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誌” 專欄 – X – by.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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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觀點:近日婚姻平權法案的審查(11/17),引起眾多討論,其中最常見的反方論點就是「同志婚姻會讓少子化更嚴重」、「不知道如何教小孩」、「法案通過後,爸爸、媽媽的稱謂會消失」等謬誤解釋。但其實,台灣目前已經有一百多個同志家庭存在,他們用各種方式生、養著下一代,這些同志家庭中的雙親與孩子的權益,又該怎麼被保障?整體社會不論在教育、文化及法律的資源上,是否看見並支援了他們?以下整理從2014年來的三篇報導、投書,回答了「同志也可以生養、有益於減緩少子化」、「同志婚姻比伴侶法更能保護同志及其家庭」,以及今年台灣同志遊行中現身的同志家庭們,他們的故事和平權的需求。
發佈於 12 月 23, 2014
12月22日正值立法院審查婚姻平權法案的歷史關鍵時刻,而許多宗教團體到立院以充滿偏見與歧視的論調大肆抗議,其中一個老調重彈的重點是「同志無法生育下一代」。這個觀點並不陌生,早在2003年立委侯水盛就曾經提出「同志結婚亡國論」,他認為同性伴侶是一種「下不了蛋、產不了子」的組合,故而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話,將會導致「亡國」的後果。針對這個錯誤的偏見,我們有必要提出真實的狀況,戳破這個充滿歧視的荒謬觀點。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於2009年同志大遊行以同志「增產報國」標語諷刺此一說法,作者拍攝首先,此一偏見認為,同性戀不但不想要有小孩,也不會有小孩。在意願層面而言,根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於2008年所進行的一項女同志健康行為普查,在受訪的1523位女同志當中,回答考慮於未來有小孩者占了66.5%,將近三分之二的受訪者在目前法律不允許女同志合法使用人工生殖的情況下,仍然抱有強烈的親職渴望。
再來就實際實作層面而言,已經有許多同志利用各種方式進行人工生殖,異性性交絕非生育下一代的唯一可能。在英美等國,70年代時女同志與單身女性也常被拒於人工生殖的大門之外,當時在女性主義的健康運動脈絡中,女性發展出讀書會、自助團體甚至設有精子銀行的健康中心,公開教導女性了解自己的身體,掌握更多健康的資訊,以及如何使用滴管將精子注射入自己的陰道,即可達成自助滴精的懷孕效果。
在英國,有一篇文章清楚呈現了當時的女性主義政治氣氛,她們高聲的說「我們自己來!」(Doing It Ourselves:Self-Insemination)透過如火如荼的宣導,越來越多女性了解此一技術,許多女性甚至驚覺於聽起來太過簡易,因而寫信來想獲得「更多資訊」(more information)。在此後同志的人工生殖使用逐漸被接受,並在英美等國興起一股浪潮,甚至有同志嬰兒潮(gay baby boom)的出現。根據統計,在美國育有小孩的同志人口有800萬人,而同志家庭的小孩逼近1400萬人。
在台灣,我們也看到近幾年的報章新聞中,仍有許多台灣同志們身體力行選擇以人工生殖方式懷孕生子並組成家庭的新聞陸續浮現。據報載,一對男同志伴侶與女同志伴侶「協力」以滴精方式懷孕生下一子,並且四人共同負擔養育與照顧責任。 並且,也有許多女同志克服距離與金錢的壓力,遠渡重洋前往其他國家尋求人工生殖科技醫療服務。 此外,女同志媽媽聯盟成立於2005年(後正式更名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不但是東亞地區第一個以同志親職為主的團體,更發行了每月一期的電子報「拉媽報」,記錄女同志成為母親的種種歷程及生命故事 。同時,該團體還出版了「當我們同在一家—給想生小孩的女同志」,希望以教戰手冊的模式為想要生養小孩的女同志們迅速指點一條明路。該團體也在台灣的北中南東各地,舉行多次實體聚會與同志親職相關座談。從該組織密集的活動,以多種形式傳播並分享人工生殖技術,以及會員主動參與並積極討論、尋找更適當而可行的人工生殖方式,可以顯現出台灣同志對親職的渴求,已經從個人獨自求醫,逐漸轉往集體討論、分享、並修正技術的集體行動模式。
簡單來說,無論在意願層面或是技術層面,保守宗教團體都無須擔心同志無法生育下一代。堅持異性性交為生殖的唯一可能早已是落伍觀念,更嚴重傷害所有無法以自然性交方式生產下一代卻仍抱有育兒想望的公民。段宜康委員就在公聽會上指出,假如自然生育是結婚合法的唯一考量,難道我們要禁止所有不孕夫妻的婚姻權?
想當然爾我們不會承認這樣一個荒謬的推論。人工生殖開啟各種組織新家庭的型態與可能,倘若許多同志伴侶、不孕夫妻、甚至單身女性,都有意願生又有能力養,我們為何不開放科技大門讓這些人都能實踐生育渴望?當國家一再宣稱面臨少子化危機,除了健全完善的家庭支持政策,敞開人工生殖的大門,讓人工生殖成為體現生育自由的途徑,讓更多元的族群都可享有使用人工生殖的權利,或許才是提高生育率的關鍵因素。
2016年11月18日
文/呂欣潔(性別與政治工作者。投入在台灣各項公民運動多年,喜歡說故事和聽故事。)
昨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討論中,有不少的委員提出希望設立「同性伴侶法」的專法來保障同志伴侶相關的權益,但同志團體長期以來都表達不希望用專法來處理同志伴侶的相關權益,在立法院委員會中的討論數度僵持不下,在此希望提出幾點說明:
一、立定專法耗費曠日費時,且容易掛一漏萬
目前尤美女委員和民間團體所一同討論出來的版本,在擬修改的五條法條之中,其中只有三條和同性伴侶權益有所關連,包括是971-1條、972條、1079-1條。這是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最節省社會成本以及司法資源的修法方式,修改三條法條就可以提供給同性伴侶完整的保障和權利,相較於此,設立專法必須重新將台灣所有和夫妻、父母相關的法律重新討論過一次,哪些同性伴侶比照辦理,且哪些同性伴侶需被排除在外,確實是曠日費時,而且非常容易掛一漏萬。筆者於今年七月至德國訪察,特與德國的社會家庭部門長官見面,德國在立定同性伴侶法之後,司法機關甚至因此多聘請了十幾人,為了查詢比對哪些法條與「夫妻」相關,以及要重新討論如何納入「同性伴侶」,非常耗費社會成本與資源。
二、設置專門給同志使用之專法恐有歧視違憲之疑慮
延續以上的原因,在台灣的每一個同志都有盡義務,繳稅的繳稅、當兵的當兵,但卻沒有辦法合法的組成家庭,被法律排除在外,就算是設立專法,也並不符合平等的法律立定原則。在台灣,不管你是窮人或富人、什麼樣的教育背景、什麼樣的宗教信仰、甚至是犯罪之人都能夠合法的「與她/他想結婚的人」結婚,但唯有同志不行。縱使立定專法,依舊無法解決這不平等與歧視的立法問題,同時也不符合憲法第七條中寫明的「人生而平等」的原則。
三、設立專法想排除親權,同志家庭親權絕不可少
許多社會的評論說,同志兩個人結婚可以,但不能收養小孩。事實上,在台灣從來都沒有禁止同志收養小孩,現在也已經有同志以單身的身份收養孩子的案例存在,所以說同志結婚,就可以收養小孩是一個錯誤的理解,實際上,同志一直都可以收養小孩。然而,現在的同志如果要收養小孩,必須用「單身身份」收養,縱使他或她可能有長期的伴侶關係,另一方也沒有辦法和小孩建立法律上合法的監護與親屬關係,這非常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為孩子明明是在雙親的家庭成長,卻只有其中一方的家長,永遠完整的親權。
除了收養之外,目前在台灣,也已有至少一百多組的同志家庭,用各種方式生出有自己血緣的孩子,同樣的他們也面臨著只有一方擁有親權的問題,雖然是雙親家庭,但只有一方能夠為孩子簽手術同意書、帶孩子去看醫生、幫孩子開戶頭、在學校代表孩子的家長,這也並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更何況,異性戀不需要證明自己夠格做一個家長,才能生孩子,現有的兒虐、狼父性侵、家暴等等的社會事件,當事人都是異性戀的父母,但同志伴侶卻需要一次次的證明自己擔任家長的能力,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多數生養孩子的同志,因為沒有辦法意外懷孕或自然的擁有孩子,其實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花了非常多的心力才能夠生養或領養下一代,反而多數都能夠努力的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與教養環境。因此,立定排除親權的同志伴侶專法,並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同志家庭現有的處境,只有通過婚姻平權才能獲得全面性的保障。
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已經從2006年開始反覆的討論,並非今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才開始進行討論。每一次的公聽會討論,反對方所發出的各種歧視言論,明示暗示著同志族群就是次等公民、有病、變態,確確實實的傷害著在台灣各個角落的同志朋友們。身為一個長期投入同志平權的運動者,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以理性的態度,來討論法條和議題,而非用傳播錯誤訊息與謠言的方式,來製造仇恨與恐懼。
201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