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8月31日 蘋果日報蘋論
台大器官捐贈的醫療疏失,重創台大醫院的金字招牌。昨天爭議的焦點轉至是否應該在有愛滋病患的健保IC卡上註記,以保護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和醫護人員。
贊成註記的理由主要是:憑什麼醫護人員就要暴露在危險之下?就像醉酒開車,因為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應該當街就拉出來酒測,不必考慮到駕駛的隱私問題。愛滋病同樣有公共安全的問題,應該註記以免危害他人。而且,器捐的人都已死亡,還需要護其隱私嗎?
阻礙病患求診權益
反對註記的理由較多元。首先,哪些病需要註記?愛滋、B肝、C肝。那梅毒、淋病、肺結核及其他法定傳染病呢?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再者,愛滋人權組織擔心,註記後會造成歧視,即使看個小感冒都可能遭到拒絕看診的歧視。此外,這次是沒有遵照工作流程的疏失所導致,與註不註記是兩回事。而且,若註記後,難保不會被醫護人員流傳出去,影響病患隱私並遭受歧視。被註記的人看任何病包括小感冒,都會讓隱私暴露,將會阻礙他們得病求診的權益。
最後,很多愛滋「黑數」沒去檢驗,健保局根本不知道,如何註記?有些醫護人員聽到愛滋就像遇到鬼怪,這種態度讓愛滋患者只好隱瞞實情。
人類自遠古開始,就想像出許多疾病的隱喻。例如痲瘋病是魔鬼的進駐與上帝的懲罰、性病是淫蕩墮落的懲罰。尤其無法治癒、造成臭味、人體變形、膿血排泄四溢的病患,格外受到詛咒。
美國著名女作家蘇珊.桑塔格罹患癌症後,親友雖然知道不會傳染,但仍避之唯恐不及,使她深受打擊。她說,疾病的真相不是隱喻,思考疾病必須避開隱喻性的迷思和遁形;「要在未受隱喻污染的疾病之國定居,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的確,愛滋病就被認為是同性雞姦所遭到的天譴。 事實上,也可能得自輸血、器官移植、無意中傷口沾染到病患的血液,並非都是同性戀關係或濫交所致。
隱喻歧視無助治療
隱喻帶來的歧視包括工作、戀愛、親友等生活的所有面向;但隱喻與歧視完全無助於預防和治療愛滋病,反而阻礙了對治療的研究。放棄歧視,面對問題,才是保護所有人的正道。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4856/IssueID/20110831
相關連結:
公共電視.有話好說:<<世紀病毒HIV! 什麼是愛滋病? 器官移植重大疏失 如何預防避免AIDS ?>> http://talk.news.pts.org.tw/2011/08/hiv-ai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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