通報,詳細載列事件原委、權益侵犯要點、申訴處理過程、申訴裁決結果。
處份結果公布與案例通報,對於社會大眾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透過此社會教育,有助於避免與減少權益侵犯事件之發生,對於處理申訴的第一線人員亦具有觀摩參考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