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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愛滋人權】120927新新聞週刊:莊苹 > 在老師被「檢舉」感染愛滋之後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莊苹(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
有時,看到報紙標題就覺得「扯」。扯的可能是報導事件的內容,但有時,讓人覺得很扯的卻是標題的本身。而就在上周,「國小老師遭檢舉感染愛滋,並將疾病傳染於人」的新聞,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一般而言,「檢舉」一辭是用在發現有人違法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事。曾幾何時,「檢舉」居然可以用在某人生了病!而接受匿名檢舉的教育單位,居然也立即配合處理;更有趣的是,經過媒體的詢問,家長會及社會大眾立刻做出回應,覺得這樣的老師不適合在第一線教學,在未確定是否感染前,建議學校把他調到行政單位!倒真像老師做出了性侵學生等重大的惡行一般。到最後,老師終於在學校的"柔性勸導"下篩檢自清,讓我們彷彿經歷了一場大型的校園集體霸凌事件!只是,這次的主角不是學生,而是「我們」這些早已成人,知道是非黑白的社會人士。
這件事反應出一般民眾對愛滋的「反射性」污名和歧視,認為地位崇高的老師怎麼能身染愛滋?也反應出大家對愛滋的知識普遍不足,認為接近愛滋感染者就會被染上疾病。借問,愛滋或是糖尿病,對老師的任教能力會有不同的影響嗎?沒錯,愛滋是傳染病,但國小老師難道會跟學生有危險性行為或是體液血液的交換?如果不會,那老師有沒有感染純屬個人隱私,又為什麼要跟社會大眾做報告?
在國內,感染者的健康均有衛生醫療單位持續定期追蹤服務;感染者就學、就業等權益有著特別的法令保護;是否蓄意傳染,亦有法條規範了刑責,都不該用民粹的方式來逼迫任何人篩檢或調離現職。試想,若今天有人沒來由的密告你性侵孩童,你會樂於接受媒體追蹤報導或是不斷的「自清」說明嗎?
目前已有十幾個民間團體連署發表聲明,抗議當局在處理本案時侵犯了老師的人權隱私;而針對匿名檢舉如此強力的介入,更是鼓勵我們社會掀起「栽贓」的風氣,不僅對學童安全及教育沒有好處,反而是一場負面的社會示範!
原刊載於2012/09/27出版「新新聞週刊」第1334期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TOP&i=TXT20120926140855Q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