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7

081104自由:〈同言無忌〉不讓父母痛苦 最好別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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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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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三個孩子都不是同志,只是因為我很喜歡閱讀,所以連同志專欄我也會看。其實我並沒有問題,我只是想建議,同志子女是不是可以不要對父母出櫃,因為那不但對父母來說是種打擊,甚至可能會讓他們一生都生活在痛苦中啊!(北市 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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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不久看到一則關於離婚率的新聞,離婚率的居高不下,其實已經不再是新聞了,真正讓人心驚的,是根據某媒體最近所做的調查:竟然有高達七成的夫妻,「曾經」有過想離婚的念頭。當然,夫妻會想離婚的原因一定不盡相同,但同樣的是,大多數夫妻最後都會因為顧念無辜的孩子,而終於放棄了離婚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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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和同志面對出櫃的反應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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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我相信妳也一定經常在報上看到同志提出這類的呼籲:同志絕對不是少數,只是他們不敢讓人「看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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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提出這類的呼籲?我們又如何確知社會真有那麼多的同志?原因正在於,就像是有離婚念頭的夫妻一樣,大概有高達九成五的同志,最後也都是為了害怕讓父母傷心,而終於放棄了「出櫃」的念頭--那可憐的百分之五同志,多半也都是因為有被逼婚或傳宗接代的壓力,而不得不鼓起勇氣出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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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子女一個健全的家庭,貌合神離的父母其實是很辛苦和偉大的;但是如果子女已經到了「懂事」的年紀,或許他們就能體諒爸媽的離異,有時的確是有不得已的苦衷,甚至孩子可能還會覺得,與其每天吵鬧或冷眼相向,分手或許反而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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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只是將立場轉換,希望本身就已經是成年人的父母,能以成熟、明理、為子女好的心態,來接納自己有同志傾向的孩子,畢竟,夫妻可能真的會因為類似外遇等事件而反目成仇,但對同志子女來說,父母真有那麼多的怨或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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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4/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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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081028自由:〈同言無忌〉站在子女角度 接受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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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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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約是在半年前吧,讀高中的兒子向我承認他是同志,我為了擔心影響他升大學的考試,所以就算心裡反對卻也沒有多說什麼。但是在你的專欄裡,卻不斷提醒父母要「接受」同志子女,難道這是我們唯一的選擇嗎?這種無條件的接受,對父母不是很不公平嗎?  (宜蘭 趙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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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次收到同志父母的來信,我心裡就會充滿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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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我似乎能從字裡行間看到每位家長的無奈與無助——這些父母或許並不是真的那麼排斥同性戀,他們甚至可能連同性戀是什麼都搞不清楚,但就只是因為他們知道這是一件會被別人談論、歧視的事,所以他們是絕對不允許子女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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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另一方面,我又很想問問這些同志父母,除了來自輿論的壓力外,你們是否還有其他比較客觀的理由,能讓你們反對同性戀是有說服力的呢?甚至,當父母一心以「為子女好」來改變同志子女時,你們是否曾經冷靜地思考過,同性戀到底有什麼不好,而非得要他們當個異性戀呢?趙媽媽為了擔心影響兒子的升學課業,所以「暫時」保留了對同性戀的反對態度,可見趙媽媽是清楚地知道,父母對同志子女的態度,是足以影響子女的心情。但是做父母的可曾進一步地思考過,反對子女的同志身分,受影響的並不只是學業而已,還波及子女一生的心情——包括他/她們的個性,以及對自己、對別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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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呼籲爸媽接納子女的同志身分,並不是要父母無條件的投降,我只是希望家長能放下其他人的價值觀,而以真正為子女好的心態,來客觀看待同志子女將面對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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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親子間同志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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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8/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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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081021自由:〈同言無忌〉未審先判給壓力 誰敢出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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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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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女兒已畢業現在就職中,在大學她人緣不好又內向,所以沒什麼朋友,有個男生疑似追她,但她不接受,現在也只與女性朋友交往。女兒打扮男性化,同時也不注重外表,一點也沒有青春女子該有的特質,我曾試探問她有人說她是拉子,那什麼是「拉子」?她只淡淡地回答拉子是指女同性戀,不否認也不承認。
請告訴我她的性傾向?我覺得她也不全然不喜歡男性,是否可導正或有其他的方法(例如醫學的篩檢)得到正確的答案?(北市 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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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陸小姐,首先我必須先向妳說抱歉的是,我想除非是當事人願意坦白承認自己的性傾向,否則其他人是沒有資格為別人的性傾向做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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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是因為性傾向並不像是生理的發育般,會有所謂開始或完成的時期,像有的人可以早在小學時期就確定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但也有人卻是直到結婚後,才發現自己其實「真正」喜歡的是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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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則是,在社會污名化及家人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志都會隱瞞自己的同志傾向,這不但會讓父母誤以為自己的孩子當然不可能是同志,更會導致同志假結婚的雙輸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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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能確定妳女兒的性傾向,但是妳的來信卻點出了最為關鍵的部分,那就是「妳到底是如何看待同性戀」呢?如果照妳所問,希望可以「導正同志傾向」,那也難怪妳女兒的回答是「不否認也不承認」,因為即使她都還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同志,但她卻知道假如自己透露「有可能是」的話,勢必會引起一場風暴,甚至還會有沒完沒了的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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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父母的態度是已經未審先判地給了子女壓力,那聽到真話或是溝通的可能性,也許就注定是無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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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1/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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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1105自由:消防猛男月曆 爆「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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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立翔、吳仁捷/板橋報導〕台北縣消防局推出2009年「消防猛男」月曆!月曆中的12名「猛男」手持破門斧、電鋸等消防器材,健美肌肉引人遐想,不少女性民眾都看得臉紅心跳,也有隊員在消防分隊附近跑步時被跟蹤,成為打火外的奇特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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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兄弟超猛 未演先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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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教育訓練科股長羅億田說,消防猛男月曆限量2000份,初期僅發給消防局來賓、義消單位及宣導對象;還沒有出版,部分照片就在網路流傳意外爆紅,「未演出先轟動」,如果宣導效果好,不排除加印讓民眾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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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2名猛男都是20幾歲年輕的消防隊員,從各地消防分隊、救助隊精挑細選而來,其中大部分還是龍舟隊員,共同特點就是臉孔俊俏、身材高壯、肌肉線條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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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億田說,12個月的猛男寫真照中,消防車、破門斧、電鋸、消防水帶都成為背景或道具,猛男的臉上、身上汗水淋漓;除了猛男,月曆上也依季節更迭加註警語,夏天提醒注意遊憩水域安全,冬天提醒民眾小心瓦斯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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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追星 跑步也有人盯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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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消防猛男」張豪麟說,當消防猛男其實不容易,必須持續運動保持身材,這12名入選的猛男僅1名已婚,猛男們的女朋友都會擔心,怕男友太出名會有女粉絲上門,讓他們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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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消防猛男」新店消防分隊員顏宏文則說,習慣每天赤裸上身在消防分隊附近跑步,自從消防猛男在網路上曝光後,常常會發現「愛慕者」注視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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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5/today-so4.htm#

2008-11-06

081031中廣:教廷要防止性慾強跟同性戀者成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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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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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為了避免神父發生性醜聞,準備對有意成為天主教神父的人進行心理測驗,以便阻止性慾強跟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成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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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說,教廷一份報告指出,他們要用心理測驗篩選未來的神父,測驗目的就是檢查出一個人是否有心理缺陷。教廷所說的心理缺陷,包括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以及同性戀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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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說,如果神學院無法自行進行這種篩選,可以從校外聘請專家,協助進行篩選。路透社報導沒說,教廷將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這種心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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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1024中時:極右派黨魁繼任者 自爆「我倆是一對」

【諶悠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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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新納粹主義極右翼政黨「奧地利前途聯盟」黨魁海德日前因車禍去世,繼任黨魁的裴茲納,日前接受電台訪問時,竟然語出驚人地公開承認,已婚的海德生前與他有一段「非比尋常的關係」,證實了長久以來,有關他們兩人是一對同性戀人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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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三十一歲 他是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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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廿七歲的裴茲納透露,五年前他擔任記者時遇見海德,他感覺這位大他卅一歲的政治人物有磁石般的吸引力,海德是他的「人生伴侶」。他表示,海德最擔心的是他們兩人的關係禁不起年齡差距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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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茲納感性地說:「我們之間的關係遠遠超越了友誼。約格(海德的名)和我有著某種十分特別的緣分。他是我生命中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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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反同性戀 向來是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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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極右派向來反對同性戀,未料極右翼政黨領袖竟然自己是同性戀,這段訪談播出後,立即震驚了奧地利各界,「奧地利前途聯盟」也尷尬不已,試圖阻止節目重播,以降低政治殺傷力,可是沒有成功。

海德以反對外來移民與讚揚希特勒聞名,兩周前突然車禍喪生。他生前反對降低同性戀合法性行為年齡,且塑造飲酒適度的居家好男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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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曾經爭吵 酒後車禍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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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車禍後的調查赫然發現,意外發生時海德的座車以超過速限一倍的車速在公路上奔馳,他的體內的酒精含量是法定標準的四倍。而且海德出事前數小時,曾到克拉根福一間同性戀酒吧飲酒。甚至有人臆測,海德是在一場派對上與裴茲納發生爭吵後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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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茲納堅稱,與海德結縭卅二年並育有兩女的妻子克勞蒂亞,並不反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可是裴茲納的姐妹克莉絲汀不以為然。她說:「克勞蒂亞有時會吃醋,因為裴茲納與她丈夫在一起的時間比她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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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http://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4+1120081024003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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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1013星島日報:8號「保護婚姻提案」公投 亞裔同性結婚權利面臨挑戰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導

11月4日大選,加州最有爭議性的8號「保護婚姻提案」(Protect Marriage Act)將交付選民公投。該提案亦稱「禁止同性婚姻提案」,倘若通過,將取代今年 5月15日加州最高法院關於「加州憲法保護同性結婚權利」的裁決,並且修改加州憲法,明確規定「只有一男一女的結合,在加州才是有效的或被認可的婚姻」,其直接後果是取消加州同性伴侶結婚(Gay Marriage)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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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兩黨副總統提名人辯論,拜登(Joe Biden)和佩林(Sarah Palin )均表態不支援同性婚姻,此後 8號提案的民調開始逆轉。三藩市CBS 5台10月7日公佈最新調查,8號提案的支援率47% ,反對42% ,尚未決定10%。10月10日,SurveyUSA代表加州四家電視台又公佈一份調查,在18至34歲的青年選民中,8號提案支援率 47%,反對42%,尚未決定10%。從加州最高法院裁決到加州選民公投還不到半年,同性戀社區剛剛爭取到的結婚權利就可能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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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變革的時期,記者採訪過幾對亞裔同性「新婚夫婦」,寫下了他們的故事,作為一段特殊歷史的見證。 愛情故事今年6月17日,加州各縣市府民政局開始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洛杉磯縣掀起結婚登記熱潮,各市民政局連續兩週超時加班辦理同性結婚手續。同性戀人成雙入對,華服盛裝,申辦結婚證書和出席慶祝典禮。洛杉磯縣府統計,從 6月17日至27日十天內,民政局共發出2665份結婚證書,舉辦了1131次慶祝典禮,其中,華裔、韓裔、日裔、菲律賓裔等同性配偶不下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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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無數膾炙人口的愛情故事一樣,同性戀者也一樣愛得熱烈、深沈、持久。等待24年的「結婚證書」 黃笑萍(Doreena Wong)和皮澤爾(Jennifer Pizer)6月17日一早就來到西荷裏活市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這一對苦苦相戀的「華洋配」如願領取了一紙結婚證書 (Marriage Licenses)。她倆說,「為了這一天,我們等了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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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笑萍任職全美保健法律計劃律師,皮澤爾應聘Lambda律師事務所顧問,她倆是「三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同學、民權法律事務的同行,以及家庭生活的同伴。這一刻她們站在彩色汽球門廊下,緊緊相依,臉上洋溢著幸福的光澤。皮澤爾說,今天是最美麗的一天,許許多多相愛的人終成眷屬。「我們住在一起近24年了,彼此深愛著對方,現在領取了結婚證書,真是妙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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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笑萍是 1.5代華人,她和女伴的關係向家人瞞了10年,父母金婚50年宴會,她帶著「她」一起出席,但「不知道如何向滿座親人介紹」,內心很酸楚。後來,她要上電台公開自己的同性戀取向,決定先告訴父母,「自己和珍妮在一起已經十年了」。最終父母還是接納了她們,「母親很開明,她能理解和支援我們的愛情」。皮澤爾補充道,「黃笑萍的母親待我非常友善。我的父母也很開明,雙方的兄弟姐妹也沒有反對。我倆很幸運」。皮澤爾是家中長女,黃笑萍則是老么。說起婚禮儀式,黃笑萍滿心歡喜,笑得開心。「我們要辦一個派對,地點選在三藩市,因為家人都住在那裡,還有叔叔和表兄妹等」。黃笑萍和皮澤爾進入法學院第一天就認識了,畢業後一起來洛杉磯工作,結為「家庭伴侶關係」。黃笑萍對於家庭和婚姻的認知是,「人們結合在一起就組成了家庭,我們在一起生活了24年,相親相愛,同居但沒有結婚,除了法律意義外,其他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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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可以「無性別」在西荷裏活市民政局外登記同性婚姻的人潮中,紀庭(Tim Ky)和裡森畢奇(Larry Riesenbach)是很受注目的一對男性「華洋配」,不僅因為他們分別是華人和白人中的帥哥,而且懷中還抱著一個5歲的漂亮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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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紀庭是越南華僑,移居美國已30年了,英文說得相當流利。「加州最高法院廢除同性禁婚令,保護所有的家庭一律平等,實現了同志們多年的夢想。我倆生活在一起已經11年了,組成一個家庭,並且撫養了一個兒子。我們相知相守,住在南帕沙迪納市,生活幸福美滿。我們參加婚姻登記和出席婚禮儀式,就是要向社會證明,同志婚姻同其他形式的婚姻一樣,沒有差別」。他強調,比起那些有名無實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夫妻,「我們更懂得尊重彼此的生活與需要,以及全心全意照顧好孩子」。紀庭的男伴裡森畢奇表示,「我們其實同其他夫婦是一樣的,以前只是少一份法律認可的結婚證書。愛就是愛,與異性夫婦是一樣的。既然愛情可以無國界,當然也可以無性別」。至於同性婚禮,也同異性婚禮一樣,「參加者只要帶上鮮花、禮物與祝福就好」。

「同志」社區迎戰公投華人同性戀團體「彩虹協會」會長丁勇(Andre Ting)表示
,社會潮流不可阻擋,選民觀念已有很大改變,他相信8號提案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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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同志」社區已全面動員,迎戰11月 4日公投,確保「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再被人否決。黃笑萍和皮澤爾皆表示,「教育社區用開放的心胸看待同性戀。過去,華人不能和洋人結婚,如今婚姻不受種族的限制」。而且,當今社會潮流對同性婚姻更加包容。她倆相信同性婚姻合法化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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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岸空氣品質管理局工程師朱菁蕙表示,她原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但經過幾十年的爭議,現在她傾向給予同性戀結婚權。因為她弄明白了一件事,「同性戀的性取向是在基因中形成的,沒有辦法改變的,只能尊重事實,給予他們一個平等的結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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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1010 自由:大法官促立法 保障同居伴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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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報導轉載自 2008.10.10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0/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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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藍鈞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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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七號解釋,大法官一致通過解釋理由書,要求立法機關考慮保障未結婚,但選擇同居民眾的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以因應社會變遷和文化發展,但修法前提是,不能違背婚姻制度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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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大法官解釋源起於商界名人孫道存的聲請釋憲案,孫在八十八年和八十九年連續兩年間,將一千三百萬股的台灣大哥大股票無償贈給同居女友顏寧(顏伶寧),但孫未繳交贈與稅,遭國稅局追徵稅款和罰款共一億三千七百九十二萬八千元,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判敗訴確定,孫轉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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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大法官解釋,建議立法機關給予同居人適度保障,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官員指出,如果同居人也可免除贈與稅,將會延伸至是否也有遺產繼承權等問題,包括民法繼承編或贈與編都要修正,一夫一妻制的問題也要討論,這絕非稅法的單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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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爐的大法官第六四七號解釋,分成兩大部分,首先肯定行政法院判決,做出「不違憲」的釋憲結論,因此孫道存欠稅案無法翻案;不過大法官認為,類似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立法機關有斟酌免稅或減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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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指出,同居伴侶如有類似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客觀上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算不具法定婚姻關係,也極為類似法定配偶,如雙方有進一步長期共同維持家計的事實,這時法律未能免徵贈與稅,難免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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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法官建議立法機關,在考量社會文化變遷情形下,可立法適度保障這些「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的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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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算行政院和立法院尊重大法官的「立法指導」,決定修法,讓同居伴侶有機會贈與免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孫道存恐怕也沒機會拒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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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同時強調,應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條,排除納入同居伴侶免稅規定,立法目的和手段具正當性,未違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原則,否則如與婚姻外第三者共同生活、又能免稅,會影響配偶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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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為,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目的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人民依憲法第十九條有納稅義務,類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等法律條文,在一定條件下,減輕或免除人民租稅負擔,其間差別待遇就具有正當性,大法官暗示:雖有修法餘地,但不違反憲法平等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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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 咸認修法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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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項程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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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法官就贈與免稅做成解釋,要求立法機關給予非婚姻關係同居伴侶適度法律保障,藍、綠立委聞訊後有褒有貶,但一致認為修法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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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費鴻泰痛批,大法官解釋太不負責任、太草率,等於給免稅贈與開一道很大的門,卻沒有思考所謂同居關係,該如何認定,以及由那個單位來認定的問題,他強調:「善良風俗還是應該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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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認為,雖然應該尊重人權,但問題是,如何證明兩人有共同生活事實?時間標準為何?不但可能造成認定浮濫,影響稅負公平性。目前民法建立在家庭制度上,大法官的解釋等於打破現狀,家庭被迫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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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大法官的解釋是進步的觀念,像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同居關係人,除保障繼承遺產、財產贈與權外,當有一方離開,另一方還要付贍養費,但黃偉哲也坦承,台灣民間能否接受,恐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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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出,放寬同居人課稅標準,雖屬進步立法,但可能引發大、小老婆爭產疑慮,另外,同性伴侶及多重伴侶未來是否終將一併考慮,社會也有兩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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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目前有不婚族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如考慮減免這類同居伴侶的贈與稅,可能爭議較小。但如擴充到同性伴侶及多P伴侶,可能導致社會風氣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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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婦團 催生同居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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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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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指出,保障同居人相關權益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婦女新知基金會已著手草擬「同居伴侶法」,希望規範、保障同居人的權益,但要達到立法,恐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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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舉例說,例如住在一起多久才算同居人,婚外情算不算同居,是否應包含同性同居人(同性戀)等,恐怕各界看法歧異甚大。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則說,同志團體雖然對同居伴侶法部分內容看法上有差異,但仍認為同居伴侶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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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麻煩的是繼承問題。」尤美女認為,現有民法規定繼承權是有順序的,同居人是否可繼承,是否屬父母或兄弟姊妹的位階來平分遺產,這些都爭議很大。喀飛也強調,同志同居人最急迫需解決的是醫療同意權、探視權、財產繼承權與保險受益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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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