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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櫃藝人】121227 淡藍網︰專訪黃耀明:出櫃是我這一整年來最正確的事

2012-12-27 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 黃鋭海 實習生 陳樂嬋

●“我的力量都是從出櫃這個事情裡來的,就像突然找到了新的勇氣,你不怕自己的性身份,也就可以很無懼地去討論國民身份。”  

●“在討論港人身份時,沒理由不誠實地面對你自己的真實身份。”

  今年4月,黃耀明(明哥)在香港演唱會上高喊一句“我系基佬”,引來場內外高度贊許。這句話背后的力量,也直接促使半年后何韻詩[微博]的高調跟隨。2012年,出櫃成了香港樂壇的關鍵詞。

  如今,明哥公佈身份已半年多,他身上有了細微的變化。上周五,黃耀明來了廣州,准備參加隔天舉辦的創意生活節演出。他在下榻的富力君悅酒店接受了南方都市報專訪。他胖了少許,狀態良好,精神煥發,這或許也是他出櫃后心悅氣爽的一個結果。採訪重點離不開出櫃,他還提到上個月何韻詩站出來承認身份的背后原因。他說,他們到了必須站出來說話的時刻。 

為什麼突然要出櫃?

  南方都市報:你一直挺關注社會性的東西,但以前更多是體現在作品裡,自從今年4月公開身份后,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你的變化,似乎更直接參與了一些社會活動?

  黃耀明:這是幾樣東西加起來的(結果)。其實社會也在變,譬如以前的社會沒有社交網絡,我們不會用Facebook、不會用微博,但現在有了這些,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直接介入到一些事裡。我覺得這是讓大家覺得我有變化的一個原因。其實所有人都在變,只是在我身上體現得更明顯。

  南都:社交網絡的發達與你決定公開身份有關嗎?是不是自我表達的渠道更暢通,讓你會覺得公開身份后更有安全感?

  黃耀明:我覺得有關係。這個事情出來后,如果有什麼誤解需要澄清的,我可以自己發表,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必須要借用別人的筆或錄影機、錄音機。但還有一件事情促使我公開身份,那就是社會、時勢的呼喚,這個社會仍然有很多不公平、有對同志社群的誤解和敵意,我覺得需要有些人站出來改善這種狀況。作為一個公衆人物,我認為自己應該在這個時候出來做這件事。

  南都:在內地人印象中,香港社會應該比內地更加寬容、更開放,你作為香港人,仍然會有被歧視感?

  黃耀明:仍然有的,就算我沒有親身經歷,但其他同志會受到歧視,譬如同性戀者的平等待遇與權利,譬如納稅,譬如你的伴侶在醫院做手術需要簽字,作為同性戀者,你都沒有簽字的權利,這些東西我們社會都沒有。(現在)只不過說社會接納了這個群體,但這些基本的人權,在香港都還沒有保障。我們其實是希望一步步獲得這種基本權利。

  南都:也就是說,在香港,同性戀在法律上還沒有保障?

  黃耀明:歧視也有,但不是那麼直接地說我看不起你這個群體。譬如一個多月前,我們向香港立法會提交了一項議案,想公開討論對於性傾向反歧視法的立法可能性,但最終被否決了,不能公開討論。這不公平。現在還談不上立法,是連討論能否立法的機會都沒有。

  南都:否決這個議案的理由是?

  黃耀明:他們覺得我們現今的社會沒有歧視,為什麼要討論?不用討論!更重要的是,他們覺得如果給了我們立法權利,以后他們只要對同志社群有少少意見就會觸犯法律。這就是所謂的“逆向歧視”。

  南都:什麼是“逆向歧視”?

  黃耀明:假如立了法,他們覺得他們歧視人的權利就沒有了,他們就說這叫“逆向歧視”。打個比方,你是同性戀,我不願把屋子租給你,但立法后我就沒這個權利了,你就可以去告我,你就是在“逆向歧視”。這很荒謬,我覺得很奇怪:他們怎麼可以對被歧視的人說,平等之后就“逆向歧視”了!

  南都:出櫃前你就一直在做些爭取同志權益的事情嗎?

  黃耀明:以前因為我不是正式站出來,也不是完全公開,所以主要用一些含蓄、隱晦的方式,譬如我的歌(來表達),像《禁色》、《忘記他是他》、《光天化日》等等,我希望通過我的作品來改變社會。這件事我以后仍然會做,也仍然覺得這是有效的。

  南都:但這半年裡,你的身份好像更偏向於一位社會運動人士。

  黃耀明:我不覺得所有事都要訴諸所謂的社會運動,有時通過藝術手段或者更能感染人心,我兩樣都會做。你問我更想做哪個?我會選擇藝術手段,因為我擅長。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我才會訴諸社會運動。

為什麼直到今年才公開身份?

  南都:在是否公佈身份這問題上,你過去最大的顧忌是父母的感受,但他們先后離世,所以其實你早在2000年后就完全可以公開身份,為什麼一直拖到現在?

  黃耀明:一方面是考慮到我的伴侶,我不想他受到影響,還有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其實是希望能不講就最好不講的,因為一講,這件事就很容易變成我的所有,會挾持我生命的一切。所以在此之前,我一直都不想講,寧願讓別人去猜。

  南都:你所說的“挾持”,是擔心公佈身份后,所有人都只關注你的性取向而忽略掉其他東西?

  黃耀明:這主要是出於藝術上的考慮。譬如別人會說,我的所有歌都是寫給同志聽的,但其實不是。其實出櫃后也有這種傾向了,寫到我的新聞一定要在前面加上“同志”兩個字。當然,這都在我預料之中。

  南都:最后這些顧慮怎麼消除的?

  黃耀明:因為我衡量過后,覺得在現在這種時刻站出來比其他一切都重要,如果稍微犧牲點我作品意義上的東西,我寧願去犧牲。又或者說,我現在認為自己承擔得起這個后果———可能這是個自私點的想法,因為我現在已經有了這麼多作品,我相信大家對這些作品意義上的理解,未必會完全被我這個身份所覆蓋。

  南都:現在更自信了,相信自己的作品足以抗衡這個身份。

  黃耀明:對,如果我10年前就公開同志身份,很可能往后我的作品就真的會被完全覆蓋掉,但我做了這麼多年,承擔得起。還有一方面的考慮,我想回饋社會。社會真的給了我很多東西,我是要感恩的,所以我認為自己應該這樣做。

為什麼選擇演唱會那一刻?

  南都:你曾說,在演唱會上公開身份是演出前臨時做的決定,但其實你還是醞釀了很久。

  黃耀明:我在演唱會前確實沒想過要在現場講這番話,但我經常會想究竟應該在什麼時候講出來。我是隨時准備好了的。到了演出 當天中午,我突然覺得我應該講。

  南都:據說演唱會本身也有很明顯的同性戀色彩。

  黃耀明:回頭來看,如果我不是准備公佈的話,我不會將演唱會做成那樣,現場有很多元素都很容易讓人想起同性戀,這有點像在“撩交打”(約架)。我是不需要掩飾的,我隨時准備講的,但並不是在籌備時就開會討論過,都是我潛意識在推動自己這麼做,我當時的想法就是:我今天沒有理由不講出來,(不然就)很不合邏輯。

        南都:不合邏輯指什麼?

  黃耀明:它跟演唱會的主題有關。如果你做這麼一場演唱會,主題是探討香港人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在討論港人身份時沒理由不誠實地面對你自己的真實身份。你應該做示範,先去面對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去要求香港這座城市去面對自己真正的身份,你應該讓這個信息更加清晰。

  南都:你覺得,如果少了這番話,整場演唱會就不完整?

  黃耀明:其實我也害怕。演唱會如果沒有這番話,我也滿意,我反而會擔心講了后會喧賓奪主,但后來我覺得這個舉動和演唱會的整個方向是對的,所以,唱歌的人能否誠實地面對自己就變得尤其重要了。

出櫃后,好像更有勇氣、有力量

  南都:你能明顯感覺到出櫃前后自己狀態的差異嗎?

  黃耀明:是有不同了,但我也不大能講得出來。我不覺得我變成了另外一個人,但確實有東西改變了。我覺得挺有趣的,公開身份站出來以后,心境會有一點微妙的變化,好像更加有勇氣、有力量了。

  南都:事情過去半年多了,我看到過一些不好的報導,譬如去八卦你身邊的人哪些是同志,但看到更多的還是正面報導。你自己收到的反饋是怎樣的?

  黃耀明:我覺得基本上都是好的,如果不好的話我也做不了接下來的事,包括后來創立“文藝復興”基金會。我的力量都是從出櫃這個事情裡來的,就像突然找到了新的勇氣,你不怕自己的性身份,也可以很無懼地去討論國民身份。所以我之后做的事情,是因為之前這個舉動給了我很大的力量,我可以很明確地說:出櫃是我這一整年來做得最正確的事。

  南都:出櫃后,有沒有感覺到自己好像成了香港同性戀群體的代言人?

  黃耀明:代言不敢說,但至少很多時候他們有問題都會來找我。今年好像是“出櫃年”,除了我,還有何韻詩,更重要的是,還有個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也出櫃了,這是首次有華人政府官員出櫃,所以這位議員一定會更加為我們服務,我們也經常拉着他(參加活動)。其實立法會中很多人還是很支持同性戀議題的,雖然他們不是同志。

  南都:會不會覺得現在的話語權更強了?

  黃耀明:希望如此,其實政治角力不是我們這些人最擅長的事,但我們沒有選擇,唯有爭取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參加社會運動。但我不是一個政客,我只是要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

何韻詩公開前,給過她意見

  南都:很多人都認為,何韻詩決定出櫃是受你影響,阿詩在做這決定前跟你溝通過嗎?

  黃耀明:有!但真正促使她下決心的,是我剛提到的立法會否決了我們公開諮詢反歧視法的那件事。當時她也有參與,(知道結果后)很生氣,覺得不行,真的要做點事了。

  南都:然后她就決定要在那天對外公佈?

  黃耀明:因為香港同志遊行剛好就在我們知道結果后的那個周末舉行。她跟我說:我一定要去!我說,如果你去,一定會有人抓住你問的,當時她沒弄清楚情況,說:啊!是嗎?去就一定代表了這個?我說當然啦,就算你不是,別人也會當你是。

  南都:那你給她的建議是去還是不去?

  黃耀明:后來我們進行過一些討論,我沒有幫她做決定,但給了她一些意見,我跟她說,我不認為她一定要做這件事,也不覺得每個同志都要做這樣的決定,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需要考慮的事———當然,有更多的同志能站出來肯定是好事,一方面你會自在很多,另一方面,也會讓世界感覺到我們這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是真實的,不是一個“概念”而已。

  南都:去與否,最終還是由她自己決定。

  黃耀明:對,后來她回家想了幾天,決定去做這件事。

同性戀者更有才華?

  南都:最后有個觀點想跟你探討,之前常會聽到有人說,同性戀者往往會更有才華,或者有才華的人、特別是藝術上有才華的人很多都是同性戀。你怎麼看?

  黃耀明:印象中之前也有人這麼跟我說過,但我不完全認同這說法,特別是“有才華的人很多都是同性戀”這一點。藝術學院、美術學院,裏面大部分學生都是“直”的。當然,可能有才華的同性戀者在比率上相對高一些,譬如100個人裡有10個人是同志,10個人裡可能就有七八個是有藝術天賦的。

       南都:你有想過比率高的原因嗎?跟性取向有必然關係嗎?

  黃耀明:我也不知道……但我是這麼理解的,可能藝術創作這件事需要某種“雌雄同體”的能量,或者說,同性戀讓你有某種開闊的觀念,思維上不會受到性別或性傾向等條框的限制,如果你有這樣的容量,很容易發揮出顯著才華。反過來說,如果你很容易被性傾向、性別,或是世俗的東西限制,那你可能在創意表達上也會有很多限制。我知道很多很有成就的藝術家,他們未必是同性戀,但可能是雙性戀者,又或者,他們會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允許自己做一些平時不敢做的事。

  南都:你所指的“雌雄同體”,是指在性別上模糊了觀念,還是在性取向上模糊了觀念?

  黃耀明:(思考片刻)好像也不對,同性戀者又不會偶爾去嘗試跟異性交往,哈哈……但至少有一點是比較肯定的,同性戀者所謂的道德觀、倫理觀不會那麼僵化。

新聞出處: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42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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