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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7 台灣立報:拒強制篩檢 讓愛滋和私德脫勾

2012-10-07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小一位教師被密告「疑似」感染愛滋,被柔性要求篩檢以自清。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美語文學系專任副教授黃道明表示,台灣的愛滋篩檢已經演變為檢驗道德的工具。

25年前因感染愛滋病毒而被師大強迫休學的前衛劇場導演田啟元,師大後來雖然在百般刁難的情況下,准他以遠距教學的隔離方式復學,但卻不予以分發公立教職,而剝奪了田啟元的工作權。黃道明表示,田啟元是早期台灣愛滋恐慌社會的代罪羔羊。

官方帶頭製造污名
黃道明表示,在1991年頒佈施行的「愛滋防治條例」內容中,以調查、追蹤、強制治療和懲罰的處置,將感染者當成嫌疑犯列管。而防治條例裡還明訂「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需接受愛滋檢測。

被國家懷疑感染的對象,正是那些當時被衛生當局公告為有必要檢查的「高危險群」,例如同性戀者、賣淫者和靜脈藥物注射者。這項法令政策的背後思維認為,既然這些威脅國民健康的敗德者不自愛、不願驗身正名,那就在抓到他們進行非法活動,如賣淫、使用藥物時,以強制的手段來驗血。黃道明指出,而官方的強制篩檢政策正是製造污名的強大力量。

在2007年「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通過後,雖然有了保障感染者就學、就業等基本人權的法律,但這號稱進步的法律依舊保有「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必須接受檢查的規定,在官方公告的嫌疑犯新名單裡,過往「同性戀」則被性愛派對中使用藥物助興的「轟趴」所取代。

尊重人權徒具形式
此外,在近代篩檢自主的全球人權意識下,新法規定採血篩檢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才能進行,所以政府刪除了舊法中強制執行的手段。黃道明指出,看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進步思維只是個幌子,因為當事人要是拒絕篩檢,就會面臨嚴重後果:除了會被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外,還會被做記號,列為疑似高危險對象而被公衛體系持續追蹤。

黃道明表示,這位被檢舉疑似愛滋的老師最後被柔性勸說自行去做篩檢,但是至少這位老師因有教職的正當身分,還被賦予行使健康自主的權力。但那些被公告的篩檢對象,如警方釣魚查獲性愛派對中,使用娛樂藥物的男女以及性工作者,則完全被剝奪自主篩檢權力,一概被強迫驗血。

黃道明表示,性愛、藥物、性工作,和愛滋病沒有必然的關連,防愛宣導已經變成道德執法。而選擇性強制篩檢,就是歧視的真實展現。

在強制篩檢製造的強大愛滋污名下,官、民合作的全民匿名篩檢已經成為檢驗個人品德的新工具。黃道明指出,行使篩檢的自主權力只限定在一般大眾身上,「驗愛滋」就成了好公民用來和那些被污名的道德嫌疑犯劃清界限的自清手段,而這就是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宣布那些站出來做匿篩的人「最有品」的原因;台灣社會的制度性愛滋歧視始終存有強烈道德判斷,愛滋人權的保障只徒具形式,台灣不應該成為一個以愛滋篩檢為名刻意區分人群、行排除之實的環境。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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