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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男誘高中生炒飯 未傳染獲減刑
2012-01-14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患愛滋病的陳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車站隨機找男高中生,在男廁上演「四角獸」;二人進廁所時就被警方發現,待走出來馬上被帶回問話,陳當場坦承感染愛滋,讓高中生父親嚇得要死,幸好抽血檢驗一切正常;由於學生未遭感染且陳自首,又以廿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法官昨依法減刑後判陳一年半徒刑,緩刑三年。
陳男隱瞞自己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的愛滋),和男高中生發生危險性行為,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隱瞞感染傳染於人罪」最輕判刑五年的。
陳男會減到一年半徒刑且能緩刑,主要是高中生未被傳染,屬「未遂」可減刑一半。加上他被警察帶回時,馬上坦承患有愛滋,符合自首減刑,兩次減刑後,刑度減到兩年以下,再加上和被害人以廿萬元和解,才逃過牢獄之災,獲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去年八月三日晚上七點半,陳在台北火車站附近,遇見穿制服的十七歲男高中生,把他帶到男廁內為學生口交。由於進入廁所時,恰好被鐵路警察發現,待二人走出,警員立刻帶回派出所訊問,了解陳有無對未成年的高中生做不法事情。
沒想到,陳馬上承認自己是愛滋病患,和少年有性行為。男高中生的父親得知兒子和陳發生性行為,擔憂兒子被傳染馬上提告。
文章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011400150.html
延伸閱讀:
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
2011/10/06 苦勞網公共論壇 李佳霖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責任主編:陳韋綸
10月4日媒體報導,有位男性愛滋感染者在台北火車站的廁所,幫另一名未成年男學生口交,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整起事件佔的媒體篇幅略小,但它所展現的國家公權力之暴力(警方與檢方),可以說是清晰可見、規模甚鉅。
警察國家的公權(暴)力
據報導,兩人因為在公廁裡發出的聲音過大,遭到民眾報案。這不禁讓我在想,如果今天有人上廁所很大聲,或是講電話很大聲,還會不會有民眾檢舉?警方還會不會那麼大費周章地派警員在廁所門外堵人?如果在所謂的公共場所發出的音量過大,就構成了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的條件,那麼選舉造勢的候選人該不該被逮捕?在公園裡志工們用大聲公鼓勵附近民眾捐血該不該被逮捕?捷運地下街播放音樂練舞的年輕人該不該被逮捕?很明顯的,這兩名男子之所以被警察攔下、偵訊,其實背後所體現的就是一個忌性(sex-negative)的思維。換句話說,警方的執法行動意味著:在公廁裡你可以講電話、換衣服、補妝、看報紙等等,但就是不准發生性行為。
檢方與衛生署的機率謬論
另一方面,檢方向疾病管制局詢問口交染病的機率,得到的答覆是雖然機率不大,但還是有可能傳染HIV,於是認定那名愛滋感染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將他起訴。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名感染者是「幫」那名學生口交,而非「被」對方口交。在這種情況下,染病的機率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再加上這名感染者從民國87年就被列管,直到現在還很有活力可以尋歡,證明他一定有透過藥物治療將病毒量壓的很低,此事更大幅度地減低傳染他人的機率。於是,他們兩人所發生的性,絕對不是所謂的危險性行為,而應該被視為一種省思過後所採取的「較安全性實踐」(safer sex practice)。然而可恥的是,我們的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完全不加思索,以一種科學機率論的方式,提供了檢方有力的工具將這名感染者起訴。如果真的按照衛生署和檢方的邏輯(即:只要有任何一丁點傳染機率,就構成犯罪因素的危險性行為),那麼即使戴保險套所行的性交,也是一種危險性行為。因為保險套有可能在做愛的過程中破掉或鬆脫,導致雙方的體液或黏膜組織直接接觸、交換。這就是為什麼有一些夫妻明明使用了保險套避孕,結果妻子還是意外有喜(不過這種意外是福還是禍,就不得而知了)。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絕非說愛滋防治不重要,而是這個由檢、警、衛生單位三方所設下的綿密大網,其實在邏輯上有其漏洞,並且是以暴力的方式來執行(例如警方和檢方完全不顧男學生的隱私權,直接將他的性向暴露給他的家人知道)。這不但無法真正達到愛滋防治的成效,反而使得許多性異議份子被公權力網羅,剝奪了他們捍衛自身性權的能力。而如果我們選擇沉默,完全不去批判當中的國家暴力,其實等於是內化了公權力對我們自身情慾的壓迫,於是變得無知、無慾、且荒謬。
資料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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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plus.org.tw/know_3.asp?KNOID=KNO081017182810604&myarea=3&page=1
111004 蘋果日報: 愛滋男瞞病 公廁搞少年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78738/IssueID/20111004
111004 Nownews: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4/138-27468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