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太太 (本文已獲作者授權轉載)
轉眼之間,一年又要結束了,又到了回顧自己一年來達成了甚麼目標、做了甚麼蠢事、愛了甚麼人的時候了。去年V太太我寫了2012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而今年台灣也有許多重要的性/別新聞,就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吧!(由於族繁不及備載,疏漏自是難免,以下V太太只列出自己印象比較深刻的幾則新聞,若讀者們覺得有遺珠之憾,歡迎於留言補充喔!又,以下事件為隨機排序,無重要性之分。)
1)高捷「疑似」口交事件
今年四月,高雄捷運上一對年輕男女疑似在座位上口交,女孩伏在男孩膝上,男孩則以外套罩住女孩的肩頭,期間兩人因為有比較大的動作和明顯的表情而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一名乘客於是以手機錄下這段過程並上傳網路,一時之間網友瘋傳,全國嘩然。台灣民眾一方面指責在公共場所進行口交之類的性行為是多麼「不檢點」的事情,強調善良風俗不能被破壞,一方面忽略如果沒有窺伺並上傳的網友,這看似「公共」的行為其實並不會這麼「公共」,並且努力參與這個公共的過程。此外,人人變身道德警察,對年輕男女的性表達恐懼和厭惡。尤其是事件中的女主角,她不是被看作「不知羞恥的蕩婦」(不僅公然為男人口交,對方還是只見過一兩次面的網友),就是被看作無能為力、非自主、需要被保護的對象(例如女孩在事後得立即表示她是因為「拗不過男生的要求」,或是有評論將女孩的行為解釋成因為身材不好而缺乏自信的表現)。台灣社會對於高捷事件的反應,說明其對情慾展現封閉又權威的認知:我們設定了一樣合乎道德理想的樣板的性展演,並藉此打擊所有非正典的欲望,例如我們否認少男少女(尤其是少女)的性,將其貶低為錯誤、不成熟和有害的,例如我們指摘某些公開的情慾表現是「妨害風化的」。
延伸閱讀:
《在外套裡能做甚麼》(好啦這不是閱讀,但這支影片實在很不錯啊!)
2)土耳其男涉嫌性侵案
如果說去年有李宗瑞,那麼今年就有王凱傑。今年六月,來自土耳其的王凱傑被多名台灣女性相繼控告性侵與偷拍性愛影片,而早在全案仍在偵查中時,台灣媒體就早一步的扮演大偵探,努力提供台灣民眾所有不重要的與王凱傑相關的消息-包括他據說有30公分長的陽具、他宣稱曾與將近500位台灣女性發生性行為、警方從他家找出的29段性愛影片的內容…鄉民再次嘩然,王凱傑「土耳其淫郎」之名不脛而走。除了「size到底重不重要」這個問題再次纏繞許多男人心頭以外,我們也不忘再次進行毫無例行的獵巫活動;最常見的恐怕是,我們一邊指責王凱傑這樣的「淫郎」怎麼可以欺騙染指這麼多的台灣女人心,一方面批評台灣女人都是CCR的俘虜,看見外國屌就忍不住腿張開,太easy(註1)。CCR在台灣成為話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台灣女孩很”easy”據說是google的熱門搜尋關鍵字,而一篇以不怎麼樣的英文寫成的、批評台灣女性「肉體迷人卻令人噁心」的文章更是紅遍各大社群網站。婚姻關係如何和全球性的經濟和文化位階產生相關,值得慢慢細問(註2),令人不寒而慄的是這些言論裡對女性的「性」和「性慾」所展現出來又驚、又怒、又恨、又想掌握的態度(而無法被掌握的往往被視為不潔的),以及這類的思考如何被移作在性侵案件中,理所當然責怪受害者的心態(還不是因為這些女孩看到外國人就巴上去)。
註1:從相關報導底下的回應留言可窺之一二,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2/35100777/
註2:例如丁允恭的《尋找ㄈㄈ那把尺》
延伸閱讀:
3)台灣第一對「合法」同志婚姻
位子是一個女同性戀,筑紫則是個男跨女的跨性別者,而她們在去年的十二月合法結婚了!在尚未通過同性婚姻的台灣,她們卻能夠成為第一對合法登記結婚的同志,是由於結婚當時筑紫尚未接受性別手術,因此在身分證上的生理性別仍為男性(註)。也就是說,在台灣的法律上,這是一個異性戀婚配,儘管兩個人的心理認同都是女性,而這也是一個貨真價實的女同志婚姻。在她們的婚姻關係曝光後,筑紫和位子非常公開、勇敢的接受許多媒體的訪問,有耐心地向社會大眾解釋她們的婚姻,也解釋生理性別、性別認同、跨性別等等重要的概念。V太太我萬分敬佩兩人的勇氣,因為我不以為有任何異性戀夫妻有相同的能量和雅量,願意這樣溫柔的向無關緊要的人說明她們的人生。如果你只能從位子和筑紫的故事裡學到一件事情,那麼我想最重要的,是如位子所說的,愛,可以不必與性別掛鉤。
註: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規定,欲更改性別的個人必須接受手術摘除性器官,並且取得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鑑定書。不過,衛生福利部在前天(9日)決議應取消此規定,也就是讓性別變更與醫療脫鉤,可參考:http://newtalk.tw/news/2013/12/09/42647.html。不過今日(10日)內政部長蕭家淇卻表示內政部對此仍持保留態度…
延伸閱讀:
《親愛的,雖然你的雞雞還在,但是我們依然是拉子couple而且我們可以合法結婚喔》
4)跨性別婚姻保衛戰
吳芷儀和吳伊婷是一對跨性別伴侶。她們兩人先後完成了變性手術,然後在其中一方變更性別登記後,當時身分證上分別為一男一女的兩人登記結婚。隨後,另一方也隨即變更其性別登記,吳芷儀和吳伊婷成為在台灣將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的狀況下成為第一對擁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跨性別伴侶。然而,儘管兩個人的婚姻登記在當時完全符合規定,內政部卻在兩個人完成性別登記後表示,因為兩人登記結婚時在「事實上」已經是兩個女性(儘管他們的「法律文件」說明她們當時仍是一男一女的身分),因此決議撤銷其婚姻關係。為此,兩人展開了一連串訴願與抗爭的過程。8月7日,內政部召開「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而幸運的是,內政部當日決議保留兩人的婚姻關係,並認定未來的只要在結婚登記時,雙方的性別為一男一女,婚姻則為有效。這個結果讓吳氏伴侶的合法婚姻不必遭到國家暴力的剝奪,然而我們必須看見的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像吳氏一樣找到解決的辦法,同性戀者、不願意/能夠接受變性手術(註)的跨性別者或是其他多元性別仍被排擠於現行的婚姻制度以外。而持續將「身分證上的」一男一女視為婚姻的必要條件之一,更是虛偽浮面。
註:如上則註釋所說,衛福部已建議未來欲變更性別者不需要強迫接受手術,但內政部對此仍持保留態度。
延伸閱讀:
5)役男愛滋隱私造洩判賠首例
雖然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任何主管機關、醫事機構與人員以及其他因為業務關係而得知愛滋感染者個人資料者,不得隨意洩漏愛滋感染者的身分,但我們卻總是聽聞各類感染者隱私遭到侵害的案例,而感染者們往往因為擔心曝光而不敢採取法律行動。感染者小健因感染愛滋而改判體位,區公所的兵役單位負責人員卻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的通知書在未彌封的狀況下交給小健不知情的母親,損害小健的個人隱私。雖然小健受到的傷害難以回復,但他仍決定以自身經驗提起國家賠償,希望能夠提醒公務單位尊重感染者隱私的重要性,讓更多感染者可以免於隱私洩漏的恐懼。今年七月,本案法官依照國家賠償法和民法195條,判決該區公所必須賠償小健新台幣五萬元整。五萬元雖然不多,但這個判決卻在台灣的愛滋人權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因為這是國內第一個因為公務機關洩漏感染者隱私而成功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例,而這個案例再次說明,隱私權作為感染者人權的一種,應該被妥善保護(註)。
註:可以參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新聞稿。
6)「蓄意」傳染愛滋,教師判13年
台北市一名國小教師在得知自己感染愛滋後,「疑似」基於報復心態,陸續與多名網友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因此認為他有蓄意傳染愛滋病毒之嫌,而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他起訴,一審法官認為他一共使11人受害,連同轉讓毒品和妨害公務等罪嫌,判處13年徒刑。在許多台灣民眾的眼裡,愛滋依舊是恐怖(而且邪惡骯髒)的疾病,因此,造成愛滋病毒傳染的人便毫無疑問的是個需要被嚴懲的罪犯。然而,將愛滋罪刑化有許多危險,例如傳染事實和意圖如何認定(如何得知一個人是蓄意傳染)?而將愛滋罪刑化使得愛滋成為一個遙不可及的「罪」,可能更阻礙了一般民眾對於愛滋的了解;甚至,將愛滋過度罪刑化反而可能對愛滋防治工作造成負面影響,並且對感染者的人權造成傷害。在這個案例中,媒體與檢察官將這位老師化成可怖的妖魔,卻不去問,是甚麼導致一個愛滋感染者的「報復」心態?是否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感染者始終太不友善,導致感染者必須透過某些激烈的手段表達自己的不滿?而愛滋又為什麼可以成功地成為一個報復的工具?如果我們始終將愛滋視為「危險的人」專屬的「危險的事」,那麼台灣的愛滋地景恐怕就很難擺脫報復、隱藏、和歧視。
延伸閱讀:
《美國總統愛滋諮議會:「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將之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決議文》
7)刑法通姦除罪化
刑法通姦罪是否應該廢除?這個問題在台灣已經討論多年,並且意見分歧。隨著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結論性觀察建議中指出通姦罪應該除刑化,立委尤美女和數個婦女團體呼籲,應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許多反對通姦除罪的人認為,通姦除罪後將使得原配失去保障,並且鼓勵通姦。然而,目前由婦女團體推動的「通姦除罪化」,指得只是刑事方面的除罪,但保留民事賠償的相關規定。其次,我們要如何利用刑事責任保障個人在情感上受到的傷害?(舉例來說,也許我覺得比起和他人發生性行為,伴侶對我說謊反而更讓我受傷,但刑法並不處罰說謊的人。)又,一個人是否偷情,取決的難道只是法律是否成功的恐嚇了他?而非伴侶關係是否和諧或自己對關係的態度和需求?過去,通姦罪之所以成立,是基於維護婚姻、保護家庭的理由,然而,婚姻關係的維持不只是刑式上的,一段婚姻如果經過了懷疑、調查、訴訟,是否還有維持的可能與必要性?此外,已有許多研究資料指出,通姦罪對於男女當事人會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女性較少對丈夫提起告訴,撤回率也較高,導致被通姦罪處罰的女性多於男性。通姦除罪並不是道德淪喪,而是我們終於體認到刑事責任並不是保護個人情感與關係最有效和恰當的手段。
延伸閱讀:
8)性別教育路難行
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已於2004年通過,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卻始終遙遙無期。自從兩年前真愛聯盟利用汙衊的手段,阻止性別平等教育教材「性別好好教」、「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和「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進入國中小校園後,台灣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就成了保守人士團體張牙舞爪的戰場。例如,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拍攝的影片《青春水漾》遭到抹黑,有心人士(如知名「兩性作家」)不實指控該影片涉及人獸交、性敏感帶等內容,引起家長恐慌。又例如,監察委員高鳳仙以性別平等教育教材中出現「男生和男生做愛」、「製作口交膜」等文字而糾正教育部。更別提,某些保守團體以志工媽媽的方式滲透校園,大力宣導「守貞教育」,還帶領小學六年級的孩子「宣誓」,要成為「真愛守門員」,拒絕婚前性行為,儘管許多研究已經證實守貞教育無效。台灣的性教育如果有甚麼特色,那必定是「絕口不談性」,性是骯髒、不良、應該被鄙棄的;而性別平等教育的真諦就是宣揚單一價值(想要被平等對待最好的方式就是和別人一樣)。拒絕教導多元的性和性別,不僅僅剝奪了與眾不同的孩子們作自己和被了解的可能,也傷害了每一個孩子了解世界的權力。
延伸閱讀:
《親愛的這是我的陰道,不是被撕開的紙張、不是被弄髒的餅乾、更不是被嚼爛的口香糖。》
9)誰是性難民?第十一屆同志大遊行
今年的台北同志大遊行選在10/26舉行,超過六萬人在陽光普照的週六繞行東區,然而今年的遊行主題「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卻在遊行前夕引起廣大的討論和爭議。一場名為「國產性難民—聲討性別友善的未來」的論壇和一篇報導,讓LGBT社群爭相追問探討:甚麼是性難民?誰是性難民?我是不是性難民?有人以為同志不應該將自己「貶低」為難民,應該當個「驕傲的公民」,有人以為多年下來,同志總算獲得主流社會的認同,此時不應該將自身和性工作者、用藥者、愛滋感染者或是愉虐實踐者畫上等號,毀了自己的「清白」,又有人以為同志運動在現階段應該專注於追求婚姻平權,而不要觸及太「辛辣」的議題。而這些反彈、澄清、區隔其實再再的說明了遊行主題的重點:性難民的處境是多麼難以被看見。在某種程度上,V太太我其實相信這樣的討論(或是分裂)是一件好事,畢竟我們不能夠再將LGBT社群想像成一個完全同質的團體,而應該去面對群體之中在階級、種族、社經地位和文化上的異質,在同中看見不同。然而,辨識不同的目的應該在於理解多元的力量,而不是成為劃分界線的武器。當同志社群中的某些群體逐漸掌握資源,向「非難民」靠攏時,還能不能記得自己受到壓迫的經驗,而理解難民的人生?
延伸閱讀:
10)Made by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