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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台灣/同性婚姻】121126 PeoPo公民新聞: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2012-11-26 PeoPo公民新聞 記者hehe報導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公開結婚已達六年陳敬學、阿瑋夫夫,由於向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從今年(2012)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居然少見開了六次,長達半年以上。目前將訂於11月29日(四)上午10點20分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開庭,由三位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
首次開庭將展開言詞辯論,如果沒有意外,開庭完畢後將訂出宣判期。當天,法官特別同意原告可以有兩位法律鑑定專家。目前已經獲得廖元豪和張宏誠在法庭上發表針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接受陳敬學委託的義務辯論律師劉繼蔚表示:本案最大的意義就是讓我們國家的司法針對同志是否能夠結婚認真,可以好好討論,明確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果不能結婚,也要能明確回答差別待遇原因與不能結婚理由。劉繼蔚律師也分析,宣判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原處分廢棄,准予原告陳敬學結婚登記。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如果不服,可以在20天內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二、原告陳敬學敗訴。陳不服還可以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陳敬學可根據此結果聲請《釋憲》。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當本案進入《釋憲》,劉繼蔚律師表示,會有兩個結果,受理跟不受理。如果受理,會有三個結果,違憲,陳敬學可以結婚登記。合憲,無法結婚登記。最後是警告性宣告,建議督促立法。不受理,就退回高等行政法院。
劉繼蔚律師表示,陳敬學爭取同志婚姻,走司法途徑是一條很辛苦與慢長道路,但總要有人率先去做,這有其運動意義。劉律師也表示,11月29日第一次開庭非常重要,整個社會氛圍也會影響審判結果,劉律師呼籲關心同志婚姻人權的朋友撥空前來聆聽開庭,除了給陳敬學夫夫加油打氣外,也能展現支持同志力量。
新聞出處: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1216
SongYY補充說明:
愛滋防治工作者與同志運動前輩祈家威在2000年便曾到台北法院公證處,請求法院幫他和同志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法院公證處的拒絕,祈家威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一路從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最後申請釋憲。但被大法官以不符聲請要件為由而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