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6

【西班牙∕性別歧視】100826台灣立報:不准同志當同袍

作者:路透 

西班牙安達魯西亞自治區首府塞維利亞,士兵阿爾博特‧李諾魯(Alberto Linero)25日召開記者會,對媒體出示遭軍方開除的文件。李諾魯(Linero)與阿爾博特‧桑查斯(Alberto Sanchez)2006年結婚,為西班牙第一對成婚的同志軍人。西班牙同志軍人結婚並未違法,軍方裁決明顯失當。(圖文/路透)

 
新聞來源:2010-8-26 23:01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9223
2010-08-26

【美國∕政治人物出櫃】100826中央廣播電台:美共和黨前任主席坦承出櫃

撰稿‧編輯:張子清
新聞引據:PEACE ME ONLINE 、中央社
 

  曾任美國前總統小布希2004年競選連任總幹事的前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主席梅爾曼(Ken Mehlman),在一項於美國時間25日發表的訪問中,坦承自己是同性戀者。

梅爾曼(Ken Mehlman)在「大西洋」(The Atlantic)月刊網路版登出的訪問中說:「我經過43年,才接受了自己生命的這一部份。」他說,在擔任公職多年之後,他想要利用私人時間擔任同性戀權益的提倡者,也準備加入加州提倡同性平權的抗爭行列。

他目前擔任紐約私募股權公司KKR的執行副總裁。他在訪問中談到自己於2005年到2007年間擔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時,要支持並加強共和黨的反同性戀政策,內心非常掙扎。他並說,他原本可以做更多事情來改變那個立場。

但他對於終於出櫃感到如釋重負。

 
新聞來源:2010/8/26 17:53 中央廣播電台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7&id2=2&nid=255974
2010-08-25

【世界/防治人權】100825露德協會:愛滋防治應重視人權的理由

愛滋病防治與人權的相關知識

什麼是人權?

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公認權利。因此,所有人都享有人權,不論其種族、性別、國籍、宗教乃至愛滋病感染狀況如何。

《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一些基本人權:

>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歧視的權利

> 婚嫁和組建家庭的權利

> 言論自由的權利

> 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的權利

> 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 獲得……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的權利

> 受教育權


什麼是以人權為本的方針?

以權利為本的方針將每個人都視為權利擁有者。以權利為本的方針致力於在基本標準和原則、義務和責任的框架內保障任何地方、任何人的自由、福祉和尊嚴。以權利為本的方針支持旨在落實和保障法定權利的機制。

根據以權利為本的方針,政府負有三個層次的義務:尊重、保護和落實每項權利。

> 尊重權利是指不阻礙權利的享有。

> 保護權利是指頒佈法律以便建立機制、防止政府機關或非政府組織或個人侵犯人權。對於所有人應當平等地予以保護。

> 落實權利是指採取積極措施,落實相關機構和程式(包括分配資源),以便讓人們享有權利。以權利為本的方針提高責任承擔者的能力,使之能夠履行義務,同時鼓勵權利擁有者爭取自身權利。

權利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關聯的。以人權為本的方針著眼於最脆弱、最受排斥或最受歧視的人群。在愛滋病問題上,以人權為本的方針構成了一個行動框架和一個實用工具,通過尊重、保護和落實愛滋感染者和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對愛滋病疫情產生切實的影響。

在愛滋病問題上以權利為本的方針

在愛滋病的問題上,對於人權的保護既維護了人的尊嚴,又促進了公共衛生。因為它有助於:

> 讓盡可能多的人瞭解如何避免感染愛滋病病毒,並鼓勵和支援人們避免危險行為

> 為愛滋感染者提供支援性的環境,保護感染者免遭歧視,並幫助他們獲得關懷、治療和支援服務。

以權利為本的方針

在愛滋病防治工作中,以人權為本的方針將人權作為標準來確定:

> 期望的結果,例如消除歧視、保護隱私、獲得教育、資訊、健康、就業和社會保障;

> 實現結果的可行、良好的過程(例如充分參與、廣泛覆蓋、非歧視、透明、問責)。


此外,在愛滋病防治工作中,以權利為本的方針旨在加強:

> 權利擁有者(個人)在涉及愛滋病的問題上爭取自身權利的能力;

> (政府和非政府)責任承擔者在愛滋病防治工作中履行有關義務的能力。

人權也涉及責任:

《經濟社會及文化國際權利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部人權公約都強調,個人“對其他個人及其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並且“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

與愛滋病有關的人權議題:

在法律面前平等和不受歧視的權利;生命權;健康權;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免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遷徙自由的權利;隱私權;締結婚姻和建立家庭的權利;教育權;工作權;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獲得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權利;尋求和得到庇護的權利;分享科學進步成果的權利;參與公共和文化生活的權利;婦女權利;兒童權利;發展權。

如何應用相關權利?

為了提高人們主張自身權利的能力、保護人性尊嚴和預防愛滋病病毒的傳播,應該保障下列權利,從而促使人們主動尋求愛滋病相關知識、教育和保護措施,以及獲得必要的支持來避免危險行為:

> 非歧視:保護尋求幫助或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免遭歧視

> 隱私權:保護人們不被強制接受檢測;對愛滋病病毒感染狀況嚴格保密

> 人身自由和遷徙自由:保護人們不被監禁、隔離、強制治療和/或孤立在特殊醫院病房中

> 受教育和知情權:能夠獲得所有愛滋病預防服務和資訊

> 健康權:能夠獲得所有預防保健服務,包括性病、結核病診治和檢測服務以及男用和女用保險套

 

脆弱人群:

根據國家的法律、社會和愛滋病疫情形勢,一些人群可能會由於法律地位或缺乏人權保護而更容易受到感染和影響,例如婦女、兒童、少數民族、土著人、窮人、流動工人、難民、性工作者、吸毒者、男男性接觸者和囚犯。這些人群應該平等地獲得愛滋病預防資訊、教育和物資以及愛滋病關懷、支持和治療;應該受到保護、免遭性暴力或性脅迫;應該能夠參與關乎他們自身利益的愛滋病防治政策的制訂和落實過程。

> 非歧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其他人平等地獲得所有服務

> 受教育權和健康權:平等地獲得愛滋病預防教育和資訊以及衛生保健服務,包括性病和結核病診療服務以及安全套

> 自由、人身安全和免遭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免遭性暴力和性脅迫

> 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參與愛滋病防治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過程

對於感染愛滋病病毒或以其他方式受愛滋病影響的人,應該保護他們享有下列權利:

> 免于歧視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權不因健康狀況(如愛滋病病毒感染)而受到不公平對待

> 健康權:有權不因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被拒絕衛生/治療服務

> 自由和人身安全權:有權不因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被逮捕和監禁

> 愛滋感染者有權結婚和生育

> 受教育權:有權不因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被拒於學校

> 工作權:有權不因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被解雇

> 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權:有權不因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被拒絕這些服務

> 愛滋感染者有權自由遷徙

> 愛滋感染者有權尋求和獲得庇護

政府和私營部門應該通過下列途徑來增強其履行義務的能力:

> 國際合作和援助

> 透過“三個一”原則(即一個國家級的愛滋病防治行動框架、一個國家級的愛滋病防治協調機構、一個國家級的愛滋病防治督導和評估系統)來支援公平性、透明性、廣泛覆蓋和責任制

> 制定和落實支持性的法律和政策(例如公共衛生非歧視性、婦女在國內法和財產法中享有平等權利、知識產權)

2010-08-22

【德國∕稅制公平】100822台灣立報:德國稅改 還給同志配偶公民權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德國政府一直朝著給予同性戀配偶對等公民權的方向努力,在8月中,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更把德國的包容推進一步。

拿回遺產稅保障

根據德國《明鏡週刊》報導,最高法院裁定德國的同性戀配偶和一般異性戀夫妻一樣要遵循遺產稅規定,引起全國上下的媒體評論,多數人表示贊同,也猜測德國政府下一步將要求同性戀者繳付全額所得稅。

位在德國西部的城市卡爾斯魯(Karlsruhe)憲法法庭,發現2001年到2008年間的遺產稅法令對已經登記的同性配偶相當不利。德國在2001年制訂了同性戀伴侶的公民權利,當同性配偶過世後,另一位伴侶必須得付出很高的稅才能夠繼承死者的遺產。

在德國,已婚者可以和配偶的收入合併計稅,如此可以減少許多稅款。2008年12月時,政府開始草擬新法,要公平實施遺產稅務法。法院已於2010年8月裁定德國國會必須在今年結束之前將法令修訂完備,幫助在2001到2008年間登計的同性戀伴侶。

法官分別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兩個投訴案件做出回應。一例是一名喪偶的同性戀者欲繼承14萬歐元(約新台幣574萬元),卻要付3萬歐元(約新台幣130萬元)的稅;另一例是一名女士的遺產稅高達1萬2千歐元(約新台幣50萬元),其實只要繼承過世同性配偶的遺產,價值僅約5萬8千歐元(約新台幣238萬元)。

儘管異性戀配偶享有憲法基本權利,卻並未規範互許長久相守或分居付贍養的人是否適用遺產稅法。

法務部長柳修瑟‧奚納倫柏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屬於自由民主黨派,對於法院這項判決表樂見其成。她說,中間偏右的聯合政府正針對該議題積極運作。

非政府組織女同性戀和快樂聯盟(Lesben und Schwulenverband,LSVD)也對裁決大聲呼好,但表示仍有進步空間。組織發言人曼弗雷‧德布倫斯(Manfred Bruns)說:「立法者必須盡快行動,確立賦稅制度是平等的。」
判決隔天,德國媒體大篇幅提出評論和看法。

保守的《世界報》(Die Welt)認為該項裁決不只顯現政治改革的良善,透過法令以不斷改變生活環境則遠遠超過了現代化的進步。左傾的《德國日報》(Die Tageszeitung)說,此進展只是邁向平等對待同性戀者的開端,要做的還有很多。

適用單身賦稅?

而關於所得稅的爭議依然存在,沒有理由要同性戀配偶們以單身身分賦稅。在傳統的觀念裡,一個家庭總是有小孩,然而,現在許多異性戀夫妻不生育後代,他們也稱做一個家庭,如此定義之下,頂客族納稅時是否也要以單身計算?

發行量最大的態度偏右《法蘭克福彙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文中表示法院的決定是把憲法擺在一旁,摒棄了一直以來認定的傳統婚姻價值。法務部長長期致力於平等法案,也許應該將同性戀的領養權納入新草案,婚姻似乎漸漸演變成需要政府特別保護的行為。

此外,《南德意志報》提到了德國政府下一步應該考慮同性戀權利的議題是子女領養。文中也寫道,婚姻和公民權利之間存在差異,尤其是在稅收和領養的議題紛爭上,兩者無法相提並論。

這個裁決是政府提供一個架構,給願意成為配偶或夫妻的人們一種合乎社會運作的解釋,但無法教人相愛、坦誠以對、生育後代或是賦予婚姻更深層的意義。

有些人可能對法院判決感到不悅,因為他們突然查覺,人與人間關係的微妙感和不確定性,而法律在情感層面的協助作用卻十分薄弱。

新聞來源:2010-8-22 22:49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9054
2010-08-22

【台北∕友善同志】100822聯合報:市長有夢 打造最好的彩虹城市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 /台北報導】

2010同志公民運動系列活動昨天落幕,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同志與父母如何溝通」座談會中說,他有一個夢,就是要把台北打造成全亞洲對待同志最友善的彩虹城市。

同志公民運動系列活動本月3日展開,主要活動有7日「可愛青春」歌仔戲、13日「認識同志」座談會,以及昨天在西門紅樓劇場放映「為巴比祈禱」電影,並舉辦「同志與父母如何溝通」座談會。

郝龍斌說,在一個友善的社會,尊重不同的性傾向或性別特質是做人基本的態度,也是人權。法律是人訂的,不合情、不合理的法律應該修法。觀念會隨著時代改變,市府將設法讓各級學校的老師,對同志有正確的觀念。

「櫃父母同心協會」成員陳媽媽也出席座談會,分享心路歷程。她說,4年前16歲的女兒親口對她說交了女朋友時,因對同志世界不了解,心中受到很大的驚嚇,為此還曾到河堤痛哭,問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

陳媽媽說,經過1、2個月的心情沉澱,她在女兒的帶領下參加跨性別課程,對同志有了新的認識。過去4年和女兒一起成長,兩人有了更多的話題,既是母女,也是朋友。

文山社區大學「同志和跨性別課程」老師曾秀萍說,看待孩子的性向,就好比看他有沒有音樂天分、美術天分。

「天分」很難說是先天或後天,都是在接觸後有了感覺,再朝這個方向發展。有人到5、60歲或結過婚、離過婚後,才發現自己的同性傾向,希望大家一起關心同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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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性別平等】100819台灣立報:北市友同草案 緩慢進度挨批

http://www.enjoysex.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0820122738207&myarea=3&page=1

2010-08-21

【台北∕政治人物表現】100821TVBS新聞台:肯定同志活絡紅樓? 郝陷批馬兩難

五都選戰,台北市長郝龍斌要搶攻同志票,他喊出要打造全球最友善的彩虹城市,只是,同志有項訴求讓他很尷尬,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代,紅樓西門市場因為設計不良,一度荒涼,後來同志進駐,開始活絡,同志希望郝市長把同志的貢獻寫進紅樓文宣,但這樣一來卻會無形中提到馬總統過去的爭議市政,這讓郝龍斌陷入尷尬兩難。

來關心同志電影,參加座談會,郝龍斌當場許下承諾。台北市長郝龍斌:「表達我的誠意,就是希望讓台北成為最友善的『彩虹城市』。」

郝市長大開支票,不過同志更在乎的是,紅樓後頭原本荒涼的這一區,昔日馬總統擔任市長時,紅樓西門市場規劃不良,商家經營慘淡;如今同志朋友進駐、營造異國風情的音樂酒吧,整體煥然一新。

清涼雞尾酒、蔚藍風格、美式塗鴉牆,同志朋友希望郝市長把「這塊過去被馬市府弄得荒涼的小天地」,列入紅樓介紹文宣。

同志阿哲:「這是台北市政府辦不到的東西,我們靠自己的力量,讓紅樓可以活了起來。」

郝龍斌:「他們有貢獻是事實,我們當然要肯定,而且我們要讓大家知道。他們覺得馬市長時代規劃不好,現在他們(同志)自力更生,商圈比較好,我想他們有努力,我們要肯定。」

郝龍斌尷尬以對,怎麼答都不是,畢竟要肯定同志功勞的前提,就是得先承認馬市長的市政敗績,就算要搶攻同志票,也不好意思公開「打馬」吧。

新聞來源:2010/8/21 18:23:46   TVBS新聞台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han081120100821181710
2010-08-21

【台灣∕反歧視】100821聯合報:罵男同志不要臉 拘役50天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滿黃姓男子把他兒子帶進男同志團體,指黃是GAY,「不要臉」,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這是定讞判決,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52歲)的兒子與黃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去年3月林為兒子給付票款的事代理兒子出庭時,和黃姓男子槓上。

林在法庭上對著黃說:「因為有1個同性戀的集團常常到我的咖啡店消費,花了幾百塊以後就把我兒子約出去,加入他們GAY集團,結果被我太太和我發現;我今天才見識到誰帶我兒子加入同性戀。」

去年6月開庭時,林又說:「我很看不起這種GAY的團體…這種GAY是不要臉的。」

黃姓男子認為,此事攸關他個人性向隱私,林的言詞侮辱他,提公然侮辱告訴。林姓男子辯稱,他只說是「GAY團體」,並未直指個人。他還說,他原本稱黃為「卡仔仙」(台語男同性戀者),黃說不好聽,要他改叫GAY。

法官表示,林姓男子說他「看不起」GAY團體,指GAY是「不要臉的」,可見他使用「GAY」一詞是採否定評價,有蔑視的意思。

新聞來源:2010/08/2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799587.shtml

2010-08-19

【台北∕性別平等】100819台灣立報:北市友同草案 緩慢進度挨批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將召開營造友善同志環境計畫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中邀集各性別以及同志團體,研擬具體的友善同志措施。

禁同公文成改善契機

今年初,台北市政府針對各國高中職學校,發放禁止同志社團公文,「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這份公文是原本是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時的意見,並未獲得市議會通過,但教育局仍行文給國高中等學校。

因此,今年3月2日時,各性別及同志團體至台北市政府前抗議。由於抗議風波,台北市政府性平會允諾將進行改善,承諾召開聯席會議檢討。最近即將召開的營造友善同志環境計畫草案研商會議,就是台北市政府針對年初的同志公文事件的後續動作。

草案模糊 缺具體內容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目前各性別及同志團體,都已經接收到由民政局發出的「研商台北市營造友善同志環境實施計畫草案」的公文。會議將有台北市各局處及民間各相關團體參加。台北市政府未來還將促成跨局處平台,每半年溝通一次有關於性別平等相關議題以及措施。

不過賴友梅表示,草案內容仍無具體內容,多是針對警察機構、學校及各公務人員進行性別平等及同志教育;但在如何營造醫療、職場、教育的性別友善環境上,公文內容仍無具體說明。

賴友梅指出,自從同志公文的抗議活動至今已經有半年,結果半年來,卻僅有一個內容相當模糊的草案,行政部門的動作實在太慢。賴友梅認為,台北市政府應該先擬出具體措施,再邀集民間團體討論,才會比較有實質討論的空間;另外,雖然台北市各局處都會參加會議,卻不是以台北市政府的行政高度召開,而是台北市民政局做為主要連絡人,也相當可惜。

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鄭智偉則表示,同志公文事件至今,台北市教育局目前仍未對公文事件本身有具體回覆,僅以用字遣詞的問題模糊焦點。鄭智偉呼籲,台北市政府在召開營造友善同志環境計畫草案研商會議之前,應該先對之前的同志公文事件有具體回覆。

同志團體已經將台北市同志公文事件的申訴送往監察院,目前仍未獲監察院回應。

 
新聞來源:2010-8-19 22:54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