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30:污名內化、性社交、轟趴風潮:同志社群與愛滋
2008-10-30081018聯合報:跨國新片 黃河男男戀 怕交不到女友
2008-11-07081003自由:婦團、同志攜手 推動同居伴侶法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03 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3/78/16z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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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婦女團體與同志社群昨日召開「同居伴侶法」立法方向溝通平台會議,就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外,多元家庭的涵蓋範圍、各類型同居伴侶關係、享有撫養親屬免稅額及醫療探視權等議題,研商立法保障的行動共識與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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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強調,同居伴侶法所關照的多元家庭,是傳統男女夫妻結婚之外,願意登記為同居伴侶、依法享有權利及付出義務者,如同性戀、異性戀、共同生活的親密伴侶、相互照顧的單身好朋友……她並主張,政府不宜介入多元家庭內的感情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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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副教授王曉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欣潔」等人不約而同指出,同居伴侶希望擁有跟夫妻一樣的法律與生活權利,包括撫養親屬免稅額、收養小孩監護權、遺產繼承權、重病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保險受益權等。單身律師鄭文婷呼籲各界思考「我們一定要進入婚姻嗎」?欣潔指出,結婚是組織家庭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的方式,家庭的型態是多元的,政府應保障人民成立不同型態家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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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認為,欣潔將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形容為「套裝旅遊」,同居伴侶法則好比「自由行」,是一大妙喻,范雲期盼人民選擇多元家庭的權利義務早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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