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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編按:在這篇專訪中,可以看到葉繼元為了爭取長髮/性別的自由,在警察體制中努力的過程。這場抗爭仍在繼續中。葉繼元遇到的狀況,同時也是許多外型打扮不符合社會主流印象的朋友們,也會遭遇到的。即便有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在各式各樣的職場上,還是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感謝他的現身與勇敢,也請大家持續關心、聲援這個議題。
我是警察,我留長髮
在女性反抗性別歧視的行動漸漸受到重視,並獲得一定空間的同時,像葉繼元這樣經受性別壓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時候卻只能隱沒暗處。
2016-02-01 特約撰稿人 賈選凝 發自台北
頁首圖:長髮男警葉繼元。攝:張國耀/端傳媒
「員警儀容的規範,是依據警政署92年(2003年)2月10日『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規定:
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
女警不編辮,穿着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葉繼元:「可是,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
上頭是一段「半虛擬」的對話。葉繼元的問話是真的,但與葉繼元對話,或者精確地說,與葉繼元「不對話」的,是台灣內政部警政署的某位長官、長官們,又或者是整個台灣警察體制。
性別一定要被定義?
大選前,葉繼元的名字密集出現在台灣各大新聞版面上,因為他是一位堅持蓄留長髮的男警。這裏稱他「男警」,指的是他的生理特徵和被國家機構登錄的「性別」資訊。但他個人的性別認同,又是另一回事。
葉繼元隸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具體的任務是第四核能發電廠的安全維護,目前處在「封存」狀態的核四廠,地處新北市偏遠地區。在這裏站崗值勤,不怎麼需要與人接觸。一般相信,這是他「惹麻煩」的代價。
所謂惹麻煩,其實也就是他堅持留長髮。他獎懲紀錄上的20支申誡,有18支來自於「服裝儀容不合規定」。也因為這18支申誡,保二總隊考績會決議將他免職。這項決定選前送到了警政署做最後核定,到截稿為止還沒有確定結果。而文章開頭的那段「半虛擬對話」,場景就是葉繼元出席的警政署考績會。
葉繼元詢問自己應該依哪種性別身份適用儀容規定?長官回答他這裏(考績會)不是談性別認同的地方。
端傳媒在選前專訪了葉繼元。他身形頎長面貌纖秀,舉止神情裏有女兒家的內斂,給人的第一印象就不是一位傳統意義上的「男性」。
如果問他:你認為自己是男性、女性抑或跨性別?他會告訴你,性別可以是流動的。
「其實我們去講男性、女性或者跨性別,都還是在傳統框架中去劃分性別,刻意把大家區別開。」但葉繼元會認為:「性別不是一件特別需要被定義的事情,它的本質應該是流動的:譬如今天我認同自己是男性,那過幾天可能我比較想女性一點時,我就認同自己是女性。」他相信,性別劃分的束縛,是造成歧視的根源所在。
蓄髮當然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女性特質」,可這對葉繼元來說卻是重要的事。他認為其中重要性在於頭髮是身體的延展,屬於個人身體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對身體的自主程度。換句話說:人對自己的身體,究竟可以保有多少權利?
只是他身上比較特殊的身份限定是「警察」──葉繼元隸屬於一個強調高度紀律性與服從的體制中。蓄髮事件上新聞後,也有不少民眾持保留意見,認為警察本就是整齊劃一的工作,個個男警都留起長髮那怎麼行。支持抑或反對的聲音,對他來說倒不是重點,他只是希望自己這個案例可以被拿出來檢視: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他認為其中重要性在於頭髮是身體的延展,屬於個人身體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對身體的自主程度。攝:張國耀/端傳媒
在葉繼元看來,警察的確比一般公務員有更高服從性的要求。「但體制裏面要去複製那種傳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這不是我一開始可以預料到的。」他同時也認為這涉及到台灣現時正走向性別平權。「那如果真在朝平權方向走,就不該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或許,「蓄髮男警」事件與以往性別平權爭議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以往社會比較強調提升女權,而幾乎不會重視「男性」在這個結構下有沒有遭遇到什麼問題。葉繼元說:「我想透過我本人的蓄髮爭議去強調,單純提升女權對促進性別平等來說,它有個極限存在。只提升女權,沒辦法改變整個社會父權結構的架構。」而那個結構性的問題才是重點。
選擇這份工作難道一開始不會與自己的性別認定發生衝撞嗎?葉繼元選擇做警察,多少與個性有關。他認為自己內心深處有正義感存在。也當然,很現實的因素是警察待遇不錯,且在高中畢業時,他恰巧並不知道自己未來想要做什麼。「所以當有人建議我可以去從事警察看看,畢竟收入比較穩定時,就因緣際會下去唸了專科學校。」
官僚體制 申訴無果
警校中的規則劃分嚴格,男生就是男生,女生就是女生,那時的葉繼元雖然知道遵守規則會讓自己不舒服,卻也乖乖照做,唯一的出口是向教官反映,這個系統內有對性別不友善的問題存在,但通常不會得到回應。他回憶道:「那時也沒有很直接面對面的衝突,我都是在一些問卷上寫意見,或是在每週規定要寫的週記上去表達。但教官給的答覆很制式化,只是說目前規定就是這樣,你還是要遵守。」
而從警察學校畢業正式從警後,他就開始比較直接地和機關裏的長官反映性別方面的問題。回應依然制式。「他們會認為你就是男生,他不管你的性別認同到底是怎麼樣,有的長官比較友善,說那這個問題我們再帶回去研究。」但研究之後依然無果。
他從什麼時候開始決定要用行動去回應和反抗性別的規則?葉繼元說:「其實我一直都有反抗啦,一開始的反抗算是比較溫和,譬如我會開始蓄髮,長官來要求說不要這樣子,你這樣子不符合規定,再這樣可能要處罰你。那我也趁這個時候,跟長官講我的主張、講我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但長官覺得,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接受現在的規定,那我就把頭髮剪掉。」
剪髮、蓄髮、被警告、表達主張、再蓄髮、再剪掉……這樣的循環,在葉繼元的警察生涯中,維持了足足四、五年時間。過程也並非單純重複,他曾去向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和主管《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行政院勞動部尋求意見。
之後因蓄髮被處分後,他也向體制內的上級機關申訴,但官僚體系下,那些機關無權干涉警政署內部的做法,最多只能建議:「這樣做不太好」。
溫和手段久久無法達成訴求,於是工作到第六年時,葉繼元嘗試起了更為強烈的抵抗:不再剪髮。他說:「這樣可能會一直處分我,也沒關係,累積多了處分之後,我再去法院來談這件事,也製造一些社會輿論的意見。」
性別結構難以撼動,他自己內心也清楚,沒有性別劃分的理想國也許根本無法被實踐,但重要的是人們願意進一步去了解結構中的問題。而理想的落實,是否意味着警政署要為他一人而破例?被問及此,葉繼元有一瞬間的沉默,他猶豫着重新理清思路。「應該說我也不是期待警署為我做一些特例的規範,我所期望的是去改變那個儀容在性別區分上的規定。」
那到底警署有沒有辦法這樣做?「我覺得在法律上是允許這樣做的,甚至某些公務機關也專門會要求這麼做,像總統府侍衛的儀容規範,原本有一些對男女生裝扮的區分,但後來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行,那些規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個比較傳統的形象之下。」
葉繼元期許警察在工作上要遵守的規定,應當是建立在中立的功能性上,去達到工作的要求,而非針對性別本身。
他自認自己是個稱職的警察,沒有對不起體制、這份薪水。卻連續因為蓄髮被處分,上一年的考績吃了丙等。申訴無果後,唯有進法院打訴訟,而時刻面臨免職壓力,又意味着一旦被免職,又要再進法院訴訟,隨便一場官司的週期都是兩、三年。在這期間,葉繼元能做的,唯有等待。而對他來說,畢竟留在體制中對改變現狀的契機更大。
「那如果到最後成為一個定局,法院認為警署這樣處分我是沒有違法的,可能我想我再繼續留在這個系統中也不太適合,到那時可能也沒辦法,還是會離開。」與此同時,葉繼元內心明澈,訴訟結果可能未必是好的。他說:「我沒有太大期望。但重點是這件事有被拿出來討論過。」
或許透過葉繼元,台灣政府機構和民間得以重新檢視在性別平權這個議題上,究竟做得夠不夠好?而諷刺的是,在女性反抗性別歧視的行動漸漸受到重視,並獲得一定空間的同時,像葉繼元這樣經受性別壓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時候卻只能隱沒暗處。
原文網址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01-taiwan-long-hair-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