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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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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女兒已畢業現在就職中,在大學她人緣不好又內向,所以沒什麼朋友,有個男生疑似追她,但她不接受,現在也只與女性朋友交往。女兒打扮男性化,同時也不注重外表,一點也沒有青春女子該有的特質,我曾試探問她有人說她是拉子,那什麼是「拉子」?她只淡淡地回答拉子是指女同性戀,不否認也不承認。
請告訴我她的性傾向?我覺得她也不全然不喜歡男性,是否可導正或有其他的方法(例如醫學的篩檢)得到正確的答案?(北市 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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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陸小姐,首先我必須先向妳說抱歉的是,我想除非是當事人願意坦白承認自己的性傾向,否則其他人是沒有資格為別人的性傾向做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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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是因為性傾向並不像是生理的發育般,會有所謂開始或完成的時期,像有的人可以早在小學時期就確定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但也有人卻是直到結婚後,才發現自己其實「真正」喜歡的是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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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則是,在社會污名化及家人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志都會隱瞞自己的同志傾向,這不但會讓父母誤以為自己的孩子當然不可能是同志,更會導致同志假結婚的雙輸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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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能確定妳女兒的性傾向,但是妳的來信卻點出了最為關鍵的部分,那就是「妳到底是如何看待同性戀」呢?如果照妳所問,希望可以「導正同志傾向」,那也難怪妳女兒的回答是「不否認也不承認」,因為即使她都還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同志,但她卻知道假如自己透露「有可能是」的話,勢必會引起一場風暴,甚至還會有沒完沒了的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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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父母的態度是已經未審先判地給了子女壓力,那聽到真話或是溝通的可能性,也許就注定是無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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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親子間同志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GLclub@hotmail.com,每週二開心幫幫主將為你在版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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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1/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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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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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有一個同性戀傾向的女兒;現在已經國中二年級,她大概在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已經有這種傾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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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國中時,學校已經有特別輔導過了,但卻沒有什麼明顯的效果!她需要去看心理醫生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請幫幫我這個很困惱的媽媽!(北市 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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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張媽媽,由於妳的來信有很多我想知道的細節都未見詳述,不過歸根究柢,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還是在於:妳是如何確認女兒在小學五年級就已經有同性戀的傾向了?此外,就算她真的是一個女同志,妳又為什麼會認為她需要「輔導」或「心理治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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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並不是否定妳女兒有同志傾向的可能,因為我正是在小學時期就已經知道自己喜歡的是男生了,只是,一直到我當兵時開始了第一次的戀愛前,我都不覺得同志身分對我的生活有任何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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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總覺得,在小學或國中就為性傾向做定論,似乎有些太早,不過我倒不是覺得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我只是不明白在高中以下的年紀,有急著為性傾向做定論的迫切性嗎?甚至相對的,我覺得父母不妨先拋開對性傾向的單一選擇,而能針對完整的性別認知及兩性議題和子女多溝通,因為也有可能爸媽以為的異性戀子女,其實是個「還不自覺」的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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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妳是因為女兒的某種「同志現象」而煩惱嗎?包括像是妳女兒不喜歡穿裙子,甚至喜歡做男生的打扮,如果是這種類似因同志傾向所衍生的問題,我建議不妨就妳所憂心的環節和女兒溝通,而絕對不是企圖以改變性傾向的方式,讓女兒能符合妳個人,甚至是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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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對課業不佳的學生,或許還可以經由輔導而得到進步,但如果是一個根本不喜歡運動的學生,大概再怎麼加強輔導,也很難讓他/她成為棒球或舉重國手,所以妳的煩惱是源自妳硬要改變女兒的本性,如果妳願意試著接納她,那煩惱不是立時就化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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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4/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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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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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來我想利用今年同志遊行的機會,向父母坦白我也是同志,所以當天我還故意和父母一起看電視新聞,沒想到看到的畫面不是奇裝異服,就是穿著極為性感的泳褲男,當時我的心裡就涼了半截,當然也就不敢出櫃了,請問還有其他適當的時機嗎?(北市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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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九月中旬,公司的幾位同事剛從美國旅遊歸來,雖然只是不到兩個星期的旅行,他們卻籌畫了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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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然是打探便宜的機票和住宿,以及計算可以觀看幾場美國大聯盟的棒球比賽;之後,等到美國簽證通過,行程都確定快出發時,他們還必須為了同事託帶的維他命、名牌衣物、知名廠牌的球衣球鞋,而忙著上網查詢各量販店、shopping mall以及outlet專賣店的資料及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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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遊玩而忙碌,相信每個人都會覺得是值得的,但是也有一群傻瓜卻是為了別人的事,而忙了將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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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的同志大遊行結束後,負責籌辦遊行活動的同志團體,就已經開始在檢討並策劃今年的活動了。包括遊行的目的、內容、路線及訴求主題,都是經過長期討論,甚至爭辯才得到共識的;而到了最後兩個月,更必須一個星期舉行兩次會議,才能把動員同志和媒體的能量發揮到極致。我常向「晶晶書庫」、「同志熱線」以及「性別人權協會」這些參與籌辦同志遊行的朋友說,他們全都是一些已經出櫃的同志,但卻願意為了幫助那些不能出櫃的同志發聲而出力,真的是一群可敬的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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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肯定你有出櫃的勇氣,卻覺得態度稍嫌草率。試想,在今年多達1萬8千人(即使是颱風前夕,還比去年多了3千人)的同志遊行中,你卻只看到了極少數較為特殊的同志,當然你更不可能知道籌辦同志的辛苦了。同樣的,你又如何能期待一場同志遊行,就會讓你的爸媽接受你的同志身分,甚至了解身為同志的諸多辛苦與辛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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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你面臨同志路上的「出櫃」這一關時,還是要先多收集參考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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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7/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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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悠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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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新納粹主義極右翼政黨「奧地利前途聯盟」黨魁海德日前因車禍去世,繼任黨魁的裴茲納,日前接受電台訪問時,竟然語出驚人地公開承認,已婚的海德生前與他有一段「非比尋常的關係」,證實了長久以來,有關他們兩人是一對同性戀人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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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三十一歲 他是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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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廿七歲的裴茲納透露,五年前他擔任記者時遇見海德,他感覺這位大他卅一歲的政治人物有磁石般的吸引力,海德是他的「人生伴侶」。他表示,海德最擔心的是他們兩人的關係禁不起年齡差距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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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茲納感性地說:「我們之間的關係遠遠超越了友誼。約格(海德的名)和我有著某種十分特別的緣分。他是我生命中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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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反同性戀 向來是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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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極右派向來反對同性戀,未料極右翼政黨領袖竟然自己是同性戀,這段訪談播出後,立即震驚了奧地利各界,「奧地利前途聯盟」也尷尬不已,試圖阻止節目重播,以降低政治殺傷力,可是沒有成功。
海德以反對外來移民與讚揚希特勒聞名,兩周前突然車禍喪生。他生前反對降低同性戀合法性行為年齡,且塑造飲酒適度的居家好男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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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曾經爭吵 酒後車禍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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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車禍後的調查赫然發現,意外發生時海德的座車以超過速限一倍的車速在公路上奔馳,他的體內的酒精含量是法定標準的四倍。而且海德出事前數小時,曾到克拉根福一間同性戀酒吧飲酒。甚至有人臆測,海德是在一場派對上與裴茲納發生爭吵後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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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茲納堅稱,與海德結縭卅二年並育有兩女的妻子克勞蒂亞,並不反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可是裴茲納的姐妹克莉絲汀不以為然。她說:「克勞蒂亞有時會吃醋,因為裴茲納與她丈夫在一起的時間比她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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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http://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4+1120081024003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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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導
11月4日大選,加州最有爭議性的8號「保護婚姻提案」(Protect Marriage Act)將交付選民公投。該提案亦稱「禁止同性婚姻提案」,倘若通過,將取代今年 5月15日加州最高法院關於「加州憲法保護同性結婚權利」的裁決,並且修改加州憲法,明確規定「只有一男一女的結合,在加州才是有效的或被認可的婚姻」,其直接後果是取消加州同性伴侶結婚(Gay Marriage)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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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兩黨副總統提名人辯論,拜登(Joe Biden)和佩林(Sarah Palin )均表態不支援同性婚姻,此後 8號提案的民調開始逆轉。三藩市CBS 5台10月7日公佈最新調查,8號提案的支援率47% ,反對42% ,尚未決定10%。10月10日,SurveyUSA代表加州四家電視台又公佈一份調查,在18至34歲的青年選民中,8號提案支援率 47%,反對42%,尚未決定10%。從加州最高法院裁決到加州選民公投還不到半年,同性戀社區剛剛爭取到的結婚權利就可能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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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變革的時期,記者採訪過幾對亞裔同性「新婚夫婦」,寫下了他們的故事,作為一段特殊歷史的見證。 愛情故事今年6月17日,加州各縣市府民政局開始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洛杉磯縣掀起結婚登記熱潮,各市民政局連續兩週超時加班辦理同性結婚手續。同性戀人成雙入對,華服盛裝,申辦結婚證書和出席慶祝典禮。洛杉磯縣府統計,從 6月17日至27日十天內,民政局共發出2665份結婚證書,舉辦了1131次慶祝典禮,其中,華裔、韓裔、日裔、菲律賓裔等同性配偶不下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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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無數膾炙人口的愛情故事一樣,同性戀者也一樣愛得熱烈、深沈、持久。等待24年的「結婚證書」 黃笑萍(Doreena Wong)和皮澤爾(Jennifer Pizer)6月17日一早就來到西荷裏活市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這一對苦苦相戀的「華洋配」如願領取了一紙結婚證書 (Marriage Licenses)。她倆說,「為了這一天,我們等了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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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笑萍任職全美保健法律計劃律師,皮澤爾應聘Lambda律師事務所顧問,她倆是「三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同學、民權法律事務的同行,以及家庭生活的同伴。這一刻她們站在彩色汽球門廊下,緊緊相依,臉上洋溢著幸福的光澤。皮澤爾說,今天是最美麗的一天,許許多多相愛的人終成眷屬。「我們住在一起近24年了,彼此深愛著對方,現在領取了結婚證書,真是妙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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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笑萍是 1.5代華人,她和女伴的關係向家人瞞了10年,父母金婚50年宴會,她帶著「她」一起出席,但「不知道如何向滿座親人介紹」,內心很酸楚。後來,她要上電台公開自己的同性戀取向,決定先告訴父母,「自己和珍妮在一起已經十年了」。最終父母還是接納了她們,「母親很開明,她能理解和支援我們的愛情」。皮澤爾補充道,「黃笑萍的母親待我非常友善。我的父母也很開明,雙方的兄弟姐妹也沒有反對。我倆很幸運」。皮澤爾是家中長女,黃笑萍則是老么。說起婚禮儀式,黃笑萍滿心歡喜,笑得開心。「我們要辦一個派對,地點選在三藩市,因為家人都住在那裡,還有叔叔和表兄妹等」。黃笑萍和皮澤爾進入法學院第一天就認識了,畢業後一起來洛杉磯工作,結為「家庭伴侶關係」。黃笑萍對於家庭和婚姻的認知是,「人們結合在一起就組成了家庭,我們在一起生活了24年,相親相愛,同居但沒有結婚,除了法律意義外,其他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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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可以「無性別」在西荷裏活市民政局外登記同性婚姻的人潮中,紀庭(Tim Ky)和裡森畢奇(Larry Riesenbach)是很受注目的一對男性「華洋配」,不僅因為他們分別是華人和白人中的帥哥,而且懷中還抱著一個5歲的漂亮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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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紀庭是越南華僑,移居美國已30年了,英文說得相當流利。「加州最高法院廢除同性禁婚令,保護所有的家庭一律平等,實現了同志們多年的夢想。我倆生活在一起已經11年了,組成一個家庭,並且撫養了一個兒子。我們相知相守,住在南帕沙迪納市,生活幸福美滿。我們參加婚姻登記和出席婚禮儀式,就是要向社會證明,同志婚姻同其他形式的婚姻一樣,沒有差別」。他強調,比起那些有名無實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夫妻,「我們更懂得尊重彼此的生活與需要,以及全心全意照顧好孩子」。紀庭的男伴裡森畢奇表示,「我們其實同其他夫婦是一樣的,以前只是少一份法律認可的結婚證書。愛就是愛,與異性夫婦是一樣的。既然愛情可以無國界,當然也可以無性別」。至於同性婚禮,也同異性婚禮一樣,「參加者只要帶上鮮花、禮物與祝福就好」。
「同志」社區迎戰公投華人同性戀團體「彩虹協會」會長丁勇(Andre Ting)表示
,社會潮流不可阻擋,選民觀念已有很大改變,他相信8號提案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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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同志」社區已全面動員,迎戰11月 4日公投,確保「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再被人否決。黃笑萍和皮澤爾皆表示,「教育社區用開放的心胸看待同性戀。過去,華人不能和洋人結婚,如今婚姻不受種族的限制」。而且,當今社會潮流對同性婚姻更加包容。她倆相信同性婚姻合法化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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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岸空氣品質管理局工程師朱菁蕙表示,她原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但經過幾十年的爭議,現在她傾向給予同性戀結婚權。因為她弄明白了一件事,「同性戀的性取向是在基因中形成的,沒有辦法改變的,只能尊重事實,給予他們一個平等的結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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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報導轉載自 2008.10.10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0/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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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藍鈞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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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七號解釋,大法官一致通過解釋理由書,要求立法機關考慮保障未結婚,但選擇同居民眾的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以因應社會變遷和文化發展,但修法前提是,不能違背婚姻制度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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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大法官解釋源起於商界名人孫道存的聲請釋憲案,孫在八十八年和八十九年連續兩年間,將一千三百萬股的台灣大哥大股票無償贈給同居女友顏寧(顏伶寧),但孫未繳交贈與稅,遭國稅局追徵稅款和罰款共一億三千七百九十二萬八千元,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判敗訴確定,孫轉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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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大法官解釋,建議立法機關給予同居人適度保障,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官員指出,如果同居人也可免除贈與稅,將會延伸至是否也有遺產繼承權等問題,包括民法繼承編或贈與編都要修正,一夫一妻制的問題也要討論,這絕非稅法的單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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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爐的大法官第六四七號解釋,分成兩大部分,首先肯定行政法院判決,做出「不違憲」的釋憲結論,因此孫道存欠稅案無法翻案;不過大法官認為,類似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立法機關有斟酌免稅或減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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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指出,同居伴侶如有類似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客觀上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算不具法定婚姻關係,也極為類似法定配偶,如雙方有進一步長期共同維持家計的事實,這時法律未能免徵贈與稅,難免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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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法官建議立法機關,在考量社會文化變遷情形下,可立法適度保障這些「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的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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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算行政院和立法院尊重大法官的「立法指導」,決定修法,讓同居伴侶有機會贈與免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孫道存恐怕也沒機會拒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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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同時強調,應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條,排除納入同居伴侶免稅規定,立法目的和手段具正當性,未違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原則,否則如與婚姻外第三者共同生活、又能免稅,會影響配偶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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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為,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目的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人民依憲法第十九條有納稅義務,類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等法律條文,在一定條件下,減輕或免除人民租稅負擔,其間差別待遇就具有正當性,大法官暗示:雖有修法餘地,但不違反憲法平等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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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 咸認修法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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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項程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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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法官就贈與免稅做成解釋,要求立法機關給予非婚姻關係同居伴侶適度法律保障,藍、綠立委聞訊後有褒有貶,但一致認為修法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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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費鴻泰痛批,大法官解釋太不負責任、太草率,等於給免稅贈與開一道很大的門,卻沒有思考所謂同居關係,該如何認定,以及由那個單位來認定的問題,他強調:「善良風俗還是應該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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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認為,雖然應該尊重人權,但問題是,如何證明兩人有共同生活事實?時間標準為何?不但可能造成認定浮濫,影響稅負公平性。目前民法建立在家庭制度上,大法官的解釋等於打破現狀,家庭被迫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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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大法官的解釋是進步的觀念,像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同居關係人,除保障繼承遺產、財產贈與權外,當有一方離開,另一方還要付贍養費,但黃偉哲也坦承,台灣民間能否接受,恐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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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出,放寬同居人課稅標準,雖屬進步立法,但可能引發大、小老婆爭產疑慮,另外,同性伴侶及多重伴侶未來是否終將一併考慮,社會也有兩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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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目前有不婚族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如考慮減免這類同居伴侶的贈與稅,可能爭議較小。但如擴充到同性伴侶及多P伴侶,可能導致社會風氣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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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婦團 催生同居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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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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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指出,保障同居人相關權益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婦女新知基金會已著手草擬「同居伴侶法」,希望規範、保障同居人的權益,但要達到立法,恐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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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舉例說,例如住在一起多久才算同居人,婚外情算不算同居,是否應包含同性同居人(同性戀)等,恐怕各界看法歧異甚大。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則說,同志團體雖然對同居伴侶法部分內容看法上有差異,但仍認為同居伴侶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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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麻煩的是繼承問題。」尤美女認為,現有民法規定繼承權是有順序的,同居人是否可繼承,是否屬父母或兄弟姊妹的位階來平分遺產,這些都爭議很大。喀飛也強調,同志同居人最急迫需解決的是醫療同意權、探視權、財產繼承權與保險受益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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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8 台灣立報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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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立法院審查通過大法官提名人選,但5位大法官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答覆內容,顯示對憲法性別平等的無知及保守;但在同意權投票時,5名大法官仍全數過關。婦女新知基金會對此發表達強烈的抗議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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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識性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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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大法官候選人被詢問到1995年聯合國婦女大會提出的性別主流化概念,竟然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另外,當大法官候選人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有性別思考?陳敏竟回答現行兵役制度造成男性就業升學上的困難,憲法不應只保障女性,也該保障男性。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陳敏不僅答非所問,甚至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1999年釋字第490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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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當候選人黃茂榮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甚至表示自己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但我國從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律,對於性騷擾都有明確之法律定義,顯示黃茂榮對於性別立法的嚴重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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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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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對於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現場除了葉百修表態不贊成,其餘候選人都未表態。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民國90年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就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同性婚姻的討論在台灣也已持續超過10年,祈家威在民國75年就曾經到法院申請同性伴侶結婚,民國90年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候選人卻對如此重要的性別議題不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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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配偶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這項規定是否違憲,5位候選人也都未表態。而陳新民被問到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全然沒有提到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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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當黃淑英立委員詢問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回答應該要罰娼也罰嫖,完全不知道妓權和婦女團體在這個議題上對話超過10年,並且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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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審查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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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全無女性,表示總統馬英九放棄推動女性參與公共決策的選前承諾。另外,大法官審查方式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茂榮表示絕無此事,但立委們也應善盡對被提名人審查的義務。但立法院卻在10月2日進行審查,10月5日就進行投票,審查過程如此粗糙草率,也顯示出對於大法官性別意識與人格操守的欠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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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指出,現任大法官不但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對於民間婦女、人權與妓權組織10多年來的討論和共識置若罔聞,還提出讓人錯愕與震驚的回答,但國民黨立委竟然力挺到底,實在令人失望。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對大法官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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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03 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3/78/16z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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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婦女團體與同志社群昨日召開「同居伴侶法」立法方向溝通平台會議,就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外,多元家庭的涵蓋範圍、各類型同居伴侶關係、享有撫養親屬免稅額及醫療探視權等議題,研商立法保障的行動共識與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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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強調,同居伴侶法所關照的多元家庭,是傳統男女夫妻結婚之外,願意登記為同居伴侶、依法享有權利及付出義務者,如同性戀、異性戀、共同生活的親密伴侶、相互照顧的單身好朋友……她並主張,政府不宜介入多元家庭內的感情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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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副教授王曉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欣潔」等人不約而同指出,同居伴侶希望擁有跟夫妻一樣的法律與生活權利,包括撫養親屬免稅額、收養小孩監護權、遺產繼承權、重病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保險受益權等。單身律師鄭文婷呼籲各界思考「我們一定要進入婚姻嗎」?欣潔指出,結婚是組織家庭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的方式,家庭的型態是多元的,政府應保障人民成立不同型態家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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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認為,欣潔將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形容為「套裝旅遊」,同居伴侶法則好比「自由行」,是一大妙喻,范雲期盼人民選擇多元家庭的權利義務早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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