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5

【國際/性愛趣聞】120714 ETtoday新聞雲:歐洲「陰莖長度地圖」 匈牙利猛男最傲人!

ETtoday 新聞雲 2012年07月14日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長度不是一切,但仍有一定參考價值!保加利亞設計師斯維克夫(Yanko Tsvetkov)製作一張「陰莖長度地圖」,衡量全歐洲男性的「尊嚴」。不過這張地圖是建立在刻板印象上,因此它雖然精美,卻不一定準確!

在「陰莖長度地圖」中,歐洲男人大多在12公分以上,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匈牙利猛男,他們的平均長度為16.51公分;其次為法國浪漫男,他們的長度也有16.01公分。至於全歐最「短」的,則是羅馬尼亞男人,平均12.73公分。

不過這張令人自大或自卑的地圖可信度並不高,據了解,它只是斯維克夫參考一項網路統計資料後繪製的。至於國籍、種族是否真會影響陰莖長度?2007年英國泌尿科學者衛理(Kevan Wylie)及厄德利(Ian Eardley)確實整理一份資料,結合過去65年來,總計50件關於陰莖長度的國際研究。

結果發現,除了韓國人以外(長度明顯低於平均水準),種族對於陰莖長度的影響似乎不大。然而這份資料是匯整各項研究得來,測量方式也不統一,仍僅能當作參考用。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4/74294.htm

127151053457991延伸閱讀
爽歪歪網站性愛知識/趣聞報導一覽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TAG%3A%BD%EC%BBD&searchsubmit=%B7j%B4M

更多愛滋新聞連結
愛滋‧性病討論區,歡迎加入討論連結
性愛‧情慾討論區,歡迎加入討論連結
安全的性知識連結
愛滋防治資源連結
熱門新聞/活動連結TAG:趣聞

2012-07-10

【臺灣/官方新聞稿】120706 ETtoday:年輕族群染性病、愛滋 暑假高峰期

SongYY說明:
下面有關疾管局對年輕族群宣導防疫的新聞報導。報導中引用了「成功大學護理系副教授柯乃熒調查男男間性行為顯示,有71%曾與網路上尋找性伴侶,進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然而這是斷章取義的錯誤引用!
實際的研究為:研究者主要透過臉書、拓網以及ptt等網路方式宣傳,使用自願者網路問卷網上填答的方式,於2011年2月到3月調查,收集1008份有效問卷中,「曾在網路上尋找過性伴侶」答是者佔71%,但該題題目中並無討論是否為安全性行為,報導中「進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顯然為疾管局自己所加的推論。
實際上同份研究中顯示,近三個月有性行為者,35.4%的受訪者每次都戴套。至於不戴套性行為時,對象為何,以固定性伴侶(57%)為最高、 網友(41%)居次、三溫暖則佔11%。
不管是哪個族群,如何能建立且落實安全性行為的觀念,是防疫的關鍵。這樣的新聞稿是最好的方式嗎?值得相關單位思考。

年輕族群染性病、愛滋 暑假高峰期
ETtoday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6日指出,網路交友盛行,15至24歲年輕族群罹患梅毒和淋病的情形,約有有20%發生於暑假期間,不安全性行為造成性病感染,也伴隨感染愛滋病風險。

疾管局調查發現,新通報的愛滋感染者有年輕化的趨勢,2011年15至24歲淋病通報551人,集中7至8月計有112例(20%);梅毒通報738人,其中7至8月共計142例(19%)。

中山醫學大學老年醫學暨老年學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林惠生曾研究發現,台灣高中職及五專學生,近4至5成曾因上網結交異性朋友;成功大學護理系副教授柯乃熒調查男男間性行為顯示,有71%曾與網路上尋找性伴侶,進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

另據衛生署疫情通報,截至民國101年6月底,本國籍15至24歲愛滋感染人數,累計通報4376例,主要感染途徑以不安全性行為為主,計有3711人,佔85%。

疾管局說,淋病及梅毒潛伏期短,淋病約2至3天、梅毒約3週,而且病徵明顯,容易及早發現而就醫。但愛滋病的潛伏期快者半年至5年,慢者7年至10年或更久,發病症狀有時如一般感冒,不容易及早發現,故易造成延遲診斷,往往必須藉由篩檢,才能及早發覺感染。

疾管局呼籲,家長多花心思與家中青少年溝通,也呼籲青少年朋友,暑假交友多從事健康休閒活動,要懂得自我保護,避免參加轟趴、性派對,不要與性生活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若發生性行為一定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如果與不明對象發生不安全性行為,應於3個月後或每半年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06/71291.htm

127261655378911

2012-05-02

【臺灣/針扎迷思再起】120502 ETtoday新聞:80萬支針防愛滋針具回收差 被針頭刺恐感染 /附舊文重貼:針頭刺臀憂染愛滋 以偏概全的謬誤!

SongYY說明
新聞中可知,議員與社會大眾對於「針扎染愛滋」仍具有迷思:事實上愛滋病毒相當脆弱,暴露在空氣中30秒至3分鐘就會失去傳染能力;且若要傳染,須有一定的溫度、病毒濃度與血量,所以被棄置路邊或垃圾桶中的針頭刺到,根本不會感染愛滋。連最容易發生針扎情況的醫護人員,目前也無因針扎感染愛滋的案例,實在毋需有不必要的恐慌。
衛生署「藥癮愛滋減害計畫」設置針具服務機,推出後有一定的成效︰媒體報導北市愛滋感染者因藥癮注射感染愛滋病的比例,從九十四年的二○.二%,到一百年降至○.三%,這樣的防治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
80萬支針防愛滋針具回收差 被針頭刺恐感染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署在2007年時推動的「藥癮愛滋減害計畫」,於特定地點裝置提供針頭及清潔服務,以避免毒癮人士共用針頭,不過台北市議員黃珊珊發現,該計畫執行5年多來已發出超過80萬支針具,卻只回收了一半,還有另一半使用過的針具可能混在一般垃圾中,或是被隨手丟掉,若民眾不小心被刺到,恐染愛滋病。

該計畫執行5年多來,截至今年3月共發出83萬6235支針具,但只回收40萬3607支,等於有43萬2628支「用過的」、「污染的」針具可能被丟在一般垃圾中,或是被隨手丟掉,其中多數可能是愛滋病高風險族群使用過,萬一民眾不小心被刺到,或是收垃圾的清道夫未注意而被扎到,甚至被不肖業者拿去重複使用,將造成無法預期的災害。

自2001年開始,衛生署發現藥癮愛滋感染人數首度突破10位數達86人,之後幾年感染人數不斷倍增,到2005年已增至2463人、增加616倍,而主要原因就是共用針頭導致血液傳染愛滋。衛生署調查發現,由於針頭不易取得,且毒癮發作往往突如其來,再加上毒癮人士為免被警員臨檢,不敢隨身攜帶針頭,才會造成共用針頭情形氾濫,進而增加愛滋感染率。

為降低愛滋病傳染率,衛生署在2007年時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於特定社區及公園裝置針具服務機,提供針頭販賣以及清潔針頭的服務,使用後也須回收,以避免毒癮人士共用針頭。黃珊珊表示,針具自動販賣機外觀上雖註明「18歲以下青少年朋友請勿任意購買」,但只屬於道德規範,要求衛生局評估執行計畫的相關配套。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2/43217.htm

同場加映:

針頭刺臀憂染愛滋 以偏概全的謬誤!
yam蕃薯藤新聞 林奕瑄 特稿 2011-11-07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一則台中市劉姓體育老師,從台北搭乘統聯客運返回台中,上車後隨即入睡,醒來後感覺左臀刺痛,一看才發現竟是被蝴蝶針刺傷;深怕是吸毒者蓄意遺留,因而染上愛滋病,老師嚇得立刻飛奔醫院抽血檢查,醫師診斷後不確定是否遭感染,未來兩年必須定期抽血檢查,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讓他寢食難安。

這名體育老師,之所以如此害怕,最主要的原因免不了是缺乏深入瞭解該方面的知識,因此對未知深感恐懼。事實上,愛滋病毒相當脆弱,只要離開人體,暴露於空氣中,平均1.5至3分鐘便會死亡;目前已知感染主要危險因子是透過體液交換,根據誼光愛滋防治協會醫師表示,台灣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因為被帶原者針頭扎到而感染的案例。

劉老師的因為錯誤觀念,成了莫名恐懼的藉口,愛滋病毒感染必須有有相當程度的條件,根據學者統計,大約要五千個病毒顆粒,才有可能傳染給他人;然而,性行為過程中沒有正確使用保險套的風險,卻遠高於與病患接觸的風險;預防愛滋,並不可怕,有了正確知識,並小心預防高風險感染途徑,才是讓自己免於恐慌的第一步。

文章出處:http://n.yam.com/yam/healthy/201111/20111107114383.html

Logo延伸閱讀
120502 公園針具販賣機 1周內全撤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50200219.html
090610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官方網站:針扎被咬勿恐慌 愛滋感染機率低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85

更多愛滋新聞連結
愛滋‧性病討論區,歡迎加入討論連結
性愛‧情慾討論區,歡迎加入討論連結
安全的性知識連結
愛滋防治資源連結
熱門新聞/活動連結

TAG:認識愛滋

2012-04-18

【臺灣/愛滋器捐後續】120418 中國時報:愛滋器捐案 移付懲戒委員會/ETtoday:愛滋器捐9醫師送懲戒會 病友嘆:換作我仍願接受手術

愛滋器捐案 移付懲戒委員會
2012-04-18 中國時報 張睿纖、唐榮麗/台北報導

       去年八月台大醫院爆發愛滋器捐事件震驚全國,事隔近八個月,台北市衛生局已將此案移付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討論,但並不代表要懲戒相關九名醫師。當時擔任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的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昨低調表示,「當初已預期有這樣的結果,沒有特別感想。」

     衛生局表示,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案,去年八月已對該院開罰五十萬,在調查及專家會議過程發現,醫界與法界人士意見分歧,此案究竟歸屬專業問題還是法律問題,與會者也有不同意見。

     衛生局經研議,除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也請移植小組相關人員書面陳述意見,因考量此事對民眾醫療安全及就醫權益影響,十二日已將此案移付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預計將花兩個月時間討論。

     衛生局強調,移付懲戒委員會討論的是「案子」,並不是要懲戒個人,必須先釐清案情後,才知道下一步要採取什麼措施,目前不能認定就是柯文哲醫師的責任,也不希望由柯一肩扛下,其他八位醫師也還是「關係人」身分。

     柯文哲指出,愛滋器捐事件是整個國內器捐移植體系出了問題,應該徹底檢討、改善,而不是出事情了,「就一定要抓一個女巫將她燒死,卻不改變任何事情」,這樣之後還會發生一樣的遺憾。他自嘲,自己神經大條沒特別感覺,但其他八名醫師秉持救人原則,當時只想搶時間全力救治病患,沒有人有惡意,如今卻面臨要被調查的下場,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柯文哲說,此外,器官捐贈者的母親也是受害者,當初出於一片好心捐贈墜樓過世兒子有用的器官,希望能遺愛人間,沒想到現在社會關心的卻是相關人員懲處的問題。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五名接受愛滋器官移植的病患,仍持續接受預防性投藥,目前為止均測不到愛滋病毒,但須持續服藥至今年八月底後停藥半年,再進行抽血檢驗,才能排除感染愛滋的風險。

     台大醫院昨天則發出聲明表示,移植團隊醫師均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及器捐中心作業流程規範合法施行移植手術,仍被移送懲戒,深表遺憾,將協助相關醫師接受調查,並給予全力支持。

資料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41800129.html

愛滋器捐9醫師送懲戒會 病友嘆:換作我仍願接受手術
2012-04-18 ETtoday新聞  記者饒偉生/台北報導

        去年8月,台大醫院驚爆愛滋器捐事件,當時擔任移植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以及另外8名醫師,在17日被移付懲戒委員會討論,但尚未對相關涉案人員作出懲戒決定。對此,有名於2009年底接受肺部移植手術的民眾撰文指出,「今天換作我在那受贈者的角度,我即使知道這是來自愛滋患者的器官,我還是會接受手術」,並強調自己如果不說話,怕以後沒有醫生可以看。

這位曾經接受器官移植的網友林先生,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指出,他在2009年底接受肺臟移植手術,當時團隊中負責葉克膜的正是柯文哲醫師,如今看到柯與其他醫師被移赴懲戒會,讓他有感而發,認為團隊成員不應受到如此大的苛責,相關單位應該要思考的是,愛滋病患能否比照結核病患者,由衛生局造冊列管,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林先生表示,「今天換作我在那受贈者的角度,我即使知道這是來自愛滋患者的器官,我還是會接受手術。原因不外乎,我們這種類型的病症從發病到死亡,通常在一年內。即便是愛滋病,在控制得宜下,依然能夠保持不錯的存活率。畢竟,活著才有希望,不是嗎?」

其實林先生曾罹患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血癌),痊癒後又因藥物副作用導致肺部纖維化,當時除了身體非常煎熬之外,就連心理也受盡磨難,根本沒有獨自求生的能力,他描述自己的狀況「比路邊的乞丐過得還要遭」,因為光是最基本的吃飯、上廁所等動作,都會讓他喘不過氣來,生活過得非常痛苦。

2009年底,他接到來自台大醫院肺臟移植小組的電話,告知「現在有合適的你要不要作?」看著眼前突然跑出的希望,他卻像是洗了場三溫暖一樣,內心不禁擔心能否看到明天的太陽。經歷了30分鐘後,他做出了人生最重大的決定,「直到現在,我都還不敢確認我作(應為做)下這決定是不是好棋!」

後來,他選擇接受手術,過程相當順利。在接受漫長的復健後,醫師通知他可以出院,此時他說,「嘴角掩不住高興的心情。」他除了感謝台大移植團隊以及親友的支持外,也相當感謝這位善心的捐贈者,他認為有緣才會讓兩人配對,此後會更加珍惜這得來不易的肺臟。

資料來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18/39908.htm?from=ticker_ticker-1

Logo延伸閱讀
120212 自由時報:傳將器捐病患當愛滋患治療/台大:投藥半年 測不到病毒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16223239771&myarea=2
台大感染科醫師羅一鈞部落格《心之谷》:HIV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成功率 (理性版)
http://heartvalley.blogspot.com/2011/08/hiv.html
台大感染科醫師羅一鈞部落格《心之谷》:器官移植感染HIV–國外案例整理
http://heartvalley.blogspot.com/2011/08/hiv_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