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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編按:頭二篇新聞為一對女同志共同成家、卻缺乏法律保障的困境,關於財產和醫療,即便有共同生活的事實與情感,法律上卻形同陌路。讓人想起法國司法部長 Christiane Taubira 的演說(Youtube影片),對已經存在於同志家庭中的孩子,不看見、不支持,陷伴侶與孩子的權益於動盪之中。
護家盟宣稱其主張是為下一代好,卻無視 LGBT 協助照顧家族或伴侶孩子的現實,在各種社會支持與福利方面,進行分離排除,等同於歧視。未來,同志伴侶與家庭的現身只會越來越多,社會與國家已無法漠視他們的存在與權利的平等保障。
人間異語:歷經異性戀婚姻 跟第三者之後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2015年03月12日
Q:離婚後,怎會想跟女性友人共組家庭?
A:我19歲結婚,生下大女兒,但我前夫非常不負責,工作不穩定,又愛賭,我必須扛下家裡一切,久了,覺得這婚姻一點意義都沒有,我想離婚,但他不願意。他會動手,到小孩快國中,我用家暴訴請離婚。
女性友人是我工廠同事,裝扮像男性,剛來上班,才21歲,小我13歲。那時我一個人帶兩個小孩,真的很需要人幫助,她就默默在旁扶持我。她很傻,常會做些事讓我感動,像下大雨,我坐計程車回家,她就騎車跟在後面保護我,我覺得她年紀這麼小,怎會這麼貼心?我有點心疼。這種事不斷發生,我對她的情感不斷累積。
有次她出車禍,我很緊張,我很奇怪自己為何反應這麼激烈?那次,我們聊好多對彼此的想法,之後她就跟我們住一起。我大女兒跟她只差7歲,那時兩個女兒念國中,很懂事了,都叫她姊姊,很多話會跟她說。教育小孩,她真的幫我很大忙。很自然她就是爸爸,我就是媽媽;我偏內,她主外。女兒感受到她的付出,慢慢覺得她是家中一分子。
父母一開始排斥
Q:面對外界,遇到什麼困難?
A:我父母都70幾歲了,一開始對她是排斥的,覺得我們年紀差這麼多,為什麼我身邊永遠是她?剛開始蠻辛苦的。尤其面對外界,我的壓力比她,因為她一直就是個T,早已習慣別人眼光,但我屬傳統陰柔女性,會避著別人的眼光,尤其在公司保守的老同事面前,像她要跟我牽手,我會說不可以。
其實沒離婚前,有個男友對我很好,但他有家庭,永遠得偷偷摸摸,我打從心裡就不覺得他是我要的;而且他老婆來找過我,所以雖然我們交往7年,我並不想破壞他的家庭。跟女友的關係也認為見不得光,我卻因著跟她感情日深想積極去突破,尤其是想去說服我父母,就覺得根本不用在乎外人眼光了,慢慢跟她在街上手牽手也不怕了。尤其住一起後,漸漸也覺得這人不是男朋友,而是老公。我父母慢慢觀察她在我們家扮演的角色、怎麼對我女兒,也就默默接受。我們在一起13年了。
她知道我要什麼,不像男人佔有慾很強,凡事要以她為重心,我幾乎沒有自我。但她年輕,對朋友、工作還很有熱情,而我已45歲,經過這麼多風雨,只想平淡。加上怕她失敗,我常以過來人經驗勸她,但她還是想嘗試,有時兩人就有摩擦。最後我學著放手讓她去做。這些年,我們一家四口生活在愛中。我們倆一起賺錢養家,未來希望能結婚,有權處理彼此財產。她是我的大樹,我期待她事業會成功,以後能買房子,真正有個屬於我們的家。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2/572658/
人間異語:為了真愛 我比男人更渴望結婚
傑克 女同志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Q:怎會愛上大你13歲的女同事?
A:我很早就發現自己是女同志,開始剪短髮,到男性服飾店買衣服。21歲,我南下到電子廠廠當品管員,認識了她。我喜歡黏著她,很受她美貌吸引,有點不敢置信她離過婚,大我這麼多,直到看到她兩個國中女兒,才知道一切是真的。
那時她有個已婚男友,但是看她跟他講電話,毫無喜悅,我去了解,才知道她很辛苦。我們差這麼多歲,實在不可能在一起,但我就是對她好,每天陪她回家。她逐漸被我打動,後來我搬去跟她和她女兒一起住。
我爸過世了,我媽對我跟她們住,有點妒忌,經常就會用家裡東西壞了當藉口,要我回去修;或說有煮好吃的東西要我回去吃,但是慢慢的,她也被迫接受,因為我是她女兒。只是她還是期望我有天會回去跟她住。
Q:跟她在一起,有什麼困擾?
A:她沒跟女人在一起過,比較多顧忌,不像我是從小就習慣大家的眼光,甚至連上女廁都會被趕出來。自從高中接觸一群相同的朋友後,我就很坦蕩的接納我就是個T。
她女兒叫我姊姊
Q:她女兒怎麼跟你相處?
A:她們都叫我姊姊。我會教她們功課,到學校接送她們。有次她們說,同學都去吃王品牛排。我就說:「好,我帶妳們去!」她們真的很懂事,知道我們倆賺錢其實不容易,手機也都用我們用過的。
我就是爸爸,尤其一起生活10多年,我對她們有責任,也很喜歡照顧她們的感覺。兩個女兒很輕鬆看待我們的關係,跟同學朋友雖然介紹我是姊姊,但大家都心照不宣。其實下一代已經很開放看這種事。尤其小的現在念護校,學校也有很多像我們這樣的人。
雖然我媽會覺得她們不是我的孩子,要我自己生,但我覺得有她們就夠了。就因為愛我的伴侶,我愛她的孩子跟她爸媽。像她媽過年要去賣場,我就會問:何時帶媽媽去賣場?會想他們需要什麼。
我比我的伴侶更渴望結婚,因為人會老會病,以後需要簽名,她有女兒可以簽,可是如果我媽過世,我有事找誰簽?雖然我有哥哥,但他很自私,沒有好好照顧我媽,只想挖她的錢,還結了三次婚,自己現在這個家顧的好好的,前段婚姻生的女兒就放給我媽養,非常不負責。
我名下有財產,目前媽在,我無法過戶給我伴侶,一旦媽過世,我一定立刻過戶,否則我走後,就是我哥的或充公。我只有結婚,我的伴侶跟女兒才能成為合法繼承人。
那天我買顆小鑽戒,特地帶我老婆到墾丁跟她求婚。我是教徒,堅守著「一夫一妻」,跟一般夫妻沒什麼不同,我不解教會為什麼說我們淫亂?盼社會成全,別讓我們擔心身後事跟醫療眷屬的問題。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13/36432750/
同性伴侶收養遭駁回 法院認「不符小孩利益」
〔記者金仁晧、何世昌/台北報導〕女同志伴侶大龜及周周透過人工生殖,育有一對龍鳳胎,但只有周周在戶籍上被列為孩子的母親,他們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讓大龜收養兒女,但士林地院認為,夫妻依法必須一男一女,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尚無共識,「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其利益」,予以駁回。
女同志伴侶周周(左)和大龜(右)合照,臉上洋溢幸福。(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本案兩人已委由律師李晏榕提抗告,今天上午將赴士院召開記者會。大龜受訪指出,當初法院主動說要找社福單位做評估,出來的結果都很正面,最後卻不採納,讓她們很失望,法院以孩子可能曝光與被歧視做為駁回的理由,很像是在「懲罰被害人」,應是施加歧視者才該被導正。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CC指出,社工訪視後,認為大龜適合收養,法院應依循法律明文訂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而非考量與大龜一家人毫無關係的「社會共識」。
兒福聯盟評估報告指出,大龜和周周共同創業超過十五年,具一定財力,有能力提供孩子未來求學、生活等花費,大龜明理、態度開放,具有三年多教養經驗,也在日常生活中,傳達孩子多元家庭觀念,建立健康正向的心態,已有緊密親子關係,適合收養。
但士院認為,成年同性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且縱使不認可本件收養,也沒有直接、立即的損害。
裁定指出,大龜跟周周主張兩人是事實上的夫妻,但依民法,夫妻為一男一女,同性伴侶不符合,不適用「繼親收養」規定。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周周、大龜已有組成家庭事實,但現行法令卻不予保障,導致須利用出養、再收養的「旁門左道」方式才能主張撫養權;她呼籲盡速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並保障同婚配偶撫養權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2246
北市府今夏辦首場同志婚禮 不限性別
〔記者蕭婷方、金仁晧/綜合報導〕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將在今年七、八月舉辦首場同志「自由婚禮」,並開放跨性別者報名;但台北市民政局卻將同志自由婚禮與既有聯合婚禮分開舉辦,導致性別團體批評「差別對待」、「本末倒置」。
台北市長柯文哲對多元成家態度從過去的「棄權」到如今支持,北市將首辦跨性別婚禮,面對社會正反兩極聲浪,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長、社會局長許立民堅定表示,市長支持「就是要辦」!將舉辦自由形式婚禮,要大家想像在河邊吹風騎腳踏車、自帶吃食開派對,接受大家的祝福;且為避免將同志「標籤化」,同志、異性戀,任何跨性別者都能參與自由婚禮。
伴侶盟︰「本末倒置」開放聯合婚禮就可以了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批評北市府「本末倒置」,她說,只要同志可參加既有的聯合婚禮,就可解決問題,何必還要另外花一筆預算籌辦同志婚禮,根本失去同志爭取聯合婚禮的意義。
簡至潔強調,聯合婚禮舉辦方式僅由行政命令規範,只要市府同意修改就能改了,應讓同志享有與一般公民平等的權利。
對此,許立民則回應,舉辦同志婚禮消息一出,府內承受不少「壓力」,因為婚禮為人生重要階段,接受祝福的過程、手段需要更「溫柔」,希望同志婚禮七、八月先辦,測試各界反應,慢慢鬆動市民對聯合婚禮的既定印象。
負責辦理聯合婚禮的民政局長藍世聰說,今年聯合婚禮報名條件已出爐,若再加入同志,程序必得再做調整,還要考慮參加聯合婚禮新人、家人的反應。
律師︰北市辦的婚禮應是「象徵」意義比較大
至於同志伴侶參加「自由婚禮」之後,是否就取得法律上婚姻的效力,律師馬潤明說,民法第九七二條仍嚴格限制,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就算公辦婚禮,還是難以讓同志伴侶結為法律上的連理,北市舉辦婚禮應是「象徵」意義比較大。
但律師劉繼蔚則認為,傳統法律見解認為婚姻必須一男一女,但依民法第九八二條對於結婚的規範,未提及性別,不應強加法律本來沒有的限制,其實戶政單位大可直接准予登記,若公辦同志聯合婚禮可促進不同性傾向間的理解。
馬潤明說,由於同志婚姻牽涉到財產分配、孩童撫養等層面,目前台灣社會仍在討論,未有共識,依法又必須要一男一女才能向戶政機關登記,「可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2245
同志婚禮=霸凌市民? 護家盟:政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護家盟針對北市府將舉辦的同志婚禮提出抗議。(圖/記者劉康彥攝/ETtoday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於2014年3月首創的「性別平等辦公室」,預定於2015年7月舉辦第一場官方同志「自由婚禮」。這個決定引起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提出抗議,針對同志婚禮表達糾正意見,認為此舉「對於社會風氣、國民教育與國家尊嚴及主權有嚴重影響,並不該霸凌市民,應遵守法律優先原則」。
針對北市預計舉辦的同志婚禮,護家盟先提出三點糾正意見,包含反對政府違反依法行政、抗議政府藐視法律尊嚴、藐視立法院、藐視法律背後的人民與國家主權、政府不宜公然違背公序良俗、倡導婚禮背後的非常態性行為,以及反對台北市政府霸凌台北市民。
護家盟聲明內容以「法律優位」原則為出發,認為婚禮是婚姻的象徵,應該依照民法972條內容,婚約是男女雙方所訂定,不包含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同時表示,有法律規定卻不甩,明顯有故意規避明文已經有所規定的法律。另外護家盟指出,政府不應該為被公序良俗,倡導婚禮背後的非常態性行為。
▲北市府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預計於2015年7月舉辦官方同志婚禮。(圖/ETtoday資料照)
除此之外,護家盟還寫道,「對於同志議題,許多人確實可以接納同志的存在,但是並不表示能夠接受或認同同志性行為,尤其更不贊同同志性行為成為公開宣揚的議題。」聲明文最後,更以「反對政府霸凌人民」直指,因少數人關係到的問題,卻有多數人被強迫接受,他們不認同「公然由政府帶頭霸凌多數人民」。
值得關注的是,其實北市這場官方同志婚禮,在民政局的規畫下,是與目前的聯合婚禮分開舉辦。但引起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批評,認為「本末倒置」,應該是同志可以參加現有的聯合婚禮即可,何必另外舉辦。性平辦公室執行長許立民則指出,同志婚禮消息讓市府承受不少壓力,所以希望先測試各界反應,再逐漸改變市民對於聯合婚禮的既有印象。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13/4783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