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龍是愛滋小組資深義工與講師,也是一名諮商心理師,他在10月29日第十四屆台灣同志遊行紅色大隊引導車上,針對愛滋汙名及感染條例中蓄意傳染罪惡法的傷害,細說身邊感染者朋友的故事。
我是愛滋小組的義工高小龍,同時也是一名在台北市工作的諮商心理師,看到紅色大隊中的彰化、新竹、台中諮商心理師公會的夥伴,我只能說我很羨慕各位除了可以以諮商心理師的身份之外,還可以代表公會來參與同志大遊行。
今天我是代表熱線愛滋小組來跟遊行群眾說說話,熱線愛滋小組多年以來關心同志社群的性愉悅、性安全議題,並且強調愛滋反汙名、反歧視的立場。我想說些與我生活有關的小故事,讓更多人對感染者的生活可以有多一點的了解。
去年立法院修改「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再限制外籍感染者在台工作或居留,至少讓許許多多在台灣的外籍感染者朋友,不用再擔心一旦被發現感染愛滋,就要被趕出台灣。這讓我想到一個在台灣生活多年的友人,因為外籍身份延誤愛滋就醫而過世。想到他時,不免有個聲音徘徊在腦中:「如果事情是發生在今年,那他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呢?」
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是所謂的「蓄意傳染條例」,當感染者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必須面對5至12年的牢獄之災,而且就算沒造成愛滋傳染,仍然有刑責。我們可曾因為某些傳染病如:禽流感、SARS等,而理所當然的把傳染疾病的人直接關進監獄?若這樣子是荒謬的事,那為什麼愛滋就可以?這條法律預設愛滋感染者就是潛藏的罪犯,也是愛滋被特殊化最惡劣的例子。曾有感染者朋友因為怕被告,而被狠狠的敲了一筆竹槓!對方說:「你明知道自己有愛滋為什麼還敢出來害人?你如果肯幫我出預防性投藥的錢,那我這次就不告你,也希望你可以學到『教訓』。」即便他已經病毒量測不到而沒有傳染能力,也只能吃下這「善意」。
除了嚴峻的社會環境,許多感染者在剛得知感染愛滋的那一刻,會將這些社會上的污名與排斥也一起吸納進自己的靈魂之中,這些污名及排斥會成為感染者白天或黑夜不時出現的夢魘。許多感染者在剛感染時,最常浮現的擔心就是:「我是不值得被愛或愛人了、我髒了,還會有願意人愛我嗎?」某位朋友得知自己剛感染的時候,我問他狀況怎樣,他說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好想去死喔!」我只能抱著他,陪他一起掉眼淚,然後告訴他:「我知道你現在一定很亂或很難過,但我希望你至少學會換個說法,說:『你很難過、很害怕。』但是答應我不要再說你要去死,好嗎?」
曾經跟某個朋友一起去感染科,他用N95口罩將自己的臉遮住一半,只露出部分鼻梁與兩個眼睛,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說不定在某個心血來潮的日子,他還會加一頂鴨舌帽,像個下工但要上街的明星,只為了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需要躲躲藏藏。多卑微的願望?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另一個朋友,則告訴我他多麼努力告訴自己不要被羞恥感或害怕打敗,他不斷告訴自己:「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不該為此感到羞恥。」像坐在初號機中的碇真嗣,就算每次都會顫抖還是必須告訴自己不能逃。
最後,我想告訴身邊所有已經知道感染或者現在還沒感染的朋友們,我猜大家多少有在打炮,而且說不定有時候會發生危險性行為,我想說:「我對你的感情不會因為你現在或未來是否感染愛滋而改變。」偷偷用句熱線愛滋小組2014年拍攝的短片《心頭話》中的一句台詞:「我愛你全部、全部、全部。」這份愛中不是毫無憂慮,而是即便會有擔心、害怕、淚水,我還是願意彼此愛著。當然如果之前我就討厭你,之後也還是會一樣討厭你的。
身而為人需要的是同理,而不是同情。
在愛滋運動的路上,已經聽過或經歷太多人的淚水、汗水與鮮血,我希望能走到「對待愛滋跟對待B型肝炎是一樣」的那天。至於不知道這兩個疾病有多像的人,請自己Google,我時間不多。最後的最後,希望這些淚水、汗水與鮮血不會白流,最終能在我友人的墳前開出愛滋平權與除罪化的美麗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