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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臺灣/愛滋人權】111004 聯合晚報:公廁口交 愛滋男遭起訴 / 苦勞網: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
公廁口交 愛滋男遭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10.04 02:58 pm
染有愛滋的陳姓男子,隱瞞病情,在台北火車站的男廁中幫未滿18歲的男學生口交,被警察逮捕,檢警偵查出陳的病史,認為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法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罪,上午將陳起訴。
檢方偵處本案使用的法條,與偵辦台大醫院烏龍器官移植案相同,法律雖處罰結果犯,但未遂犯也要罰,檢察官一個多月後開庭時,詢問這名男學生有沒有去作檢驗?怕不怕染病?男同學卻告訴檢察官「還沒」,顯然他不怎麼在乎衛生保健。
檢方偵查向台北市衛生局函查陳的病歷,查出43歲的陳姓男子,早於87年4月即染病,被列管追蹤;另向衛生署病病管制局查詢因口交行為染病的機率,衛生署函覆說,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一般愛滋病患的性行為以肛交致染病的機率為最大,口交相對不算是高危險性的性行為,但仍存有染病的機會,因此處罰陳。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市的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時,台北市北平西路台北火車站東三門男廁外,邂逅未滿18歲的林姓被害男學生,他挑眉、示意男學生想發生性行為,2人隨即進入廁所躲在隔間裡,由男學生脫下褲子,由陳張口幫他口交。
陳幫林生口交時,鐵路警察局接獲通報,欲了解林生的年紀,派員等在廁門口將剛完事的他們攔下,帶回隊部偵訊,發現陳男染愛滋還幫人口交,涉嫌觸法。檢察官開庭時,林生由未與他同住的父親陪同出庭,林生父親對兒子可能是同性戀不知如何在檢察官面前表態,他只對檢察官說,「希望陳能夠受到懲罰。」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630970.shtml
﹤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 ﹥
2011/10/06 苦勞網公共論壇
李佳霖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責任主編:陳韋綸
10月4日媒體報導,有位男性愛滋感染者在台北火車站的廁所,幫另一名未成年男學生口交,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整起事件佔的媒體篇幅略小,但它所展現的國家公權力之暴力(警方與檢方),可以說是清晰可見、規模甚鉅。
警察國家的公權(暴)力
據報導,兩人因為在公廁裡發出的聲音過大,遭到民眾報案。這不禁讓我在想,如果今天有人上廁所很大聲,或是講電話很大聲,還會不會有民眾檢舉?警方還會不會那麼大費周章地派警員在廁所門外堵人?如果在所謂的公共場所發出的音量過大,就構成了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的條件,那麼選舉造勢的候選人該不該被逮捕?在公園裡志工們用大聲公鼓勵附近民眾捐血該不該被逮捕?捷運地下街播放音樂練舞的年輕人該不該被逮捕?很明顯的,這兩名男子之所以被警察攔下、偵訊,其實背後所體現的就是一個忌性(sex-negative)的思維。換句話說,警方的執法行動意味著:在公廁裡你可以講電話、換衣服、補妝、看報紙等等,但就是不准發生性行為。
檢方與衛生署的機率謬論
另一方面,檢方向疾病管制局詢問口交染病的機率,得到的答覆是雖然機率不大,但還是有可能傳染HIV,於是認定那名愛滋感染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將他起訴。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名感染者是「幫」那名學生口交,而非「被」對方口交。在這種情況下,染病的機率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再加上這名感染者從民國87年就被列管,直到現在還很有活力可以尋歡,證明他一定有透過藥物治療將病毒量壓的很低,此事更大幅度地減低傳染他人的機率。於是,他們兩人所發生的性,絕對不是所謂的危險性行為,而應該被視為一種省思過後所採取的「較安全性實踐」(safer sex practice)。然而可恥的是,我們的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完全不加思索,以一種科學機率論的方式,提供了檢方有力的工具將這名感染者起訴。如果真的按照衛生署和檢方的邏輯(即:只要有任何一丁點傳染機率,就構成犯罪因素的危險性行為),那麼即使戴保險套所行的性交,也是一種危險性行為。因為保險套有可能在做愛的過程中破掉或鬆脫,導致雙方的體液或黏膜組織直接接觸、交換。這就是為什麼有一些夫妻明明使用了保險套避孕,結果妻子還是意外有喜(不過這種意外是福還是禍,就不得而知了)。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絕非說愛滋防治不重要,而是這個由檢、警、衛生單位三方所設下的綿密大網,其實在邏輯上有其漏洞,並且是以暴力的方式來執行(例如警方和檢方完全不顧男學生的隱私權,直接將他的性向暴露給他的家人知道)。這不但無法真正達到愛滋防治的成效,反而使得許多性異議份子被公權力網羅,剝奪了他們捍衛自身性權的能力。而如果我們選擇沉默,完全不去批判當中的國家暴力,其實等於是內化了公權力對我們自身情慾的壓迫,於是變得無知、無慾、且荒謬。
資料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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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4 蘋果日報: 愛滋男瞞病 公廁搞少年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78738/IssueID/20111004
111004 Nownews: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4/138-27468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