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美國/婚姻平權】150627 爽歪歪編譯:全美同性婚姻合法裁決背後的真實人生:Jim Obergefell的故事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裁決背後的真實人生:Jim Obergefell的故事

2015-06-27 爽歪歪網站綜合編譯
(其中有部份譯文來自淡藍網的報導,特此說明)

Obergefell,這個大家或許不熟悉的名字,卻是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所以會討論同性婚姻合法的原告之一。2015年,聯邦最高法院將4宗來自不同州的同性維權案件併案,以其中最早提出訴訟的Jim Obergefell為名,統稱為 Obergefell v. Hodges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而Obergefell這個名字,在美國婚姻平權的歷史中,日後註定會被不斷、不斷的提到。

今年48歲的Obergefell,在歷史性的一刻正在法院,聽著法院廣場上集結的群眾唱著美國國歌。「在那一刻,我感覺到我比之前更像是一個平等的美國人」

00001temp他的先生,John Arthur,也在場陪著他,但是是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在Obergefell手上有兩個已經焊在一起的婚戒,一個是他的,另一個是Arthur的。幫忙焊接的朋友在戒指內側刻了一個凹槽,裏頭裝著Arthur的一部分骨灰—John Arthur,已經在2013年10月,因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過世。

「我將這視為我對John的另一個承諾」 他告訴時人雜誌:「我們為了彼此展開了這場戰爭,如今為了他、為了我們的婚姻,我完成了。」

要知道他們當初為何提出訴訟,要從他們特別的婚禮開始說起。

死亡證書上的未亡人:對關係的承諾

在結婚前他們已經是長達20年的伴侶了。在這20年間,他們曾討論過結婚,但都沒有嚴肅看待。他們不希望結婚只是象徵性的,而是希望能有實質法律上的意義,就像他們的異性戀朋友婚姻一樣。

他們是在2013年六月底時步入婚姻殿堂,當時Arthur已因ALS臥病在床,且病情急轉直下。促使他們舉辦婚禮的原因是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中,推翻了《婚姻保護法》(DOMA)中歧視同志婚姻的條文,也使美國同性伴侶若能合法結婚,則享有和異性婚姻相同的平等權利,如稅收減免、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障等福利。

「John當時已經在家中接受安寧療護了,」Obergefell回憶起當時的景況:「我們知道判決即將出爐;因此我們緊靠著彼此,在電視機前等待著。當宣布的那一剎那,我立刻探過身去擁抱他,親吻他,然後就跟他說:『我們結婚吧。』」

淡藍網2013年的報導,詳細說明了這一段過程:

『但對他們來說,結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為他們所在的俄亥俄州在當時明令禁止同志結婚,而前往其他州結婚也很困難,因為 Arthur患ALS 的緣故,失去行動和說話的能力,嚴重時甚至無法呼吸,所以幾乎無法出遠門。

他們倆人對紐約州、加州、華盛頓州、馬里蘭州等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州份進行對比後,最終選擇了距離相對較短、註冊婚姻等待期只需48小時的馬里蘭州。

通過親戚、朋友、同事的資助以及一些人士的捐款,他們籌集到租用醫療運輸機的費用,當地醫療機構表示願意免費提供救護車送他們去機場。

2013年六月底,Obergefell獨自飛往馬里蘭州巴爾的摩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數小時後飛回俄亥俄州辛辛那提。 48小時後,他們的婚姻關係生效,兩人登上前往巴爾的摩的飛機,同行人士包括一名攜帶兩箱急救藥品的護士以及Arthur的阿姨。

當天上午10點39分,飛機在巴爾的摩降落,兩名飛行員走出機艙,這意味著當前這架飛機完全屬於馬里蘭州。之後,Arthur的阿姨在機艙內為這一對男同志伴侶主持婚禮,引導他們許下誓約、交換婚戒。自始至終,Obergefell一直握著亞瑟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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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們沒辦法蜜月旅行。他們結婚數天後,一位老鄰居將他們的狀況告訴Al Gerhardstein,一位當地的人權律師。

「我馬上知道他們會有問題」 Gerhardstein 律師說道 「而我知道他們大概沒有想到—誰會在結婚之後想到死亡證書這件事?」

Obergefell 與Gerhardstein後來見面了。Gerhardstein告訴他,在俄亥俄州不只同志婚姻是違法的,而且他們在馬里蘭州的合法婚姻也不會被認可。

「他抽出了一張空白的死亡證書和我說 『你知道,當John Arthur去世時,俄亥俄州政府將會說他是未婚的,而你的名字將不會在未亡人(surviving spouse)的欄位上出現』」Obergefell說 「於是我和John決定提起訴訟」。

Gerhardstein律師告知他們需要一份(命令性)禁制令保障他會在死亡證明書上被列成配偶。數天後他們發起訴訟了。一位聯邦法官做出有利他們的判決,這個決定當時引發不少爭議,甚至一位心生不滿的公共州立法者發起了對該名法官的彈劾。

Arthur在數月後去世。他們在法律上獲得的初步勝利並非只是理論上的:Obergefell 的名字的確在死亡證明上被列為未亡人。但是接下來俄亥俄州政府上訴到高等法院,對此提出不服,而如果州政府成功,官員將能重新核發一份上面沒有Obergefell名字的死亡證明。

高等法院後來宣判州政府勝訴,但Obergefell再接再厲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不站在他這邊,那麼新的–他被除名的–死亡證明很有可能會重新核發。

從2015年4月最高法院開始聽取證詞,到6月底做出裁決,關心婚姻平權議題的支持方與反對方莫不屏息注意發展,但是對Obergefell而言,整個判決有更私人的意義、關乎他和Arthur在一起的20年。

在一起的日子

他們經常彼此開玩笑說,他們是「『三』見鍾情」。

在1990年代早期,當時Obergefell才出櫃不久,辛辛那提大學旁有一間叫 Uncle Woody的酒吧,他們在那裏透過共同朋友的介紹而相識。初見面—沒有火花;第二度也在那裏見面—沒有火花。直到他們第三次在一位共同朋友的跨年夜派對上,兩人在香檳開瓶的那一剎那陷入了愛河。。

「那個時候我就是去參加新年party,然後就再也沒有離開過了。」Obergefell回憶著:「他的幽默感、他的魅力、他的寬宏大量都讓我如此著迷;他總是能逗我發笑,而且他真的很體貼。」

1990年代是個和現在完全不同的時代。「我們從來沒想過我們有生之年居然能夠結婚。」Obergefell坦承。

Arthur是Obergefell第一個認真交往的男朋友。Obergefell在北俄亥俄州天主教家庭長大,是六個小孩中最小的。他在20好幾十才和家人出櫃,當時他母親已經過世,他最先告訴他的大姊:他打電話和她邀約晚餐,並說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和她討論。

他大姊,Ann Hipper 回憶道:「我孩子跟我說『舅舅一定是要告訴你他是gay。』」

當他們共進晚餐時,Obergefell握住姊姊的手說:「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情」

「什麼事?」他姐姐問:「你要說你是gay嗎?」

Obergefell 當場愣住了。

「我不會在意這個的」他姊姊告訴她 「那就是你」

他的其他家族成員也同樣的鎮定,不感意外。

Arthur過得比較不輕鬆。他的母親和兄弟接納他的身分,但和Arthur關係緊張的父親,數年後才得知他是同志的事實。

「當我父親終於可以面對時,我想事情已經好轉」 Arthur的兄弟 Curtis說。

Jim與John,John與Jim,他們分不開。在約會不久後他們便同居。他們在IT諮詢與客戶關係經理的數間公司中同事過,有時他們的辦公桌只隔幾呎而已。他們重新修復老房子、買當地畫家的畫裝飾。Obergefell是較嚴肅與理性的那位。Arthur,如同他的兄弟形容的,整個人「充滿魅力」,而且有嘲諷的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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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天的某一日,Obergefell注意到Arthur的左腳在走路時直接拍擊地面,然後他開始會跌倒。對他而言要進入他們的小福斯汽車變成相當困難。當他們向家庭醫師就診,醫師轉診一位給神經學家。診斷是:ALS。他們再問了別的醫師,答案還是:ALS。

「了解那代表什麼意思」Obergefell在訪談中哽咽的說 「是讓人絕望的」

隔年夏天,Arthur開始用拐杖走路,不久後拐杖換成助行器,助行器換成手動輪椅,手動輪椅再換成電動輪椅。他們再也無法住在原本兩層樓的房子,而搬到辛辛那提越萊茵區的一樓公寓。

2013年初,Arthur已無法行走只能臥床。居家照護也開始了。Arthur從來不生氣。他從不問「為什麼是我?」Obergefell打點一切。

「當我看到他能這麼好的去面對」Obergefell流淚說到,「我很難去生氣」。

然後他們結婚了。他們的婚姻只延續了3個月又11天。

Obergefell 現在仍住在原本的公寓,他們收集的畫作幾乎占滿每寸牆面空間。Arthur也在這裡,他的骨灰被裝在一個盒子中,藏在安全的地方。在某個時間點,Obergefell會將Arthur的骨灰撒在北卡羅萊納州外岸—那裏他們有棟房子的水中,但是他現在心理上還沒準備好。

對於成為公眾人物,Obergefell覺得既陌生卻又興奮。對他而言,最重要的意義是 「為了我曾許下的承諾持續為John奮鬥,讓John繼續活下去。這是我保護他與榮耀他的方式。」

責任編輯、編譯:阿上 (熱線愛滋小組義工、爽歪歪網站執行編輯)
2012-12-15

【臺灣/同性婚姻】121212 台灣立報:同性若結婚 仍受通姦罪規範

2012-12-12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由台灣伴侶權利推動聯盟推動的台灣多元家庭法制化第一波的民法修正草案,推出後大受社會迴響。不過,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由於伴侶制度非婚姻制,因此,刑法通姦罪並不適用於伴侶制度。

雖然推動通姦除罪化經過婦團長時間的推動,同時也是世界潮流,但簡至潔表示,伴侶盟的修法範圍僅限於民法,未擴及到通姦罪的刑法,因此,在同性婚姻的部分,如果草案通過,未來同性婚姻仍受通姦罪的規範。

簡至潔說,同性婚姻及收養制度的修法目的,在於取消婚姻制度的性別限制,讓同性以及多元性別者都可以自由結婚,因此除了將男女婚姻年齡修正為一致,及男同志伴侶在現行科技發展下,沒有子宮可以孕育小孩,因此暫時不適用「婚生推定」規定外,現行婚姻制度的其他規則全數保留。只要現行婚姻存在通姦罪,進入婚姻制度的同性與多元性別者也將受到通姦罪規範。
伴侶≠配偶

伴侶盟的草案是由三套制度所構成,一套是同性婚姻,一套是不分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一套是多人家屬。

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是新創設的制度,保障對象並不以戀人作為基礎,由於好友、兄弟姊妹均可以締結為伴侶,而伴侶間也不是刑法第239條規範的「有配偶」之人,因此在法令解釋上,伴侶盟草案中的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都不受刑法通姦罪的規範。不過,簡至潔表示,同性婚姻受通姦罪規範,並不表示伴侶盟贊成通姦罪的存在。

事實上,由於通姦罪主要是懲罰女人,因此通姦除罪化幾乎是婦團的共識。根據國科會社科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官曉薇,1999年到2005年法院裁判通姦罪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發現被告通姦的丈夫,有50%的機率被撤回提告,但是對於被告通姦的妻子,只有23%被撤回。也就是說,丈夫對於妻子的外遇是更加無法容忍。因此,即便先生被告通姦的人數多於太太,但是如果根據判決確定數字,最後妻子被定罪的人數多於丈夫(太太被判刑209人,先生被判刑181人)。

女人多為難女人
多年來婦女團體還指出,多數妻子會撤銷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女性第三者的告訴。從官曉薇的統計發現,女性第三者被告的人數已經遠高於丈夫(女性第三者被告人數為512人,先生為420人),若再算入丈夫被撤告的人數遠多於第三者女性,最後先生被提告的人數只有210人,而女性第三者則高達349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指出,從法條來看,通姦罪看似性別平等的男女都罰,但從實務操作的面向來看,通姦罪的存在,卻造成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也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了刑事通姦罪罰的不合理,因為一條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伴侶盟表示,要根除性傾向歧視並保障多元家庭權益,身分關係立法有急迫性與重要性,因此將多元家庭身分關係合法視為優先議程,行有餘力才能投入廢除通姦罪的行列。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3

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活動網站-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tapcpr-petition.twbb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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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04 台灣立報:同志婚姻露曙光 草案7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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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0 中國時報:同志婚姻 別設性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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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4 台灣立報:同居伴侶法 婚姻法制問題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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