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8

【台灣/愛滋人權】130228 立報: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2013.02.28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兩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委員,2月25至3月1日來台進行國際審查。在性別平等部分,同志諮詢熱線表示,法規如果不納入性別認同概念,性別平等則為空談。
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會員,但在2009年仍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CPR、公政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ESCR、經社文公約)。我國於2月25日至3月1日接受國際審查。台灣政府和民間團體各自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和民間版的影子報告。
性平擴及弱勢
與會的同志諮詢熱線國際部主任巫緒樑表示,台灣政府對於同志伴侶權益的漠視,以及同志教育的不足,導致多年來無數件同志學生或不同性別氣質學生的自殺案件。
雖然教育部官員在經社文公約會議現場,回應國際審查專家表示,台灣同志教育要求做性別平等教育,並製作教學教材供老師在教學時參考;但巫緒樑表示,事實上,同志教育只是性別平等教育的其中一項,讓學生上性平教育不等於學生就會接受到同志教育。在同志教育教材部分,教育部只因真愛聯盟的抗議與施壓,就自行違法延後發送教材,且將教材裡關於同志的部分作大幅度修改。
傳統上,對公政公約第3條的解釋是:國家應當採取積極措施,以保障男性與婦女的平等權利。巫緒樑表示,隨著時代進步,「性別」的概念已經擴及不同的性別弱勢,如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者、愛滋感染者。因此,政府也應當提供任何一切方法,保障、對抗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愛滋及其他性少數的歧視。
政府欠缺積極作為
巫緒樑分析,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15年的諮詢電話服務經驗發現,平均每年有近30通的求助電話,是來電個案遭遇職場上的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愛滋歧視。15年來,台灣政府卻只有受理過兩件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的職場歧視申訴案件。
巫緒樑指出,這不單只是由於同志因社會污名與出櫃疑慮而不敢向政府申訴,更重要的是政府消極地受理申訴案件,並未採取任何積極性措施,來保障同志在職場上的權益。
另外,雖然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規定,明訂雇主不得在求職者與受雇者的體檢項目中檢驗愛滋,但政府未有任何進一步作為,導致許多企業仍違法在體檢項目中放入愛滋。
巫緒樑指出,政府應該將《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反歧視條款納入性別認同,同時強化、健全現有的職場歧視申訴機制,並考量性少數族群的特殊需求(如擔心身分曝光等),建立符合性少數需求的友善申訴流程。
另外,政府應積極採取各種形式的獎勵措施與勞動檢查,鼓勵企業創造對性少數族群友善且平等的工作環境。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應給予有效懲罰。

就性別刻板印象部分,政府應規範企業不得針對員工的髮型、服裝做性別刻板印象規範;雇主也不得以員工的髮型、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或納入員工考績。此外,應採取積極措施,例如勞動檢查與高額罰鍰,以規範企業針對求職者與員工的體檢項目不得包括愛滋等等。

2013-02-27

【台灣/愛滋人權】130227熱線:【公政公約審查節錄】外籍愛滋感染者遷徙自由

爽歪歪評論:
衛生署/疾管局說要研議修法,也已經說了兩年以上,希望這次可以說到做到!

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根據問題清單編號47號(公政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提問,關於愛滋感染者短期、長期入境,外籍勞工需要愛滋體檢,及外籍感染者(包含外籍配偶的感染者)的遷徙自由問題。

主席Howak也指出,很多國家以前也對愛滋感染者入境有許多強制限制,但現在都已經改變了,台灣政府是否願意在國際趨勢下進行改變?

衛生署回答表示(簡錄):
「1.如果外籍配偶遭受配偶感染,或在醫療過程遭受感染,可以提出申覆。
2.關於問題清單涉及的法案,衛生署已研擬多時,年底前會送進立法院。
3.關於外籍愛滋感染者相關的也考慮全面刪除!」

移民署:
「全面配合衛生署。」

附件
問題清單編號47號:
「國家報告(第164段)提及對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採取全面限制入境之措施,並提及「未來配合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國際人權潮流」,將研議刪除此一限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第110頁)提到,要入境台灣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必須檢查或檢附是否感染愛滋病毒的檢驗報告,檢查或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者得令其出境。此一規定亦適用於本國人之外籍配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影子報告所提出之資訊是否正確?政府是否有採行任何措施使愛滋病防制相關政策符合〈聯合國愛滋病防制總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的相關標準及人權規範?」
訊息來源:2013年2月27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臉書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TaiwanHotline/posts/10151368815274263

2012-03-23

【臺灣/外籍感染者】120323 聯合報:洋醫師染愛滋 怕遣返燒炭亡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顏福江/連線報導
2012.03.23

南部地區一名外籍急診醫師,疑擔心自己感染愛滋病遭遣送回國,昨天被發現在車上燒炭自殺;對於醫師感染愛滋病,院方表示不知情。

急診醫師染愛滋病,與他接觸過的病患是否陷感染危機?高雄市衛生局疾管處表示,愛滋病毒只會經由性行為、針劑或血液傳播,醫護人員明白如何保護自己和病人,病患勿須恐慌。

這名卅出頭外籍醫師,專長為腦神經及一般外科,一路從醫學院求學、實習,畢業後留在台灣工作,最近才剛升上主治醫師,同事對他印象都是「寡言、認真」。

院內同仁說,廿日清晨這名醫師值完大夜班後離開醫院,接著兩天都沒有班,昨天上午八時他應該到醫院上班,但快中午還沒出現,院方聯繫家屬,才知道這名醫師已失聯兩天。昨天被發現在車上燒炭自殺,已死亡多時。

據了解,這名醫師日前接受身體健康檢查時,發現感染愛滋病毒,由於外籍人士一旦感染,就得通報移民署遣送回國,推測他可能擔心在台灣奮鬥多年的努力毀於一旦,因此輕生。

衛生署目前對外籍勞工雖採取驗出愛滋病一律遣返,但防疫仍有缺口,一般從事勞力或看護工作的基層外勞,須強制半年體檢一次,但醫師、教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不在此限,如果自己刻意規避檢查,衛生機關難以掌控。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6980826.shtml

SongYY說明
這起不幸消息背後,再次突顯了台灣對外籍感染者禁令的不人道之處。國際上就連中國都已在2009年取消了長達20年的對外籍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而2010年全世界僅剩51個國家 (絕大部分是伊斯蘭教國家,請見附圖),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的限制,台灣仍然名列其中!
開放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對防治愛滋不利嗎?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可以達到真正防治愛滋的效果,反而會因禁令的污名化更不利於疾病防治。相較英國的做法,不僅開放外籍感染者入出境與居留,今年2月甚至擬讓在英國的外國感染者者,享受免費的英國公費醫療服務(請見延伸閱讀),或許能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

延伸閱讀
120228 BBC中文網:外國愛滋病毒攜帶者在英將獲免費治療/中國日報:英國將為外來人口免費治療愛滋病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29231657839&myarea=2&page=1
100914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聯合聲明:呼籲台灣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52
100927 中央廣播電台:外籍愛滋旅遊限制 台灣在列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60616

 

12415949279821經濟學人報導中,列出對陽性帶原者驅逐出境的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北韓、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蘇丹、敘利亞、葉門以及台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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