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關懷》期刊180823【 我想與我的子宮道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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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活動側記】20190526我們與被告的距離:當感染者遇上「蓄意」傳染罪
與談人:
鄧 傑律師(維虹法律事務所)
范順淵社工(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主持:
杜思誠主任(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這次的講座真的是内容滿滿!!!兩位與談人分別從律師和社工兩個角度跟大家分享了關於「蓄意傳染罪」的種種真相。
婚權運動拉扯之後,大家的法學素養都提高了很多(笑。鄧律師先從法條的前後幾次變更進行説明,也介紹了改動的具體内容和動機考量,現行版的法條也依舊有不完善的地方。
之後范社工分享的部分更是讓我們印象深刻,很多時候真正發生的事情并不是法律判決的字句展現出來的樣貌。簡單幾個字「故意」傳染給他人,在真實的生活場域中可能有各式各樣的脈絡。疾病帶來的焦慮、面對伴侶分離時内心無法接受的心情、社會歧視的壓力…種種都會讓人做出提告「蓄意傳染」的決定,而在這些不同的動機下,提告逐步成爲了一種儀式、一種抒發情緒的管道。法條當初的動機「保護」,在實務中呈現的結果卻是人們對疾病的認識越來越遠,而且陷入了惡性循環。
在後半段,鄧律師又運用個案分享來説明得更清楚。告訴人可能出於很多種動機選擇提告,而現在的法律程序和法條規定下,醫學事實和法官的理解之間又存在一些落差,最後呈現出的困境就是被告人很難證明自己的真實情況。
這次講座的内容真的很扎實,雖然聽到後來不太能完全理解發條中的種種字眼,還有很多語句上的模糊,但是律師和社工的實例分析還是清楚地説明了現在制度下的困境——我們與「被告」的距離在哪裏?我們都是被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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