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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台灣∕婚姻權】100602自由時報:〈別為難孩子〉以離婚同理心 看待同志
在離婚率日益攀高的今日社會,離婚已經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為什麼大家卻還一直覺得同性戀很丟人呢?
同志一直很委屈!像是面對之前二代健保中的「單身懲罰條款」,就有同志直接call in給電視節目中的衛生署官員,這位同志說:「健保局的官員一直鼓勵單身者成家,甚至還搬出了單身容易罹患精神病的醫學論述,我們同志也不想單身而希望結婚啊,但是是誰剝奪了我們的合法婚姻權?政府既然不允許同志組成家庭,那我們可不可以向健保局『出櫃』,不然憑什麼要求『被迫單身』的同志繳納較多的健保費?」
只是,健保局的官員非但不敢針對問題回答,反倒是狀似開明的回說:「關於性傾向的部分,我們尊重每個人的不同選擇。」更可惜的是同志無法繼續追問:「既然是尊重每個人的不同選擇,那就給同志要不要成家的選擇權啊!」
同志子女更是真的很委屈!撇開包括同志配偶繼承權、同志婚姻法、同志領養子女不可行,乃至二代健保的高額保費等政府政策不說,即使回歸到生活基本面,也處處可見「異性戀可以,同性戀不行」的雙重標準,為什麼異性戀就不能對同志產生「同理心」呢?
前一陣子,某家電子媒體舉行了一場「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的座談會,顯然地,在離婚率日益攀高的今日社會,離婚已經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為什麼大家卻還一直覺得同性戀很丟人呢?
離婚和同性戀看似無關,但當我們聽完離婚父母的種種「不得已」後,會訝異地發現同志也有類似的心聲,不然我們就暫時抽離父母這個離婚主體,而以同志子女代替,看看父母是否也能體諒孩子身為同志的「不得已」。
某藝人是座談會的來賓之一,面對自己離婚前是如何和子女溝通時,他非常有自信地說:「我告訴我的孩子,離婚不一定是壞事,因為以後他就可能會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一起來愛他。」
同志子女的處境不也是一樣嗎?同志雖然不能成家,但他們也會有親密的伴侶,所以同志父母根本無需擔心孩子沒伴而孤苦一生;而且子女一旦找到同志伴侶後,父母不就等於多了一個兒子或女兒來孝順他們,並且保證不會有家暴、外遇、婆媳不合或離婚等頭痛問題啊!
某些離婚父母特別強調:「離婚不代表不健全、不正常,很多單親孩子也都很優秀、很有成就;相對的,雙親家庭也有很多不爭氣的孩子,甚至單親孩子顯得更成熟、更懂事。」
這種說法真是太合理不過了,但同性戀者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因為,同性戀也不代表不健全、不正常啊!像是包括許多運動員、演藝明星或是知名政治人物,不都是很優秀、很有成就的同志嗎?相對的,異性戀也有很多不爭氣的孩子,甚至同志子女更孝順、更懂事。
面對離婚,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強調「這是不得已的選擇」。的確,沒有一對夫妻是在婚前就打算離婚的,不同的是,就算離婚是一種不得已的決定,但畢竟是當事人經過思考所做的選擇。
但同志身分完全不是這樣啊!那不但不是同志本身選擇而來,甚至就算是同志不想要也「離不了」的啊!如果離婚父母會說「爸媽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同志子女的苦衷才真是「身不由己」啊!
同志子女同樣也有等待和溝通的期盼啊!不幸的是,性情暴烈的父母一旦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同志時,不是打罵就是羞辱,有些甚至會以趕出家門或斷絕親子關係為要脅;至於相對開明的父母,也會斬釘截鐵地告訴孩子,「趁早死了當同志的心」,因為只要他們活著一天,就絕對不會允許家裡出現這種「下細下種」(台語丟臉之意)的事。
離婚是父母的決定,爸媽也相信子女有一天終會理解而體諒他們;而同志身分非但不是同志的決定,父母也多半不會被迫接受,甚至也根本不打算理解而體諒他們。
現代社會已經可以視離婚為一種常態,而不會單以丟不丟臉考量,甚至許多專家學者還特別呼籲要正面看待離婚這件事,因為「假如父母天天吵吵鬧鬧對子女反而不好」。同樣的,我們也希望父母能體諒同志子女其實也不想當同志的苦衷,而予以接納、認同,畢竟同志不該被汙名化,親子間為這種事吵吵鬧鬧也不是一件好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