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2

【台北/愛滋歧視】141002中央社:歧視愛滋患者 北市開罰30萬

【爽歪歪評論】
台灣的愛滋相關法律,雖然有禁止歧視感染者的法條,但是經常執行不力,主管單位缺乏貫徹保障感染者人權的決心與良好的申訴制度,以致徒有法律而難以真正保障感染者的人權。
台北市法務局這次的開罰值得稱讚,讓歧視的企業遭到處罰並非主要目的,而是藉由這樣的案例處理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讓更多企業知道不可以拒絕錄取感染者身份的求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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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日前接獲申訴,一間企業因求職人員患有愛滋而拒絕錄取,北市府對該企業開罰新台幣30萬元。

法務局表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日前向衛生局提出申訴,表示某企業徵才時,因應徵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愛滋病),而拒絕錄取。

衛生局認定,該企業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企業罰鍰30萬元。該企業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駁回。

法務局說,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違反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該企業已違反規定,衛生局處分合理。
新聞來源:2014/10/2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41002035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