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套觀光】130725 自由時報:全球第一家 保險套觀光工廠 供遊客「試戴」/保險套有「6怕」/0724 聯合報:40年經驗 不二:洋男那話兒比較大
2013-07-25
【台灣/愛滋平權】130729立報:推動愛滋權益 兩岸各有甘苦
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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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明報:周一嶽﹕平等由尊重開始/20130719 周一嶽:性傾向歧視立法/20130722 周一嶽﹕變性人、雙性人與 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

編者按:周一嶽先生從2013年起,被委任為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英文: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縮寫:EOC)主席。

平機會香港政府裡的獨立法定機構,專責歧視、促進平等機會等工作,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等等,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family status)種族而產生的歧視、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不同種族人士…等平等機會。平機會的工作包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推行教育及推廣工作、檢討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以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http://is.gd/GavQY1http://is.gd/RvP2Ps

周一嶽﹕平等由尊重開始

【明報專訊】自今年4月出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至今,我已與超過130個來自不同界別的團體會面,就各項反歧視議題交流意見雖然目前香港並未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然而已有許多團體對於立法與否深表關注與我會面的持份者當中,有些認為立法刻不容緩,有些則對立法憂慮重重。綜合各方意見,有3件事愈辯愈明:

一,目前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下稱性小眾)及其家人的確受到歧視;

二,政府必須改變政策及法律以保障這些少數族群得到平等對待;

三,相關立法不會損害家庭價值及言論自由,亦不會導致逆向歧視

儘管有反對立法的團體認為性小眾在港受到的歧視不多,但據非政府機構社商賢匯2012年進行的調查,79%的在職受訪者認為性小眾於職場上曾受到歧視及較差對待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9年亦訪問過校園內的性小眾,當中過半數同學曾遭歧視及欺凌。而平機會今年1月公布的調查結果也顯示,有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須要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而作出的歧視行為

多個關注性小眾的團體引述了好些例子,說明職場及校園的歧視確實存在。例如,曾有一位中學男教師,被校方發現了他是同性戀者後,便受到留難,他不但受到學生侮辱被校長勸退,校方甚至向其他學校透露其性傾向。礙於不少教育界人士對同性戀者的避諱及誤解,他之後便無法再找到任何教席一些較基層的在職人士,受到的歧視更為嚴重,曾有僱主在解僱同性戀員工時,惡言直認「不會聘用死基佬」。

一個人的才華工作效率及待人處事的善惡,根本與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無關。可是我們卻耳聞目睹一些有抱負有能力的大好青年,只因為其性傾向,便遭主流社會拒絕,他們在事業上、感情生活上都較難順利發展,有些或變得憤世嫉俗自暴自棄,甚至輕生。任用賢能,理應唯才是用,難道就只有異性戀者才值得享有健康快樂的生活?為什麼只因性傾向與大眾不同,便要在教育環境職場及日常生活中受到排擠及欺凌?

基本人權 不能受到剝削

目前仍有很多國家未有法律保障性小眾,甚至有些國家將同性戀列作違法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什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在全球政府均日益傾向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的今天,香港政府亦應盡快考慮以適當的立法去捍衛不同性傾向社群的人權而近年國際社會對於性小眾平權的議題討論日增,消除歧視的基本原則早已列明於國際公約及本地法律之中,香港政府已不可能迴避此問題無論大家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表示支持、反對抑或中立,最起碼,在公眾範疇內免受歧視,是我們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權平機會期望公眾多加了解及發表意見,令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受到正視。

(性小眾平權系列之一)

原文網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4/-6-3008701/1.html 

周一嶽﹕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家庭價值、言論自由與逆向歧視的影響

【明報專訊】我上任後耐心聆聽過宗教家庭及教育界代表的聲音,當中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恐懼同志平權立法會 損害言論及宗教自由;

二是破壞家庭價值;

三是會導致逆向歧視

然而,這些憂慮大多來自誤解或不合理的前設,且讓我在此澄清。

誤解或不合理的前設

有團體基於傳統及宗教信仰表明不贊成同性戀,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是同性戀者他們擔心一旦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便不可表達個人反對同志平權的見解,甚至在教育子女或傳教時,光是說不同意同性戀也會遭到禁止其實,香港目前的反歧視條例一直只涵蓋一些公共範疇,如就業、教育、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等,家庭管教根本不屬法律的管轄範圍在海外已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國家,條例也不會監管一些私人活動如親子教育及朋友交談,因此,個人仍可按自己的意願抱持某種意見至於香港的宗教及言論自由,只要相關行為沒有牴觸香港法律,亦受到《基本法 》保障

又有團體堅稱只承認一男一女結合而成的家庭,認為立法等於認同甚至鼓吹同性婚姻,破壞「原有」或「傳統」的家庭價值,更有人說同性結合不能生育下一代,立法最終會導致人類絕種每次聽到這些論調,我總不禁問:難道只有異性戀者才有家庭?同性戀者及其他性小眾不也是家庭的一分子嗎?他們也是別人的兒女兄弟姊妹或父母,何以在談及家庭價值時,就把性小眾排除在外、或看成是家庭價值的敵人?事實上,不同人對家庭價值各有定義,而我深信家庭最珍貴的價值,是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愛與扶持,而非只限於傳宗接代現時,很多不選擇生兒育女的異性戀者,婚後都能夠維繫幸福的家庭。

有人引用好些本地及外國例子,指出性傾向歧視立法可能對反同性戀人士構成逆向歧視,甚至會動輒被捕入獄然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是用作保障任何性傾向的所有人,並非偏袒任何一方,故不會出現逆向歧視。平機會執行反歧視條例十多年,其間曾引發一些民事訴訟,但至今並無涉及嚴重騷擾及中傷的刑事案件,即使未來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相信亦不會例外

亦有人指斥我曾發表性傾向是與生俱來、難以改變的言論,更有前同性戀者力證透過輔導,能改變生活方式,與異性組織家庭我並不否定任何人的選擇,但希望大眾明白性傾向並非一種病,難以透過治療去改變或「拗直」。關於性傾向治療,無論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精神科醫學院,均曾發聲明指暫無合理的科學證據支持個人性傾向可被改變我們不能排除有同性戀者希望尋求改變,但這必須出於個人意願,而提供「治療」或輔導的機構,亦絕不可偏離專業精神與操守,以免誤導及對求助者的身心構成損害

【性小眾平權系列之二】

原文網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9/-6-3020635/1.html

周一嶽﹕變性人、雙性人與 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
07 – 22 05:00

【明報專訊】據「社商賢匯」2012年的調查,77%受訪在職人士表示不知何謂「跨性別」,其實在這群性小眾當中,包括了變性人、雙性人、尋求變性並正接受醫學評估的人士及一些不選擇做手術、只在打扮上作性別表達的人士。目前「性別認同障礙」被視作一種精神科的症狀,跨性別人士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然而部分跨性別人士對這種診斷有些抗拒,認為「跨性別」是一種「狀况」而非一種「殘疾」,相信從性別認同的角度清晰立法,才可更有效地保障他們。

這個被社會邊緣化的群體,日常承受不少誤解甚至侮辱,過去亦有跨性別人士因不勝壓力而自殘或自殺。更曾有人這樣對跨性別人士惡言相向:「不男不女,搵人拉你呀!」有以女性身分求職的變性人申訴,因其推介信顯示曾為男性,而在求職時受到歧視,亦有在職的變性人被僱主勸退。但事實上,跨性別人士同樣具備工作能力,只是因為自己「女兒身男兒心」(或「男兒身女兒心」),性別身分天生錯配而感到痛苦困惑,這情况稱為「性別認同障礙」。而社會上,有些人對「性別認同」不理解,才會產生偏見。

放下負面標籤

部分跨性別人士的外表與身分證上所示的性別不同,會使他們處於受歧視、騷擾甚至暴力對待的危機中,因此需要得到適切的法律保障。一些外國的司法機構已立法禁止歧視跨性別人士,在英國,跨性別人士更可根據《性別承認法》接受最少兩年的觀察以釐定其合法性別,而非硬性規定要完成所有相關的外科手術。今年5月,變性人W小姐成功透過終審法院,爭取與所愛的男人結婚的權利,勝訴揭示了香港必須正式檢討及修訂相關的法律,使跨性別人士的身分有更明確的界定,以涵蓋他們在婚姻、就業、承繼及各種公共範疇的合法權利。

改變性別,不一定需要及依靠外科手術,也需兼顧心理、社會、家庭等元素。變性的過程艱辛而漫長,家人的支持和公眾的正確對待,有助跨性別人士渡過難關。我亦已促請醫管局設立一站式的專科部門,匯集精神科、臨牀心理學、青少年醫學、內分泌學、外科、婦科及泌尿科等專家,為尋求變性的人士提供全面的服務及支援。

據2007至2009年的統計,香港有86人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但有專家指全港的跨性別人口不止此數,因為統計並未包括一些沒有向公立醫院求助或仍未求助的個案。儘管跨性別人士只佔少數,然而,我們如何看待少數,足以衡量我們的社會是否文明,願意接納多元及差異。平機會相信跨性別人士應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權利,過有尊嚴和不受騷擾的生活。我們呼籲政府盡快採取具體行動,回應終審法院所建議的法律修訂,讓跨性別人士可按其性別認同而得享平等機會。我們亦鼓勵大眾一起認識性別認同的議題,打破性別定型的觀念、放下負面標籤,以平等及關愛的心對待跨性別人士。

(性小眾平權系列之三)

原文網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2/-6-30225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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