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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感染者工作權】100418罔氏女性電子報:因愛滋遭解雇 教您如何申訴討公道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面對職場的性別歧視與性騷擾,有勞基法、兩性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的保障,讓在職場受害的民眾,有機會藉由申訴而獲得相對的補償,以及讓加害人,受到該有的懲罰與限制。

一個人因為愛滋感染的身分而遭到公司解雇,或是被迫調職,雖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中明訂可提申訴,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下稱「權促會」)發現,對許多愛滋感染者來說,不熟悉規定與不知如何使用,成了最大的使用障礙。

權促會累積全台現有申訴案例,今(民99)年四月間製作「感染者工作歧視申訴小單張」,免費提供愛滋感染者學習參考,也歡迎所有愛滋相關工作者多加利用。

圖解申訴辦法 簡單易懂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感染者工作歧視申訴小單張」中是以圖表為主要表現方式,輔以簡單的文字說明。單張內容提供:申訴的期限、流程、方法等,讓想要經由申訴途徑使公司違法作為受到懲處的受害者(愛滋感染者),可以更容易了解法律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令,在事件發生一年內,都可以以書面提起申訴,並且可以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最重要的是,各級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訴案件時,會以匿名且公平的方式召開審議會議,若確實違法,公司將會被課以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

「反歧視」不只是口號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也表示,過去許多感染者朋友面對到工作權益受到侵害,因為擔心身分曝光,多數隱忍離職,甚至迫於情勢,無奈簽下自願離職的同意書,連最基本的薪資或資遣費都不敢爭取,不止造成個人經濟與心理壓力,加害人(任職公司行號)也持續以愛滋為解雇員工的合法理由,而「接納愛滋感染者」的願景則淪為口號。

權促會誠摯希望,「感染者工作歧視申訴小單張」的出版,讓申訴不再是難事,法律終能透過實例而發揮應有的導正力量。

遇到類似問題的愛滋朋友或有興趣認識申訴辦法的各界關懷人士,可撥打02-25505963諮詢電話,權促會將提供申訴諮詢服務,或在權促會網站閱覽學習。

原文刊載於:2010/4/18罔氏女性電子報
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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