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40423 愛滋條例修訂,全國愛滋團體緊急會商 籌組修法聯盟推民間版法規 持續關注人權
2014-04-23140503(六)芭樂小雞塊 (bi-拉-小-gay-跨) 青少年同志雙聚會:當爸媽問我時
2014-04-25【台灣/愛滋修法】140424 台灣醒報: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140423 中時: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
2014/04/24 台灣醒報 記者李昀澔 台北報導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愛滋病防治相關條例近期將修法,12個民團籌組聯盟,擬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正草案。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日前送交立院程序委員會,「愛滋修法聯盟」代表24日指出,包括抽血檢查無須受檢者同意的例外狀況,以及醫藥費回歸健保等條款,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民間推修正草案
由小YG行動、世界愛滋快樂、基地、露德、同志諮詢熱線、帕斯堤、紅絲帶、愛之希望、愛滋病學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懷愛及關愛之家等民團共組聯盟呼籲,相關增修條文有必要審慎評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喀飛表示,目前正在整合各團體意見,希望在5月初歸納出民間版修正條文。
政院版草案主要爭議有二,其一是過去愛滋感染者的醫藥費用全由衛福部疾管署公務預算支出,但花費動輒超過30億元,疾管署已無力承擔,其他預算項目也受影響。由於世界衛生組織已認定愛滋病為慢性疾病,為比照其他慢性病的醫療條件,此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在愛滋感染者確診2年後,不再由公務預算支出,回歸健保體制,超額部分須由患者自行負擔。
醫藥支出回歸健保
喀飛指出,民間版機制仍在討論中,目前較確定的共識係應將「確診」改為「服藥」,也就是服藥滿2年的愛滋感染者轉由健保給付,因為確診未必需要立刻治療,也有部分感染者是確診後超過2年才開始服用藥物。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認為,包括界定確診或服藥,以及由疾管署移轉至健保署的制度都需要再研議,但原則上新制公布後,就以公費支付2年為分界,逾期者回歸健保。
部分不被歸類在中低收入或身心障礙的經濟弱勢者,在政院版新制實施後,恐影響其就醫權利,關愛之家公關企劃部郭立凱表示,應在第16條中增列補助辦法;莊人祥解釋,公費不再支出的患者勢必納入健保,而健保本身就有處理民眾因無力繳交保費而被鎖卡等補助機制,因此原則上不會特別列入增修條文。
修法保障警消醫護
另一方面,原條文中規定醫護人員需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抽血檢查,但在新增的第15之1條中,當「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受感染之虞」,則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集檢體進行檢測。
該增修條文旨在保護警消及醫護人員,在發生「針扎」等意外時,由於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投藥,可緊急抽取「可能造成警消醫護人員感染者」的血液進行檢測;莊人祥強調,緊急狀況過後一定會告知。
民團擔憂,增修條文恐無限上綱所謂的「被懷疑者」,包括同志、肺炎患者,甚至「被懷疑是高危險群」的一般民眾,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驗血。喀飛分析,昏迷者可能是病因不明,醫護人員才判斷有篩檢愛滋必要,所以驗血要保護的對象是昏迷者,但針扎發生後要保護的卻是醫護人員,由於「被保護人不同」,不應混於單一條文,且啟用該排除條款的判斷標準也應一併入法。
新聞出處:http://anntw.com/articles/20140424-5g54
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2014年04月23日 中時即時 洪欣慈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近日將排入議程。長期從事第一線愛滋服務及關注愛滋人權的12個民間團體今組成「愛滋修法聯盟」,預計將在5月1日前推出民間版修法版本。
衛福部本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含括三部分,一為基於愛滋已成為慢性病現況,將原由公務預算支付的愛滋治療由終生提供改為確診後兩年,之後回歸健保制度;二為考量醫療上預防性治療必要,增定無需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採集檢體的例外情形;三則為取消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各團體對刪除外籍感染者限制表達肯定,但對前兩部分攸關國人隱私保障與感染者治療權益的修改條文感到憂慮,民團提出的修正草案擬將「確診」後兩年回歸健保修改為「服藥」後兩年,並擬在第二部分加列受檢者評估機制,平衡醫療人員與受檢查者權益。
林宜慧解釋,以愛滋病患而言,確診後不代表患者就會開始服藥,但患者多是在服藥後才會真正開始出現身體不適、影響日常生活等情形,因此希望將官版修正案的標準從確診改為服藥。
另外,在增訂免當事人同意即可檢驗部分,林宜慧說,修法立意是要保障第一線醫療、警消人員,以及需要受保護的受檢人,如意識不清、無法確認受檢意願者及生母不詳的新生兒等,但增訂的第一類情況「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定義模糊不清,因此擬在民間版修正案中加入評估機制,保留病人選擇空間,以平衡醫護人員及病人兩者權益。
林宜慧表示,民間版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研擬,將在5月1日前委由立委送入立院。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23004624-260405
延伸閱讀:
【新聞稿】140423 愛滋條例修訂,全國愛滋團體緊急會商 籌組修法聯盟推民間版法規 持續關注人權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4423143728864&myarea=4
行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以及修正條文)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downloadfile.aspx?fid=4B07C4726A5F55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