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歪歪評論:每個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偏好與好惡,譬如基於信仰,不吃葷肉;喜歡藍色,不喜歡紅色,但關鍵是,自己的好惡是否影響到他人的權益?是否「積極」侵害別人的平權?因此,柯文哲的言論,不僅僅是「他是否能有不喜歡多元成家法案」的言論自由,對小編來說,更在意的,是他的意見與貌似中立的立場,是否會在未來的施政上,影響甚至侵害 LGBTQIA 等非異性戀族群的權益?此外,他的言論本身是否如同黃國昌所說,本身已帶有歧視意涵而不自知?年底七合一大選,也將是非異性戀社群檢視不同黨派候選人,是否有「性別 / 性傾向」歧視言論的最佳時刻。
支持同性婚姻?柯文哲:我投廢票
王立柔 2014年02月08日 14:41
面對同性婚姻,醫師柯文哲表示,他不反對,但對於是否修改民法,他則採取實際的看法,看有沒有必要修。(余志偉攝)
促同性婚姻合法的《民法》修正案目前卡關立法院,台大醫師柯文哲8日首度對同性婚姻表態說「我不反對」,但在這個議題上「我會投廢票,棄權」。柯文哲強調,法律已保障同性伴侶的醫療和財產等權利義務,差的只是名分,而面對修法問題時,「我的思考邏輯是自然科學、實際,要先列出來沒cover哪幾樣(權利義務)。為了那幾樣,值不值得去改那一條?」
擬參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總將媒體或外界的問題戲稱為「考試」;日前在他與作家小野的座談會中,被小野問及對「多元成家」的看法,則是柯文哲首度在公開場合接受此議題的「考試」。當時柯文哲表示,多元成家包括很多項、這種問法太大,且「多元要看多元到哪裡?比方說人和貓可以共組一個家庭嗎?」就此迴避這一題。
柯文哲8日參加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沈志霖的座談會後,私下受訪時倒侃侃而談。針對立法院已一讀付委、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972條修正案,柯文哲表示「我應該是不反對」,但接著又坦言,在這個議題上「我會投廢票,棄權」、「保持中立」。
柯文哲說,「老實講我對同性戀的態度,我覺得不是他的錯,是上帝的錯。因為同性戀是先天的問題,台大的主治醫師我知道的就有2個啊,他是很好的醫師,可是就是沒辦法啊!我們問過他,他就是對女人沒興趣啊。」柯文哲也使用mutation一詞說明,同性戀是基因上的「變異」,「就像有人長得比較高或比較矮,但那不是他的錯。我對同性戀的態度就是這樣,我不會去鼓勵,但我知道他們的問題。我不會去鼓勵同性戀這種行為,但他如果真的是同性戀,那也沒辦法、我也沒意見。」
而同性戀爭取結婚、修法一事,柯文哲重申,「我不反對,但你說我會不會投贊成票?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目前的法律裡面,《民法》裡面沒有 cover(涵蓋)到的(權利義務)沒有幾樣」,柯文哲指出,2個男人或2個女人雖不能結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都已被法律涵蓋,「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簽、也可以自行分配財產,據我所知只有器官捐贈沒有。」
柯文哲強調,面對修法問題時,「我比較實務派。我的思考邏輯是自然科學、實際,要先列出來沒cover哪幾樣(權利義務)。為了那幾樣,值不值得去改那一條?《民法》現在是要把結婚的『男女』改成『雙方』,要改這個,要先回答目前的《民法》沒有cover這個的有哪幾樣?」
無論同性伴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無法登記成為法律上的「配偶」卻是事實,對此,柯文哲認為「只差title(頭銜)而已」,表示是名分問題,並沉吟道「名分喔……可是你名片要怎麼印,人家也沒有管你啊!」
既然如此,異性戀伴侶又為何要結婚?柯文哲被追問時並無正面回應,僅表示「阿那就辯論嘛」。
原文網址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0a877f61-908c-11e3-b11a-ef2804cba5a1/?uuid=0a877f61-908c-11e3-b11a-ef2804cba5a1
沒結婚已保障權益?同志團體斥柯P 應上課
王立柔 2014年02月08日 18:36
台大醫師柯文哲表達對同性婚姻的個人立場,意外引發性別團體的關注和批判。圖為2012年10月的挺同志大遊行。(吳逸驊攝)
台大醫師柯文哲8日表示,他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投廢票」,且同性伴侶可簽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來保障權利。性別團體對此說法不約而同表示遺憾,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更直指,柯文哲面對「人」的時候,看到的只是「醫療」,不具人權觀和平等觀,「台北市一直被標榜為亞洲最性別友善的城市,作為一個台北市長參選人,應該去上一些課了」。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8日下午受訪時指出,同性伴侶醫療權益已受保障是不符事實的說法,首先,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只規範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醫療法》隻字未提,而醫療委任代理人不但需要攜帶委任書,更只能在一些無法積極治療的重症走到末期、放棄急救時發揮作用,若欲同意一般的侵入性手術,必須是《醫療法》規定的「關係人」。
如何成為關係人?許秀雯指出,這沒有辦法透過文件簽署,而儘管2004年10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發布「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認定同居人也是「關係人」,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卻很難認定當事人是否具有真實同居關係,況且原生家庭的家人若在場,為避免爭議,還是會以家屬意見為意見。
至於加護病房探視權,許秀雯說明,法律其實沒有限制什麼,醫療院所為防感染才規定探視時間和人數,並以家人為優先,對同性伴侶來說,實務上就常面臨對方家人有意阻撓、醫護人員也無法處理的問題。
撇開這些,許秀雯強調,以醫療、財產權為立論點來看婚姻權是行不通的,人是要被社會承認的,並非化約為各個領域裡的單點保障。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也氣憤直指,柯文哲都在大醫院急診室待這麼久、看這麼多狀況了,他想請問柯文哲,「如果今天我的同性伴侶B先生,和我的父母都在醫院,B先生有簽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但在父母、B先生之間,醫生會聽誰的?」
鄭智偉表示,很遺憾柯文哲面對「人」這個議題時,看到的是「醫療」而已,因為每個同志都是活生生的人,「當我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我不會說我是醫療問題」。至於柯文哲說同性戀是「上帝的錯」、「不鼓勵同性戀行為」等,鄭智偉則表示,這些言論是可怕的階級觀和歧視,何況「作為一個媽祖的信仰者,請不用再用上帝的錯來形容我了!」
鄭智偉最後說,柯文哲算是誠實講出自己看法,但很遺憾不具人權觀和平等觀,希望他去上一些性別和人權的課程。「台北市一直被標榜為亞洲最性別友善的城市,我想,作為一個台北市長參選人,應該去上一些課了」。
原文網址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d436e9ff-90ac-11e3-bb25-ef2804cba5a1/?uuid=d436e9ff-90ac-11e3-bb25-ef2804cba5a1
黃國昌: 同性戀不是錯
2014年02月10日00:03
「平等並非暗示人人的同等化或均質化,它並非指某種形式較為優越,而另一種形式則應受到貶抑,平等乃是承認並接受彼此之間的差異。或者,至少要知道差異不應導致排他、邊緣化,或標籤化。終極的平等則是人人可以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力」──Albie Sachs(引自陳毓奇、陳禮工譯,「斷臂上的花朵」)。
在南非憲法法院宣告保護同性戀婚姻的芙莉案,享譽全球法學界的Albie Sachs大法官,於其主筆的判決中,闡釋了這個十分素樸、卻相當深刻的平等概念。在文明發展的過程中,人類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才逐漸體認到男人沒有比女人優越、白人也沒有比黑人優越,這些現在已經被接受為普世人權價值的道理。台灣的憲政法治發展到今日,雖然猶有很多仍待努力之處,但至少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已經成為吾國憲法價值的核心。尊重差異、消弭歧視的平等觀念,更應成為吾人努力追求、不斷實踐的目標。
依媒體轉述,台北市長熱門人選柯文哲醫師在面對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時,一方面表示「我不反對」,一方面卻又選擇「棄權投廢票」。這樣「中立」的政治表態,雖然引發了正反不同的評價,也相當程度反映了柯醫師的政治性格,但這並不是引起筆者關切這段發言的原因。筆者真正感到驚訝的是,柯醫師表示「同性戀是基因的『mutation』(突變)」、「同性戀不是個人的錯,是上帝的錯」。從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的觀點,筆者無法理解為何「同性戀」(homosexuality)作為一種性傾向會是一個「錯誤」?即使由醫學的觀點,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也早在上個世紀末期即已宣告不應將同性戀視為「疾病」(disease)或「心理異常」(mental disorder),而與「異性戀」(heterosexuality)與(bisexuality)一樣,都屬於正常性傾向的「變異」 (variation)。至於同性戀的生成到底是基於遺傳因素、荷爾蒙因素、環境因素、還是近幾年提出的「表觀遺傳因素」(epigenetics),雖然在科學上存在許多爭論,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應使用「mutation」這種帶有「異常」意味的歧視性詞彙指稱同性戀。
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為引發社會高度對立的重大爭議,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努力化解誤會與衝突,讓選擇同性伴侶的公民與選擇異性伴侶的公民一樣,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與法律保障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政治人物會選擇捍衛自己的信念與價值,不閃躲地表明立場;有些政治人物則會刻意保持模糊,以免得罪不同立場的選民。政治人物面對爭議問題的態度與舉措,自然也會影響選民對其之評價。
當然,民法第972條的修正,並非台北市長的職權,柯醫師肯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義務的立場,也值得肯定。只不過,對於一位受到許多民眾支持的潛在政治領袖,筆者抱持著更高的期許,希望柯醫師能夠在這個化解誤會、消弭歧視的過程中,扮演更為積極正面的角色,不要將同性戀看成是上帝的錯。因為,無論上帝是否存在,選擇和自己相愛的人攜手追求幸福生活,本來就沒有錯。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10/341230/
異性戀者憑什麼管同志婚不婚
吳典蓉 2014年02月15日 20:48
宗教團體上街頭反對國會為同志婚修法。(吳典蓉攝)
先來一個「不太道德」的想像,假如你是第三者,而你深愛對方,你心中最常隱隱憂慮的是那一件事?
你最大的惡夢是,有一天你愛的人出了意外,但你不能陪在身邊,你曾經投注無比深情,現在卻只是不相干的人,因為在法律上,你甚至是不該存在的。
當然,我要談的不是第三者的法律地位。
這只是一個想像力實驗,因為很悲哀的是,人類通常只對自己同類的人有感,所以,如果有那麼多的異性戀缺乏想像力,也許,我們可以透過對「第三者」的想像來弄清楚,當我們武斷的不同意同性戀人士結婚時,其實我們形同將同志「貶抑」為愛情的「第三者」。
有時候,我們這些「善意」的異性戀者,比那些公然恐同、仇同的人可能更殘酷。
台大醫師柯文哲之前一番同志婚姻的談話,引來支持同志婚人士的撻伐;柯文哲其實就像我們這些自以為包容的異性戀人士,當他說出「法律已保障同性伴侶的醫療和財產等權利義務,差別的只是名分」時,他完全忽視,當我們的社會仍普遍存在對同志的歧視時,即使同志真能取得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下,這樣的醫療探視權其實只是空洞的承諾。
更根本的問題是,如果尊重不同性向的選擇,是基本人權,異性戀有什麼資格去「包容」同志,更別說有權利去反對同志婚了。就如法律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曾在〈權力作為王牌〉(Rights as Trumps)一文中指出的,由異性戀來決定同性戀不能結婚,這不但是侵犯人權,而且在邏輯上是重複計票。
德沃金指出,即使是民主社會,如果我們以多數人的愛好這種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方式,對所有的事情做決定,則由於這樣的投票方式無法區分個人的愛好,以及外在價值偏好,多數人的偏好常常淩駕少數人的權利。德沃金才會主張,民主社會中應該將「權利」作為底線,必要時甚至可以否決多數的決定,個人的權利才可能得到保障。
美國目前的同志人權,走的顯然就是德沃金的「權利」路徑,在2 月13日情人節前夕,聯邦法官艾倫(Arenda Wright Allen)做出重要判決 ,將維吉尼亞州憲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條款,宣告違憲。
事實上,維吉尼亞州憲法當然是經過該州多數民意表決通過,但是法官艾倫仍然直接宣告違憲,當多數人的價值偏好傷害了少數人的權利,權利必然要成為王牌,成為最後決定的底線。
判決原則相當簡單,最關鍵的就是禁止同志婚嚴重違反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但是艾倫法官有相當深厚的歷史意識,他的結論令人動容,「最後,這也符合我們國家的自由傳統,我國的憲法史,就是不斷讓那些過去被排除、被忽視的人們得到憲法保護–直到有一天,『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將比我們能想像的更為廣播袤及多元。」「而我們的自由也更完美」。
這分判決有意識的呼應 1967年美國宣告禁止黑白通婚的法律違憲。事實上,即使維吉尼亞州曾修憲禁止同志婚,但現在該州及美國多數民意都已逆轉,美國最高法院有一天可能正式宣告禁止同志婚違憲,真正的實踐「We the People」的神聖意義。
台灣同志運動近年來雖然蓬勃發展,但有一天我們要能驕傲的說出「We the People」三個字,靠的不是同志,而是我們這些異性戀的覺醒。
原文網址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8919eaf6-963f-11e3-b774-ef2804cba5a1/?uuid=8919eaf6-963f-11e3-b774-ef2804cba5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