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滋職場歧視】131126 蘋果日報:愛滋患者丟飯碗 6成與歧視有關/NOWnews:職場歧視!愛滋感染者離職 6成遭上司、同事霸凌╱附人間衛視影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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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120205 世界新聞網:雞尾酒療法發明人:加國愛滋患者 應不須向性伴侶透露染病/SongYY說明
一位在愛滋病防治研究上享有盛名的卑詩省醫師表示,加國法律不應強迫愛滋病患者向性伴侶透露自身病況。
卑詩愛滋病研究中心(BC Centre for Excellence in HIV/AIDS)主任孟唐納(Julio Montaner)表示,現有的治療方法已可讓性接觸傳染愛滋病的風險降到極低,即使不帶保險套。
孟唐納表示,科學研究並不認為,愛滋患者只要病毒數量已低到偵測不到地步,或從事安全性行為,或者兩者兼具情況下,還會對任何人造成風險。
孟唐納是1996年問世的「雞尾酒治療法」的主要研究主持人,這種療法現已成為全球愛滋病治療的標準療法之一。
他在最新一期加拿大醫學期刊中與另兩位專家共同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指出,愛滋患者使用HAART療法(高活性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即雞尾酒療法的正式名稱)後,可把傳染機率下降96%。文中主張,加國應接受科學證據,承認HAART療法可阻絕愛滋病傳染風險,停止對愛滋病患者未透過自身染病的行為提出刑事控訴。
孟唐納也指出,這類起訴案件在加國正持續增加中,而且件數也領先全球其他國家。事實上,檢察官和警方向他諮商的案件中的被調查對象,多半都已透過治療控制傳染風險,而且也未把愛滋病毒傳染給性伴侶。
不過,孟唐納這一主張,恐怕很難獲得一般大眾接受,特別是近年已陸續傳出幾起愛滋患者未透露病情狀況下與他人性交,導致對方染病甚至死亡的案例。
男子艾及嘉在未告知情況下,把愛滋病毒傳染給兩名女子並致使他們先後身亡,在2009年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也成為加國首宗相關案例。另外,他也在同樣情況下與另外十餘女子性交,而被加控十項加重性侵罪名。
文章出處: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2/0205/116663.html
SongYY說明:
此篇報導的標題或許會讓人誤解孟唐納(Montaner)醫師的原意,內文也未完整將其完整論點譯出。事實上Montaner的重點是針對加拿大現行法律與執法中,對「感染者未告知性伴侶而發生性行為」一事定罪化,提出建言。原報導應是引自加拿大新聞集團(Postmedia News)的新聞:《Stop jailing HIV-positive Canadians for not telling sex partners: Doctors 》(醫生表示:應停止對未告知性伴侶感染身分的HIV感染者判罪入獄)。
茲將該報導醫師的說法節譯於下,從原文報導中我們可以思考:感染者的告知與否,背後的社會污名賦予的壓力是否需考慮?針對HIV感染身分定罪化,是否有助於防疫?
《Stop jailing HIV-positive Canadians for not telling sex partners: Doctors.》部分節譯(完整原文連結請見延伸閱讀):
在訪談中,Montaner表示,有接受適當治療的病患,傳播病毒的可能性會「接近於零」。今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發現早期接受HAART治療的感染者,將病毒傳染給伴侶的機會下降了96%。
他說HIV患者和其它性傳染病患者不同,HIV因污名與恐懼而被另眼相看。
舉例而言,子宮頸癌常因人類乳突病毒(HPV)引起。「我們會將告知的負擔加在感染HPV的男性上,要求每次性行為時都告知他有感染HPV嗎?我們並不會,而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已。」他說。
「將告知的負擔加在感染HIV的患者上,特別是當他已接受治療或是有使用保險套,甚至兩者都實踐了,這樣的要求實在不適當。」
「讓我說的更清楚些,我認為那些舉止不負責任的人,需要有相對應的審判、有法律著墨在那些議題上,如針對錯誤誘導他人、歪曲自己的身分…等。但是當一個政策是選擇性的針對 『HIV』,這是有歧視性的,而且會使人們怯於接受篩檢和治療。」
台灣法條參考:
在加拿大,愛滋感染者以刑事案例來處理,近年來已有超過100個以上類似的案例。加拿大的法律規定,愛滋感染者在發生有「明顯愛滋傳染風險」的性行為之前,在法律上責任上必須要告知對方自己感染的身分。但是,什麼是構成「明顯愛滋傳染風險」,其定義並沒有被清楚的描述。(請參考延伸閱讀:《將愛滋傳染定罪化只會使問題擴大》一文)
台灣法條與加拿大略有不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中規定: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延伸閱讀:
111219 Postmedia News:Stop jailing HIV-positive Canadians for not telling sex partners: Doctors.
http://www.canada.com/health/Stop+jailing+positive+Canadians+telling+partners+Doctors/5882334/story.html
111219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原始論文):Ending Canada’s HIV trials
http://www.cmaj.ca/content/early/2011/12/19/cmaj.111848.citation
110818 露德協會翻譯小組整理摘譯自溫哥華太陽報:將愛滋傳染定罪化只會使問題擴大
http://www.lourdes.org.tw/list_1.asp?id=1260&menu1=4&menu2=23
110110 巫緒樑:愛滋除罪不入罪有助於愛滋預防 (原載於權通訊第7期)
https://gplus.org.tw/news_3.asp?NEWID=NEW111101136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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