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法務部說法】121226 中央社等媒體: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須審慎研議 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擬採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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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
2012-12-2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尤美女26日召開「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與會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表示支持樂見同性婚姻合法化,現場並無反對意見。
婚姻受憲法保障
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公開結婚儀式(當時民法仍採儀式婚),2011年兩人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單位拒絕。兩人於2011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2012年11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科大人文社會學院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陳述法律意見,兩人均認為同性婚姻受到我國憲法所保障。2012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將續開言詞辯論,並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尤美女表示,依據我國2010年通過批准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亦提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確認婚姻係屬制度性保障範圍,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但同志族群因社會歧視污名而不易現身,各國研究均顯示同志家庭佔人口一定比例,卻無法享有身分關係的承認與相關的權利及福利。
人權進步象徵
尤美女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人權進步象徵。全球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和丹麥、加拿大和阿根廷等1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2010年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女伴成婚,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2012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已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美國和墨西哥,都有部分地方政府開放同性婚姻。
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發表《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第24條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建立家庭,無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如何。家庭有各種不同的存在形式。任何家庭都不應受到基於其任何成員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另外,為了保障多元家庭權益,包括同居、同志、多人互助等不同家庭模式,除「同性婚姻合法化」外,各國也另設伴侶制度權益保障作法。我國同志/性別團體也主張「非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之多人家庭」權益也須有所保障。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專家及各團體,並未出現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呂欣潔說,希望法務部提出同性婚姻的行政院版草案,以行動證明表達政府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89
同性婚合法化公聽會 伴侶盟推「伴侶制」
2012年12月26日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將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多人互助家庭的可行性及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
伴侶盟表示,平等與多元成家議題在台灣民間社會早已不陌生,今年7月提出第一部由台灣民間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與收養」,目前已獲得超過4萬人、210個團體連署支持。
伴侶盟對多元家庭法制化有三點主張:應直接修正民法,打破婚姻性別限制,讓雙方當事人,不受限於自身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均可自由締結婚姻。其次,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兩人自由締結為伴侶」,此伴侶制度不應該是婚姻的次級品,也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一套與婚姻並行、提供給人民另外一個真實且平等的選擇。
伴侶盟強調,這套制度應該直接放入民法,而非另訂特別法,以避免將伴侶家庭特殊化或標籤化。在伴侶盟的規劃裡,伴侶制度的效力僅止於兩人之間,其居住、財產、遺產繼承均可依照雙方需求開放協商,且單方亦得解消契約。是一套比起婚姻更為彈性自主,更重視當事人自主協商與鼓勵好聚好散的制度。
伴侶盟說,現代社會中多位好友成家的實例已經日益浮現,應該直接修正民法親屬編第六章有關家的條文,讓「家」的定義不再是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只要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都可以登記成為家人,共同成家。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91-2886010.htm
同性伴侶法制化研擬中 陳敬學怒嗆:還要我們等多久
2012年12月27日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6日在一場公聽會上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大法官釋憲結果將會是強而有力論點,但這樣的說法,申請結婚登記遭北市府駁回的同志陳敬學,忍不住上台怒嗆,他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到底還要等多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除邀請多位專家學者,申請結婚登記卻遭到駁回,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訴訟的陳敬學,以及今年剛舉行過盛大婚禮的黃美瑜、游雅婷,也應邀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表示,他的另一半因為要上班,所以無法前來,但特別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婚姻的定義如果是基於真愛,那同性或異性又有什麼不同?希望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而黃美瑜及游雅婷兩人一起上台發言,美瑜說,她在10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喜歡女孩子,到了32歲才能結婚,當初要結婚時,媽媽關心的是「這樣合法嗎」?但她也不敢給母親一個明確的答案;而兩個人在籌備婚禮期間,甚至連訂餐廳也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們一直問我,新郎、新娘的名字」。游雅婷也說,媽媽當初也關心,要不要、能不能去登記?
協助陳敬學打官司的律師劉繼蔚則語重心長說了一個故事,他有一個同志朋友,因為世俗的壓力過得很不快樂,某天甚至在日記中寫到,乾脆考慮找個女生來結婚,讓自己「正常化」,劉繼蔚說,要讓一個人必須拋棄自己設法變得正常化,「這是多麼不正常的現象」。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趕來聲援同志,他表示,婚姻是以兩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在精神、物質上相互扶持,兩個同性的人也能永久生活,政府有什麼權利、制度去剝奪別人追求快樂幸福的權利?他強調,人權的最高境界,不能用傳統刻板的印象,異性夫妻也有不生小孩的例子,「兩個人天生自然開心的在一起,這對社會有什麼妨礙?」吳秉叡說,這種壓抑就是一種人權的侵害。
對於支持者的說法,出席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回應,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10年前法務部在人權基本草案中,原本提出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社會輿論「罵個臭頭」,這次希望能以負責任態度重新研究,取得讓國人可以接受的方式。他並提到,如今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就已經是很大的進步。
但陳明堂的說法,顯然無法讓在場的同志團體及相關當事人接受,陳敬學忍不住再度發言,他表示「非常憤怒」,形容自己不是可怕的老虎,卻是在海上漂流已久的少年Pi,如果現行的民法沒有規定同性戀不得結婚,台北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為何駁回?他強調,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請法務部不要再說「研議中」,給一個明確的時程,展現修法誠意。
新聞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7/145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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