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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130410 星洲日報:同性性行為列罪行 新加坡2男同志指違憲被駁/xinmsn:最高法院駁回要求宣判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違反憲法的申請
SongYY說明:
在新加坡,刑事法377A條文規定,同性戀者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口交和肛交,都是違法行為,最高刑罰是入獄兩年。2012年11月,一對男同志提出此條文違反憲法的申請,經最高法院於2013年2月開庭審理後,4月10日最高法院作出結論。
同性性行為列罪行 新加坡2男同志指違憲被駁
星洲日報 新加坡10日訊 2013-04-10
一對有長達16年“性愛"關係的男同性戀情侶,向高庭提出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違反憲法的申請,昨天遭駁回。
高庭法官羅賜安今年2月中在內堂聆聽了總檢察署和申請人的辯論後擇日下判,昨天發表長達95頁的判決理由。
申請人林明爽(44歲)和朱文良(37歲)都是繪圖設計師。朱文良在林明爽開設的繪圖設計公司任職,兩人是在1997年認識,後來有長達16年的“性愛"關係。
他們指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即把兩名男子發生性行為列為罪行、牴觸者面對最長兩年監禁,有違憲法第12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總檢察署則反駁說,這節條文是建立在男女有清楚差異的基礎上,把兩名男子發生性行為視作違法的這節條文符合憲法,目的是要維護公共道德和衛生。
申請人提出多個國家的司法權限支持同性戀行為的例子,但羅賜安法官認為,新加坡是獨立國,有自己獨特的歷史等背景,其他國家採納的未必適合新加坡;一些國家甚至保留對男同性戀者處於死刑的刑罰。
男同性戀不被社會接受
他重述2007年10月國會激烈辯論377A節條文後,政府要保留該條文,就說明了男同性戀的行為是不被社會接受的。
他說,國家正在改變中,要給道德課題下定義或解釋是需要時間慢慢發展的,最好是交給立法者去解決。
“所以當這類課題出現時,不是說法庭沒有這方面的責任去做出解釋。法庭只能根據已確認的原則,行使司法權去加以干預。"他形容這項申請充滿挑戰性且極為重要,“但不足以需要法庭在民主改變之前,去大幅度地干預"。
針對申請人指“嚴重猥褻"的定義顯得模糊,法官認為,他們不能單憑爭論,卻沒有引用證據加以支持說法,就認為相關法律違反憲法。在刑事法,“嚴重猥褻"並非“陌生"而是“已知"的形容詞,包括涵蓋在雜項法令裡的在公共場所的暴露行為。
新聞出處: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88226?tid=2
最高法院駁回要求宣判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違反憲法的申請
2013-04-10 xinmsn 新加坡新聞
最高法院今天就兩項挑戰有關條文的申請中,駁回第一項申請。較早前,一名男同性戀者挑戰有關條文,指條文違反憲法。
高庭法官羅賜安宣判時說,新加坡是個正在轉變的國家,儘管如此,高庭會讓國會考慮是否要修改法令。法官以美國社會爭辯不休的同性婚姻舉例說,他個人認為,道德課題需要時間演變,並應該由立法機關來作出決定。
延伸閱讀:
071108 愛白網:觀點:新加坡性愛法律的曖昧窘境
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1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