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台灣/愛滋預防】130402 聯合新聞網:危險性愛3天內 可投藥防愛滋

中央社 記者陳清芳 台北2日電 2013/04/02

鑑於年輕男性感染愛滋病增加,衛生署今天表示,發生危險性行為72小時內,自費使用1個月抗愛滋藥物,還來得及預防愛滋病。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首度發布新聞稿,提醒不安全性行為的緊急用藥預防愛滋,當事人可至全台41家愛滋病指定醫院,經醫師評估後,緊急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1個月,自費約新台幣2萬到3萬元之間。

衛生署防疫醫師羅一鈞說明診療指引,發生危險性行為的人,先在愛滋病指定醫院抽血檢驗,接受諮詢及衛教,服藥1個月,並且在滿第1個月、第3個月、第6個月時,持續追蹤,若均未檢出愛滋病毒,則可結束追蹤。

羅一鈞說,國外研究顯示,男同性戀之間若有一方感染愛滋病毒,在不安全性行為時,「1號」被傳染的機率約0.1%到10%,「0號」約1%到30%。國外研究證實,事後使用預防性投藥,可降低80%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如果使用3種抗愛滋病毒的藥物,預防效果可以更好。

現有新北市衛生局和亞東醫院提供相關諮詢的實務經驗,羅一鈞說,其他愛滋病指定醫院,也有類似服務,只是很低調;民眾需要認知,事後投藥,只是一種方法,絕非萬無一失,使用保險套及水性潤滑液的事前預防仍不可免。

羅一鈞表示,他曾有病人在預防投藥1個月後,為了慶祝,竟又發生危險性行為,結果染上愛滋;也有病人在持續追蹤到第6個月時,出現愛滋病毒陽性反應,原因也是不安全性行為。

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台灣預防醫學會成員陳宜民指出,去年他對約1200名男同性戀者問卷調查,結果只有3成知道危險性行為的事後預防投藥,希望衛生署能加強宣導及配套,讓一時不小心的人,有個事後補救之道。

陳宜民說,緊急用藥,愈早愈好,只是1天1000元的抗愛滋病毒藥物,對月領22k(2萬2000元)的年輕人來說,負擔不小,預防醫學會募款10萬元提供專款專用的補助,也希望政府另外提供分期付款的管道,減輕經濟弱勢者的負擔。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8052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