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臺灣/台大器捐事件】110831 蘋果日報: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2011年 08月31日 蘋果日報蘋論

        台大器官捐贈的醫療疏失,重創台大醫院的金字招牌。昨天爭議的焦點轉至是否應該在有愛滋病患的健保IC卡上註記,以保護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和醫護人員。
        贊成註記的理由主要是:憑什麼醫護人員就要暴露在危險之下?就像醉酒開車,因為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應該當街就拉出來酒測,不必考慮到駕駛的隱私問題。愛滋病同樣有公共安全的問題,應該註記以免危害他人。而且,器捐的人都已死亡,還需要護其隱私嗎?

阻礙病患求診權益
       反對註記的理由較多元。首先,哪些病需要註記?愛滋、B肝、C肝。那梅毒、淋病、肺結核及其他法定傳染病呢?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再者,愛滋人權組織擔心,註記後會造成歧視,即使看個小感冒都可能遭到拒絕看診的歧視。此外,這次是沒有遵照工作流程的疏失所導致,與註不註記是兩回事。而且,若註記後,難保不會被醫護人員流傳出去,影響病患隱私並遭受歧視。被註記的人看任何病包括小感冒,都會讓隱私暴露,將會阻礙他們得病求診的權益。
        最後,很多愛滋「黑數」沒去檢驗,健保局根本不知道,如何註記?有些醫護人員聽到愛滋就像遇到鬼怪,這種態度讓愛滋患者只好隱瞞實情。
        人類自遠古開始,就想像出許多疾病的隱喻。例如痲瘋病是魔鬼的進駐與上帝的懲罰、性病是淫蕩墮落的懲罰。尤其無法治癒、造成臭味、人體變形、膿血排泄四溢的病患,格外受到詛咒。
         美國著名女作家蘇珊.桑塔格罹患癌症後,親友雖然知道不會傳染,但仍避之唯恐不及,使她深受打擊。她說,疾病的真相不是隱喻,思考疾病必須避開隱喻性的迷思和遁形;「要在未受隱喻污染的疾病之國定居,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的確,愛滋病就被認為是同性雞姦所遭到的天譴。 事實上,也可能得自輸血、器官移植、無意中傷口沾染到病患的血液,並非都是同性戀關係或濫交所致。

隱喻歧視無助治療
        隱喻帶來的歧視包括工作、戀愛、親友等生活的所有面向;但隱喻與歧視完全無助於預防和治療愛滋病,反而阻礙了對治療的研究。放棄歧視,面對問題,才是保護所有人的正道。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4856/IssueID/20110831

相關連結: 

公共電視.有話好說:<<世紀病毒HIV! 什麼是愛滋病? 器官移植重大疏失 如何預防避免AIDS ?>> http://talk.news.pts.org.tw/2011/08/hiv-ai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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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

【印尼/感染者人權】101004中國時報:印尼部長開愛滋病患玩笑引發抨擊

【中廣新聞/夏明珠】

印尼新聞部長失言,成為輿論矛頭,他在推特上開愛滋病患的玩笑,招來抨擊。


在雅加達舉行的同性戀影展,引發伊斯蘭激進團體的抗議,同性戀的話題,引發辯論,新聞部長兼國家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委員的(辛比林),在推特上加入論戰,他引述一位前衛生部長說過的一則有關愛滋病患的玩笑,說愛滋病就是因為同志把那話兒擺錯了地方,這句話用印尼話說,然後透過羅馬拼音以英文的方式呈現,每個字的開頭組合起來,剛好就是AIDS。


愛滋病公益團體痛批(辛比林)身為政府的化妝師,又身兼愛滋病防治宣導機構的官員,竟然發表那麼誤導的言論。
印尼大約有兩萬多愛滋病患,根據公益團體的說法,裡面只有百分之三是同性戀。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http://tech.chinatimes.com/world/0,5246,11050403×132010100400907,00.html

2010-10-03

【瓜地馬拉∕侵害人身健康與權益】101003自由時報:64年前人體性病試驗 美向瓜國道歉

〔編譯張沛元/綜合華盛頓外電報導〕美國科學家六十多年前刻意讓瓜地馬拉囚犯與精神病患感染梅毒,以研究盤尼西林的療效,行徑類似二戰時期惡名昭彰的日軍七三一部隊,日前遭一名美國學者踢爆後,導致包括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內的高官為此連番向瓜國致歉,同時也再次揭露美國過去假科學之名所做的惡行,以及可能讓目前還在進行中、有賴部分窮國政府合作的醫學研究更為棘手。

活人試藥 讓囚犯、精神病患感染梅毒淋病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主任柯林斯表示,即便對美國過去曾做過這種事深感驚駭,但揭發這樁陳年醜事給予「我們所有人一個審視此事的機會,同時更加努力以確保不重蹈覆轍」。這項在一九四六年到四八年間進行、獲得NIH資助的瓜地馬拉實驗,日前被美國衛斯理學院的醫學歷史學家瑞佛比發現,實驗內容顯然在於測試當時算是新藥的盤尼西林是否能避免感染部分性病。該研究最後並未獲致任何有用資訊,其存在也被隱藏數十年。

歐巴馬親電瓜地馬拉總統致歉

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與衛生部長西貝流士一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對於假借公衛之名進行此一應受譴責之研究感到憤怒;美國總統歐巴馬一日稍後也致電瓜國總統柯隆致歉。希拉蕊九月三十日晚間已先致電瓜國致歉。白宮新聞秘書吉布斯表示,此事令人震驚、感到悲痛,也應該受到譴責,美國無論如何要向當年受影響者致歉。

柯隆一日表示,他直到接到希拉蕊來電致歉才知道曾有此一研究,該研究是「人道罪行」,瓜國政府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但他旋即又稱「我們了解這並非美國政策……這是陳年往事」。瓜地馬拉駐美大使館官員瑟達說,瓜國在希拉蕊來電致歉前,根本不曉得曾有這麼一回事;他們很感謝美方坦承當年的錯誤並且致歉,「此事不會影響(瓜美)雙邊關係」。

醫學界目前針對人體臨床實驗有嚴格規範,但此等規範在進行瓜國實驗的四○年代並不存在。美國政府已指派美國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與生命倫理議題研究總統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以了解當年在瓜地馬拉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以及確定現行生命倫理規則適當合宜。

瑞佛比是在瀏覽美國政府研究員考特勒的紀錄時,發現考特勒不僅參與一九三二年到七二年的塔斯基梅毒研究(追蹤六百名黑人男性病患但並未給予治療),還率領這項瓜地馬拉計畫,總共有六百九十六名男女暴露在梅毒與淋病的威脅下(部份透過召妓,部分為刻意接種病毒);病患曾接受盤尼西林治療,但不清楚有多少人遭到感染與痊癒。瑞佛比說,美國當年曾取得瓜國官員同意以便進行研究,但並未告知研究主題。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去年率先報導瑞佛比的發現,瑞佛比稍後又就此事發表演說,在場聆聽者包括一名美國衛生部門官員。瑞佛比隔月就把她的發現交給政府,最後導致歐巴馬一日向瓜國道歉。
 
 
 
新聞來源:2010-10-3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3/today-int1.htm#
2010-10-03

【瓜地馬拉∕侵害人身健康與權益】101003聯合報:試藥效惡意傳染梅毒 美向瓜國道歉

【聯合報╱編譯李致嫻/報導】

從1946到1948年,美國公衛部門資助醫師蓄意讓700名瓜地馬拉籍的囚犯、精神病患與軍人感染性病,藉以測試盤尼西林的療效。消息曝光後,美國總統歐巴馬親自打電話給瓜國總統柯隆致歉。

衛斯里學院(Wellesley College)教授蘇珊‧雷佛比(Susan M.Reverby)在報告中指出,瓜地馬拉監獄當年允許囚犯召妓,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拿納稅人的錢雇用患有梅毒的娼妓進監獄。

有些囚犯沒有感染梅毒,醫師便在他們的陰莖、臉部與手臂注射梅毒螺旋菌,有些人則是透過脊椎穿刺注射。

如果囚犯遭感染,便對他們施用盤尼西林,受影響者達696人。雷佛比說:「是否每個人都治好了,並不清楚。」美國衛生官員已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消息1日曝光前,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與衛生部長凱瑟琳.西比列斯(Kathleen Sebelius)前一晚已向瓜地馬拉政府、尚在世的受害人及受感染者的後人致歉,明言這項實驗「顯然不道德」。歐巴馬則是在1日晚間致電瓜國總統。

柯隆被希拉蕊告知此事後表示:「這是令人髮指、違反人道的罪行」,瓜國政府會配合美國的調查行動,並自行展開調查 。

希拉蕊在聲明中說:「雖已事隔64年,我們對假公共衛生之名從事此種不道德之研究仍感到憤怒,我們對這一切深表遺憾,並向受此惡劣研究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道歉。」

當年領導實驗的是醫師卡特勒(John C. Cutler),他後來成為塔斯克基(Tuskegee)梅毒研究的關鍵人物,這項研究自1932至1972年間對於阿拉巴馬州600名感染梅毒的黑人,刻意不予治療,以觀察發病過程。

卡特勒至死仍為塔斯克基研究辯護。

日軍1933年曾在中國成立「關東軍防疫給水部」,又稱731細菌部隊,他們利用中國人進行鼠疫、霍亂、梅毒的人體試驗,手段極其殘忍。

 
新聞來源:2010.10.03 04:34 am 聯合鮑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886035.shtml
2008-07-15

080715:權促會—感染朋友就業權利公告

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整理

各位朋友:

長期以來,許多愛滋朋友在求職上,同時擔憂著愛滋檢查與梅毒檢查的問題。對於愛滋檢查問題,我們持續著打開社會接納的可能,然而,對於梅毒檢查問題,我們難免力有未逮,尚祈朋友們願意體諒。

近來我們陸續對部分行業/公司進行梅毒檢查的相關瞭解,公告如下,提供各位朋友參考:

一、旅館業、理髮美髮美容業、浴室業、娛樂業、游泳場:

依據「營業衛生基準」中所示,旅館業、理髮美髮美容業、浴室業、娛樂業、游泳場,此六種行業之從業人員每年需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項目中包含梅毒血清檢查,我們向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聯繫結果如下:

雇者不得用具傳染性疾病之理由解雇員工,因於『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旅館業、理髮美髮美容業、娛樂業、浴室業、游泳場所業及電影片映演業之業者,從業人員有精神病、性病、活動性結核病、傳染性眼疾、傳染性皮膚病或其他傳染病者,應即停止從業,接受治療,經複檢合格後始得從業」,故有以上所示之傳染性疾病應停業治療,但顧主不得用以上理由解雇員工。

若有這部份權益遭受侵害可撥打臺北市衛生局市民熱線:1999,尋求協助。

其他縣市可撥打該縣市衛生局電話做詢問。

二、餐飲業部分: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所示:「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因此工作權也在保障範圍,雇主不得因具有傳染性疾病之理由解雇員工。

若有這部份權益遭受侵害可撥打臺北市衛生局市民熱線:1999,尋求協助。

其他縣市可撥打該縣市衛生局電話做詢問。

三、台北捷運公司:

依據台北捷運公司「體檢須知」第十四條規定:「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為體檢不合格,而梅毒治癒後已不具傳染力,據權促會與北捷了解後,北捷表示會依照規定辦理,將體檢表寄給錄取人員後,錄取人員需自行至醫院體檢,有關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這部份,請醫師開立「梅毒已經治癒不具傳染力」證明,隨體檢表附上即可,如此就不會影響到錄取進用的資格。

以上資訊感謝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提供9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