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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有條件放寬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捐,是東亞第一個國家。
未來符合條件的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圖為衛福部疾管署在世界愛滋病日時,點亮的紅絲帶燈飾。(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未來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台灣是繼英國、美國、西班牙、以色列等國家後,東亞第一個通過的國家,預計待修正相關作業辦法後,最快3個月後上路。
羅一鈞也提及,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訂有前提,必須捐贈、受贈雙方要半年內服藥穩定、測不到病毒,以降低交叉感染風險,也保護醫護人員免於感染愛滋風險。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明,目前國內共有7名等待器官移植的愛滋感染者,包含3人需要腎臟、3人需要肝臟、1人需要眼角膜,新制實施後,可望率先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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