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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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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法務部說法】121226 中央社等媒體: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須審慎研議 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擬採德制

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2012年12月26日 NOWnews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同志團體出席訴求修改《民法》相關規定,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須看整體社會支持度,要等多數共識形成,法務部目前沒有預設立場。陳明堂並說,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未來釋憲結果是參考指標。

陳明堂受訪時表示,相關問題除法務部進行民法修法外,還包括稅務、健保等廣泛的法令層面。他強調,法務部目前沒有具體時程,還必須看整體社會狀況、支持度、「社會多數的共識」。至於如何才算「多數」,陳明堂則說「沒有預設立場」。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已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的同志婚姻法律進行研究,希望找出可讓台灣社會共識可接受的同志婚姻修法方式,因此法務部是站在中性觀點看待,沒有「YES or NO」的問題。

陳明堂說,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因未來釋憲結果「是一個重要指標」,屆時將再做處理。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301-2886181.htm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2012年12月26日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綠委尤美女、蕭美琴等今天提出《民法》修正案,吳秉叡也到場支持,要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已「婚」男女同志,也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先生說,今天來立院,另一半還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真愛不分性別,婚姻定義不應是「性器官不同」。

今年剛「婚」的黃美瑜也說,曾經被罵「變態」,連預定婚宴餐廳都害怕被質疑,但感謝上司願接受新觀念,讓她放8天婚嫁,但這也是她運氣好。

法部次長陳明堂說,法務部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罵個臭頭,所以再以負責任態度,重新做法制化研究,盼取得國人可接受的方式。

陳明堂說,法務部修改法令,須以負責態度面對,了解各國制度、形成共識,再變成政策,政院也有性別平等處,除親子關係外,各種法令均非法務部可單一解決,不可能一次到位。但過去10幾20年前是禁忌,現在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也算是進步。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則說,司法院認為,所有族群在精神物質上,都應有相同對待,要有適當規劃及保障,至於是在《民法》裡修改,但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只動3個條文,恐怕應該更周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21226/158565/%E5%90%8C%E5%BF%9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E3%80%80%E6%B3%95%E5%8B%99%E9%83%A8%EF%BC%9A%E4%BB%A5%E5%89%8D%E8%A2%AB%E7%BD%B5%E8%87%AD%E9%A0%AD

同性婚姻 法務部:須審慎研議
2012/12/2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同性婚姻合法化須負責、審慎研議,大法官釋憲如果有結果,將是強而有力論點,法務部會認真思考。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同性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結婚登記案,擬聲請大法官釋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

陳明堂會中表示,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子女保護教養,應進一步研究及評估,且應結合公民共識,累積公民意見形成政策。

不過,出席公聽會的陳敬學表示,法務部態度讓人憤怒,社會共識不能限制一個人的幸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吳紹文也說,同性伴侶無法共同領養小孩,小孩被迫單親,且如果同性伴侶離異、死亡,可能影響小孩生活權益,對同性家庭造成傷害。法務部應盡責提出同志婚姻、伴侶權益、多人家庭、同志收養子女及人工生殖相關修法,讓同性伴侶獲得基本保障。

陳明堂表示,社會共識不是同性伴侶合法化絕對因素,法務部會持續研議並參考專家意見,找出較好方向。如果有大致架構,就會組成委員會草擬修法條文,但推動沒有時程表,法務部也希望儘快有答案,大法官釋憲如果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參考論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2260058-1.aspx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擬採德制
時間:2012/12/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 採訪

  針對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法務部今天(26日)表示,已委託民間機構對他國同性伴侶制度進行研究,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等討論出大致的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法務部並表示,希望能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為周延。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不少專家、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輪番發言,認為在憲法的保障下,同志伴侶應享有同等的婚姻權利,而非遭到現行法律的歧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時,納入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的條文,卻被罵得很慘。他強調,法務部抱持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中性的立場,並不害怕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法律是個演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希望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周延。

  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日前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及加拿大進行同性伴侶制度的研究,希望找到讓台灣也能接納的共識與方向,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至於是參考「伴侶法」還是「同性婚姻法」還需討論,等到討論出大致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他說:『(原音)如果有個大致上的架構,我們會來成立一個委員會草擬條文。(記者:有時程表嗎?)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啦,儘快儘快。』

  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宣布,對於同志伴侶辦理婚姻登記是否受到憲法保障,將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陳明堂也認為,如果大法官釋憲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的論點,可以作為參考依據,法務部會認真、仔細思考。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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