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111026 中國日報網:同性家庭子女生活較貧困 法律關係無保障

同性家庭子女生活較貧困 法律關係無保障

本週二發佈的最新報告顯示,生活在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生活貧困,而且與其中一位家長的法律關係還可能不被認可。

報告指出,由於聯邦政府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致使此類家庭面臨更高的稅收負擔,加入健康保險和政府安全網計畫的機會也不平等。報告名為《所有的孩子都重要:法律和社會不平等如何傷害同性家庭》。該報告由宣導同性戀權利的團體“運動促進項目”、“家庭平等委員會”和“美國進步中心”共同撰寫,並在網上發表。

“家庭平等委員會”執行董事珍妮佛•克裏斯勒說:“事實上,當今的現代家庭形態和大小各異。”她說:“現實不斷變化,但目前的法律和政策還跟不上。”

報告估計,全美大約兩百萬兒童生活在這類家庭中,遍佈96%的美國郡縣的各個族裔。他們與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一樣快樂健康地生活,非常適應生活環境。但報告指出,這種家庭與已婚異性戀家庭相比趨於貧困。

克裏斯勒指出,在美國的31個州,同性父母雙方難以與子女建立法律關係。如果雙親中有一人去世或者關係瓦解,孩子就會非常無助。

例如,納茲•梅夫塔哈和莉蒂亞•巴紐艾洛斯在加州正式登記結婚,養育有三個年幼的子女。但法律不承認巴紐艾洛斯是其父母,因此她無法在醫院為孩子簽醫療單,而且名字不能寫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這對夫婦參與了報告的發佈。梅夫塔哈告訴記者:“這不僅讓人悲傷和心碎,還有切實的影響。我們正式註冊結婚,但在法律上講,莉蒂亞對自己的孩子來說卻是陌生人。”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daily.com.cn/language_tips/news/2011-10/26/content_13982210.htm

延伸閱讀
111026 中央廣播電台:父母性向特殊 子女易過苦日子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24629
111025 Center of American Progress: All Children Matter: How Legal and Social Inequalities Hurt LGBT Families (每個兒童都重要:法律與社會不公,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家庭有何傷害)
http://www.americanprogress.org/events/2011/10/LGBTfamilies.html

2011-10-25

111024 中廣新聞網:台大同志遊行 盼性別平等/台灣立報:台大同志小遊行 爭取性平校園

台大同志遊行 盼性別平等

中廣新聞網陳映竹報導

同志大遊行在本周六登場,台大學生會等自治組織和團體,在校內先發起「看見差異,一同努力」同志小遊行,除了表達對性別平等的強烈期盼,也呼籲台大增設性別自由廁所和跨性別宿舍。

台大學生會、台大社會系系學會、台大女研社等社團數十名學生在校內舉行記者會和小遊行,拉開了大幅的彩虹旗,手持「我是台大同志,不容學校忽視」等各式標語,還有男同學故意戴假髮、踩破氣球來象徵要打破歧視。

最近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中的認識同志,再度引發社會上反同性戀和恐懼同性戀的論戰,台大學生會認為,整個社會對多元性別仍存有很大的歧視和偏見,也顯示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不足。

為了台大成為性別友善環境,台大學生會也建議校方,在男廁和女廁兩種選擇之外,加設一種不分性別的廁所和跨性別宿舍,提供各種性別都能使用舒適如廁、住宿空間。

資料來源: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616824

台大同志小遊行 爭取性平校園

立報記者許純鳳綜合報導

台灣大學學生會等自治組織和社團24日舉行同志小遊行,號召大家尊重多元性別,提議校內建置性別友善廁所和宿舍,營造更平等的校園性別環境。

台大學生會、台大社會系學會、台大女研社等社團在校內舉行記者會和小遊行,發表對性別議題的具體訴求,打破象徵「歧視」的立牌和「父權」氣球,表達對性別平等的強烈期盼,隨後20、30人組成的遊行隊伍繞行台大校園宣傳尊重多元性別的理念。

歧視與偏見從未消失
台大學生會學術部表示,近年幾起社會上的反同和恐同事件來看,歧視和偏見依然存在。台大的自治組織和社團將於29日走上街頭,以行動響應同志大遊行,呼籲大家尊重多元性別。

為了打造台大成為性別友善的環境,台大學生會學術部提議校內建置性別友善廁所和宿舍,以功能取向貼近使用者需求,提供各種性別都能使用舒適的如廁空間。台大學生會學術部認為,宿舍可仿照國外,在兩種宿舍之外,增設第三種跨性別宿舍,讓跨性別的學生可以在男、女宿之外,還有另一項選擇。台大學生會學術部預計在這個學年度,體檢校園性別友善空間,向學校提出建言。

跨性別者受異樣眼光
台大社會系的楊同學為了響應活動宗旨:「尊重多元性別」,戴著一頂長假髮,以跨性別裝扮現身。楊同學特地以這身打扮從家裡來到學校,沿路受到眾人注目,讓他深深體會跨性別者無法隨心所欲裝扮自己的困擾。他認為社會上應該要打破對於二元性別的刻板觀念,讓跨性別者在社會上更自在生存。

資料來源: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2013

延伸閱讀:
111024 中央社:台大同志遊行 倡友善廁所宿舍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40132&pType0=aEDU&pTypeSel=0
111024 蘋果日報網路即時新聞:為同志發聲 台大學生遊行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_id/85208/IssueID/20111024

2011-10-24

111024 中國時報:世新友善廁所 男女共用/111027 聯合報:世新設友善廁所 男女共用

世新友善廁所 男女共用
2011-10-24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家裡的廁所使用不分性別,但車站、公園、學校等多數公共場所,男女廁壁壘分明,不少跨性別者、氣質陰柔男性或陽剛的女性如廁時常遭白眼,甚至引起騷動。世新大學即將啟用「性別友善廁所」,廁所內有小便斗、蹲式或坐式馬桶,且均加裝隔間與廁門,保護隱私,男女都可使用。

     近年民間團體推動尊重「多元性別」的觀念,逐漸扎根校園,且從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如廁」做起。

     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主任羅燦煐形容,性別友善廁所象徵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內掀起寧靜改革。

     政大青年公益論壇、台北海院曾舉辦「無性別廁所日」或類似的體驗活動。世新大學進一步讓無性別廁所常設化,擇定校內兩處男廁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

     性別友善廁所不只服務跨性別族群,世新大學校方舉例,行動不便者、老人、小孩上廁所時,協助如廁的人不一定是同性別,也會遇到不知該進男廁還是女廁的困境。

▲為打破性別框架,世新大學即將啟用性別友善廁所,除了避免跨性別同學男身女心、扮相女性化與扮相男性化的女生上廁所時尷尬,也對跨性別學生的尊重。圖為已改建的男女廁所。(鄧博仁攝)

資料來源: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102400046,00.html

世新設友善廁所 男女共用
20111027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昨天啟用「性別友善廁所」,均加裝隔間和廁門,男女都可用。 記者鄭語謙/攝影
 
學校、車站、公園的男女廁所壁壘分明,常讓許多氣質陰柔、或是打扮中性化的跨性別者如廁時遭受白眼,甚或引發騷動。世新大學昨天啟用「性別友善廁所」,廁所內有小便斗、蹲式和坐式馬桶,且均加裝隔間和廁門,男女都可用,相當保護隱私。
世新大學昨天啟用全國大專院校第一個性別友善廁所,在校內傳播大廈和舍我樓四樓建置二處,提供跨性別同學舒適的如廁環境。

世新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主任羅燦煐表示,學校在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公聽會上,有許多生理男性,性別認同是女性(反之亦然)的學生說,在學校上廁所壓力很大,常有在學校尿急想上廁所,怕遭人側目只好憋尿的情形,因此決定設立友善廁所,照顧不同性別學生的生理需求。

一名留著長髮,內心也熱中打扮女性模樣的男學生表示,每次進入公廁總讓他承擔強大壓力,進入男廁常被誤會為女性,還曾被一位男性以暴力強行拉出廁所;但因自我性別認同為男性,進入女廁也感到尷尬,所以平常他能忍則忍,避免進入公廁,「雖然平常並不會一定要使用性別友善廁所,但如廁的焦慮真的減輕很多。」

打扮中性的小萱也表示,終於等到一個可以自在如廁的地方了。小萱說,家裡的廁所也沒有性別之分,不了解為何公廁要壁壘分明。

不過,學生也出現反對的聲音。周姓男學生表示,學校只有兩個地點設立友善廁所,走進去恐怕會被貼標籤,他認為,還是男女分開較好。

新聞系林姓女學生則有安全的疑慮,她說,除非女廁真的大排長龍,否則絕不會和男性一起使用性別友善廁所。

羅燦煐表示,性別友善廁所象徵性別平等教育,已經漸漸在校園內掀起寧靜改革,學校也在實驗階段。她強調,家庭的廁所也沒有分性別,只要不把性別當成分類的標準,所有的廁所都是友善廁所。

資料來源: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1&f_SUB_ID=22&f_ART_ID=350555

延伸閱讀
111024 中央社:台大同志遊行 倡友善廁所宿舍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40132&pType0=aEDU&pTypeSel=0
111027 自由時報:世新大學性別友善廁所 男女同一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7/today-life14.htm

2011-10-24

111024 Nownews:蔡英文:立法保障同性、異性「伴侶權」 親密關係民主化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性傾向議題一直是2012年總統大選備受關注的「人權議題」,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24日指出,在「多元性別的公民權」,民進黨非常重視,支持立法保障無分性別、性傾向的伴侶權,促進親密關係民主化,讓伴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

民進黨副秘書長劉建忻解釋說,所謂的「伴侶權」就是異性關係或同性關係不需要經過婚姻制度,可以在法律上主張為伴侶,並享有法律上的權利與權益的保障。他也強調,「伴侶權不等於同志結婚!」

蔡英文24日傍晚與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進行座談,從女性觀點看各項政策。出席者多數為女性代表,座談進行到一半,幸福生活站負責人陳敬學發言表示,「各位猜猜看我是男生,還是女生?我的生理性別是男性,但我的靈魂裡面是女生,所以我也是婦女代表。」頓時,座談會氣氛轉為熱烈,與會者無不細聽陳敬學的提問。

陳敬學說,2005年12月10日跟另一伴公開結婚,在2006年結婚,當時很多社運代表、市議員都曾參加他的婚禮,而他想問蔡英文一個問題,「妳對愛的定義是什麼?」

陳敬學解釋,他對愛的定義是包容、是支持、就是平等、就是關懷,吵架是一種在乎,冷漠才是感情的殺手;如果整個社會對同志伴侶非常冷漠的話,就無法用開闊的心去接受「多元家庭」的存在。

蔡英文回應說,「不對立、包容、相互諒解,如果解釋為愛的定義,我也覺得這是應該的。」

至於同志議題,蔡英文表示,民進黨在「十年政綱」裡面提及「多元家庭」,所謂多元家庭不限於同性的家庭,只要是共同組成家庭,或者共同生活的關係,而且是有一種相互照顧、相互依賴的情況下,就應該付予一定程度的「伴侶權」。

蔡英文指出,在「多元性別的公民權」,民進黨非常重視,支持立法保障無分性別、性傾向的伴侶權,促進親密關係民主化,讓伴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

在落實的部份,蔡英文說,在福利、健康醫療、人身安全保障與措施,以及福利的照養、福利服務的輸送;也就是說,形成伴侶關係的人之間,相互的權利關係要給一個明確的定義,同時在國家所提供的福利照養等措施,也讓他有一樣的平等的對待。

蔡英文解釋,整個社會的發展當中,儘量朝國際社會所設定的標準前進,但有時候所產生的落差,必須要讓社會有足夠的時間準備

她說,如果一下子把國際間的標準引入,社會未有完整的準備時,可能會有很多的衝突與爭議,但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價值取向的問題,以及社會對問題共識的形成,只要透過過程,縮小差距,讓社會在不衝突的情況下,讓整體的標準往前走。

蔡英文也指出,在伴侶權與實際夫妻權利的照養差距的部份,必須做一個全面性的檢查,若立法同意有伴侶權時,相關法律就全部要修改。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1/10/24/327-2751886.htm

延伸閱讀
100901 當代雜誌9月號:被出賣的彩虹旗(羅承宗教授)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51
111025  自由時報:蔡︰保障無分性別伴侶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5/today-p3.htm
111025  台灣立報:小英與婦團對談 商討性別政策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2017

2011-10-22

111022 聯合報:同性婚、同居權 爭立法保障

聯合報╱記者李晏如/台北報導 2011.10.22
 
國內史上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昨日推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強調,台灣同志和異性戀同居人的法律地位,至今仍欠缺伴侶權的立法保障。聯盟研擬民法修正草案,主張凡年滿廿歲、具法定行為能力者,不限性別、性傾向,都能以簽訂伴侶契約取得法律承認關係,享有成家權利。
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布破除現行法律限定「一男一女」婚姻組合的自擬伴侶制度草案。

該草案除強調性別不應是伴侶締造法定婚約的限制,也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允許單方不附法定理由即可終止伴侶契約,但雙方仍需承負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伴侶盟也規劃「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讓在關係中負責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有權在關係終止後,向對方請求等同家務勞動的「合理報酬」。至於財產、繼承權等事項,則允許伴侶自行協議,訂定所需條款。

伴侶盟表示,據聯盟九月所發表的問卷報告顯示,台灣有百分之八十三的人表示身邊有親友同居,其中近七成的人選擇向親友隱瞞同居的事實,可見同居現象普遍。

長久以來,不止許多異性戀者寧願以長期同居取代婚約關係,同志伴侶也因關係不受法律承認,而在緊急醫療同意權、社會福利受益權以及稅法上受到權利損害。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呼籲政府應正視多元家庭型態,也盼草案能獲得各界民眾的支持。伴侶盟並同時持續推動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二○一二年完成。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667904.shtml

延伸閱讀
111022 自由時報:多元家庭 民團推伴侶法草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2/today-life2.htm
111024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自由,平等,成家權! 台灣史上第一部民間自主起草「伴侶制度草案」發表記者會新聞稿
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1/10/24/%e8%87%aa%e7%94%b1%ef%bc%8c%e5%b9%b3%e7%ad%89%ef%bc%8c%e6%88%90%e5%ae%b6%e6%ac%8a%ef%bc%81-%e5%8f%b0%e7%81%a3%e5%8f%b2%e4%b8%8a%e7%ac%ac%e4%b8%80%e9%83%a8%e6%b0%91%e9%96%93%e8%87%aa%e4%b8%bb%e8%b5%b7/

2011-10-18

111018 自由時報:研究加、法、德制度 審酌國情共識/同性戀結婚 法務部研議可行性

研究加、法、德制度 審酌國情共識/同性戀結婚 法務部研議可行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在部務會報,指示法律事務司研擬同性戀婚姻可行性,經法律事務司函詢外交部各先進國家立法例,目前鎖定加拿大、德國、法國的同性婚姻或同居制度進行研究。

本案源起總統府人權小組認為,台灣對同性戀法律付之闕如,且行政院婦女權益委員會也要求法務部研究同性婚姻,加上法務部的性別平等研究小組,日前對台灣的同性戀婚姻相關法律有不少建議,因此曾勇夫要求部內著手研究。法律事務司已將研究案公開招標,預訂十一月底前發包學界研究。

加拿大由中央政府制定婚姻法

根據外交部蒐集資料,目前全世界同性婚姻或同居制度的國家,以加拿大、德國、法國等三國為代表。加拿大是全世界第三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加國由中央政府制定「婚姻法」,規定同性或異性間都可成婚,至於同性配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細節,則交由加國各省自行立法決定。

德、法未立法 但承認同居關係

德國和法國雖未立法明文准許同性婚姻,但允許同性同居,且同性同居伴侶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互負扶養義務、身後遺產和離異後的贍養費,類似一般婚姻。

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允許同性可向政府登記為同居伴侶,但要成年後才能登記,且禁止近親成為同居伴侶,不過異性不能登記;依法務部和外交部初步研究,承認同性同居關係的國家,大多以德國為立法藍圖。

法國的「市民同居契約法(或譯為『公民結合契約法』)」,則不論同性、異性都可合法同居,雖同居伴侶間的法定關係類似異性婚姻,但形式上較具彈性,終止同居關係的手續也較一般婚姻簡單。

丹麥是全世界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其次是比利時,加拿大排第三,第四名是西班牙,採聯邦制的美國,各州則多不承認同性婚姻。

專家:修法前須達成社會共識

法務部邀請討論同性婚姻議題的學者專家中,部分人士對應否推動立法持不同意見,有法律學者認為,就算要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關係,不能只修改民法或另訂新法,還有稅法、健保、衛生醫療、社會救助等相關法律的修正問題,都應一併檢討;另有專家認為,我國國情與歐、美各國不同,如要修法,須先達成社會共識。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各界對同性婚姻議題意見紛陳,法務部尚未形成政策,目前先蒐集各國立法案例後,再交由專家學者進一步研究。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8/today-life4.htm 

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記者謝文華、楊久瑩/台北報導〕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陳敬學表示,樂見法務部著手研議同性婚姻、同居伴侶等相關立法,但希望不是又一次選舉前的「空穴來風」,或為應付世界人權日而做樣子,盼這次真正立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遲來正義」。但部分宗教團體對同志婚姻不表認同。

在二○○五年與同性伴侶舉行婚禮的陳敬學說,從一九九六年作家許佑生與美國籍葛瑞成為台灣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至今,國內已有四對男同志公開舉辦結婚儀式,但今年十月,他與伴侶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法務部卻回應「仍在研議」。

陳敬學說,同志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相愛相守一生的人,卻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婦女新知、同志熱線等性別、同志、婦女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花兩年研議民法增訂「伴侶制度」及修訂「多人家屬」兩項草案,明年將推出民間版同性婚姻法草案。

伴侶盟認為,台灣社會的「家庭」組成已相當多元,不贊成法務部只關注同志間的婚姻、同居權,亦不接受二擇一的立法,例如,英國限定同性只能登記伴侶制,異性只能登記婚姻制,已衍生同性及異性戀者向歐盟控告遭制度歧視,因此台灣除應允許同性婚姻,更應允許彈性協商權利義務的「伴侶制度」。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議長陳宇全指出,依新約聖經的教導,基本上男男、女女的苟合行為是不合宜的,多數基督教團體不可能違背聖經認同同志婚姻。

曾來到台灣的韓國純福音中央教會主任牧師趙鏞基表示,同性戀是違逆天道的事,但只要有團體發出不同聲音,同志團體就會冠上「不包容」、「不尊重人權」等帽子。他除反對公部門舉辦支持同性戀的活動,也反對讓同志婚姻合法化。
 
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8/today-life4-3.htm

延伸閱讀
100901 當代雜誌9月號:被出賣的彩虹旗 (羅承宗)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51

2011-10-14

111014 自由時報:女同志性愛調查 高潮重要、非必要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誰說女同志不愛享受性愛!一份女女性愛調查,打破外界認為女同志沒有性愛,或對性愛的重視不及異性戀的迷思。

調查指出,高達86%女同志非常重視性伴侶感受,過半數喜歡透過多變的性姿勢取悅彼此;更特別的是,有高達69%表示「高潮重要,但非必要」,與異性戀社會中的性愛價值有極大差距。

調查也發現,女同志主要是透過網路(74%)和實戰經驗(68%)獲得「女女性知識」,且有76%很想了解如何增進性愛技巧。由於多數A片情節不符女同志的需求與喜好,高達59%的女同志表示對觀賞A片沒興趣,也顯示出女女性愛資源的缺乏。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童楚楚指出,該份「『百』無禁忌‧拉子性愛100問」網路問卷普查,自6月起進行三個月,主題包括性幻想、自慰、性經驗、性伴侶、安全性行為等,回收有效問卷共2219份,為國內目前最完整的女同志性愛調查。

結果顯示,她們的「第一次」多發生在高中或大學;有高達89%的女同志曾自慰,65%早在小學及國中時期即有自慰經驗。多達89%有女女性經驗的受訪者表示,「第一次」多發生在高中時期(36%)與大學時期(39%),其中,現年30歲以上的同志,首次女女性經驗是在23歲以後(36%),愈年輕的世代發生第一次性愛的時間愈早。

至於性經驗部分,有49%的女同志曾假裝過高潮,但69%則表示「高潮重要,但不是必要」。過半數的女同志喜歡多變的性愛姿勢,而最常用的前三名為指交(88%)、口交(64%)和大腿摩擦(36%)。只有40%的女同志做愛會使用性玩具,最多人嘗試的是跳蛋(75%)。

雖然大多數女同志喜歡做愛,且理想的做愛頻率為每週2到3次(66%),卻有高達52%每週性愛低於一次。

93%的女同志表示,認同「安全性行為很重要」,但只有11%的受訪者在進行女女性交時會使用保險套或指套等保護措施;而32%的受訪者認為,女同志最困擾的性行為問題是陰部疼痛與不夠濕潤,但同時有高達96%的受訪者做愛未使用潤滑液。顯示女同志安全性行為仍需持續推廣。

另有13%的受訪者曾因婦科醫師或護理人員缺乏性別意識有不愉快的就診經驗。59%的同志因為性別氣質與角色影響他們前往婦產科就醫的意願。

資料來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54648&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延伸閱讀: 
111014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百」無禁忌,拉子性愛100問 問卷成果發表新聞稿
http://www.hotlin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shjlu100101401&Rcg=43603

2011-10-05

111005 愛白網:有研究稱「宗教治療可改變同性戀傾向」,結論受質疑

愛白網  2011-10-05

  美國兩位學者近日發表研究報告稱「宗教治療可改變同性戀性傾向」,但這份報告並未引起主流學術界和媒體的很多關注,反而引發了不少質疑的聲音,一些學者認為該研究並不可信或缺乏說服力。

  有關報告已發表在9月30日的英國《性與婚姻治療雜誌》(Journal of Sex & Marital Therapy)網站上,報告標題大意是《關於試圖用宗教療法改變性傾向的縱向研究》,報告的兩位作者分別是美國伊利諾伊州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的心理學教授斯丹頓-瓊斯(Stanton Jones)和弗吉尼亞州瑞金大學(Regent University)的心理健康學教授馬克-雅豪斯(Mark Yarhouse)。

  CNN網站10月4日在題為《支持改變同性戀的研究受到挑戰》的一篇健康類報道中,指出有關研究報告的兩位作者瓊斯和雅豪斯都出自宗教背景的大學,其中雅豪斯所在的瑞金大學是由基督教電視佈道牧師帕特-羅伯森(Pat Robertson)創辦。

  瓊斯和雅豪斯在報告中說,他們開展了持續六、七年的關於使用宗教方法「將性傾向從同性戀改為異性戀」的試驗研究,研究的跟蹤調查對象最初共有98人(72名男性和26名女性),這些人都參加了基督教輔導。通過每年一次的訪談,研究人員記錄了這些參與者自述的性吸引、性滿足和性幻想狀況,也記錄了他們的性傾向和心理困擾狀態。

  報告稱,「有證據顯示,對部分人來說,改變同性戀傾向是可能的」,並且「在這種改變過程中,在整體上並未因此給當事人造成更多的心理困擾」。

  瓊斯和雅豪斯在研究中跟蹤調查的對象都參加了基督教組織「走出埃及」(Exodus International)的「治療改變同性戀」宗教課程,這些人在美國各地的16個「走出埃及」培訓營中接受「改變同性戀」的輔導,「走出埃及」認為人們「可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實現從同性戀的解脫」。

  在跟蹤研究過程中,先後有35名研究對象中途退出,退出者中既有人自稱「已經脫離了同性戀傾向」,也有人又重新認同了自己是同性戀者。報告稱,研究人員跟蹤了參與者們的「轉變過程」,每年都在訪談中向研究對象詢問包括性吸引、感情和戀愛關係、性幻想等方面的同樣一套問題,並運用阿爾弗雷德-金賽等人提出的判斷指標來衡量參與者的性傾向。

  經過六至七年的跟蹤研究之後,據稱在堅持完成宗教輔導培訓課的學員之中,有23%的人「成功轉變成了異性戀者」,30%的人「做到了禁慾」,也就是至少不再涉入同性戀,另外還有23%的人沒有達到輔導培訓的預期效果,20%的人仍舊是同性戀傾向,其餘的人則表示對自己的性傾向仍感到疑惑。

  對於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報告,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人類性學研究的主任艾力-科爾曼(Eli Coleman)教授評論認為,有關話題已經被翻來覆去討論過很多次,人們可能看到有性行為的變化,但那並不是性傾向的改變,行為的改變也可能是短期暫時的,但這種變化並不會持久。科爾曼認為,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並無新意,在那種「治療」過程中,有些人會改變自己的性行為或改變對自己性身份的認知,這都是人們已經知道的事。

  紐約醫學院的精神病學助理教授傑克-德雷徹(Jack Drescher)認為,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可能混淆了性身份和性傾向,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性傾向是指一個人對不同性別的人產生的性吸引,而性身份則是一個人關於自己的性傾向或性感覺的主觀認識或表達。德雷徹舉例說,某個男子可能對其他男性產生強烈的性吸引,但他不一定自我認為是同性戀者,他也可能改變標識自己性身份的方式,而他的性傾向通常是不會變的。

  德雷徹說:「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帶有偏見,我自己的研究也有偏見,每個人都可能帶有某種偏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累積大量的綜合信息,而目前已有的大量科學證據並不支持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結論」。德雷徹指出,相關的研究還應該有同行的評議,如果某項研究的結論與現有的大量研究成果發生衝突,那是有意思的,不過它是否能被複制和重現,還是個問題。

  德雷徹還認為,瓊斯和雅豪斯的研究並沒有考慮雙性戀的可能存在,此外,一部分人在「治療人員」的建議下結婚並生了孩子,但同性戀者與異性結婚並非新鮮事,他們雖然結了婚,卻並沒有改變性傾向。

  關於性傾向是否可被「改變」的話題,擁有15萬專業會員的美國心理學協會(APA)已在2009年8月的一項決議中重申,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改變性傾向的嘗試」會成功或有效,許多「治療改變性傾向」的研究存在嚴重設計缺陷或存在研究方法問題,有關的「治療」或「輔導」可能對同性戀者造成身心傷害,從業醫師不應該向尋求幫助的同性戀者提供「治療或改變性傾向」的建議。

資料來源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2688

延伸閱讀
110930 原始論文:Stanton L. Jonesa & Mark A. Yarhouseb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Attempted Religiously Mediated 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http://www.tandfonline.com/doi/abs/10.1080/0092623X.2011.607052
090806 愛白網: 美國心理學協會:沒有證據顯示「改變性傾向」的嘗試成功有效
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