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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志婚姻】120611 台灣立報:同志平權 不能只靠婚姻合法化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美國總統歐巴馬日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國際關注;我國許多性別團體也大力推行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相關政策。不過,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卻表示,同志婚姻合法化並非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也應思考其他途徑維護同志權益。

同志困境 異性戀也有
目前許多同志要求婚姻權,訴求重點大多放在醫療、保險以及財產等議題。例如,同志伴侶因為沒有婚姻保障,導致無法探視生病的伴侶,或是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而在保險與財產的部分,同志因也因為沒有婚姻權,無法將伴侶列為保險受益人,死後無法將多數財產留給伴侶。

王蘋表示,其實不僅同志有這些問題,許多異性戀也有同樣的問題。例如部分老人是跟好朋友住在一起相依為命,雖然沒有愛情關係,但同樣也可能面對生活伴侶無法進行醫療探視或做醫療決定的情況。王蘋指出,由於同志伴侶面臨的困境也很可能是其他人的問題,因此,應該先以法制面解決問題本身,而非用婚姻制度去解決如醫療、保險、財產等問題。

婚姻體制 問題叢生
王蘋認為,婚姻的本質就是一個讓國家方便操控的單位。一旦結婚,包括各種保險、稅務等等,全部被國家視為一個單位管理。如果只用婚姻去解決同志伴侶間的生活問題,同志很可能會面臨因婚姻制度而來的各種問題。例如,婦女團體已經推動超過10年的通姦除罪化仍未成功,許多人也因為離婚法令規定嚴苛而程受無法離婚的痛苦。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也意味結婚的同志將面對異性戀婚姻同樣的問題,如通姦罪或是無法離婚等困境。
婚姻在我國社會的意義,通常也並不僅僅是兩個人的結合。王蘋表示,就實際的情況來看,許多婚姻多半考慮到門當戶對,是家族間的經濟利益交易。沒結婚的異性戀也往往被社會歧視,如被稱做「剩男」、「剩女」。同志即使有了結婚權,婚姻的含意並沒有改變。到時候沒有結婚或無法結婚的同志,很可能也被視為「剩T」、「剩婆」、「剩gay」之類。
結婚並不是解決所有法律、醫療、財產問題的萬靈丹。王蘋表示,實際上,有許多與丈夫分居的異性戀婦女,不但面臨離不了婚的困境,在分居婦女需要醫療、保險時,也跟同志面臨一樣的情況,無法讓就近生活的朋友或其它伴侶有法律上的權力。也就是說,婚姻要能保障個人權益,前提是婚姻關係要非常良好。如果婚姻關係不好,一樣也會面臨各種權益上的損失。

王蘋提醒,同志爭取權益,可從問題本身上著手,利用法令直接解決如醫療、保險、財產等問題。如果僅用婚姻權去解決同志權益問題,很可能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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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14 中國時報論壇:同居伴侶權益 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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