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愛滋黑函事件:家長與教團反應】120920~0921 國小教師遭匿名檢舉感染傳播愛滋 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怎麼反應?
2012-09-22【臺灣/愛滋黑函事件:分析評論】120921 聯合報直言集:可怕的是「愛滋恐懼症」/自由時報相關報導
2012-09-22【臺灣/愛滋黑函事件:公衛單位反應】120920~0921 國小教師遭匿名檢舉感染傳播愛滋 北市衛生局、行政院疾管局怎麼反應?
SongYY說明:
9月20日凌晨,中國時報於網路率先披露一則《男師被檢舉染愛滋 校方頭痛 請老師篩檢遭拒》的新聞,內容提到某北市國小接獲檢舉信,指涉某位教師為HIV感染者,且將病毒傳染他人。校方的處置是請老師去篩檢但遭拒絕,並「立即」通報教育局,而北市教育局預定於9月2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如何處置,使校園「重回安全的環境」。中時報導後,其他媒體亦紛紛跟進,在報導也詢問了相關衛生單位的意見。
SongYY嘗試將媒體報導中,關於衛生單位的回應依報導時序整理在一起,並於其後附上完整報導的網路連結,以供參考。
◆北市衛生局、聯合醫院的回應
【0920上午 中國時報】
衛生局表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若某位教師感染愛滋,因與教學能力無關,教師有就業權上的保障。而提出檢舉的疑似受害人可提出告訴,但在衛生行政上,不能強制一位疑似感染愛滋者去做篩檢。
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莊苹也表示,教育或衛生行政體系不能強制任何人做愛滋篩檢。檢舉人如懷疑被傳染愛滋,應該直接走司法途徑提出告訴。http://goo.gl/3EAYu
【0920上午 中廣新聞】
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主任莊苹表示,衛生行政體系也不能強制任何人做愛滋篩檢,不過如果有老師感染愛滋,同事間上班、幫學生上課,是不會被傳染,請家長放心。
……而對於有家長擔心,如果確有老師感染愛滋,會不會影響學生健康?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主任莊苹表示,衛生行政體系並不能強制任何人做愛滋篩檢,不過要讓家長放心的是,愛滋病傳染並不會因為授課、上班等過程,傳染給其他人。
昆明院區主任莊苹說,如果被檢舉的老師,為了自清去篩檢,如果篩檢後確診為感染者,自然會被通報到衛生單位,衛生單位每三個月也會與感染者聯繫,不過感染者遍及不同職業,不會特別個案處理。http://goo.gl/c5QAn
【0920下午 聯合晚報】
針對台北市這件個案,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衛生局不會強迫當事人做篩檢。如果有人和這名老師有過接觸心生恐慌,可到各合約醫院接受匿名篩檢,確認是否遭到感染。http://goo.gl/aiUTz
【0921上午 自由時報】
台北市一名男老師遭檢舉感染愛滋,傳染給他人,台北市衛生局官員昨天表示,將透過教育局向校方了解狀況,進一步查詢該名男老師是否感染愛滋,但若校方收到的是匿名檢舉,衛生局不會處理;若該名男老師確實為帶原者,將進一步取得聯絡,了解最新的個案管理狀況。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處長朱玉如說,教師感染愛滋,與教學能力無關,衛生機關不能強制老師篩檢,雇主也不能因為員工感染愛滋而予以解雇,去年迄今北市就有兩例開罰案件,均為雇主得知對方是愛滋感染者後予以解職,雇主各被罰十五萬元。
台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主任莊苹強調,愛滋病不會因為授課、上班等過程,傳染給其他人,家長不要擔心,她也解釋,若被檢舉的老師為自清接受篩檢,篩檢後確診為感染者,衛生局會接獲通報,衛生單位每三個月也會與感染者聯繫。
惡意傳染給他人 可判刑
朱玉如表示,若確診感染愛滋,衛生單位本來就要納入個案管理,例如建議個案性伴侶受檢,但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性,若經查本案的男老師感染愛滋,衛生局會聯絡了解他的最新狀況;若男老師將愛滋傳染給他人,涉及刑法,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可提起告訴。
朱玉如也強調,為避免類似檢舉成為攻訐他人的工具,若校方收到匿名檢舉,衛生局不會處理。http://goo.gl/6LStJ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回應
【0920下午 聯合晚報】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王任賢強調,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感染者的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有歧視行為。他們擁有就醫、就學及就業權,不能因罹病就影響應有的權益。
…王任賢表示,愛滋病一定要透過私領域的血液及體液接觸才會傳染,只要帶原者不去捐血或從事危險性行為,就不會有問題。http://goo.gl/aiUTz
【0921上午 聯合報】
台北市一名小學教師遭檢舉疑似將愛滋病傳染給他人,引起家長擔心學童也會受到感染。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愛滋病傳染途徑是血液、體液,正常接觸不會傳染,呼籲家長不要過度焦慮。
周志浩說,就算這名教師真的感染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也應受保障,建議家長將心比心。何況該案尚未證實,「連事實真相都不知道,家長不需過度恐慌。」他說,這件事突顯民眾對愛滋病的瞭解太少,政府仍須加強衛教觀念。http://goo.gl/zJjTZ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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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22111623289&myare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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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22143335386&myare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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