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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捐血政策】120711 中時電子報:同志是否能捐血 衛署:危險性行為者不得捐血/附捐血法規探討與舊聞重貼:110918 立報:規定不放寬 捐血限制污名同志

同志是否能捐血? 衛署:危險性行為者不得捐血
2012-07-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吳佩臻

中國大陸最近開放解除對女性同性戀捐血的禁令,但男性同性戀有性行為者因為感染愛滋病的比率較高,所以仍然禁止男性同性戀捐血。台灣血液基金會表示,我國對於女性同性戀捐血一直沒有限制,但有「危險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國際對於男性間有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規定,起源1980年代愛滋病毒蔓延,因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男男之間有性行為者,感染愛滋病的比率較高。

台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處長叢萍表示,我國目前針對有「危險性行為者」例如:「男性間有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而如何保障國內血液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業務處處長林敏昌表示,目前我國針對捐血者做的管制,是先在隱密空間先進行面談,接著填寫表格,表格上會針對是否有不正常的性行為等問題進行基本調查,請捐血者誠實回答,而如果是男男間有過性行為者,屬於危險性行為,按照規定,終身不得捐血。

但是中國只解除對女性同性戀捐血的禁令,也引起了性別歧視的爭議,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我國相關的法規只有針對「危險性行為者」做限制,並非針對「性別」限制。

依據我國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第2項授權衛生署訂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

周志浩強調,我國捐血限制是以「行為」做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

新聞出處: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30518+132012071100839,00.html

SongYY補充
台灣的捐血限制真的沒有歧視或不合理之處嗎?以下為衛生署制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第十七款  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第四款 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若按照這則新聞周副局長所言︰『相關的法規只有針對「危險性行為者」做限制』,則第四條第十七款中,便已限制了危險性行為的部分,何需第五條第四款的規範?更荒謬矛盾的是,若一位從事危險性行為的異性戀,在標準中僅被列為「應暫緩捐血」;但男性間性行為者不管是否使用保險套、性行為風險高低,就算遵守最高安全準則,卻仍被列為「永不得捐血」。

男性間性行為本來就有「男同性戀」的意涵,《捐血健康標準》明顯不科學的雙重標準,不僅歧視男同志族群,更令人擔憂的是其背後隱含『男性間性行為=危險性行為』的概念,模糊且曲解了「危險性行為」的定義,反而不利於愛滋防疫!

舊文重貼:
110918 立報:規定不放寬 捐血限制污名同志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由於英國10年未發生輸血感染愛滋案例,決定放寬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規定乙事。衛生署疾管局17日表示,我國暫不跟進。同志諮詢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小杜指出,捐血限制應以安全性行為為主,而非限制發生同性性行為者。

多國放寬捐血規定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依據我國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第2項授權衛生署訂定之捐血者健康標準,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疾管局強調,捐血限制以性行為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另外,疾管局也指出,我國輸血感染愛滋病例中,因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造成的比例高達7成。由於國情不同,我國目前暫不考慮跟進英國作法。

國際對於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規定,起源1980年代愛滋病毒蔓延。英國專家及病友團體2006年起針對血液傳染、捐血者誠信及改進捐血檢測進行檢討,認為英國輸血安全的紀錄良好,近10年不曾發生輸血感染愛滋病案例。基於安全紀錄,英國政府決定取消男性間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的規定,而改成規定過去12個月曾與男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不論是否使用保險套,仍不能捐血。不過,近年陸續放寬發生同性性行為捐血規定的國家包括澳洲、瑞典、日本、義大利 (SongYY補充:2012法國也開放原先禁令),但限制永不得捐血的國家仍有美國、加拿大。

誤定危險性行為
依疾病管制局監測資料顯示,國內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者有23人,近10年有11人因輸血感染。造成所有輸血感染事件的捐血人中,男性間性行為者佔7成以上,相較英國近10年輸血安全紀錄,我國目前仍朝向加強民眾正確捐血觀念宣導、諮詢面談作業法制化及對於血液捐贈者不實陳述處以罰鍰,以強化捐血者誠信、及使用縮短空窗期之檢驗法等作為,積極預防輸血感染事件發生。另將持續監測輸血感染案件發生情形,等待達無輸血感染愛滋案例,將再評估放寬限制規定的可行性。

不過,小杜指出,疾管局將限制發生性同性性行為者捐血,其中就有限制同志族群捐血的意涵,同時也將男男性行為定義為危險性行為,不但污名同志,也定義錯誤。另外,所謂的因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而感染愛滋的比例雖佔7成以上,但母數僅有11人,並未有代表性。小杜認為,如果要限制不安全性行為者捐血,應不分男男性行為、男女性行為,如此才不會模糊預防愛滋的焦點。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0923

延伸閱讀:
040212 性別人權協會:看同志捐血禁令 同志人權、大眾安全並不衝突
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3
110411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同志的血沒有毒 血液安全的責任在國家 同志捐血遭起訴案 聲援說明書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07
120618 華人健康網:拒絕汙名化!法將廢止同性戀者捐血禁令 /PinkNews(熱線翻譯):法國禁止男同志捐血的規定即將在七月取消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1917915259&myarea=3&page=1
110918 台灣立報:規定不放寬 捐血限制污名同志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91918656624&myarea=3
110411 苦勞網︰捐血一袋,害人一命?捐血的社會意涵 (作者︰李佳霖)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9122

 

TAG: 同志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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