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台灣/職場平權】160201 端傳媒:我是警察,我留長髮

爽歪歪編按:在這篇專訪中,可以看到葉繼元為了爭取長髮/性別的自由,在警察體制中努力的過程。這場抗爭仍在繼續中。葉繼元遇到的狀況,同時也是許多外型打扮不符合社會主流印象的朋友們,也會遭遇到的。即便有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在各式各樣的職場上,還是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感謝他的現身與勇敢,也請大家持續關心、聲援這個議題。

我是警察,我留長髮

在女性反抗性別歧視的行動漸漸受到重視,並獲得一定空間的同時,像葉繼元這樣經受性別壓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時候卻只能隱沒暗處。

2016-02-01 特約撰稿人 賈選凝 發自台北

頁首圖:長髮男警葉繼元。攝:張國耀/端傳媒

「員警儀容的規範,是依據警政署92年(2003年)2月10日『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規定:

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

女警不編辮,穿着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葉繼元:「可是,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

上頭是一段「半虛擬」的對話。葉繼元的問話是真的,但與葉繼元對話,或者精確地說,與葉繼元「不對話」的,是台灣內政部警政署的某位長官、長官們,又或者是整個台灣警察體制。

性別一定要被定義?

大選前,葉繼元的名字密集出現在台灣各大新聞版面上,因為他是一位堅持蓄留長髮的男警。這裏稱他「男警」,指的是他的生理特徵和被國家機構登錄的「性別」資訊。但他個人的性別認同,又是另一回事。

葉繼元隸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具體的任務是第四核能發電廠的安全維護,目前處在「封存」狀態的核四廠,地處新北市偏遠地區。在這裏站崗值勤,不怎麼需要與人接觸。一般相信,這是他「惹麻煩」的代價。

所謂惹麻煩,其實也就是他堅持留長髮。他獎懲紀錄上的20支申誡,有18支來自於「服裝儀容不合規定」。也因為這18支申誡,保二總隊考績會決議將他免職。這項決定選前送到了警政署做最後核定,到截稿為止還沒有確定結果。而文章開頭的那段「半虛擬對話」,場景就是葉繼元出席的警政署考績會。

葉繼元詢問自己應該依哪種性別身份適用儀容規定?長官回答他這裏(考績會)不是談性別認同的地方。

端傳媒在選前專訪了葉繼元。他身形頎長面貌纖秀,舉止神情裏有女兒家的內斂,給人的第一印象就不是一位傳統意義上的「男性」。

如果問他:你認為自己是男性、女性抑或跨性別?他會告訴你,性別可以是流動的。

「其實我們去講男性、女性或者跨性別,都還是在傳統框架中去劃分性別,刻意把大家區別開。」但葉繼元會認為:「性別不是一件特別需要被定義的事情,它的本質應該是流動的:譬如今天我認同自己是男性,那過幾天可能我比較想女性一點時,我就認同自己是女性。」他相信,性別劃分的束縛,是造成歧視的根源所在。

蓄髮當然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女性特質」,可這對葉繼元來說卻是重要的事。他認為其中重要性在於頭髮是身體的延展,屬於個人身體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對身體的自主程度。換句話說:人對自己的身體,究竟可以保有多少權利?

只是他身上比較特殊的身份限定是「警察」──葉繼元隸屬於一個強調高度紀律性與服從的體制中。蓄髮事件上新聞後,也有不少民眾持保留意見,認為警察本就是整齊劃一的工作,個個男警都留起長髮那怎麼行。支持抑或反對的聲音,對他來說倒不是重點,他只是希望自己這個案例可以被拿出來檢視: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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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其中重要性在於頭髮是身體的延展,屬於個人身體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對身體的自主程度。攝:張國耀/端傳媒

在葉繼元看來,警察的確比一般公務員有更高服從性的要求。「但體制裏面要去複製那種傳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這不是我一開始可以預料到的。」他同時也認為這涉及到台灣現時正走向性別平權。「那如果真在朝平權方向走,就不該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或許,「蓄髮男警」事件與以往性別平權爭議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以往社會比較強調提升女權,而幾乎不會重視「男性」在這個結構下有沒有遭遇到什麼問題。葉繼元說:「我想透過我本人的蓄髮爭議去強調,單純提升女權對促進性別平等來說,它有個極限存在。只提升女權,沒辦法改變整個社會父權結構的架構。」而那個結構性的問題才是重點。

選擇這份工作難道一開始不會與自己的性別認定發生衝撞嗎?葉繼元選擇做警察,多少與個性有關。他認為自己內心深處有正義感存在。也當然,很現實的因素是警察待遇不錯,且在高中畢業時,他恰巧並不知道自己未來想要做什麼。「所以當有人建議我可以去從事警察看看,畢竟收入比較穩定時,就因緣際會下去唸了專科學校。」

官僚體制 申訴無果

警校中的規則劃分嚴格,男生就是男生,女生就是女生,那時的葉繼元雖然知道遵守規則會讓自己不舒服,卻也乖乖照做,唯一的出口是向教官反映,這個系統內有對性別不友善的問題存在,但通常不會得到回應。他回憶道:「那時也沒有很直接面對面的衝突,我都是在一些問卷上寫意見,或是在每週規定要寫的週記上去表達。但教官給的答覆很制式化,只是說目前規定就是這樣,你還是要遵守。」

而從警察學校畢業正式從警後,他就開始比較直接地和機關裏的長官反映性別方面的問題。回應依然制式。「他們會認為你就是男生,他不管你的性別認同到底是怎麼樣,有的長官比較友善,說那這個問題我們再帶回去研究。」但研究之後依然無果。

他從什麼時候開始決定要用行動去回應和反抗性別的規則?葉繼元說:「其實我一直都有反抗啦,一開始的反抗算是比較溫和,譬如我會開始蓄髮,長官來要求說不要這樣子,你這樣子不符合規定,再這樣可能要處罰你。那我也趁這個時候,跟長官講我的主張、講我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但長官覺得,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接受現在的規定,那我就把頭髮剪掉。」

剪髮、蓄髮、被警告、表達主張、再蓄髮、再剪掉……這樣的循環,在葉繼元的警察生涯中,維持了足足四、五年時間。過程也並非單純重複,他曾去向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和主管《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行政院勞動部尋求意見。

之後因蓄髮被處分後,他也向體制內的上級機關申訴,但官僚體系下,那些機關無權干涉警政署內部的做法,最多只能建議:「這樣做不太好」。

溫和手段久久無法達成訴求,於是工作到第六年時,葉繼元嘗試起了更為強烈的抵抗:不再剪髮。他說:「這樣可能會一直處分我,也沒關係,累積多了處分之後,我再去法院來談這件事,也製造一些社會輿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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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男警葉繼元。攝:張國耀/端傳媒

性別結構難以撼動,他自己內心也清楚,沒有性別劃分的理想國也許根本無法被實踐,但重要的是人們願意進一步去了解結構中的問題。而理想的落實,是否意味着警政署要為他一人而破例?被問及此,葉繼元有一瞬間的沉默,他猶豫着重新理清思路。「應該說我也不是期待警署為我做一些特例的規範,我所期望的是去改變那個儀容在性別區分上的規定。」

那到底警署有沒有辦法這樣做?「我覺得在法律上是允許這樣做的,甚至某些公務機關也專門會要求這麼做,像總統府侍衛的儀容規範,原本有一些對男女生裝扮的區分,但後來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行,那些規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個比較傳統的形象之下。」

葉繼元期許警察在工作上要遵守的規定,應當是建立在中立的功能性上,去達到工作的要求,而非針對性別本身。

他自認自己是個稱職的警察,沒有對不起體制、這份薪水。卻連續因為蓄髮被處分,上一年的考績吃了丙等。申訴無果後,唯有進法院打訴訟,而時刻面臨免職壓力,又意味着一旦被免職,又要再進法院訴訟,隨便一場官司的週期都是兩、三年。在這期間,葉繼元能做的,唯有等待。而對他來說,畢竟留在體制中對改變現狀的契機更大。

「那如果到最後成為一個定局,法院認為警署這樣處分我是沒有違法的,可能我想我再繼續留在這個系統中也不太適合,到那時可能也沒辦法,還是會離開。」與此同時,葉繼元內心明澈,訴訟結果可能未必是好的。他說:「我沒有太大期望。但重點是這件事有被拿出來討論過。」

或許透過葉繼元,台灣政府機構和民間得以重新檢視在性別平權這個議題上,究竟做得夠不夠好?而諷刺的是,在女性反抗性別歧視的行動漸漸受到重視,並獲得一定空間的同時,像葉繼元這樣經受性別壓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時候卻只能隱沒暗處。

原文網址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01-taiwan-long-hair-police/

2015-05-09

【台灣/婚姻平權】150422 聯合:同志族群就在公司裡 你的職場友善嗎?/150430 蕃薯藤: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 民團:權益還來

同志族群就在公司裡 你的職場友善嗎?

2015-04-22 12:56:37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報系資料照

世界四大審計事務所之一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20日下午舉辦「多元文化與包容座談會」,邀請安永全球公共政策事務副總裁Beth Brooke-Marciniak暢談多元文化對企業的幫助,以及同志友善在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因為「你的客戶也可能是同志」。

根據各項統計,同志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4~10%,代表大多公司裡都有同志員工。然而15-43%的同志員工曾在職場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歧視和騷擾,8~17%的同志員工曾由於自己的性取向而沒有被聘請或遭解僱。

在職場上,同志身份通常隱晦不可言,無法像異性戀大方展示自己的親密伴侶或家庭生活,也擔心工作或升遷受到影響。根據研究,企業若不提出任何同志友善對策,其生產力會降低15~30%,不單是員工個人的損失,還會影響到合作團隊與整個公司,造成公司的損失。

國內婚姻平權法案尚未過關,民間企業對同性婚姻的認可卻逐漸形成力量。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近年推動「同志友善企業」,目前已獲六家公司響應,日前再傳出台灣本土遊戲業龍頭的遊戲橘子跟進,員工無論異性/同性婚姻享有平等權利,「婚假八日,薪資照給。」

參與同志友善企業的公司必須簽訂兩項宣言,《反歧視宣言》承諾不對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員工及其家屬任何形式的歧視,所有商業行為如招聘、晉升和員工報酬,不以性別認同列入考慮。確保工作環境裡沒有任何形式的騷擾,尊重員工多樣性,擴至所有業務往來者。《同志人權公約》承諾提供LGBT伴侶或配偶與異性戀伴侶或配偶享有同等福利,以及公開展現企業對LGBT社群的支持。

目前已參與同志友善企業的公司為白金科技、flyingV募資平台、宇軒數位、杰徳影音、德臻法律及好孩子國際娛樂。

圖擷自同志友善企業說明書

原文網址 http://goo.gl/r23QzT

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 民團:權益還來

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又到了,今年財政部做出重大變革,讓夫妻名下的各類所得均能分開計稅。但對同志族群來說,各項好康看得到,吃不到,因為同志伴侶還不能依《民法》取得配偶身份,所以無法享有賦稅優惠。民間團體疾呼,政府應儘速通過同性婚姻,早點歸還同志該有的權益。

去年12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立院婚姻平權草案審查時強調,光(夫妻)用語改變就有109種法律要修,相關法條300多條,這顯示同志受剝奪的權益甚多,賦稅優惠正是其中一項。一旦同志伴侶成為身心障礙者或是無謀生能力時,問題就會浮現。

法務部102年委託研究案「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成果報告書指出,稅法領域裡的《所得稅法》15、17條,與配偶權益有關。在現行法律下,異性戀夫妻可以選擇多元的稅額計算方式,以利節稅。同志伴侶同為納稅人,卻只能被當作兩個單獨個體來課徵綜合所得稅,變相受到國家的不平等待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同性伴侶或同居者目前僅能透過家長扶養家屬的方式來爭取申報免稅額,然而實際上仍難認定同性伴侶間之身份關係,且國稅局第一線人員也愛莫能助,讓同志朋友深感政府不便民。她強調,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同性婚姻通過;在此之前,國稅局應該加強宣導,盡力協助同志納稅人辦理。

有同志伴侶認為,同志也是納稅人,該享有的權益卻都沒有,「政府根本把同志納稅人當狗屁」。國稅局服務人員回應,一切須依規定辦理,「人們若有稅法上的問題,我們都很樂意解答」。

▼財政部提供節稅秘笈,同志伴侶無福消受(圖/擷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原文網址 http://n.yam.com/yam/gay/20150430/20150430005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