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中國/愛滋歧視獲賠】141009 法制網:江蘇首例愛滋就業歧視案結案原告獲賠4萬

江蘇首例愛滋就業歧視案結案原告獲賠4萬

曾兩次致信世衛組織親善大使彭麗媛

2014-10-09 法制日報——法制網 記者 余瀛波

《法制日報》記者10月9日從反歧視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獲悉,受到廣泛關注的鎮江愛滋就業歧視案已於近日和解結案。被告對原告進行了口頭道歉,原告同時獲賠4萬元。這是全國第二例獲得賠償的愛滋就業歧視案。

案件原告陳新(化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9月19日,案件第四次開庭審理,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了調解,被告進行了口頭道歉並確定了經濟補償方案。現在,我獲得了類似江西案的案件結果。希望其他案件當事人可以站出來,用法律途徑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今年國慶日期間,被告已將賠償款全額支付給原告,原告代理律師李珺也已經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訴裁定書。

大約一年前,陳新由於是HIV病毒攜帶者,在當地的政府招工中被拒絕錄用。“當知道自己被拒的真實原委時,腦子一片空白,後來突然想起通過網路搜索相同遭遇的人。當我看到安徽的小吳、江西的小齊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我再也坐不住了,我明白我應該去維權,去維護我們這個特殊群體的合法權利。”陳新說。

2013年11月18日,在民間公益組織南京天下公和律師的幫助下,陳新一紙訴狀將招聘單位告上了法庭。法院經過四次開庭,並對原被告雙方多次做工作,最終於今年9月19日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被告對陳新進行了口頭道歉和確定了經濟補償方案。

對於此次達成和解,代理律師李珺認為,案件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結案,是目前社會環境下原被告雙方無奈的選擇。本案的法律事實和被告的法律責任是非常明晰的,原告方同意調解並最終與被告達成和解,只是為了儘快讓案件塵埃落定。

針對本案結果,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法律援助事務負責人江亞萍表示,該案歷時十個月,是所有愛滋就業歧視訴訟中開庭次數最多的案件,足以反映出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慎態度。

此外,據江亞萍介紹,當事人還曾兩次致信世界衛生組織愛滋病防治親善大使、衛生部預防愛滋病宣傳員彭麗媛,也曾致信江蘇省的全國人大代表,呼籲保障愛滋病毒攜帶者平等就業權。

“為了自己和其他愛滋攜帶者的權益,陳新做了很多。希望他的經歷可以給其他有同樣遭遇的人以鼓勵和和啟發。”江亞萍說。

據介紹,目前,該機構正在處理另外一起發生在貴州的愛滋就業歧視案。從2010年起,天下公團隊已經為全國全部5起愛滋就業歧視案提供了法律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下公的推動下,廣東省教師資格體檢條例已經刪除了“愛滋病不合格”的規定,成為全國第一個在教師招錄過程中,不歧視愛滋感染者的地方性規定。

“可以預見的是,今後會有越來越多遭受就業歧視的愛滋感染者尋求法律援助。”江亞萍說。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龔向和認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工作權,而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在此方面,我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也據此做出了一致規定。

“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將愛滋病作為體檢不合格的標準,直接剝奪了愛滋病感染者的工作權,剝奪其維持生存的基本手段,是對愛滋病感染者的區別對待。”龔向和說。

他認為,至於這種區別對待是否構成歧視,一是看該體檢標準設定的限制條件是否違反上位的更高效力的法律,二是看該體檢標準設定的限制條件是否完成崗位工作所必需。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屬於國務院部門規章,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因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將愛滋病感染者區別對待,違反了我國憲法和法律對公民工作權的平等保護規定。

“本案中,如果不感染愛滋病是完成招商引資這一崗位工作的必需條件,則設置這一限制條件不構成歧視,否則就構成歧視。”龔向和說。

新聞出處:法制網

SongYY說明:在中國這個案例中,即使被告方是政府招商單位,仍必須賠償被剝奪就業權的原告,這無疑是給願意挺身提出告訴的感染者相當的鼓勵。感染者在職場因感染身分而受歧視或權益受損,往往因為身分可能曝光、擔心在同行中無法立足等原因,而使得申訴或提告有重重障礙,資方歧視、侵權的行為常常沒有受到該有的批判。在台灣,遲至2012年11月,才在勇敢挺身而出的感染者以及權促會努力下,有首次就業歧視求償成功的案例。今年10月另有一例,侵權的企業被開罰30萬。

在這些案例中,權益受損的感染者是否有被彌補固然是重點之一,但更重要的是透過必須賠償、受罰的案例處理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讓更多企業知道不可以拒絕錄取感染者身份的求職者,也讓保障感染者的法律得以真正落實。

延伸閱讀:
【台北/愛滋歧視】141002中央社:歧視愛滋患者 北市開罰30萬

2014-07-07

【台北/愛滋歧視】140707風傳媒:踐踏移工與愛滋病友 民團轟北市府好大官威

位於台北文山區的「關愛之家」,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愛滋感染者、懷孕及帶有小孩的待遣返非法移工,過去曾遭社區要求搬離,2007年獲法院判決勝訴,不必搬離。但近日市府又頻繁接到社區居民打1999專線檢舉,派員警前往「關愛」並查驗身分,日前市府社會局竟找來內政部移民署,要求不得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必須把現有個案轉出,人權團體怒轟北市府「天龍國好大官威」。

官員竟形容收容機構「把台北市當垃圾筒」

關愛之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當代漂泊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團體,7日上午赴台北市政府前抗議,針對市警局日前頻繁訪查機構、要求所有人員出示身分,並發函要求移民署不准再轉介個案一事,民團怒轟北市府「天龍國好大官威」。

關愛之家創辦人楊婕妤說,登記立案的關愛之家在台有多處庇護所,協助無處可去的愛滋感染病友,包括被先生傳染的新移民女性、愛滋兒童,以及因懷孕或罹癌被解僱的外籍移工、無國籍兒童等收容對象,助其安置就醫、生產、等待遣返等事項。過去曾被社區要求搬離,但後經法院判決定讞,得以留下繼續經營。

但今年3月26日,北市府以接獲民眾投訴檢舉為由,派轄區派出所員警前往關切,要求機構的人員、收容人出示身分證明,並要求關愛之家提供所有住民名單,就連長期提供物資的愛心志工也遭警方刁難。

關愛之家表示,事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竟在5月召開跨部會會議,要求派出所定期盤查,並發文中央政府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各收容所不得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且必須轉出關愛之家的所有個案。

據關愛之家指出,北市府社會局長王浩甚至在會議中說「把台北市當垃圾筒」,抱怨愛滋病友及移工被轉介到台北市,還揚言要「照3餐問候」關愛之家。

諷刺!剛出爐CEDAW審查意見:應保障移工及感染者權利。

懷孕期間被收容的越南籍媽媽「阿雪」,今天也抱著已經5個月大的孩子出席記者會,她一開口就激動流淚,訴說她在台灣無依無靠、也缺乏健保,所幸有關愛之家這樣的機構協助,讓她們這些無助的母親能夠照顧孩子。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邱伊翎表示,《移民法》第38條因未賦予暫時收容人即時司法救濟途徑,已被去年大法官釋字708號宣告違憲,此條規定收容時間上限為120日。而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亦規定,懷孕等不適收容情況,移民署應交由在社福團體提供協助。

諷刺的是,2周前政府才剛審查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會議要求政府必須依第26號一般性意見保障女性移工權利,並保障愛滋婦女的健康權、隱私、移動自由及不受歧視的人權。

邱伊翎說,關愛之家所提供安置的對象,都是被社會排斥、備受污名與歧視的邊緣族群,政府應當扮演教育市民的角色,而不是落井下石,成為歧視和偏見的打手。

社會局:外籍人士出入複雜,對兒少有不良影響

北市府社會局發出的新聞稿承認,他們確實接獲社區居民檢舉抗議,定期前往查訪,並發公文要求移民署不再轉介。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說,外籍移工並非他們負責業務,社會局擔心外籍人士在機構來去流動、出入成員複雜,行為「難有效約束」,加上空間不足,對兒少權益「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此,台權會邱伊翊痛斥社會局此番言論,根本是歧視的幫兇,她反問:「難道有愛滋病友和移工的居住環境,就不符兒少權益嗎?這就是歧視心態。」關愛之家楊婕妤也無奈解釋,白天有些媽媽會帶孩子到機構來,比較多人作伴,但晚間實際住在文山機構內的安置個案只有移民署轉介個案的1/10,「因為他們都只有白天來看一下,就說我們空間不足,實際上我們都符合規定。」

記者也向黃副局長詢問,「所以社區居民向市政府檢舉的理由,是在關心機構兒少權益嗎?如果關心兒少收容環境,為什麼不是要求改善空間,而是要求移民署不得轉介移工?」

但針對上述問題,黃清高副局長仍反覆強調他們接到陳情很多種,但社會局業務不包括外籍移工,他們基於是關心兒少權益。當場被陳情團體怒轟「官員不要再跳針了。」

社會局最後與關愛之家達成協議,將於1周之內召開雙方協調會議。關愛之家離開前要求社會局「在協調會前,不要再派警察騷擾機構了」,但黃副局長推託「我們不能命令警察」,當場又被民團砲轟「那為什麼先前能派警察去,現在又說不能命令?」
新聞來源:2014/7/7風傳媒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d0699702-059e-11e4-8645-ef2804cba5a1/?uuid=d0699702-059e-11e4-8645-ef2804cba5a1

2014-05-26

【香港/感染者老年安養】140526 主場新聞:還愛滋病長者生活尊嚴/蘋果日報:涉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護老院拒收愛滋客

還愛滋病長者生活尊嚴
2014-5-26   文:「關懷愛滋」政策及傳訊總監林智聰  發表於主場新聞

「我已經八十多歲了,或許很快便會離世,這個世界將會是你們的,只希望我的下一代,能夠活在一個沒有歧視的社會。」愛滋病長者的一席話,讓聽者無奈地沉默…

「老有所依」是近年香港政府施政報告的重點之一,梁振英政府以「敬老、愛老、護老」為2014的主要政綱。當社會普遍認為長者,包括患有長期病的長者必須獲得安老服務的同時,原來有一群隱形長者,被排斥於本港安老服務之外,默默忍受著被歧視。

愛滋病患長者被拒安老服務
本港的私營安老院舍,以「如果收左呢啲(愛滋)病人,就冇人敢喺間院做嘢」(蘋果日報報導)為由,拒絕接受愛滋病長者。「關懷愛滋」亦曾致電提供長者安老院舍中介服務的社企,發現在逾700所的院舍中,只有一間回覆願意為愛滋病長者提供服務。

本月(2014年5月) 21日,「關懷愛滋」接受港台就事件的電話訪問,有聽眾及香港私營安老院協會主致電該節目 (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重溫),誤以為長者在如廁時接觸到感染者的大小二便,或唾液就會被感染,而安老院舍資源緊絀,未能及時清潔廁所,又表示前線人員對愛滋病的無形恐懼,以致院舍缺乏人手,甚至擔心接收感染者後影響生意。

有法不依 誤解處處
隨著「雞尾酒療法」的出現,愛滋病已被列為長期病患,只要接受適當的治療及輔導,即可有效抑制愛滋病病毒,減低病毒傳播,生活亦没有太大影響。就感染愛滋病病毒本身而言,感染者除了需要定時服藥外,若沒有其他疾病引起的問題,其身體狀況是不需要特別的儀器或資源作照料。

事實是,愛滋病是透過血液及性接觸傳播,一般起居生活,包括共饍或共用廁板等都不會感染。顯然,安老院舍對愛滋病的恐懼是不理性的,而這種不理性排斥,似乎甚少見於其他長期病患長者身上。相信我們都會認同,一所合資格的安老院舍,應該經常注意環境衛生,針對各類細菌定期清潔消毒,或院舍員工接觸任何院友的血液時,均會做足標準防護措施(如抽血時戴手套)。所以我們針對的,是衛生不符標準的院舍,而非個別長期病患人士。這種本末倒置、知識水平停留在30年前的無知及迷信,讓理應受到《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的感染者,飽受歧視而不敢言。安老院舍亦公然有法不依,立法者宣傳教育不力,難辭其咎。

長者被拒安老服務,只是歧視事件的冰山一角。「關懷愛滋」於2013年第四季聯同香港中文大學進行全港首個「愛滋病污名現況」研究,資料顯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向非愛滋病專科求診時,往往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包括被安排至最後一個接受服務,甚至拒絕提供醫療服務(研究結果)。這些歧視性的安排,往往是源於前線醫護人員對愛滋病傳播途徑及感染者的誤解,跟安老院舍的情況不謀而合。更可悲的,是社會對愛滋病感染者的負面標籤,直接釀成嚴重的「內化污名」,他們害怕公開身份,亦因這個身份感到無奈,於是索性把之隱藏,啞忍歧視及不公義,亦因避免爭執而獨力承擔不幸。

隨著人口老化,感染者年紀漸長,對安老院舍需求只會與日俱增。誠然,歧視個案一個也嫌多,亦跟香港的人權法治理念背道而馳。在愛滋病不能宣之於口的氛圍下,只會把愛滋病長者推向陰霾。還敢說我們的安老服務目標是使長者能夠有尊嚴地生活? 還是這種有尊嚴的生活並不包括愛滋病長者?

請不要讓無知及歧視漫延,只有透過教育,宣揚正確及正面的愛滋病訊息,各方責無旁貸。

 

文章出處: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E9%82%84%E6%84%9B%E6%BB%8B%E7%97%85%E9%95%B7%E8%80%85%E7%94%9F%E6%B4%BB%E5%B0%8A%E5%9A%B4/

 

SongYY補充
香港關懷愛滋協會發表的這篇聲明稿,是針對5月21日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的《涉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護老院拒收愛滋客》這則新聞所做的回應,該組織並於5月25日所舉行的《立法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發言,促請政府及公眾正視問題。
台灣的老年感染者,如果需要到安養中心,狀況又是如何呢?根據長期關注力爭感染者權益的愛滋權促會的服務經驗,許多老年感染者也面臨到安養中心因愛滋而拒收的狀況,必須一家家打電話,而最後往往是由關愛之家、愛慈基金會等感染者團體接手安養照護。事實上,台灣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與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安養中心的拒收情事已有觸法之嫌。然而通常感染者與家屬多半都相當低調、不願申訴,加上感染者業務是由縣市衛生局負責,但安養中心則是由社會局管理,面對相關爭議,兩方常互踢皮球,最後甚至常以「有關愛之家等團體就可解決問題」的卸責心態了事。也因此,台灣安養中心拒收感染者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
以下便轉貼香港蘋果日報的報導,延伸閱讀中並有2012年權促會新聞稿《居家照顧等嘸人 社福資源 愛滋止步?》身障者阿民的案例,可以看看台灣感染者面臨到的安養照護困境,在愛滋安養照護的基本人權上,我們還有相當多的努力空間。(感謝權促會張正學先生提供相關資訊)。

涉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護老院拒收愛滋客
2014-05-21 香港日報 記者:王家文

■松齡護老院集團涉拒收患愛滋病的長者。黎樹雄攝

 
轄下有九間私營安老院舍及中心的松齡護老院集團,涉拒收愛滋病患長者,觸犯《殘疾歧視條例》。本報記者昨假扮家屬欲安排患愛滋病的長者入住,松齡職員斷然拒絕,「如果收咗呢啲病人,就冇人敢喺間院做嘢」,但否認歧視。關懷愛滋近月也收到患愛滋病的長者反映,遭多間安老院拒收。

本報昨以顧客身份,致電松齡護老院集團熱線查詢,指欲安排長者入住。接聽職員先問及長者健康狀況,能否行動自如走動等,並稱須申報病歷及身體檢查證明,「我哋睇過冇問題先可以入住」。

當記者指有關長者患有愛滋病,該職員即表明不會接收,「好多時職員一聽到有呢啲病,就會辭職,個個走晒,就冇姑娘照顧長者」。她指早前也接收一個相關個案,曾向負責病歷的同事商討,「如果你話愛滋病,佢哋就唔做」。

記者質疑院方涉歧視愛滋病患者,該職員否認,「唔係歧視,因為如果咁嘅情況,其他長者都冇人照顧」。

她又指現時業界人手短缺,「如果收咗呢啲病人,就冇人敢喺間院做嘢」,並重申:「我哋集團暫時幫唔到」。

關懷愛滋近月收到一名老翁反映,曾向多間安老院舍申請住院服務,當如實表明是愛滋病患者,即遭拒絕。關懷愛滋其後也致電多間安老院舍試探,都以人手不足或因員工抗拒而拒收。該會再致電提供院舍中介服務的「長者家」,結果回覆只得一間院舍願意為愛滋病患長者提供服務。

「標籤係好嚴重!」關懷愛滋政策及傳訊總監林智聰批評,松齡安老院舍以員工驚恐為由,拒收患愛滋病的長者,反映很多院舍和員工誤解愛滋病傳染途徑,對《殘疾歧視條例》也認識不足,「連犯法都唔知道」。

逾700院舍僅6間願接收
該會暫時整理所得,在全港逾700間安老院舍中,只得六間院舍願意接收。

平機會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強調,愛滋病患者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若拒絕向愛滋病患者提供服務,有可能觸犯法例,除非服務提供者有合情理困難作為抗辯理由,但須由法庭裁決。立法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私營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和監察事宜。

 

新聞出處: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521/18727568

 

延伸閱讀
【臺灣/愛滋照護】120415 公視新聞:愛滋感染者 申請不到居家照護/120414 苦勞網:居家照顧等嘸人 社福資源 愛滋止步?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415233651862&myarea=2

2012-12-29

【臺灣/性權年度回顧】121229 公視新聞: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解聘愛滋毒師榜首

 

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解聘愛滋毒師榜首
2012-12-29 公視中晝新聞 許恆慈 陳昌維 台北

 

年終將近,性別人權協會今天也公布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包括台鐵火車性愛趴的新聞、李宗瑞事件,都榜上有名,其中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是年度違反性權的第一名。

 

今年九月,有人黑函檢舉一名學校老師有愛滋,學校要求老師篩檢,後來警方查出這名老師也涉嫌與毒品有關,這起事件被對性別人權協會列為今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第一名,性別人權協會認為,看起來社會氛圍對愛滋、同志、跨性別的態度都比以前進步,但是遇到事件發生,接不接受之前好像要先取決於他是不是好人。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王蘋==
黑函是一個我們不能鼓勵的文化
跟愛滋放在一起的時候很有趣
黑函好似一個對的事情
因為如果不是靠黑函
我們怎麼知道
他可能是愛滋感染者呢

 

除了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年度十大違反性權的第二、三名事件,分別是台鐵火車性愛趴的新聞、及李宗瑞事件。有學者認為,這兩個新聞事件都是一對多的性行為,對社會道德是一種挑戰,雖然大家都強調要尊重性自主,但是大家在看待這事件時對當事人本身似乎又失去這原則。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 何春蕤==
李宗瑞裡面很多女人是自願的
可是也在這個時候說不出來
什麼樣的社會氛圍
是使得女人的性自主
沒有辦法表達
這樣的一個氛圍
是不是剛好就是投合
原來男女不平的性道德的風氣
在這個風氣裡面
女人是不可以說願意的

 

另外性別人權協會也認為,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修法通過,可以設性交易專區,但是沒有地方設,導致性工作者處境更危險更艱難,被洗劫財物也不敢聲張,也是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之一。

 

新聞出處: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29604

 

附錄:性別人權協會記者會資料對新聞事件的簡介:
一、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
北市教師案今年九月間,一名男網友向檢警及學校檢舉一名男老師「故意傳染愛滋」。檢警搜索扣押該師的電腦,以重罪、逃亡、串證3大羈押事由聲請羈押禁見,並對網友名單造冊秘密查訪、說服被害人出面指證犯行。教育局未接獲任何學生曾遭該名老師侵犯受害,但任教過的學校家長、學生都人心惶惶,學校啟動校內輔導機制。校方「勸導」這名老師去篩檢,教育局也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該教師,引發家長團體痛批;校方隨即行文檢警單位請求協助提供持有毒品事證,再度召開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決議解聘。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這位老師的資料將登錄到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中,他將不能再到學校教書,未來只要老師吸毒、持毒或販毒,經檢警單位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後,就會要求校方必須解聘。

 

記者會中,由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黃道明老師對事件提出評論,黃道明認為『這個事件的發展經過,揭露了愛滋污名如何在一個忌性反毒的社會裡運作,及其營造的社會氛圍對人權與愛滋防治工作的嚴重阻礙。』完整文章請參見延伸閱讀的連結。另外也附上爽歪歪網站過去對此事件的相關新聞報導整理的連結。

 

延伸閱讀
評馮姓教師案 2012年十大性權新聞記者會黃道明發言稿(2012-12-29)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301
爽歪歪網站新聞版對愛滋黑函事件新聞整理連結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B7R%B4%FE%B6%C2%A8%E7&searchsubmit=%B7j%B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