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2

【台灣/婚姻平權】151212 風傳媒:當教會遇上政治?/151210 蘋果日報:護家公投連署文宣,栽贓抹黑樣樣來/151209 蕃薯藤新聞:護家公投入侵校園 教學現場淪為反同天堂

爽歪歪編按:自 12/8 一周內,臉書上陸續有「反多元成家法案連署」,違法進入校園向學生、家長散發連署的消息,可見:

根據教育部公文規定

  •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 無論公立、私立學校,均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 各校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法提起申請調查或檢舉。

換句話說,如果宗教教育團體進入校園,從事違反性平法的教學活動,例如教導反同性戀、反跨性別,製造不友善校園分為;或者,如果校長、老師散播信望盟的公投連署書,都可以「立即蒐證」,並「依法提起申請調查或檢舉」(引自公文連結說明)。

隨著主打「保護兒少」之名的信心希望聯盟投入本次立委選舉,反多元成家公投連署,成為選舉戰的一部份。但透過抹黑、激化、對立,甚至訴求主張荒謬的連署活動,將 LGBT 族群及婚姻平權當作敵人來妖魔化,真是選戰烏賊化的最差示範。

觀點投書:當教會遇上政治?

李諍言 2015年12月12日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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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同志同志遊行,巧妝群像(陳明仁攝)

「同志運動等於性解放運動」、「多元家庭等於瓦解家庭」、「一個人拉十個人連署公投」、「支持信心希望聯盟」,台上牧師激情喊著口號,台下敎友們熱烈響應、集體連署。

牧師講道主題就是「當教會遇上政治」。配合主題,教會播放著同工們剪輯歷年來「台灣同志大遊行」的集錦。遊行中曾出現有關性解放、猥褻字眼和話語,包括「與同志無關」的歌手演唱會,出現性暗示的話語,也全被剪輯打包進去,。十分鐘左右的影片,不斷形塑同志運動=性解放=同運主張與16歲以下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是合法的。

教會製作和播放這部影片,目的有兩個:

一、為基督徙組成的「信心希望聯盟」立委提名人催票,期待「好人」能夠進到立法院,阻止少數立委主導法案通過「多元成家法案」。

二、發動公投提案連署,未來有關「婚姻家庭法案」要修法,必須公投,由全體公民決定。

(編按:谷阿狗模仿自 Youtube 頻道經營者谷阿莫,名稱意圖使人混淆,並採用聳動的剪接手法,製造仇恨效果。谷阿莫亦表達抗議,可見:山寨「谷阿莫」挺政黨影片瘋傳 引來本尊踢館

坐在台下的我,一時間也被影片震懾住了,因為這和我認識的同運朋友,以及「因愛結合」,多年堅持在一起的同志伴侶,形象落差甚鉅。剛好我本身也在電視媒體工作,非常清楚,這是一種操作手法,教會將人物、事件去脈絡化,斷章取義,再透過剪輯組合,以真假混雜的方式拼貼,企圖告訴人們:這就是同志運動!你看多淫亂啊!彷彿自己就是真理的一方,而同志運動,或已被影響的學校老師、年輕下一代都是缺乏思考、行徑荒誕的一群。

令人擔憂的是,在許多教會的串連下,這樣的傳播方式必然影響許多教友,在沒有區辨能力的情況下,將同志汙名化。然而,教友會眾們,只要再多想一下,現今許許多多社會問題,在主流異性戀世界亦大行其道,只是教會沒有同樣將它剪輯出來播放出來,今天單單把問題套在同性戀者身上,公平嗎?妥適嗎?

固然多數教會對「多元家庭法案」,有其一貫反對立場,現今甚至走出教會,想積極投身政治,以守住法律防線,但在此提醒當「教會」遇上「政治」,可別學到的盡是台灣政治界,最為人詬病的「抹黑」與「激化」技倆。

*作者基督徒。

原文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75693

護家公投連署文宣,栽贓抹黑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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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

作者:高雄師範大學同志文化研究社全體社員(2015年12月10日12:06)

近日許多學校出現一份名為「守護家庭公投連署書」,由信心希望聯盟(以下稱信望盟)所發起,內容為「民法親屬篇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之規定若未經過公投不得修訂」,其目的十分明顯是針對近來引起許多討論的婚姻平權法案,阻止同志伴侶進入婚姻關係。

除了公投連署書之外,還搭配了一張充滿移花接木栽贓抹黑的文宣(如附圖),意圖藉由社會大眾對性的恐懼,騙取民眾簽署連署書。而文宣圖片當中,赫然驚見高雄師範大學同志文化研究社(以下稱本社)之課程海報,本社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並做出以下聲明:

1. 信望盟移花接木,恐性又恐嚇

信望盟未經本社同意,貿然使用本社104學年度的社課海報,並在文宣(如附加檔)內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將完全不同的活動胡亂拼湊,亂指大學迎新出現同志的性議題,意圖藉由社會大眾對性的恐懼,誤導民眾判斷,簽署一份毫不相關的公投連署書。

圖片中左方乃虎尾科技大學自動化工程系與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聯合迎新的「草案」,但在系上師生審查過程中,檢討到不應在正式迎新活動拿性議題來開玩笑,正式文宣活動已經將此拿掉,主題改為「護理有愛、自動關懷」。而右方圖片則為本社社課宣傳海報,與他校迎新活動毫無關係。

2. 應還原社課脈絡,聽見校園中的多樣聲音

被信望盟放大的那場社課,主講者是一位性別所研究生,主題來自於他的一篇研討會論文,邀請他以較為輕鬆的方式來跟同學們分享他的一些田野經驗。當天社課主講者講完故事之後,大家開始討論一些對於「暴露」的疑惑、想像與不解;最後討論到性的多樣、道德規範、社會文化…等交織而成的實踐型態,期待同學們除了多認識一種性的樣貌,也能看見自身的位置,反思在性中的權力關係。

本社規劃社課的立場,希望能夠站在邊緣的角度,將不同於主流價值觀的視野帶入校園。以本學期社課為例,內容就涵蓋了休閒旅行、性、新住民、跨性別、NGO參訪、婚姻與家庭、身體意象、BL文化…等。關於性,的確是我們不斷探討的議題之一,期待在缺乏性教育以及多元文化視野的校園中,提供另類的視角,讓不同的聲音得以互相理解。

3. 堅決立場:反對守護家庭公投連署

婚姻當然不是關係的萬靈丹,並非親密關係的最終目的,也並非每個人都需要進入婚姻,但本社堅持「每人都應有是否要進入婚姻之選擇權」,全力支持婚姻平權法案。再者,信望盟推動之公投連署不僅阻止了同性伴侶進入婚姻的可能,更阻擋了未來關於民法親屬篇的一切修法,此乃萬萬不可行!民法親屬篇自民國19年頒佈以來,由於社會關係的不斷變動,期間經歷了無數次的修法,包括廢除重婚合法、夫妻財產的分別制度…等。如果現代人不願進入婚姻,害怕婚姻,更應檢討婚姻制度是否有哪些不合時宜之處,與時俱進。若此守護家庭公投一旦通過,無疑阻礙了對民法親屬篇任何修正的可能性。試問,如果社會大眾必須嚴格遵守百年前所制訂的倫理規範裡,會是什麼景象?

4. 堅持同志教育,捍衛性別平權

本社於民國89年成立至今,目的便是希望在師範校園中帶入性別教育與同志教育,提供同志學生以及關心性別議題的人士,一個正式的管道。而信望盟的文宣明顯扭曲同志教育,不僅未查證社課內容,缺乏實際證據,無端加以撻伐,已然違反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是我們無法容許的。試問信望盟,在文宣中採用移花接木與扭曲抹黑的方式,對同志教育進行抨擊,到底是真的為了青少年的福祉著想,還是想動員家長對不理解的議題所產生的焦慮,進一步放大,奪取政治選票資源?況且,信望盟的文宣出現在校園當中,要求老師進行連署,已經違反中立原則。我們期待不同的政黨在政見當中對同志議題表達意見,但不允許歧視與壓迫的行為發生在校園中。

本社歡迎不同意見進行討論,但請不要以特定政黨力量來進行打壓,我們沒有大筆的資金,沒有財團與宗教團體的援助,我們憑靠生命經驗中累積的熱情與能量,希望透過更多教育議題之倡議,能改變更多同志學生的命運;我們沒有錢、不以恐嚇的方式進行宣傳,我們腳踏實地的認真耕耘了15年,將創社的精神努力傳承,我們不容許任何團體,以扭曲的方式來呈現我們努力的成果。

原文網址:http://bit.ly/1lCuDes

護家公投入侵校園 教學現場淪為反同天堂

yam蕃薯藤新聞/張童恩/綜合報導-2015年12月09日 下午18:45

基督教背景政黨「信心希望聯盟」等團體11月發起「護家公投」,擬將同志婚姻權交付全民決定。教會人士近期積極動員連署,無所不用其極妖魔化同志族群,甚至有惡質教師將公投連署書指定為孩童的回家作業,要家長填寫,遭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林靜儀痛批是「迫害同志」之舉。

教育第一線工作者紛紛爆料,稱反同性婚姻人士將黑手深入校園,以各種名義明示、暗示校園成員簽署「護家公投」。據林靜儀消息,有支持平權的家長接獲一份「回家作業」,叫做「通知單」,一查之下才知這是「得X者基金會」品格教育老師要推翻同性戀結婚用的公投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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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認為,如果訴求正當,「為什麼要偷偷摸摸叫小朋友夾帶回家?」她呼籲老師校長們善盡查證責任,請家長「一起捍衛性別弱勢者的權益,給孩子正確的人權觀」。

無獨有偶,台南某國小亦有人散發反同婚公投傳單,將民法972、刑法227包裹在一起。該文宣稱多元成家法案未來可能被國會通過,恐嚇家長「若連最基本的家庭都失去了,那台灣還剩下什麼呢?」網友質疑,「校長是否同意該名家長或是職員如此行為是否不當?」、「學校立場是否同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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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會人士私下憂心地說,信心希望聯盟藉此(指公投)凝聚政黨士氣,但立場過於激進,手段也相當可議。他表示,「一旦弟兄姊妹忽視同性戀的受迫,選擇站在迫害一方,長遠來看勢必引起反效果,恐怕不利傳福音」。

原文網址 http://bit.ly/1lCv2gI

2015-08-02

【台灣/歐洲/同志家庭】150729 自由時報:只能當孩子的陌生人! 同志雙親為親權提抗告/150723 關鍵新聞網:義大利禁同性婚姻 歐洲法院判決:違反人權,侵犯隱私與家庭生活的權利/150727 風傳媒:反《同性伴侶法》台灣天主教團:為何看荷蘭,同性戀在俄羅斯是犯罪

爽歪歪編按:台灣現在有越多越多 LGBT 家庭加入生養孩子的行列,但在法律上支持這類多元家庭的權利與保護卻付之闕如,不只對原本家庭支持關係就薄弱者,雪上加霜;也更加鞏固、強化了社會歧視的氛圍。近日,歐洲人權法院就義大利同志伴侶一案,做出判決,全文重點摘要可見張宏誠教授的精彩摘譯(亦可收藏重點筆記版本)。國家法律應給予人民在權利上的安定、並積極促成人權平等的狀態,不應置 LGBT 伴侶及其孩子於無法可用的狀態。將多元家庭排拒於國家保護之外,讓個別家庭必須前仆後繼為其權利進行奮戰及奮鬥狀態,幾乎可說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怠惰處置,成為置多元家庭於高風險的幫兇。

150729 自由時報:只能當孩子的陌生人! 同志雙親為親權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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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同性伴侶育因法而無法收養自己的親生小孩,今(29)日協同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社民黨立委參選人李晏蓉,至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希望透過此舉使得法律與行政體制有所改變。(圖擷自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單身收養,但同志伴侶收養在法律上卻未能擁有親權。一對同性伴侶育,一方接受人工受精後育有2子多年,但法官卻以同志家庭的孩子會成為輿論焦點,而駁回他們的收養申請。因此,他們今(29)日前往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希望能透過訴訟,讓法律體制以及社會行政都能夠進而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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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龜和孩子相處融洽,卻因在台灣法律上只認可伴侶中的生母的親權,卻成了孩子在法律上的陌生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供)

據《風傳媒》報導,大龜與周周是一對已相識15年的同性伴侶,周周約7年前曾到加拿大接受人工授精,產下一對龍鳳胎。當他們計畫要申請收養後,社工曾前往探視,對於他們的撫養能力也給予肯定的評價,但法官最終以「社會未有共識的狀況下,同志家庭的孩子會成為輿論焦點」為由,駁回申請。對此他們今日協同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社民黨立委參選人李晏蓉,至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希望透過此舉使得法律與行政體制有所改變。

社民黨立委參選人李晏榕說,「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關係兒童之事物,應以兒童最佳利益之觀點出發。而我國釋字第587號、第623號解釋皆闡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內容及精神已為我國司法實務所採納。」而同家會收養發言人則表示,近年來越來越多同志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生產,但台灣的同志家庭卻被迫隱形,也被迫面對單親的問題,「在台灣法律上只認可伴侶中的生母的親權,另一個家長和孩子卻成了法律上的陌生人。」據同家會統計,台灣有超過3,000個正在考慮生養和已經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

法院在審理親權案件時,依賴的是來自社工的訪視報告,但大龜與周周的案例卻不被採納。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呼籲,法院作為一個維護人權的機構,應該正視多元家庭的存在,並積極創造友善的環境,保障他們的法律權益。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94976

150723 關鍵新聞網:義大利禁同性婚姻 歐洲法院判決:違反人權,侵犯隱私與家庭生活的權利

Sid Weng 2015/07/23 14:38:00 發表於 • 社會 • 國際

歐洲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21日判決指出,義大利缺乏足夠的同性伴侶保護法令,甚至不予承認同性戀關係,已違反人權。這項判決將迫使義大利加速同志權益的立法。

聯合報導,這起案件的源頭來自於3對義大利的男同志,他們先前向義大利法院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但義大利最高法院今年2月以憲法不允許同性婚姻為由,駁回他們的聲請。當事人上訴到歐洲法院,承審法官宣判:義大利政府沒有立法協助同性伴侶維持穩定關係,已違反歐洲人權(ECHR)公約第8條:「尊重隱私與家庭生活的權利」。

歐洲法院的判決指出,同性伴侶被迫在義大利過著雙面生活,「他們可以公開自己的同性戀關係,卻無法獲得官方正式承認,自然無法取得合法的家庭地位」。歐洲法院21日的判決,預料將對義大利政府造成一定程度壓力。

多數歐洲國家對於同志權益重視,也允許同性婚姻,但義大利是目前少有不承認同志婚姻、甚至連同志伴侶關係都還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歐盟大國,義大利現任總理倫齊(Matteo Renzi)上台後,承諾要立法通過同志伴侶可藉由註冊取得相關法律地位與權益等,但至今尚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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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張2015年歐盟同志權益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實心顏色越多的國家,代表對同志越友善。其中,紅色實心代表該國承認同性婚姻,西班牙、荷蘭、德國等都在內。義大利的顏色都不是實心,代表一切都在計畫中,不過還沒成定局|Photo Credit: Wdcf CC By SA 3.0)

風傳媒報導,義大利仍在同性婚姻保障權利上缺席,為此,歐洲法院已經宣告,公民伴侶法或伴侶登記制度是最能使同性伴侶關係獲得合法認同的方式,參與歐洲法院的47國裡,已經有27國通過這樣的法案。

同性伴侶權利推動組織GayLib的創始人歐里阿瑞(Enrico Oliari)對歐洲法院的判決發表聲明指出,「我們感到很高興」,並形容結束了長達18年的戰鬥,包括8年在法庭上的戰鬥。

地球圖輯隊報導,倫齊上周末表示,他帶領的政府將在年底推出民事同性伴侶的相關法律,也希望義大利憲法改革與國會事務部副部長史卡弗羅多(Ivan Scalfarotto)不要再絕食了。他從七月初就開始絕食抗議同志權益相關立法不完善。

義大利承認民事同性伴侶關係的法案還卡在參議院,排在上千個反對派提出的修正案後。其實目前在義大利有少數的市政府允許民事同性伴侶關係,但是全國禁止同性結婚,現存法律的同性權益也有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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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一對同性伴侶在國外結婚後,回到羅馬市政廳登記,開心地和揹著義大利國旗肩帶的羅馬市長馬里諾合影|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自由報導,義大利為傳統天主教國家,倫齊日前表示政府將立法允許同性婚姻,立刻便引發上萬民眾在6月走上羅馬街頭抗議。但如同天主教徒佔也多數的愛爾蘭,在義大利也有越來越多民眾支持同性婚姻。不久的將來,所有人的目光都將聚集在義大利政府是否會推翻歐洲法院的決定。

新頭殼報導,今年5月愛爾蘭舉行同性婚姻公投,超過6成選民投下贊成票,也成為全球第一個透過公投,讓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公投結果振奮全球同志權益運動,也獲得各國肯定;但也出現反對聲浪,梵蒂岡國務卿帕洛林(Pietro Parolin)就表示,愛爾蘭的公投結果是「人性的失敗」。

原文網址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93700/

150727 風傳媒:反《同性伴侶法》台灣天主教團:為何看荷蘭,同性戀在俄羅斯是犯罪

郭昱宏 2015年07月27日 16:10

護家盟到法務部前,對同性伴侶法表達反對意見。(郭昱宏攝)

法務部鑑於世界潮流改變,研議制訂《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護家盟和統一教、天主教等團體27號前往法務部陳情見,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如果通過此法,下一代有可能產生對性對象與行為的混淆,他反對政府改變傳統婚姻定義,因為會影響下一代對性行為的認知與人格發展,破壞傳統家庭倫理,並向法務部遞交陳情書,現場亦有支持同志團體到場表達不相立場。

張守一表示,今天是來「說明」,而非抗議。希望法務部能聽取意見。他強調,當一個行政機關對於是非無法正確認知時,至少行政機關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他表示,同志性行為具有誤導性與傳染性,既然會影響青少年的性行為認知,就應該給予限制,不該被公開宣揚。但如果是在私領域範圍內,還可以包容。

台灣天主教團秘書長陳科表示,政府不應為了亞洲第一個對同志婚姻保障立法的虛名研議設立《同性伴侶法》,應多關心民生社會、經濟的問題。他表示,各國國情不同,其他國家的案例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看法,不應修改法律,他表示,目前全球有70多國視同性戀者和同志性行為犯罪,例如俄羅斯和新加坡,理由何在?而法務部的研究和思維邏輯為何是從德國、荷蘭、法國等已有伴侶法的國家進行研究,已失去客觀性的研究。

護家盟:有人權不代表有婚姻權

護家盟認為,這將影響並傷害下一代對於性行為的正確認知與人格健康發展,並破壞世世代代傳統家庭的結構與倫理,政府必須區分人權、行為權以及婚姻權的份際與差畢,有人權並不代表有行為權與婚姻權。

統一教副協會長閔代璽表示,同志性行為是淫亂且破壞公序良俗,會衝擊未來青少年的價值觀。

他認為,這議題並非人權問題,而是是非問題,同性婚姻牴觸傳統婚姻價值,他說,「一男一女婚姻的結合,自然會有下一代產生,這具有安定社會的功能,但同性伴侶的結合,卻無法自然產生小孩,必須透過領養等方式,這非自然,已違反天道。」

持不同立場的左翼無產階級同志聯盟、恐性與受暴連線兩位代表,則高舉彩紅旗、及「功利婚姻=蓄奴+強曝」、「關你屁事」等標語在旁表達反對意見。

護家盟到法務部前對同性伴侶法表達反對意見,左翼無產階級同志聯盟、恐性與受暴連線兩位代表,也在一旁舉標語表達另一種民意。(郭昱宏攝)

原文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58844

2014-11-08

【觀點/回應反同】141108馮一凡:沃草烙哲學-為了宗教自由,我反對護家盟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作者:馮一凡

尤美女委員於本會期抽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她不僅大方出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舉辦之「彩虹圍城」活動,甚至允諾將會把「婚姻平權」法案排入委員會審查,並儘速召開公聽會(請見新聞〈同志彩虹圍城 尤美女:10月中旬開公聽會〉)。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簡稱護家盟)日前於其官方網站刊登一篇文章〈美女的盲點〉,回應尤委員近期對婚姻平權法案的動作,我認為護家盟文章裡有一些論點是錯的,以下稍做說明。

1. 婚姻的本質從未改變嗎?

尤美女和鄭麗君委員的提案,都支持修改民法972條:將具有性別分類的男女雙方,修改為不分性別皆可適用的雙方當事人(兩案用詞不盡相同),將更多公民納入婚姻制度的框架。從規則上來看,這只是把婚姻制度適用對象擴大到不限於異性間結合。然而,光是這樣,就已經促成護家盟的重大反彈,他們認為這是改變了婚姻的本質,甚至提出類似「這樣下去會毀壞家庭價值」的極端說法。

但是,讓同性也可以結婚,就會讓婚姻的本質變調嗎?或者說,「改變婚姻的本質」總是值得我們反對嗎?綜觀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婚姻總是不斷隨著社會變遷,去改變自身內涵,並且必須適應這個社會。例如:妻子是否應當外出工作、養育子女之權利與義務或者女性子嗣財產繼承權等。

這些改變,使得相關的某些權利在過去幾十年變得更穩固,像是女兒可以分配到父母的遺產,女性也被鼓勵出外工作甚至共同負擔家庭開銷等等。凡是對公平正義有合理認識的人,都可以理解這些變動是好事情,但這對某些長輩來說,依然難以想像。例如,我們祖母一輩,恐怕很難想像她們嫁出去後,還可以從娘家分配遺產,因為我們的曾祖父母很可能只想把遺產留給兒子。

現在的職業婦女比30年前多很多,因應這個需求,政府也不斷修法保障婦女工作環境、待遇與福利。這不僅衝擊了婚姻對婦女的想像,也讓丈夫更難對妻子進行經濟控制:當婦女外出工作並獲得獨立的收入,從結果來說,她們對丈夫收入的依賴就變小了。

這些變化在在顯示,婚姻的意義與內涵,正隨著社會的進展而變遷。在傳統婚姻下,女性可能被當成傳宗接代的工具,或者是夫家的傭人。護家盟對於上述社會變遷似乎沒有什麼意見,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化符合他們認定的重要價值,例如:「真愛」、「守貞」、「兒童權益」。然而,為何同性婚姻卻被護家盟嚴厲的抗拒或譴責?

如果我們應該改變父親威權支配婦女的婚姻制度,那麼,我們真的能拒絕改變由異性戀所獨佔的婚姻制度嗎?這些改變都是為了讓弱勢取得相對平等的權利,為何護家盟不需要說明他們對於兩者的立場差異?即使不談論前述那些比較正面的婚姻變革,近年離婚率的攀升也是大家關注的社會現象。然而對於護家盟來說,那些「讓我們得以離婚」的法條,似乎又不算是在「消滅傳統婚姻與家庭」了。

如果你擁護傳統婚姻價值,那你在現代社會要勞心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在這種情況下,護家盟獨獨針對同性婚姻有強烈的反應,令人匪夷所思。

總結來說,我們很難同意護家盟是依照一致的標準來面對婚姻和家庭議題。進一步來講,我懷疑他們是否真的關注過婚姻的歷史變革,而我也不太相信他們有辦法證明同性婚姻與他們憂心的社會困境之間有什麼密切關連。

2. 誰的暗夜哭聲? 哭聲為誰?

前面說到,護家盟任意將他們憂心的社會現象與同性婚姻連結,其中之一就是護家盟談論HIV的感染狀況,並主張安全性行為其實並不安全。護家盟相信教導青少年如何避孕會鼓勵青少年偷嘗禁果。我覺得這弄混了這兩者的因果關係。教導如何避孕的課程是基於許多青少年對性深感好奇卻不知曉如何避孕,他們若不清楚安全性行為的重要(例如使用保險套),就可能會不小心染上性病或懷孕。唯有教導這些性知識,才能夠讓青少年學會保護自己或者避免一時衝動影響對未來人生的規劃。

護家盟覺得教導避孕會鼓勵性交,於是費盡心思消滅這些會鼓勵性交的「性教育」,並且大力宣傳護家盟理想的「真愛守貞」性教育。若未成年少女因為不小心與男友發生關係而未採取相當措施而懷孕,這十幾歲年華的少女不僅需要為懷孕承受許多身體的不適與辛勞,生產之痛苦更是令人不忍。即便生了小孩,甚至可以復學,當少女為課業忙碌到半夜,還需為早起上學與眾多考試苦惱時,同時不得不擔心那稚嫩的心肝寶貝是否半夜餓醒或哭鬧。少女為著人生的驟然失序與突如其來的責任,感到徬徨失措時,護家盟可曾聽到他們的哭聲?

護家盟還加碼宣示「我們反對對於HIV帶原或愛滋病感染者的『污名」以及「標籤』」,這更讓人無法苟同。從文宣中,我們都知道重複宣導HIV恐懼的就是護家盟。他們抗拒同性婚姻與收養子女,並將其與HIV的傳染連結,借用疾病來促進大眾恐慌,卻沒有好好查證這樣的可能性與因果關係是否科學或有經驗證據。這些做法,都與「反對對HIV感染者的污名與標籤」背道而馳。

一般來說,HIV感染者如果定期回診並配合治療,其實是可以活得很健康;而藉由治療使感染者體液所攜帶的病毒量降低到儀器無法檢測的狀態,這種狀況下從事安全性行為(更別提一般生活碰觸、親吻及擁抱等行為)幾乎不可能傳染他人。是故護家盟的主張可說是毫無根據。此類言論下,感染者真正憂心的是這種不斷被護家盟喚醒的恐懼,其所造成污名與標籤的效果,會導致人群對感染者的歧視與疏離。

想想看,當一位少年因為護家盟反對教授性知識而不小心感染HIV時,會面臨多麼龐大的壓力。因為大眾灌輸的骯髒與罪惡感,連帶自我否定並造成人際關係的疏離,甚至面對親密的家人會面臨告知的兩難。因為這樣的污名與標籤,深怕被他人發現知道自己的「狀況」,害怕被眾人排斥與疏離,這些都不是一個十幾或者二十歲的少年可以獨自承受。護家盟的言論不斷地宣傳男同志與HIV的刻板印象與污名烙印而不自知,當這些孩子在夜晚因為這些不可承受之重而獨自啜泣時,護家盟又何曾聽見他們的哭聲?

護家盟追求的到底是什麼?截至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無非就是希望青少年不要接觸性知識和從事性行為。當我們進一步檢驗護家盟,其主要成員多半為宗教界人士(請見新聞〈捍衛異性戀單偶家庭,各派宗教聯手出擊〉),其中又基督宗教教會成員為大宗。這些教會正是禀持聖經的教誨,進行批評同性戀行為,宣導一夫一妻的真愛守貞概念,莫怪乎護家盟會極力反對教授避孕知識,因為他們的行動是出於對於守貞價值的信念,而不是出於科學知識。這又讓人想到2011年春夏,真愛聯盟即是由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人員發起,結合許多教會團體來反對即將上路的性別平等教育,這些動員與宣傳策略可說是如出一轍。

3. 誰可以決定台灣的前途?

宗教衝突曾導致重大悲劇,如歐洲宗教戰爭,中世紀天主教會的異端裁判所、十字軍東征。西方社會為了阻止悲劇重複發生,發展出宗教自由的概念:國家不應設立國教並確保各宗教彼此互不干涉,而國家也不應該侵害宗教信仰的實踐。

你可以理解,這背後的精神,是阻止宗教團體干涉其他宗教和個人、保障實踐自己選定的信仰的可能性,並保護人民不因為信仰的差異而受侵害。

然而,保障宗教信仰的實踐,並不代表我們可以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信仰和教條。從宗教自由的角度來看,護家盟的問題,就在於他們的政治意見是奠基於基督信仰裡的「真愛」、「守貞」等價值。

這就是為什麼,當護家盟批評尤美女是「反對『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決定』」時,讓我覺得非常諷刺。因為這等於暗示了:護家盟主張的反對同性婚姻方案,才是所謂台灣的前途。但這不會是台灣的前途,因為護家盟的方案是為了宗教價值設計的,而台灣不是宗教立國。

更重要的是:護家盟的如是行徑,也違反宗教自由。台灣人沒有義務也不需要接受任何一種基督宗教教義的教導,而教會也應該自律,避免侵害他人的宗教實踐;如果以一己之宗教信仰推行並制定為政策或成為政治決定,這恐怕有特定宗教教義凌駕於其他宗教信仰的危險。

當然有時候護家盟的行為與實踐,難以辨識究竟是基於宗教或是公民的角色。我們可以認真且仔細思考,我們可以發現護家盟對於婚姻制度歷史脈絡、HIV污名及標籤議題並無多麼深入之理解及反思,甚至他們的目的可能也不在彼此理解、溝通與辯論(請見〈朱家安/誰讓你以為反同婚人士是來溝通的?〉),而他們只是編織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來反對同性婚姻而已。

這讓我想到幾年前一部電影《為巴比祈禱》,片中巴比母親的一段話:

「當你們在家裡與教堂說阿門的時候,不要忘了有個孩子正在聆聽。」

就如同電影中巴比母親那段話,無論他們說得如何理直氣壯,許多人們正因此被迫在暗夜獨自哭泣。


備註:

《Prayers for Bobby》Quotes From IMDB

There are children, like Bobby, sitting in your congregations. Unknown to you they will be listening as you echo “amen” and that will soon silence their prayers. Their prayers to God for understanding and acceptance and for your love but your hatred and

2014-10-18

【台灣/婚姻平權】141016 系列報導評論整理:「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

SongYY 引言:由尤美女委員所召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16 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以下整理現場錄影連結、及正反雙方的報導、相關評論等,供大家參考。

鄭麗君:就算同志只1人 也不該被剝奪權利

新頭殼newtalk2014.10.16 邱珮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6)日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正反方上演交鋒。反同婚人士主張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同志收養不符孩子最佳利益,也有反方認為應交付公投決定。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則強調,就算今天同志只有1個人,他也不應該被剝奪結婚的權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李晏榕表示,她身為律師,經手過無數家事案件,她看過無數破裂的婚姻、不負責的父母和被折磨的孩子,並不因為是異性戀就有及格的教養能力。反而許多同志家長,因為深知社會環境不友善,更加用心謹慎地撫養小孩。她同意撫養小孩應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但是預設「同志不適合撫養小孩」本身,就是歧視、恐同。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說,同志一樣要繳稅、服兵役、盡義務,卻不能結婚,在這個國家就是「次等公民」。她說,不管反方提出多少證據想詆毀同志族群,都不能成為剝奪他們結婚的理由,今天陌生男女、殺人放火者、70歲男與16歲女都可以結婚,婚姻早就被異性戀搞得爛透了,為何奉公守法、想相互扶持的同志就是不行結婚?

台灣守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則反駁,同志有性行為是事實,但是不代表可以享受一個法律。性行為像是言論自由,你可以說好的或不好的,但他反對去宣揚那是好的,如果用國家法律去認可,會有價值混亂的問題。他強調,「我們要保護一塊乾淨的領域,讓異性戀者繼續(維繫家庭),如果同志有些行為不恰當,要來侵犯到人家好好的領域,是否符合道德和平等原則,還需要思考。」

他也以「千里尋母」的故事為例,提到孩子都想知道自己的爸媽是誰,當法律上的父母變成「雙親一」、「雙親二」,將造成人倫崩解。他尊重同志的人格權,但是堅決反對將行為擴散。

婚姻平權草案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指出,這次修法核心價值就是打破歧視。今天大家在這討論同志能否結婚,其實是一種威權,大家應該檢討為何長久以來剝奪他們的權利。就算今天同志只有一個人,他也不應該被剝奪權利。

鄭麗君表示,有人認為同志婚姻會傷害國家,但國家發展不應建築在少數人的痛苦上,修法雖然不會完全消除對同志的歧視,但至少可以大幅降低歧視被複製。她說,自己可以感受到社會有一定的反對者,但是希望他們不要打電話到召委辦公室,讓一切回歸理性討論。

原文網址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52535

反同律師:生物學只有兩性 其他叫基因突變

新頭殼newtalk2014.10.16 邱珮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針對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召開公聽會,邀請正反方表達意見。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曾品傑指出,同性結婚並非基本人權,須考量社會接受程度;而因應事物本質不同,給予的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則強調「真相只有兩性」,從SRY基因判別的結果,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生物學稱做基因突變。

針對同性結婚及收養議題,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過來人,但是現在已有異性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持鼓勵他,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會走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肉體關係,其他的感情也僅維持1個月,但是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曾品傑則指出,同性結婚並非基本人權,須考量社會接受程度。他說,同性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在公共利益的達成上有程度差異,因此法律賦予兩者不同的身分關係。因應事物本質不同,給予的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

他強調,同性伴侶間已經可以享有民法上家長與家屬的扶養權利與義務,並可以根據「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依法可成為稅法上認列扶養的免稅額。

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則指出,性別中立化、人權及平等原則的口號,都是同性婚姻議題的「添加物」,應去除才能看見真正本質。

她質疑性別究竟有什麼了不起的?她說,除了性別,還有很多事物構成我們的人格,例如色覺、音感、思想。如果有人天生看交通號誌時,綠色像紅色、紅色像綠色,難道政府就要「色覺中立化」,允許他在紅燈時過馬路嗎?她說,既然政府沒有特別為色盲者建制,「別的人格特質受到什麼樣的待遇,你就要受到什麼樣的待遇,這才是合理的。」

孫立虹再指出,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我和我先生就不一樣咩,那我跟他結婚,怎麼會跟我和另一位女生結婚、他和另一男生結婚一樣呢?」她說,即便真正的陰陽人都可以靠「SRY基因」來判定性別,判別結果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我無意冒犯,生物學將它叫做基因突變。」

她強調,去掉這些添加物,真相只有男、女兩性,男女不一樣、男女結婚也與男男結婚或女女結婚不一樣。婚姻絕對不是私人事務,它甚至比統獨問題還重要,既然台灣是民主國家,這個議題答案就在公投。

對此,台大法學院教授、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陳昭如則批評,「不同事物、不同對待」的主張,早就被諸多憲法學者批評為空洞無用的公式。她指出,過去許多歧視女性的待遇都是利用「男女有別」的藉口,那只是一種正當化歧視的理由。

原文網址: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52529

 

反同婚:女女戀打扮為何1中性1女性?

新頭殼newtalk2014.10.16 邱珮文/台北報導

育達科技大學財法系副教授韓毓傑今(16)日在立法院「同性婚姻及收養議題」公聽會上質疑,同志團體主張民法應把「夫妻」改為「配偶」,卻在修辭、裝扮上,依然掉入「夫妻」的價值觀裡,女女戀既然勇敢去愛,「為什麼還要打扮成一個中性、一個女性呢?」

立法院今天舉行同性婚姻及收養公聽會,召委尤美女要求法務部2個月內研擬出相關修法提案。會中正反方主要就「同志婚姻是否可用它法替代」以及「同性撫養子女是否符合子女利益」展開辯論。

同志收養訴訟當事人大龜在公聽會上播放同性收養家庭的生活影片,強調孩子健康成長、家庭和樂。她以自己為例,她和她的老婆2009年在加拿大透過捐精生一對雙胞胎,但法律不承認她們的撫養權,使得不安全感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她只能透過隨時拍照記錄,作為未來可能的法庭上證據。

對此,育達科技大學財法系副教授韓毓傑表示,如果他是孤兒,今天一對同性戀者要收養他,他一定不要。因為,雖然他看了影片也覺得很溫馨,同性戀者可以教養這麼好的小孩,但是小孩未來社會化過程中,從小學到大學,所面臨到的壓力,是這些家長無法理解的。

韓還說,有件事想問同性戀者,女女戀怎麼會說「我跟我的老婆」,2人之間為什麼還會有夫妻的角色分別,她們不也掉在「夫妻」的價值觀裡?他強調,你們可以勇敢去愛,為什麼還要打扮成一個中性、一個女性呢?他提到自己有很多男同性戀朋友,平常都穿牛仔褲,但是為了凸顯其中一個女性的角色,就開始穿裙子、做較女性的打扮,讓他難以理解。

他也呼籲同性愛人們,「你把你的需要、你的痛苦全部說出來,大家可以用修正其他法律的方式替代,不要去動民法這種根本大法,不要去動一個家、一個婚姻制度。」

對於韓毓傑的言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稍後回應,她與自己的伴侶都是互稱老婆,不需要太拘泥稱謂,這都是各自選擇,不等於複製異性戀關係。至於穿著打扮,她則認為是性別氣質的問題,也不是所有異性戀女性都具備陰柔特質,例如第一夫人周美青,就以較為中性的打扮著稱。

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李晏榕也駁斥,同性戀家庭的小孩面臨到的社會壓力,大家不去譴責大環境的不友善,反而說是父母自私、不顧孩子利益,這其實是邏輯上謬誤。

原文網址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5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