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30

【發言稿】160429《一個判決,倒退30年》聲援愛滋學生爭取就學權記者會同志團體發言稿

一個判決,倒退30年

聲援愛滋學生爭取就學權記者會同志團體發言稿

20160429 發言者: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

過30年,愛滋在醫藥進步的現在,已被視為慢性疾病,但許多人仍停留在昔日,以落伍的愛滋知識和錯誤的刻板印象理解愛滋、處理和愛滋相關的事務。本案感染者的遭遇,讓我們看見了培育國防領袖人才的國防大學、職司公部門行政訴訟的行政法院,卻對愛滋知識極度貧乏,對感染者的人權處境毫無理解!

一、國防大學歧視愛滋學生 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本案從國防大學校方洩漏當事人感染者身份的隱私侵害開始,到後來,將還在校的當事人孤立、隔離,最後再利用各種手段逼退,一連串對感染者的侵權、排擠,非常具體且明顯地違反感染者條例現行法律,嚴重傷害感染者就學權益。

「和感染者一起生活、上課,共用碗筷、一起游泳、衣服同洗、共喝飲料,都不會傳染愛滋」–這是愛滋教育最基本的常識,但是國防大學卻一心一意、步步進逼要將感染者學生趕出學校,其作法反映出國防大學校方對愛滋基本知識的無知,甚至在權促會介入協調及當事人醫生出面說明無傳染之虞的醫學知識後,仍一意孤行、毫無反省,國防大學歧視感染者學生的惡劣行徑,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二、行政法院判決重挫感染者人權 令人失望與震驚!

感染者權益的保障徒有法條宣示是不夠的,健全的申訴管道與申訴制度,以及,主管單位貫徹感染者權益保障精神的監督與裁處,才是具體實踐的重要關鍵。而今行政法院將負責裁處侵權的衛福部判決敗訴,等於打了感染者權益保障法律一個大巴掌,此判決阻絕了感染者權益保障的實踐,對申訴制度和侵權裁處制度將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對於行政法院此次的判決,令人感到失望與震驚。

三、愛滋人權不保 防疫難有成效

國際愛滋會議和世界各重要民間愛滋機構,多年來常強調並呼籲:保障愛滋人權,消除對感染者歧視,才能有效進行愛滋防疫。反觀台灣現況,依然存在歧視性的罪罰條文(蓄意傳染罪),職場常因體檢衍生的就業歧視申訴困難,醫療現場不時傳出感染者遭醫療人球對待的就醫歧視,還有充滿隔離思維的愛滋政策和行政措施,以及社會上不時發生對感染者的道德譴責,都讓感染者處境依然艱辛。

保障愛滋人權與消除對感染者歧視,不應停留在口號,而是必須透過愛滋教育讓感染者真實處境被看見,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更應將改善愛滋人權視為重要政策,對權益申訴制度提供更充分的人力與資源。

今年,正好是劇場鬼才導演田啟元過世20周年。他是台灣第一位因為感染愛滋而被學校拒絕的學生。1987年田啟元面對的歧視遭遇,過了30年還在上演。2016年,HIV病毒已經難以殺死人,但是,許多感染者的尊嚴與生活品質依然遭到歧視與偏見謀殺。

文章出處:http://hotline.org.tw/news/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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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聯合聲明】150109 愛滋修法聯盟: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2015年01月09日下午2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1月8日)初審「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稱『愛滋條例』)」修正案,通過「解除對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未來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全民健保制度」、以及「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等重大議案。

解除外籍愛滋出入境限制 欣見與國際接軌
針對解除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部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註)深感欣慰。我國自愛滋條例立法(1990年)以來,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強制檢驗與入出境限制即存在,迄今有949位外籍人士被要求離開台灣,因此中斷在台學業或工作、被迫與配偶子女分居兩國等人倫悲劇時有所聞。

台灣因此被聯合國列入「全球仍有愛滋入出境禁令國家/地區」之一,亦違反我國已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這條包藏「愛滋為外來疾病」汙名的排外歧視條款,早已不合時宜,終將有機會在今年走入歷史。

愛滋治療回歸健保 治療與防疫並進
在醫療費用歸屬爭議部分,肇因於2005年全民健保剔除愛滋項目,轉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長期造成愛滋醫療邊緣化與疾管署財政壓力緊繃,感染者醫療逐步受限。

此番修正,著眼於「回歸健保標示著愛滋走向一般化的未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堅持轉換無法一蹴可幾,感染者對疾管署之良善信賴必須獲得保障等原則,幾經協商,在立委、疾管署與健保署間終獲共識。

我們相信,秉持初審共識,待相關配套成熟,未來政策轉銜將更順利,「感染者醫療保障」與「社會防疫」更能兼顧。

民眾愛滋篩檢自主權受限 民團仍表遺憾
然而,在「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部分,雖範圍限縮至血體液曝露,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於目前修法的方式限縮民眾自主決定篩檢的權利表示遺憾。我國歷來尊重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這個尊重不只來自社會整體醫療人權意識的提升,也承認愛滋檢驗結果對個人生命有重大影響可能。

本項修正,是我國首度立法打破對一般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所欲抗衡者「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這項價值無人反對,我們關切的是,我國針對此類人員長期積極落實暴露後相關措施,如提供「免費預防性投藥」與諮詢輔導,成效良好,迄今無執行相關業務人員因此感染愛滋病毒,並無積極立法之必要。對於本次修法,政院版提出增列以及相關討論,將「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與「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視為二選一,此舉無益於醫事警消相關人員消除愛滋歧視及恐懼,且恐造成負面影響。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感謝所有協助提案與關注參與的立委們,我們誠摯期盼,修正案能儘快順利通過,台灣的愛滋歷史將走上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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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絡人&連絡電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02-2556-1383
台灣露德協會 楊家琪 0921-9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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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愛滋修法聯盟共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參與。

2015-01-09

【聲明】150106針對司法及衛環聯席會議初審兒少條例聯合聲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03年12月經立法院司法與衛環聯席會議初審過關。
本條例自84年立法以來,雖對增強兒少保護意識有所助益,然經歷6次修正後,仍存在為人詬病的釣魚條款,以及干涉成人言論自由、製造文字獄等諸多現象。
我們雖肯認兒少不應受性剝削,然本次草案中將「性交易」之相關處罰全面擴張為對「性剝削」之處罰,不但用語模糊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將擴大處罰至諸多並不會導致兒少受害之行為。
以本條例第29條為例,過往即有「張貼暗示與成年人性交易之訊息」處罰竟比「與未滿十八歲者性交易」嚴重之問題。若依草案而將處罰範圍擴大至「性剝削」,將導致「張貼拍攝成年人裸照之訊息」即可入罪之荒謬情形。
此舉非但未讓本條例回歸立法原意,亦未解決舊條例遺留的問題,對此,我們深表遺憾與痛心,同時我們有下列訴求:
1、立即暫停審議院總1601號兒少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同時邀集相關團體並聽取相關建議。
 
2、警政署應立即暫停以兒少條例作為技術性釣魚之法源依據,同時條例修正前應公布其標準流程及要件
聯合聲明單位: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殘酷兒展異團、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性別公民陣線、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兒少條例冤案平反委員會、校園同志甦醒日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13-10-20

【發言稿/娛樂藥物】131020熱線:BBES研討會熱線發言稿

活動日期:2013/10/20(日)
活動名稱:BBES玩藥無套研討會研討會
主辦單位:大台北同學會

【熱線發言稿】

與談人:杜思誠/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

今天談的議題是BBES(無套藥物性愛),我必須說,在熱線工作到現在,我自己發現事情還滿複雜的。我今天整理了一些聽到、看到的經驗,包括來自熱線工作、身邊的朋友,以及和其他工作者的交流。我也必須說,娛樂性藥物當然並非只有同志使用,異性戀也在使用;也不是所有男同志都在用藥。我作為熱線工作人員,只將我所知道的男同志圈藥物使用經驗整理出來,由於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因此遇到的經驗也很不同,我把我知道的部分同時並陳,可能有點混亂,但這也顯示其經驗的複雜性。

台灣男同志圈娛樂性藥物的流行脈絡

以我所找到的資料,在台灣,1990年代末開始流行E(搖頭丸),後來是K(K他命);2010年「煙(安非他命)嗨」一詞在男同志網路聊天室流行,這代表在之前就已經有人使用,事實上一直有人在用煙,但為少數。

為什麼「煙嗨」開始流行?有一種說法是,E的品質很不穩定,有一段時間因為國際上黃樟樹(可提煉E的所需成分黃樟素)過度砍伐而缺貨。相對來說,煙的品質穩定且容易自製(新聞常報導破獲安毒工廠),甚至有人說台灣製造安非他命的品質為亞洲第一。事實上,煙在歐美同志圈一直是流行的藥物,關於愛滋防治的研究也多為討論HIV與安非他命,過去台灣男同志圈流行的E、K反而不是研究焦點。今天我們主要談的是BBES議題,因此我把焦點也主要放在安非他命。

用藥的人也是各行各業都有,並非如大家想像的只有學生或沒工作待業的人,也包括老師、律師、醫師及其他專業人士。雖然都是用藥的男同志,但事實上「男同志」只是個集合名詞,只是因為都喜歡男性而被叫做「男同志」,但每個人的社經地位、社會位置、生命階段、教育程度和資源都不同,每個人使用的需求和遇到的問題也不同。

為什麼想用藥?

我整理聽過的一些說法,包括:降低彼此之間的距離、親密感的需求、真的沒有事情可做、朋友給了就試試看、流行(有人稱安非他命為水煙)、爽。

用煙與使用保險套

在E、K流行的時代,使用保險套仍為基本的潛規則,若不戴套需要事前溝通或現場討論。但從用煙的人的經驗來看,不戴套較為常見、變成默契,使用保險套的人變成少數,但不是沒有。

為什麼用煙和不戴套有關?

有一些原因是和煙的藥性有關(敏感、興奮、注意力提昇、專注、執著、強化好惡、自信感),我整理了一些人的說法,包括:

敏感:使用煙之後會讓觸感變得敏感,也會讓黏膜組織變得敏感,有零號會說覺得「保險套卡卡的不舒服」(也有可能是因為潤滑不夠或身體因為發熱而比較容易流失水分),也有人說覺得「有東西(保險套的儲精囊)卡在後面不舒服」。有的一號說戴上保險套就沒感覺,甚至有人說覺得「陰莖要被箍死了,不能呼吸了」。
注意力提升(專注、執著)、強化好惡:煙的另一個效果是會讓注意力提升,變得專注、執著,喜歡的事情變得更喜歡,討厭的事情變得更討厭。這邊必須先說,保險套的使用並不是天生自然的事情,而是後天養成的習慣,相較於異性戀,男同志其實一直被教育、要求要使用保險套(為了預防疾病)。習慣並不代表就是喜歡,因此使用煙之後可能會放大那個不喜歡戴套的想法,或是更執著於「戴著保險套不舒服」的感覺。

自信感:用煙也會讓人增加自信感,因此可能對自己的決定更有自信,也比較可能接受風險較高的性行為。
另外煙也會有提振精神、不容易射精的效果,長時間且激烈的性行為變得可能。

造成現象:堅持無套的人變多、激烈的性行為、馬拉松式的性行為。另外由於使用之後效果可以依照用量延長(依照用量可能一個晚上或兩到三天),因此使用者的營養和睡眠問題也是需要注意的。熱線這邊就有接過諮詢電話,打電話來的人說他的朋友因為玩煙不知道用量怎麼抓,所以兩天睡不著,而且有點發燒,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另外由於身體長時間處於沒有休息的情況,免疫力可能因此受到影響,特別是對感染者來說,可能造成身體負擔。

使用者不會擔心對身體的傷害嗎?

先說對身體傷害的瞭解,有人第一次使用時其實不知道他用的是安非他命,朋友告訴他這是「水煙」,不是毒品。另外,由於藥物資訊仍不流通,有些英文能力比較好的人,可能會上網搜尋資訊,但大部分使用者通常是私底下彼此流傳聽過或試過的玩法,或是以身試藥,神農嘗百草;對於自身使用的藥量也是一次次試出來。這就變成每個人在碰運氣,你今天遇到願意帶著你玩、照顧你的人,你可能就會有比較好的經驗、比較安全,但你也可能遇到只想自己爽的人。

這裡談到的藥物資訊包括對身體的效果、副作用、長期影響。而台灣常見的「毒品教育」往往呈現的都是非常負面的資訊及對身體的傷害,讓一般人對毒品感到恐懼,但對於在使用的人來說,卻無助於其健康維護。例如,一般的「毒品教育」常說:使用安非他命會造成偏執、幻聽、幻覺,甚至有所謂的蟻走感。但對於沒有出現這些狀況的使用者來說,上述那些描述和他們的經驗是有斷裂和落差的。你說他們不清楚傷害程度或不擔心嗎?有些人的確不清楚確切的影響,有些人會擔心但也不知道該怎麼判斷,有些人則是因為有其他更強的動力讓他繼續使用。

我個人是比較擔心安非他命對於使用者精神方面的影響,以及安非他命相較於其他娛樂性藥物的成癮性更高,另外,也常有人用過量而導致身體不適或影響作息與睡眠。也有精神科醫師分享在診間看到的因為使用藥物而出現嚴重症狀的個案,我覺得這些都是需要讓大家知道的資訊。

不會擔心感染疾病風險嗎?

必須先說,愛滋在台灣男同志交友文化中,仍是一個不可談的禁忌(事實上應該是整個社會都不可談)。成大柯乃熒教授的「網路約炮達人」研究中詢問男同志如果約炮時遇到感染者怎麼辦,清一色的答案是「如果是陽性就不要跟他做」。在這個情況下,感染者每次都要面對告知的壓力,如果說了很有可能被拒絕甚至被羞辱,如果不說又可能面對「蓄意傳染」的法律責任。而對於非感染者來說,提到愛滋或性病是一件非常破壞氣氛的事情。
對於玩煙BB的人,我發現有一種現象,叫做「心照不宣」。對一些感染者來說,你選擇跟我玩煙無套,而沒有問我是否感染,那你應該也是感染者。對一些非感染者,你選擇跟我玩煙無套,而沒有問我是否感染,那你應該是沒事的(沒有感染)。雖然都是「心照不宣」,但其實可以發現彼此的想像剛好相反。不過我也有聽過有感染者會在每次跟別人約BBES之前,都先告知對方自己是感染者,直接面對被打槍的壓力。

當然也有人會擔心疾病風險,但又怕談愛滋破壞氣氛,所以就用一種比較隱晦的方式詢問:你OK嗎?你沒事嗎?你安全嗎?(在熱線的匿篩服務經驗中,也常聽到男同志一般沒用藥的約炮經驗也會這麼問)通常對方當然會回答:我OK,或是我沒事。但這樣的問法因為過於隱晦曖昧,事實上其實很難真的問到想問的答案。我也聽過有人在玩BB煙趴之後,才擔心的問在場的人是否都是安全。

想用藥性愛的可能原因之一:爽

有使用者提到,他覺得「用煙的快感是純S的1000倍」。雖然是誇飾法,也不是真的經過科學研究計算倍數,但從其描述中可以知道,用煙性愛的快感是比一般性愛刺激程度強烈許多。可以用一個比喻形容,喝過了黃金比例,你還會想要喝袋裝冬瓜茶嗎?但這也造成一個現象,對於一些玩藥的人,純S相較之下快感有差,比較沒感覺,做愛時間又短,因此持續選擇用煙性愛,「已經回不去了」。

想用藥性愛的另一個可能原因:親密感的需求

強烈的性的需求,不只反映了身體上的舒適(爽),也反映了一個人很強烈的社會性、情感性的連結。例如「我希望我們可以沒有距離的靠近」,這句話的「靠近」不僅僅是身體上的靠近,也是心靈上、關係上的靠近。

我覺得這某程度解釋了為什麼娛樂性藥物對於某些男同志的吸引力這麼大。在男同志的成長過程中,常常面對孤單一個人、不認識其他同儕、擔心不被其他人接受的處境。另外,男同志也是男性,在台灣社會中(其實在很多社會中都是),男性被教導要理性思考、不要表達自己的情感。在熱線我們整理男同志伴侶關係和女同志伴侶關係經驗時,兩相比較之下更為明顯。女同志很容易談心、談關係,男同志則很容易談性、談慾望,卻很少談關係、表達自己內心情感,甚至跟自己的感覺很疏離。

但這不代表男同志就沒有情感需求,事實上大家都有「孤單寂寞覺得冷」的時候。對於一些人來說,藥物釋放身體界線,卸下心防,拉近距離,讓彼此快速產生緊密的連結(這樣的連結當然也因為藥效退去而快速的斷裂)。想要有身體的連結是很自然的事,在這個角度下保險套變成阻礙。我有位朋友是在和男友分手之後,因為內心空虛寂寞而上網約人,對方想約煙嗨,我的朋友雖然有意識到可能會BB、會有感染風險,但仍抵不住內心的寂寞而赴約(也許內心也是期待有人能更靠近),後來發現自己感染。

有些人是在趴場中出道,只知道這樣的交友方式,身邊認識的同志也都是這樣玩。

有些人的生命階段處在「卡關」的情況,或是正在面對未來的茫然。對一個看不到未來的人來說,當自己的親密感不足,別人說什麼很難拒絕。對一個沒有自信的人來說,有東西可以讓我感到自信,為什麼不用?對有些人來說,感染HIV是大事,但並不是最嚴重的事。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有面對自己沒有自信、無力、寂寞、擔心外界挑戰與壓力的時候,大家選擇不同的方式面對、處理,有些人則使用藥物。

在面對BBES的議題時,我和幾位愛滋工作者討論過,有一些發想:

藥物資訊不流通且是透過口耳相傳,反而對使用者來說造成更大傷害。我聽過一些使用者的玩法,對身體造成的負擔或傷害更大。因此,對於有用藥的人來說,是否有可能成為主動的資訊提供者或詢問者,這裡指的資訊不只是怎麼玩才爽(這通常都會彼此教學),也包括怎麼玩才安全、讓身體負擔更少。當然,這就牽涉到玩藥的人對於藥物的知識是否正確,這包括個人的藥量、對身體的效果、副作用、長期影響、遇到緊急狀況該如何處理。

由於這些藥物都是非法,成分與品質無法保證,你無法確定你吃的是否就是你以為的藥,也是另一個問題。根據報導,「紐西蘭今年7月立法,為了保障民眾使用娛樂性藥物的安全性,決定採取新管制辦法,要求製藥者在推出新的精神藥物之前,必須經過臨床試驗。根據新的法規,新生產的精神藥物,如果不符健康法規就不得販售,至於通過檢驗的流程,由紐西蘭衛生加以訂定。這項新規定,禁止18歲以下民眾購買藥物,且藥物只能在特定、獲得許可的通路販售,包裝必須標明成分及健康警告標語,告知可能的風險。」1紐西蘭這項立法非常前衛,是使用管理酒精的方式在管理娛樂性藥物,後續發展如何,值得我們持續觀察。(可參考台灣立報報導: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4038

是否有另一種在趴場互動的可能性?讓趴場成為「溫馨小趴」而非「露水姻緣」,這意味著玩的人之前能有照顧情誼,而非只是玩一次爽就好。不過也有人說因為安非他命藥性的關係,強化好惡(喜歡的變得更喜歡,討厭的變得更討厭),因此可能有困難。

對於身邊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用量及頻率、法律、營養、法律責任及後續遇到的狀況。特別是關於法律責任,熱線一直會接到男同志朋友用藥被抓、或被警察釣魚的求助電話,其中許多男同志在用藥被抓後,被迫在原生家庭中出櫃、工作也被迫中斷或辭職,司法過程中的身心俱疲,也讓許多人害怕、恐懼再次發生,甚至有人因此引發了對自身同志身分的羞恥與厭惡,也有人因此不敢再進入其所接觸得到的男同志交友圈。

對於一些傷害性較高的藥物,如果真的無法不用,是否有可能改用傷害性較低的藥物?而對於一些因為無事可做、生活沒有目標的人,是否有可能陪著他一起去做一些事?對於想要尋求協助的人,是否可以提供友善資源協助戒藥?

如果真的要BBES,是否有可能就找瞭解彼此的感染狀況的人玩?

雖然前面提到,特別是煙的藥性會讓人傾向採取無套的行為,但藥物絕對不會逼你做你不想做的事情,也就是說,並不是藥物讓你無套。個人應該想一想,是什麼原因讓你想戴或不想戴套。

上述各點仍只是我們的初步發想,我們也還在學習中,還需要後續更多的細緻討論。

如前所述,「男同志」只是個集合名詞,每個人的社經地位、社會位置、生命階段、教育程度和資源都不同,每個人使用的需求和遇到的問題也不同。有人用藥是娛樂,有人是抒壓,也有人是因為身邊朋友都在玩而跟著用,我們也有朋友是面對親人驟逝與家庭鉅變,每天都有想自殺的念頭,用藥讓他好過一點。由於每個人的需求與狀況都不同,只是要他不要用藥似乎無法符合個人狀況,也無法解決個人問題。這些用藥的人往往被貼上就是「有問題」、「不夠勇敢堅強」,但這樣談只是讓他離你更遠,反而更無法從中提供協助。對我們來說,藥物議題絕不可能只有大是大非,必須很細緻地去看見藥物對每個人的意義,避免道德化的責備個人,才能看到其中個人的需求與遇到的問題。

本文為2013/10/20 大台北同學會舉辦之「BBES玩藥無套研討會」發言稿,原刊載於2013/10/2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官網 http://hotline.org.tw/pagegeneral/307

2013-04-01

【聲明】130401愛滋行動聯盟:呼籲國家級愛滋政策 治療回歸健保 藥商降低專利藥價

愛滋行動聯盟聲明 2013年4月1日

愛滋行動聯盟 呼籲國家級愛滋政策
治療回歸健保 藥商降低專利藥價

針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民國102年3月29日發佈之「疾病管制局邀集藥商協商調降愛滋藥價,期待協力控制藥費成長幅度」新聞稿,對愛滋治療用藥之專利藥進 口藥商提出呼籲:「期待其發揮社會責任,調降藥價,使政府現行對感染者的醫療照顧制度得以延續。」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特別發表以下四點聲明愛滋行動聯盟聲明 2013年4月1日:

一、台灣的愛滋政策應由行政院提出國家級的完整防治政策

過去兩年有關愛滋藥費是否實施感染者部分負擔政策,引發感染者社群「政策歧視」與「用藥中斷」的擔憂,這段期間,愛滋行動聯盟亦曾透過「舉辦多場公民論 壇」、「匯集感染者社群與第一線工作者意見」、「提出部分負擔實施後影響說明書」、「召開政策落實愛滋防治記者會」等方式,表達高度關切。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不論是「愛滋藥費是否實施感染者部分負擔政策」、「愛滋治療費用是否回歸健保」、「愛滋藥費公務預算不足」等,實為突顯台灣愛滋政策缺乏全面 性的政策立場與說明。唯有全面考量「感染者醫療權益」與「防疫」為政策目標下,制訂完整的愛滋政策與編列預算之後,才能釐清後續各種相關政策的討論或制訂 依循目標為何;在愛滋治療的標準與防疫政策上才能與國際同步接軌。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愛滋相關工作包含了教育、防疫、治療、復健、人權保障等,唯有行政院出面,提出國家級的愛滋政策後,才能擴大協調跨部會推動愛滋相關政策,而非僅將愛滋防治工作視為治療與防疫,由衛生署或疾病管制局承擔其責任。

二、保障感染者人權、愛滋反歧視教育、全面愛滋教育,是防疫政策的根本

愛滋行動聯盟認為,解決愛滋藥費不足的根本之道,在於確實保障感染者人權、進行愛滋反歧視宣導、貫徹全民認識愛滋的教育,才能消除社會大眾對愛滋的誤解、歧 視和恐慌,促使感染人數降低、愛滋治療正常化,達到真正有效的防疫目的,減緩愛滋治療費用繼續攀升。根據國際愛滋機構的經驗與愛滋防治學術的研究,平權與 反歧視不只是保障感染者人權,和防疫成效有密不可分的關連。

三、愛滋治療應回歸健保 愛滋經費專注防疫教育

感染者與國民一樣繳納健保費,但台灣目前的愛滋治療卻被排除在健保制度之外,另外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進行愛滋治療。此舉不但是對愛滋治療的嚴重歧視,亦造 成愛滋相關公務預算中,僅能支付龐大的愛滋治療費用,而排擠了愛滋防疫教育的經費,造成惡性循環,又常被誤指為影響其他傳染病防治工作之推動。

在回歸健保後,感染者醫療照護方面,應基於感染者用藥權益不受影響為前提,同步落實各項去專利藥物之引進、輔導製產學名藥及取得開立藥方及使用學名藥者增強其使用信心的各種舉措。

四、愛滋用藥關乎感染者生命延續與醫療品質以及防疫成效,專利藥廠有其社會責任

目前台灣治療愛滋之專利用藥,進口藥商雖享有專利藥之專利保護權利,但其高單價的售價,已直接造成相關醫療費用之龐大財政負擔,更影響到感染者治療延續之實 質醫療權益。愛滋行動聯盟呼應疾病管制局對於愛滋專利藥降價之呼籲,期待專利藥商維護商業利益的同時,也能顧及感染者生命延續與醫療品質,以及台灣愛滋防 疫成效,實施降價措施。聯盟更期望愛滋藥物的藥商應有更多回饋感染者照護及愛滋教育的做法,讓感染者對藥物及自我照顧、遵從處方有更多認識,也提升一般民 眾對於愛滋預防的知識,以及去除社會烙印,共創政府、感染者、藥商三贏的局面,對於台灣的愛滋防疫有立竿見影之效!

連署發起:【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依筆劃排列)
小YG行動聯盟、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台灣露德協會、帕斯堤聯盟

共同連署:(依連署時間順序排列)
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

2013-03-12

【聲明】愛滋行動聯盟: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愛滋行動聯盟聲明稿 

發佈日期:2013年3月12日

據2013年3月2日蘋果日報記者蔡亞樺的報導「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台北市政府身為公部門,理應保障所有民眾之居住權益,如今卻公然行歧視特定族群之舉,在此,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提出嚴正抗議,呼籲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依據上述相關法律「保障社會弱勢」、「反歧視」等立法精神,對台北市政府開罰予以懲誡,以落實保障弱勢社群之居住正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YG行動聯盟、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帕斯堤聯盟、台灣愛之希望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