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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聲明】愛滋行動聯盟: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2013-03-12【台灣/愛滋歧視】130311 中央廣播電台: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者 李鴻源:違法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者 李鴻源:違法
時間:2013/3/11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 採訪
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規劃的社會住宅排除愛滋患者、遊民等7類族群申請,引發外界批評。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11日)表示,北市府的做法已違法,內政部將要求修正。北市府都發局則回應,北市府只是先列出5類優先申請對象,並未排除相關特定人士,會再向內政部說明。
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5處社會住宅基地,還為12類特定對象保留1成比率入住權。不過,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為降低基地周邊居民反彈,僅保留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5類申請,排除爭議較大的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1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北市府將這些特殊境遇人士排除在外,已公然違反住宅法中不得有任何歧視的規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表示,北市府已違反法令規範,內政部會很嚴肅地要求修正。他說:『(原音)這是不合法的,我們會提醒他們,請他們注意,不可以做這樣一個違反法令的規範。我們會很嚴肅地要求他們做修正,這一點我們一定會做到。』
北市府都發局則回應,根據住宅法,只要有1成的家戶數提供給12類特定對象之一,就符合法規。都發局強調,北市府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的確設定5類人士為優先申請對象,但並未排除其他7類族群,市府會再向內政部具體說明。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0808
遭指社宅拒弱勢 北市府澄清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3.03.11
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住宅法規定12種特殊身分者需受保障,但不是每棟社會住宅都會剛好居住12種特殊身分者,需視是否提申請及居住意願,這是互相供需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說,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竟排除遊民、愛滋病患等。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說,評估現有狀況,北市府研擬、建議,社會住宅優先提供給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原住民及65歲以上銀髮族5種身分者。
她說,另外7種未優先納入為提供對象,不是代表排斥,由於各有權管機關,目前有相關社會福利或機制處理,希望不要重覆浪費資源。
高文婷表示,愛滋、家暴與遊民部分有立即安置需求,社會住宅緩不濟急,但未來具體需求出來就納入後期規畫。
她說,這12種特殊身分者法定權益早有法律保障,不會有任何改變,未來北市府仍將本於法規執行立場,依法執行、落實社會住宅政策。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3110293-1.aspx
SongYY補充:
北市府目前的說法與之前蘋果日報報導大相逕庭,按蘋果日報3月2日的報導(請參見延伸閱讀),北市府都發局官員表示『與會居民擔心公宅若不設限,降低居住環境』『為降低基地周邊居民反彈、爭取居民支持』因此『經請示法務部確定未違法,訂出排除(愛滋感染者、遊民、家暴…等)方案。』。這和上述報導中高文婷表示理由是『已有機制處理、希望不要重覆浪費資源』相去甚遠。何者是實情?何者是推託之詞?似乎不難判斷。
再者,官員一方面同意『愛滋、家暴與遊民部分有立即安置需求』,另一方面卻說『社會住宅緩不濟急』–如果有安置需求,不是更應該列入優先提供身分?而”緩不濟急”難道就構成將這些族群排除在1成保障名額的理由?北市府的一再辯解只讓人更加擔心,希冀內政部在此案上能堅持並落實無差異的居住正義!
延伸閱讀:
【台灣/愛滋歧視】130302 蘋果日報: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首案釋277戶 排除遊民等7類 挨批歧視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423718190&myarea=2&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