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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感染權益】111024 中央社:體檢加驗愛滋 感染者被迫離職/111026 聯合報:體檢迫驗愛滋 雇主最多罰15萬

體檢加驗愛滋 感染者被迫離職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4日電)法令規定勞工體檢項目不得加驗愛滋,但有公司要求員工體檢加驗愛滋項目,愛滋感染的員工無法保密病患身分,還被公司逼迫離職。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天公開2個感染者隱私不保、工作不保的案例,感染者A先生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體檢項目包含愛滋,讓A先生不知所措。

感染者B先生擔任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有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於愛滋檢驗結果必須要隱匿處理,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層層包圍,詢問是不是有愛滋病,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規定勞工體檢不得強制加驗愛滋,應建立完善、友善的制度,否則感染者面對體檢問題,或被解雇後再來申訴,都已經太遲。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雇主不應該漠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不希望雇主透過加驗愛滋對感染者貼標籤。

資料來源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40312&pType0=aHEL&pTypeSel=0

體檢迫驗愛滋 雇主最多罰15萬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衛生署明訂勞工健檢不得加驗愛滋,卻有公司要求員工體檢,加做愛滋病毒檢驗項目。對此,疾管局昨表示,公司、學校或醫療院所的健康檢查,都不得強迫加驗愛滋項目,否則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對勞工生理隱私,雇主沒有「知的權利」,不應漠視並違反條例規定。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最近接獲兩起愛滋感染者,因不願暴露愛滋感染病史,導致工作不保案例。她說,感染者A先生,日前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健檢項目包含愛滋。

另一名感染者B先生,是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要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愛滋檢驗結果隱匿處理。結果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懷疑有愛滋病。原來院方只對有要求隱匿處理的B先生,在愛滋檢驗項目上標示「已檢驗」,未像一般員工清楚標示結果,引起雇主質疑,最後還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林宜慧表示,衛署雖有規定,但若資方強制要求,勞工「怎敢對老闆說不!」呼籲企業主不應漠視並違反條例規定。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LIFE/LIF6/6675926.shtml

延伸閱讀
111024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老闆想知道勞工逃不掉 體檢回報制度亂 感染者只能碰運氣
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54
111025 公視晚間新聞: 疾管:雇主‧學校體檢 不得強迫驗愛滋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9438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qICe8tnd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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