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文山區的「關愛之家」,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愛滋感染者、懷孕及帶有小孩的待遣返非法移工,過去曾遭社區要求搬離,2007年獲法院判決勝訴,不必搬離。但近日市府又頻繁接到社區居民打1999專線檢舉,派員警前往「關愛」並查驗身分,日前市府社會局竟找來內政部移民署,要求不得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必須把現有個案轉出,人權團體怒轟北市府「天龍國好大官威」。
官員竟形容收容機構「把台北市當垃圾筒」
關愛之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當代漂泊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團體,7日上午赴台北市政府前抗議,針對市警局日前頻繁訪查機構、要求所有人員出示身分,並發函要求移民署不准再轉介個案一事,民團怒轟北市府「天龍國好大官威」。
關愛之家創辦人楊婕妤說,登記立案的關愛之家在台有多處庇護所,協助無處可去的愛滋感染病友,包括被先生傳染的新移民女性、愛滋兒童,以及因懷孕或罹癌被解僱的外籍移工、無國籍兒童等收容對象,助其安置就醫、生產、等待遣返等事項。過去曾被社區要求搬離,但後經法院判決定讞,得以留下繼續經營。
但今年3月26日,北市府以接獲民眾投訴檢舉為由,派轄區派出所員警前往關切,要求機構的人員、收容人出示身分證明,並要求關愛之家提供所有住民名單,就連長期提供物資的愛心志工也遭警方刁難。
關愛之家表示,事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竟在5月召開跨部會會議,要求派出所定期盤查,並發文中央政府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各收容所不得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且必須轉出關愛之家的所有個案。
據關愛之家指出,北市府社會局長王浩甚至在會議中說「把台北市當垃圾筒」,抱怨愛滋病友及移工被轉介到台北市,還揚言要「照3餐問候」關愛之家。
諷刺!剛出爐CEDAW審查意見:應保障移工及感染者權利。
懷孕期間被收容的越南籍媽媽「阿雪」,今天也抱著已經5個月大的孩子出席記者會,她一開口就激動流淚,訴說她在台灣無依無靠、也缺乏健保,所幸有關愛之家這樣的機構協助,讓她們這些無助的母親能夠照顧孩子。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邱伊翎表示,《移民法》第38條因未賦予暫時收容人即時司法救濟途徑,已被去年大法官釋字708號宣告違憲,此條規定收容時間上限為120日。而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亦規定,懷孕等不適收容情況,移民署應交由在社福團體提供協助。
諷刺的是,2周前政府才剛審查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會議要求政府必須依第26號一般性意見保障女性移工權利,並保障愛滋婦女的健康權、隱私、移動自由及不受歧視的人權。
邱伊翎說,關愛之家所提供安置的對象,都是被社會排斥、備受污名與歧視的邊緣族群,政府應當扮演教育市民的角色,而不是落井下石,成為歧視和偏見的打手。
社會局:外籍人士出入複雜,對兒少有不良影響
北市府社會局發出的新聞稿承認,他們確實接獲社區居民檢舉抗議,定期前往查訪,並發公文要求移民署不再轉介。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說,外籍移工並非他們負責業務,社會局擔心外籍人士在機構來去流動、出入成員複雜,行為「難有效約束」,加上空間不足,對兒少權益「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此,台權會邱伊翊痛斥社會局此番言論,根本是歧視的幫兇,她反問:「難道有愛滋病友和移工的居住環境,就不符兒少權益嗎?這就是歧視心態。」關愛之家楊婕妤也無奈解釋,白天有些媽媽會帶孩子到機構來,比較多人作伴,但晚間實際住在文山機構內的安置個案只有移民署轉介個案的1/10,「因為他們都只有白天來看一下,就說我們空間不足,實際上我們都符合規定。」
記者也向黃副局長詢問,「所以社區居民向市政府檢舉的理由,是在關心機構兒少權益嗎?如果關心兒少收容環境,為什麼不是要求改善空間,而是要求移民署不得轉介移工?」
但針對上述問題,黃清高副局長仍反覆強調他們接到陳情很多種,但社會局業務不包括外籍移工,他們基於是關心兒少權益。當場被陳情團體怒轟「官員不要再跳針了。」
社會局最後與關愛之家達成協議,將於1周之內召開雙方協調會議。關愛之家離開前要求社會局「在協調會前,不要再派警察騷擾機構了」,但黃副局長推託「我們不能命令警察」,當場又被民團砲轟「那為什麼先前能派警察去,現在又說不能命令?」
新聞來源:2014/7/7風傳媒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d0699702-059e-11e4-8645-ef2804cba5a1/?uuid=d0699702-059e-11e4-8645-ef2804cba5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