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9

【台灣/婚姻平權】150422 聯合:同志族群就在公司裡 你的職場友善嗎?/150430 蕃薯藤: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 民團:權益還來

同志族群就在公司裡 你的職場友善嗎?

2015-04-22 12:56:37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報系資料照

世界四大審計事務所之一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20日下午舉辦「多元文化與包容座談會」,邀請安永全球公共政策事務副總裁Beth Brooke-Marciniak暢談多元文化對企業的幫助,以及同志友善在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因為「你的客戶也可能是同志」。

根據各項統計,同志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4~10%,代表大多公司裡都有同志員工。然而15-43%的同志員工曾在職場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歧視和騷擾,8~17%的同志員工曾由於自己的性取向而沒有被聘請或遭解僱。

在職場上,同志身份通常隱晦不可言,無法像異性戀大方展示自己的親密伴侶或家庭生活,也擔心工作或升遷受到影響。根據研究,企業若不提出任何同志友善對策,其生產力會降低15~30%,不單是員工個人的損失,還會影響到合作團隊與整個公司,造成公司的損失。

國內婚姻平權法案尚未過關,民間企業對同性婚姻的認可卻逐漸形成力量。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近年推動「同志友善企業」,目前已獲六家公司響應,日前再傳出台灣本土遊戲業龍頭的遊戲橘子跟進,員工無論異性/同性婚姻享有平等權利,「婚假八日,薪資照給。」

參與同志友善企業的公司必須簽訂兩項宣言,《反歧視宣言》承諾不對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員工及其家屬任何形式的歧視,所有商業行為如招聘、晉升和員工報酬,不以性別認同列入考慮。確保工作環境裡沒有任何形式的騷擾,尊重員工多樣性,擴至所有業務往來者。《同志人權公約》承諾提供LGBT伴侶或配偶與異性戀伴侶或配偶享有同等福利,以及公開展現企業對LGBT社群的支持。

目前已參與同志友善企業的公司為白金科技、flyingV募資平台、宇軒數位、杰徳影音、德臻法律及好孩子國際娛樂。

圖擷自同志友善企業說明書

原文網址 http://goo.gl/r23QzT

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 民團:權益還來

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又到了,今年財政部做出重大變革,讓夫妻名下的各類所得均能分開計稅。但對同志族群來說,各項好康看得到,吃不到,因為同志伴侶還不能依《民法》取得配偶身份,所以無法享有賦稅優惠。民間團體疾呼,政府應儘速通過同性婚姻,早點歸還同志該有的權益。

去年12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立院婚姻平權草案審查時強調,光(夫妻)用語改變就有109種法律要修,相關法條300多條,這顯示同志受剝奪的權益甚多,賦稅優惠正是其中一項。一旦同志伴侶成為身心障礙者或是無謀生能力時,問題就會浮現。

法務部102年委託研究案「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成果報告書指出,稅法領域裡的《所得稅法》15、17條,與配偶權益有關。在現行法律下,異性戀夫妻可以選擇多元的稅額計算方式,以利節稅。同志伴侶同為納稅人,卻只能被當作兩個單獨個體來課徵綜合所得稅,變相受到國家的不平等待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同性伴侶或同居者目前僅能透過家長扶養家屬的方式來爭取申報免稅額,然而實際上仍難認定同性伴侶間之身份關係,且國稅局第一線人員也愛莫能助,讓同志朋友深感政府不便民。她強調,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同性婚姻通過;在此之前,國稅局應該加強宣導,盡力協助同志納稅人辦理。

有同志伴侶認為,同志也是納稅人,該享有的權益卻都沒有,「政府根本把同志納稅人當狗屁」。國稅局服務人員回應,一切須依規定辦理,「人們若有稅法上的問題,我們都很樂意解答」。

▼財政部提供節稅秘笈,同志伴侶無福消受(圖/擷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原文網址 http://n.yam.com/yam/gay/20150430/20150430005276.html

2013-03-21

【美國/企業挺同性婚】130319 PConline:支持同性戀!微軟最新廣告主打同性婚姻/0321 全球同志新聞微博:星巴克(Starbucks)公司CEO:支持同性婚姻是正確決定

支持同性戀!微軟最新廣告主打同性婚姻
2013-03-19  出處:PConline 作者:盛夏Veya

3月19日消息,微軟近日推出了最新的Outlook廣告,廣告除宣傳Outlook的性能之外,還主打同性婚姻,表示微軟支持同性戀。

這支廣告的內容其實很簡單,時長也不長。同時,微軟也並未將支持同性戀婚姻上升到政治高度,微軟只是在廣告中藉Outlook社交媒體瀏覽的功能帶出了女性同性結婚的鏡頭。

近來,不少IT科技公司都表明態度支持同性戀婚姻,包括Google、蘋果等等。而微軟自1989年起就開始支持同性戀婚姻。前幾日,微軟前CEO比爾·蓋茨在採訪中曾毫不遲疑地表示,現在都2013年了,童子軍應該廢除同性戀禁令。

新聞出處:http://pcedu.pconline.com.cn/321/3219818.html

星巴克(Starbucks)公司CEO:支持同性婚姻是正確決定
2013-03-21 全球同志新聞微博

3月20日在星巴克公司年會上,有股東抱怨支持同性婚姻導致公司受反同性戀組織抵制而影響業績,CEO舒爾茨(Howard Shultz)當場回答:支持同性婚姻是尊重多元平等的基本原則,公司去年業績很好,如果你認為其它公司回報高於38%,你可以賣掉星巴克股票買別的。

新聞出處:http://tw.weibo.com/sogaynews/3558261829385998

延伸閱讀
【美國/新聞媒體】130307 中央社:美廣告出櫃 同性戀形象進主流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813211485&myarea=3&page=1
【美國/同性婚姻】130227 中央廣播電台:美知名企業將提訴書 支持同志婚姻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3205320313&myarea=3&page=2

2013-03-20

【美國/同性婚姻】130319 新頭殼:希拉蕊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

希拉蕊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9洪聖斐/編譯報導

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在「人權戰線」(the Human Rights Campaign)組織昨(18)日公佈1份影像檔中公開聲明,支持同性戀婚姻。

希拉蕊說,「我支持同性戀伴侶結婚。」她表示,不僅個人予以支持,並且期待在政策上,法律上能夠加以保障,以提升女/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戀者(LGBT)和所有美國人之間的平等與機會均等。

希拉蕊曾經在2007年8月競選總統的活動中,表明不同意美國聯邦法律將婚姻界定為1男1女之間的聯合。她當時在「人權戰線」組織寄給她的問卷上回答道,她支持提案修正規定聯邦政府不得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婚姻保護法」(DOMA),並強烈支持同性戀者擁有與其他美國人同等的福利、權利和責任。

本月稍早,希拉蕊的丈夫柯林頓前總統(Bill Clinton)也呼籲最高法院推翻他自己在1996年簽署的「婚姻保護法」。

美國最高法院將在本月27日針對「婚姻保護法」進行上訴聽證會。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和微軟全國廣播公司(MSNBC) 等美國媒體均探討,希拉蕊此時出面支持同性戀婚姻,是否意味著她有意角逐下任美國總統寶座?目前,包含現任美國副總統拜登(Joe Biden)和共和黨參議員波特曼(Rob Portman)等可能的候選人都已表態支持同性戀婚姻。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和美國廣播公司(ABC)的民調也顯示,58%的受訪者認為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這是歷來的新高。在10年前,只有37%的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戀婚姻,55%持反對意見。

(影片內容:希拉蕊支持同性婚姻。影片來源:美聯社。)

新聞來源:http://newtalk.tw/news/2013/03/19/34665.html

2013-02-16

【泰國/同性婚姻】130209 中央社:泰國草擬同性婚姻法

泰國草擬同性婚姻法
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9日專電

132161350148241

泰國許多同性戀者要求能合法結婚,泰國內務委員會(House Committee)1年前開始草擬相關法律,昨天舉辦第1場公聽會,吸引超過200名同志到場表達支持。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今天報導,內務委員會接獲許多男同志伴侶申訴,抱怨他們無法取得結婚證書,因此著手草擬「民事伴侶關係法」(civil partnership bill),法律如果通過,同性伴侶將擁有平等的婚姻權利。

第1場公聽會昨天在曼谷Chandrakasem Rajabhat大學舉辦,接著還有3場將在清邁大學、孔敬大學(Khon Kaen University)與宋卡省大學(Province of Songkhla University)舉辦。

報導指出,法案送到內閣前將透過公聽會蒐集大眾意見,若內閣否決,支持者準備連署1萬名合法選民,或至少20名眾議院議員支持,送交國會考慮。

1位參加公聽會的泰國民眾向曼谷郵報表示,這項法律將賦予同志伴侶與其他異性伴侶同樣的婚姻權利,但泰國社會傳統,這項法律要通過可能很困難。

1位男同志則說,當前的情況是,如果他男友過世,自己沒有權利從醫院將男友遺體領回,甚至是共有的資產也沒有法律效力。

保護權利自由廳(Rights and Liberties Protection Department)廳長那拉(Narat Sawettanant)表示,當前民事商務法趕不上性別多樣的觀點,同性關係伴侶增加,他們想要擁有家庭,面臨無法被法律認定的問題,因此喪失許多基本權利,例如共同繳稅、繼承、家庭醫療保險與決定等。

草擬中的民事伴侶關係法提及民事伴侶規定,同性的兩人年滿20歲就可依法登記結婚,但其中1人必須擁有泰國國籍。1020209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2090109-1.aspx

SongYY補充:新聞中提到的內務委員會(House Committee)為 House committee on Legal Affairs,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屬於泰國國會下議院的委員會,目前主席是執政黨為泰黨的不分區議員Viroon Phuensaen。民事伴侶關係法草案是由此委員會草擬,而公聽會則是由委員會以及隸屬於行政部門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的保護權利自由廳共同舉辦。

延伸閱讀
130209 Bangkok Post:Hundreds back civil unions for gay couples;Same-sex partners in push for equal rights
http://www.bangkokpost.com/news/local/335059/hundreds-back-civil-unions-for-gay-couples
【亞洲/同志婚姻】121218 愛白網:泰國政府正在起草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報告顯示越南同性婚姻發展舉步維艱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9215716218&myarea=3

TAG:2013同性伴侶權

2013-02-16

【英國/同志婚過首關】130205 中國新聞網:英眾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或遭議會上院反對/BBC中文網深度報導: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裏裏外外

英國議會投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2013年2月5日 BBC中文網

英國議會周二(5日)舉行投票以壓倒優勢通過同性戀合法化法案。

英國首相卡梅倫帶頭支持的這項法案,一直受到執政保守黨黨內部分議員的強烈反對。

在下院舉行的首次投票中,這項法案以400票支持,175票反對獲得通過。

絕大多數支持票來自左翼的工黨和自民黨議員,卡梅倫領導的保守黨中,有約一半議員投了反對票或者棄權票。

這項法案還需要在議會下院進行進一步的辯論,並需要在上院投票表決。

如果這項法案成為法律,將允許同性伴侶在民事或宗教儀式上結婚。維持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的人士,也可以轉變成婚姻關係。

一旦這項法案最後獲得通過,英國將成為全球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的第11個國家。

目前的英國法律規定,只有異性方可結婚。英國在2005年通過法律,准許同性伴侶結成「民事伴侶」關係生活在一起。

同性之間的民事伴侶關係享受和異性結婚的同等法律待遇,但同性伴侶不可以宣讀婚誓,也不可以正式登記為已婚,因此,在法律層面上,不能稱之為結婚。

英國政府希望能在計劃於2015年舉行的大選之前通過新的法案,允許同性伴侶正式結婚。

內政部推出的諮詢建議包括:准許同性伴侶在登記處或通過舉行其他民事儀式結婚;准許將民事伴侶關係轉化成婚姻關係;但是,仍將保持禁止同性伴侶在宗教場所結婚的條款。

英國政府的提議遭到聖公會和天主教教會高層的強烈反對。

教會高層表示,不應該讓政客重新給婚姻下定義。

新聞出處: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uk/2013/02/130205_uk_gay_marriage_bill.shtml

英眾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或遭議會上院反對
2013年02月06日 來源: 中國新聞網 記者涂赟

英國眾議院5日投票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允許同性伴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結婚。

英國議會下院議員當天在經過一整天激烈的辯論後以400票讚同、175票反對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將同性伴侶結婚合法化。

首相卡梅倫稱這一決定令社會更加強大。不過有反對的議員預計,這一法案將在提交相對較為保守的議會上院時遭遇激烈的反對。

英國在2005年12月正式施行《民事伴侶法》,承認同性戀者的結合,他們享有和異性婚姻同樣的合法權益,但在立法中選擇了“民事伴侶”這一稱謂區別于“婚姻”。民權活動人士認為當中的區別貶低了民事伴侶關係。

新聞來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2/06/c_124330374.htm

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裏裏外外
2013年2月6日  BBC中文網

英國議會下院投票以壓倒多數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提案–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Bill。不過,立法明文將英國國教聖公會排除在新法管轄範圍之外。新法意義究竟有哪些?合法婚姻權和民事配偶權有何區別?世界各國同性戀婚姻立法現狀如何?BBC英倫網為您逐一解析。

新法概述
在英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立法中,英國政府宣佈同性伴侶將可以合法結婚,並平等享受異性伴侶結婚後的一切權益。

不過,新法附注稱將不會強加於不願接受此法的宗教組織。各宗教組織有權選擇是否允許同性戀伴侶在各類宗教禮拜場所舉行婚禮。

新法還特別標注,禁止和排除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國教聖公會為同性戀人士提供婚姻服務的義務。

保護宗教
不少民眾質疑,既然新法已明確指出不強迫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宗教組織接受,那為何還要單獨提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聖公會例外一款呢?

文化部長瑪麗雅·米勒(Maria Miller)解釋說,如此做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聖公會和其它一些宗教組織都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法案提出了強烈反對的意見;其次,立法註明排除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聖公會,也會避免未來有人以英國國教涉嫌歧視為由試圖訴諸法律訴訟。

同性婚姻 v 民事伴侶
此前,英國的所謂民事伴侶權與新通過的同性婚姻權還是有區別的。

合法結婚的同性配偶將可以和異性配偶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配偶養老金繼承權、人壽保險、子女撫養權、家庭團聚移民權等等權利。

同性配偶今後也可以選擇和異性配偶一樣,除了可以在政府民事部門辦理結婚手續外,也可以在願意受理同性婚姻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

平權訴求
支持法案的人士指出,原則問題是同性配偶應該享有與異性配偶同樣的權利。

內政大臣梅(Theresa May)指出:「簡而言之,一對相愛的配偶被否認正式結婚的權利是不對的。」

支持法案的人士還指出,合法結婚是可以在世界各地被認可的,而民事伴侶並不一定能被世界各國認可。

反對聲音
除英國國教聖公會外,多數英國的宗教組織都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持強烈反對態度。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天主教會也多次表態指出,維護婚姻這個獨特的、具有良性普世價值的事物對國家和社會有益,因此強烈要求政府不要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

英國穆斯林理事會、錫克教會和猶太聯合教會也紛紛發聲反對立法,認為新法「既沒有好處,也沒有必要」。

只有少數一些邊緣革新派教會對政府立法表示支持。

儘管執政聯盟中的保守黨高層力推此案,多數保守黨議員投票反對新法。

不過,在大多數自民黨和反對黨工黨議員投票支持的情況下,新法已壓倒優勢通過議會二讀表決。

同性婚姻合法國度
2001年,荷蘭
2003年,比利時
2005年,西班牙
2005年,加拿大
2006年,南非
2009年,挪威
2009年,瑞典
2010年,葡萄牙
2010年,冰島
2010年,阿根廷
2012年,丹麥
2013年,法國
2013年,英國

同性戀在英國
英國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英簡 LGBT)權益近現代經歷了20世紀晚期男同性行為除罪化、合法化、承認民事配偶權,以及最新合法婚姻權等一系列發展過程。

英國軍隊也允許同性戀者在軍中服役時公開性傾向。同性伴侶自2002年起可享收養之權,自2005年並可登記為公民伴侶。2004年通過的性別承認法案,

英國社會時下已普遍接納同性戀者。YouGov公司2007年的民調就顯示,九成以上英國人支持立法禁止性向歧視,另據Populus公司2009年民調顯示,61%的英國人支持同性配偶結婚權。

6%人口?
專家指出,精確統計同性戀人口十分困難。多數數據來自學術和立法調查。

據1992年的一項學術調查結果顯示,在8337名接受調訪的英國男性中,6.1%承認曾有過「同性戀經驗」,3.6%的人承認有過「雙向戀經驗」。

2005年英國政府在民事伴侶立法前夕的一次有關養老金、遺產繼承和稅務影響的調研結果顯示,英國總人口中的同性戀者人口約為6%,也就是每16.66個人中就有1人是同性戀。

世界各國的這一數字均不盡相同。澳大利亞政府2003年公布的一項對19307人從事的民調結果顯示,男女具有同性、雙性等非異性戀性取向的人口共約5.6%。

加拿大1988年對五千多名大學生的抽樣調查顯示,約2%年齡在25歲之下的人承認是同性戀。

丹麥1992年的一項隨機民調顯示,受訪1373人中的2.7%承認有同性戀經驗。

中國同性戀問題研究專家、青島大學張北川教授曾統計認為,中國大陸15歲至65歲的同性戀人數約在3000萬,其中男性2000萬,女性1000萬。

新聞來源: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uk/2013/02/130206_uk_gay_marriage.shtml

SongYY補充
英國的立法程序繁複,在此引用法律學者張宏誠的簡評:”假如說英國立法有11個步驟(包括上下議院各5次審查,以及最後由英女皇簽署公布),這不過是第2個步驟,距離正式通過,還早得很!” 關於英國同性婚姻的修法進展,顯然還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繼續觀察。

延伸閱讀:
【英國/同性婚姻】121210 新頭殼:民事伴侶升格 …

2012-12-10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SongYY補充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此法源起1996年,當時數州倡議允許同志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於是同年美國國會通過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也就是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

而何謂新聞中的加州八號提案 (Prop 8)呢?事件源起2008年6月,加州最高法院在一起判決中,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文,使得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反對同性婚姻者遂提高層次,企圖由加州憲法的層次改變對婚姻的定義,將加利福尼亞州內婚姻關係的定義僅限定於異性之間,從而否定同性婚姻。「八號提案」便是此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於2008年11月在加州全民投票中以52%的多數獲得通過。加州由當時開始同性無法合法結婚。


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
2012-12-09 自由時報 編譯魏國金/綜合華盛頓七日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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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七日首度介入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爭議,同意審查兩件分別挑戰聯邦法律「婚姻捍衛法」與加州州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案件。最高法院就前案的裁決,可望在憲法層次上解決社會爭議已久的婚姻權是否受限於性別的問題。

最高法院表示,將審查的案件包括一九九六年國會通過的婚姻捍衛法(DOMA),該案將婚姻關係界定在一男一女之間,以確定誰可接受範圍廣泛的聯邦權益。四個聯邦地方法院與兩個上訴法庭已判定該法違憲,最高法院選擇審查的案例是八十三歲愛迪斯.溫莎所提告訴。

溫莎於二○○七年與交往四十四年的史拜爾結婚,遭多發性硬化症折磨多年的史拜爾婚後兩年離世,史拜爾將所有資產留給溫莎,但依據DOMA,她必須繳納三十六萬三千美元的聯邦遺產稅,然而如果她嫁娶的是男人,她的遺產稅將是零,於是她控告DOMA違憲。

訂明年3月審查 6月下旬裁定
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十月判決,DOMA的規範剝奪憲法對溫莎平等保護的保障。美國目前有九個州批准同性婚姻合法,然而即使在這些州,因DOMA的法規,同性夫婦仍無法擁有許多異性夫妻所有的聯邦權益,許多依州法完婚的同性夫妻對否決他們享有諸如社會安全遺眷福利、聯合報稅等的法條,尤其是DOMA第三條,紛紛提出違反憲法平等保護的告訴。

溫莎得知最高法院將審查她的案子後表示「振奮」,她說,如果判決勝訴,將是「公民權利的重大提升」。高院的兩件審查案訂於明年三月展開,並於六月下旬裁定。

高院將審查的另一案是加州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在加州最高法院核准同性婚姻權不久後,加州選民卻在二○○八年公投通過同性婚姻禁令,也就是所謂的八號提案。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今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州政府不得加以剝奪。該判決尚未生效,因為該案再度上訴。

上述判決技巧性規避對同性婚姻合法性做出斷定。大規模的憲法性議題必然在最高法院的審查中被提出,不過最高法院有多種裁定可能,包括做出較狹窄範圍的解釋,例如僅裁定加州同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是美國正反兩極的政治議題,美國五十州中有三十一州通過憲法修正案加以禁止,九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中,有三州甫於上月的大選日通過合法化。輿論潮流也逐漸轉向支持,去年二月,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透過司法部首度宣稱婚姻捍衛法違憲,今年五月,歐巴馬表示應允許同性戀人結婚,成為首位支持同性婚姻權的總統。民調機構皮優研究中心從十月間進行的一份調查發現,四十九%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另有四十%表態反對。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9/today-int4.htm?Slots=BInt

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2012.12.09  聯合報╱編譯李京倫/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日首次決定受理敏感的同性婚姻議題,將審理規定「婚姻乃一男一女相結合」的聯邦「婚姻保護法」,以及加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

最高法院可能從明年3月起聽取有關同性婚姻案的辯論,6月底做出裁決,裁決結果極可能改變同性戀者的憲法權益。美國9個州與華盛頓特區已經允許或即將允許同性婚姻,但有31州禁止。

為加州控方辯護的律師普格諾說:「最高法院分別審理有關州民權利以及國會權威的案子,代表法官準備全盤處理同性婚姻議題,不只是蜻蜓點水而已。」

最高法院將審理針對1996年聯邦「婚姻保護法」的訴訟。控方挑戰婚姻法關於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結合的定義,同性結婚得不到像異性夫婦一樣的聯邦權利,如遺產繼承、退稅、夫妻合併報稅等權利。

歐巴馬政府不支持婚姻保護法的規定,認為應予推翻。但保守派認為,婚姻保護法有助於維護傳統婚姻,呼籲最高法院予以維持。

如果最高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違憲,並不表示各州就必須准許同性婚姻;但在准許同性婚姻各州所發生的同性婚姻,聯邦政府必須承認婚姻有效。

加州的訟案是挑戰2008年加州公民投票通過並生效、在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決該禁令違憲,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原裁決。如果最高法院同意上訴法院的裁決,加州將成為美國第10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

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者,都對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兩件案子表示歡迎。

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權運動人士表示,這是他們爭取平權的重大突破。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執行長唐娜.李伯曼說:「該是最高法院永遠廢除這條違憲法律的時候了。」

反對同性婚姻者則希望最高法院能推翻原判,支持美國傳統的社會政策。反同志團體「全國婚姻組織」的伊士曼說:「相信最高法院會推翻『司法積極主義』的行動,阻止聯邦法官在法庭上就婚姻的定義立法。」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553484.shtml

延伸閱讀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606 新華網:美國聯邦法院再次裁定支持同性婚姻
(附SongYY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622017344&myarea=3
【美國/同性婚姻】120208 愛白網: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宣布:反同性婚姻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附爽歪歪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8231248408&myarea=3

2012-12-08

【美國╱同志平權】121206中央社: 同志婚姻 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2012.12.06 中央社
同志婚姻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中央社╱華盛頓5日專電】美國媒體今天公布一項全美民調顯示,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36%表示對同志婚姻與過去看法出現明顯改變,美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過去10年出現快速變化。
根據「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和蓋洛普民意測驗中心(Gallup)公布的民調,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比2004年提高10個百分點,1996年美國民眾反對比例高達68%。
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觀點近年加速改變,36%受訪者表示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出現明顯轉變,由過去的反對轉向支持。
調查同時顯示,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的接受度提高,表明為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的受訪者中,75%說已向他人公開性傾向,9成說這幾年來外界更加接受同性戀者的存在。
4.9%的受訪者在調查中表明同志身分,高於蓋洛普歷年民調3.5%的平均值,同性戀者在美國的能見度和出櫃人數普遍提高,但高達9成的同性戀受訪者指出,歧視仍是嚴重問題。
美國社會長期爭論,同性戀者是否能如異性戀般享有婚姻、領養、繼承、移民等基本權利,51%的受訪者認為在某個時刻,這些議題將達成共識。
不過美國社會對同志婚姻看法仍然分歧,調查顯示46%無法接受同志婚姻,3成受訪者更說同志關係不合法。反對者中的47%指出,宗教和聖經明示同性戀婚姻是錯誤,20%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組合,16%說同志結婚違反道德。
這項民調是於11月26日至29日進行,調查全美1015名成年人。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47254.shtml

2012-11-27

【台灣/同性婚姻】121126 PeoPo公民新聞: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2012-11-26 PeoPo公民新聞 記者hehe報導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公開結婚已達六年陳敬學、阿瑋夫夫,由於向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從今年(2012)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居然少見開了六次,長達半年以上。目前將訂於11月29日(四)上午10點20分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開庭,由三位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

首次開庭將展開言詞辯論,如果沒有意外,開庭完畢後將訂出宣判期。當天,法官特別同意原告可以有兩位法律鑑定專家。目前已經獲得廖元豪和張宏誠在法庭上發表針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接受陳敬學委託的義務辯論律師劉繼蔚表示:本案最大的意義就是讓我們國家的司法針對同志是否能夠結婚認真,可以好好討論,明確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果不能結婚,也要能明確回答差別待遇原因與不能結婚理由。劉繼蔚律師也分析,宣判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原處分廢棄,准予原告陳敬學結婚登記。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如果不服,可以在20天內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二、原告陳敬學敗訴。陳不服還可以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陳敬學可根據此結果聲請《釋憲》。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當本案進入《釋憲》,劉繼蔚律師表示,會有兩個結果,受理跟不受理。如果受理,會有三個結果,違憲,陳敬學可以結婚登記。合憲,無法結婚登記。最後是警告性宣告,建議督促立法。不受理,就退回高等行政法院。

劉繼蔚律師表示,陳敬學爭取同志婚姻,走司法途徑是一條很辛苦與慢長道路,但總要有人率先去做,這有其運動意義。劉律師也表示,11月29日第一次開庭非常重要,整個社會氛圍也會影響審判結果,劉律師呼籲關心同志婚姻人權的朋友撥空前來聆聽開庭,除了給陳敬學夫夫加油打氣外,也能展現支持同志力量。

新聞出處: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1216

SongYY補充說明
愛滋防治工作者與同志運動前輩祈家威在2000年便曾到台北法院公證處,請求法院幫他和同志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法院公證處的拒絕,祈家威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一路從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最後申請釋憲。但被大法官以不符聲請要件為由而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