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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台灣/愛滋人權】130227熱線:【公政公約審查節錄】外籍愛滋感染者遷徙自由
爽歪歪評論:
衛生署/疾管局說要研議修法,也已經說了兩年以上,希望這次可以說到做到!
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根據問題清單編號47號(公政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提問,關於愛滋感染者短期、長期入境,外籍勞工需要愛滋體檢,及外籍感染者(包含外籍配偶的感染者)的遷徙自由問題。
主席Howak也指出,很多國家以前也對愛滋感染者入境有許多強制限制,但現在都已經改變了,台灣政府是否願意在國際趨勢下進行改變?
衛生署回答表示(簡錄):
「1.如果外籍配偶遭受配偶感染,或在醫療過程遭受感染,可以提出申覆。
2.關於問題清單涉及的法案,衛生署已研擬多時,年底前會送進立法院。
3.關於外籍愛滋感染者相關的也考慮全面刪除!」
移民署:
「全面配合衛生署。」
附件
問題清單編號47號:
「國家報告(第164段)提及對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採取全面限制入境之措施,並提及「未來配合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國際人權潮流」,將研議刪除此一限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第110頁)提到,要入境台灣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必須檢查或檢附是否感染愛滋病毒的檢驗報告,檢查或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者得令其出境。此一規定亦適用於本國人之外籍配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影子報告所提出之資訊是否正確?政府是否有採行任何措施使愛滋病防制相關政策符合〈聯合國愛滋病防制總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的相關標準及人權規範?」
訊息來源:2013年2月27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臉書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TaiwanHotline/posts/1015136881527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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