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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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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女兒已畢業現在就職中,在大學她人緣不好又內向,所以沒什麼朋友,有個男生疑似追她,但她不接受,現在也只與女性朋友交往。女兒打扮男性化,同時也不注重外表,一點也沒有青春女子該有的特質,我曾試探問她有人說她是拉子,那什麼是「拉子」?她只淡淡地回答拉子是指女同性戀,不否認也不承認。
請告訴我她的性傾向?我覺得她也不全然不喜歡男性,是否可導正或有其他的方法(例如醫學的篩檢)得到正確的答案?(北市 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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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陸小姐,首先我必須先向妳說抱歉的是,我想除非是當事人願意坦白承認自己的性傾向,否則其他人是沒有資格為別人的性傾向做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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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是因為性傾向並不像是生理的發育般,會有所謂開始或完成的時期,像有的人可以早在小學時期就確定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但也有人卻是直到結婚後,才發現自己其實「真正」喜歡的是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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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則是,在社會污名化及家人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志都會隱瞞自己的同志傾向,這不但會讓父母誤以為自己的孩子當然不可能是同志,更會導致同志假結婚的雙輸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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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能確定妳女兒的性傾向,但是妳的來信卻點出了最為關鍵的部分,那就是「妳到底是如何看待同性戀」呢?如果照妳所問,希望可以「導正同志傾向」,那也難怪妳女兒的回答是「不否認也不承認」,因為即使她都還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同志,但她卻知道假如自己透露「有可能是」的話,勢必會引起一場風暴,甚至還會有沒完沒了的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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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父母的態度是已經未審先判地給了子女壓力,那聽到真話或是溝通的可能性,也許就注定是無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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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親子間同志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GLclub@hotmail.com,每週二開心幫幫主將為你在版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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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1/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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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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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有一個同性戀傾向的女兒;現在已經國中二年級,她大概在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已經有這種傾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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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國中時,學校已經有特別輔導過了,但卻沒有什麼明顯的效果!她需要去看心理醫生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請幫幫我這個很困惱的媽媽!(北市 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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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張媽媽,由於妳的來信有很多我想知道的細節都未見詳述,不過歸根究柢,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還是在於:妳是如何確認女兒在小學五年級就已經有同性戀的傾向了?此外,就算她真的是一個女同志,妳又為什麼會認為她需要「輔導」或「心理治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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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並不是否定妳女兒有同志傾向的可能,因為我正是在小學時期就已經知道自己喜歡的是男生了,只是,一直到我當兵時開始了第一次的戀愛前,我都不覺得同志身分對我的生活有任何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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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總覺得,在小學或國中就為性傾向做定論,似乎有些太早,不過我倒不是覺得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我只是不明白在高中以下的年紀,有急著為性傾向做定論的迫切性嗎?甚至相對的,我覺得父母不妨先拋開對性傾向的單一選擇,而能針對完整的性別認知及兩性議題和子女多溝通,因為也有可能爸媽以為的異性戀子女,其實是個「還不自覺」的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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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妳是因為女兒的某種「同志現象」而煩惱嗎?包括像是妳女兒不喜歡穿裙子,甚至喜歡做男生的打扮,如果是這種類似因同志傾向所衍生的問題,我建議不妨就妳所憂心的環節和女兒溝通,而絕對不是企圖以改變性傾向的方式,讓女兒能符合妳個人,甚至是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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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對課業不佳的學生,或許還可以經由輔導而得到進步,但如果是一個根本不喜歡運動的學生,大概再怎麼加強輔導,也很難讓他/她成為棒球或舉重國手,所以妳的煩惱是源自妳硬要改變女兒的本性,如果妳願意試著接納她,那煩惱不是立時就化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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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4/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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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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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來我想利用今年同志遊行的機會,向父母坦白我也是同志,所以當天我還故意和父母一起看電視新聞,沒想到看到的畫面不是奇裝異服,就是穿著極為性感的泳褲男,當時我的心裡就涼了半截,當然也就不敢出櫃了,請問還有其他適當的時機嗎?(北市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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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九月中旬,公司的幾位同事剛從美國旅遊歸來,雖然只是不到兩個星期的旅行,他們卻籌畫了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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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然是打探便宜的機票和住宿,以及計算可以觀看幾場美國大聯盟的棒球比賽;之後,等到美國簽證通過,行程都確定快出發時,他們還必須為了同事託帶的維他命、名牌衣物、知名廠牌的球衣球鞋,而忙著上網查詢各量販店、shopping mall以及outlet專賣店的資料及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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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遊玩而忙碌,相信每個人都會覺得是值得的,但是也有一群傻瓜卻是為了別人的事,而忙了將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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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的同志大遊行結束後,負責籌辦遊行活動的同志團體,就已經開始在檢討並策劃今年的活動了。包括遊行的目的、內容、路線及訴求主題,都是經過長期討論,甚至爭辯才得到共識的;而到了最後兩個月,更必須一個星期舉行兩次會議,才能把動員同志和媒體的能量發揮到極致。我常向「晶晶書庫」、「同志熱線」以及「性別人權協會」這些參與籌辦同志遊行的朋友說,他們全都是一些已經出櫃的同志,但卻願意為了幫助那些不能出櫃的同志發聲而出力,真的是一群可敬的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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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肯定你有出櫃的勇氣,卻覺得態度稍嫌草率。試想,在今年多達1萬8千人(即使是颱風前夕,還比去年多了3千人)的同志遊行中,你卻只看到了極少數較為特殊的同志,當然你更不可能知道籌辦同志的辛苦了。同樣的,你又如何能期待一場同志遊行,就會讓你的爸媽接受你的同志身分,甚至了解身為同志的諸多辛苦與辛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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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你面臨同志路上的「出櫃」這一關時,還是要先多收集參考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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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7/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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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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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曾經在專欄中建議同志,可以用搬出家裡獨自居住,做為向家人出櫃的第一步,但像我是家中的獨子,根本不可能不和父母一起居住,更何況很多同志(像是要養家或是還在求學)的經濟負擔也是一大問題,請問搬出家裡對出櫃真有那麼重要嗎? (台中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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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其實我之所以會建議同志,盡可能爭取到自己獨自居住的機會,是因為這件事對同志會有很多方面的影響,而向家人出櫃當然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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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透過讀者的來信,還是我自己接觸到的同志,我發現感情困擾和出櫃問題,幾乎是大多數同志共有的煩惱,偏偏這兩者似乎都和居住的環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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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異性戀做範例來說,當男女當事人交往一段時間後,就會把另一半介紹給家人認識,之後他們就可以在任一方家裡公開進出;相對的,如果相戀的「同志」都是和家人同住,我實在相當懷疑他們的感情要如何維繫,因為雖然他們仍然可以藉由吃飯、逛街、看電影等方式約會,但那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因為多半要先有共同生活的氛圍,才比較容易建立長久伴侶的關係,甚至說得更明白一點,當同志希望有進一步的親密行為,總不能永遠都當車床族,或是到「厚得路」(hote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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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妨想想,今天如果你同時遇到兩個差不多條件的人,你是會選擇一個只能用「約會方式」來維繫感情的人,還是另一個能提供你舒適居家環境的人勝算比較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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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當同志要向家人出櫃的時候,如果一個是從小到大事事順從父母安排的孩子,和另一個不管是選擇科系、找工作,或是許多價值觀都會和父母溝通、辯論的子女,哪一個會對父母造成較大的震撼,甚至是讓父母難以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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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真正要建議同志的應該是,如果我們明明知道同志這條路充滿了阻礙,就不應該抱著凡事得過且過的心態度日,畢竟,那些似乎難以達成卻又是我們希望得到的權利,是要靠我們動腦筋去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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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6/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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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言無忌〉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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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開心幫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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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可能不說你也知道,自從我發現我先生竟然是個同志後,我是生活在一種如何的煎熬中?在這期間,好友把你的專欄拿給我看,不料其中一篇你竟然提到,有些女性是在婚前就已經知道老公是同志,但還是願意嫁給對方,請問她們是怎樣的心態?或是如何調適的呢? (北市 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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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即使在婚前就已經知道未來的老公其實是個同志,但這位女性卻仍然願意嫁給對方,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些妻子都深信,只要有「偉大愛情」的支撐,一定可以慢慢感動、改變對方,進而讓自己的老公又「變回」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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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人會認為這樣的妻子未免太傻,但是很多父母不也都有著同樣的想法嗎?只要他們一旦發現自己的孩子是同志,不管是用開導、威脅、責罵、禁閉,甚至是找心理醫生,這些父母都相信,面對親情的感召,自己的孩子終究會有「回頭是岸」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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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無法用短短的篇幅來解釋同志傾向的不可逆性,但其實只要用「同理心」就應該不難明白:很多異性戀不都會信誓旦旦地表示,就算要死也「不可能」會喜歡上同性–如果他們那麼堅決與自信,為什麼卻不能相信,同志也是「不可能」變成異性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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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心理調適方面,我想一來是實在割捨不下投入的感情,二來則是在於每個人的不同需求吧!這些妻子或許不是很在意,先生是不是一個好情人?反倒是把寄託全都放在孩子身上,因此只要老公會對家庭負責,也能盡到一個好爸爸的責任,做太太的也就不會有太多其他的要求,她們甚至會想,與其嫁給異性戀有面對第三者的風險,不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同志愛人是無法威脅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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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還是要用我一貫的思維來提醒妳,那就是不管別人是怎麼調適自己的,或是外界可能會對妳有怎樣的批評,妳都必須冷靜、誠實地觀照自己的內心,之後再對妳的人生目標做出不同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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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3/today-famil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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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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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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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性別倒車:內政部規定女變男想換身分證要先重建人工陰莖,台灣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右)和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左)都認為,此舉是開倒車。記者何定照/攝影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8350/01vv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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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變性程序: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5993/02yu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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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工陰莖才能變更身分證由女生變男生?內政部頒布這道新的行政命令,令變性人相當困擾,增加變性人金錢與工作的雙重負擔,性別團體發文內政部要求更改命令,不排除聯合性別權益界發動連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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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團體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指出,過去女變男的變性,只要做完第一階段手術,即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等女性器官,身分證就可變更為男性,去年十月內政部卻發文給全台所有戶政機關,指女變男須完成前述三階段手術,並且「重建陰莖」,才能改身分證。但對男變女,內政部沒有另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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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寬表示,該行政命令發布後,已造成跨性人恐慌,有位摘除乳房、剛換身分證的跨性兄弟,才拿到兵單,便接到相關人士電話詢問「你好像沒完成手術,不確定是男生」,嚇得這位兄弟心驚不已:「難道我身分證又要變回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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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寬說,許多本來已準備動第一階段手術的跨性人,如今都因這紙命令躊躇不前,深怕手術後看來明明是男生,身分證卻是女生,在外更易遇到警察臨檢時被羞辱、找工作被拒、進廁所被質疑、在學校被指指點點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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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一階段手術、已變更身分證的跨性人R指出,重建陰莖貴又耗時且具風險,並非所有跨性人都想做。「做一根陰莖得花半年住院和休養,手術費加休養費至少八十萬元,既沒工作,還得有人照顧,一般上班族哪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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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認為,內政部這道命令影響許多人權益,卻未經任何討論,「政府應從跨性者角度,考量人工陰莖是否必要」。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也已發文給內政部要求變更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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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去函內政部表示異議的加妃整形外科診所院長王茂山指出,通常為病人切除乳房後,他就會開醫師證明,讓病人能更換身分證,他認為從尊重人權來說,「病人的感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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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命令…衛署問醫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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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科員曾涵桂指出,要求女變男須重建陰莖才可變更身分證的行政命令,是根據衛生署詢問某醫院的結果,「衛生署未對結果提出糾正,形同默許,我們也只好照辦」。他並指該命令發布後,已收到三件異議案,「我們也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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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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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還是想裝 但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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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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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做女變男變性手術的阿雄(化名),和女友相戀八年才修得正果,兩人結婚七年,有做人工陰莖的阿雄說:「那個東西做好,老是硬挺挺在那兒,但婚姻生活還是需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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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說,變性是因為靈魂裝在錯誤的軀殼裡,為了求得身心靈合一,像他想裝人工陰莖的女變男,還是占大多數,只是手術真的很貴,一整套做完,得花六十萬元到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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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做過一百多例變性手術的醫師王茂山說,現在為變性人做人工陰莖,大多還是取小腿的腓骨和皮膚,包上部分肌肉筋膜、脂肪,再保留神經,讓人工陰莖日後「派上用場」時,雖然不會射精,能仍有真實的高潮感,而且不必靠充血,就有堅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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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的另一半,是否會在意「那話兒」有多長?王茂山說,台灣女性陰道長度,約八到十公分,他替變性人再造陰莖,通常會建議做八公分即止,免得過於「突兀」,穿褲子蓋不住,反造成生活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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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工陰莖的代價,是出院後半年至一年內,得天天帶著尿管,因為傷口未癒合穩定,必須用短尿管擴撐尿道接口,防止疤痕增生,避免尿道狹窄堵塞而無法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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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也曾在變性圈子聽說,有些男同志為了和另一半結婚,取得法定的結婚證書,也會去做變性手術,其實他們的心靈還是「男男相戀」,不像變性人是追求「徹底換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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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山說,他做過的變性人手術,女變男約占三分之二,男變女較少,和日本情形差不多。不少變性人想當男生,都說到在台灣當男性較吃香,可能和我們是父權社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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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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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法律》歐美通過評估 就可換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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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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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學者指出,歐美各國都只要通過醫師精神評估,就可變更身分證,其他國家也至多做完第一階段手術、摘除乳房,就可改換性別,內政部的行政命令簡直明定「有老二才算真男人」,大開性別政策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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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日前美國有位男人懷孕,就是還保留子宮的女變男跨性人,顯現性別的多樣化。台灣第一階段手術已規定摘除子宮,如今還得重建陰莖,再度強化性別刻板形象,「若有男性因意外陰莖受損,難道就不算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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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妃整形外科診所院長王茂山直言,美國那位懷孕男人「有如打內政部和全國戶政機關一個耳光」,顯現台灣性別意識的刻板。他坦言台灣過去對審核女變男身分是「一國多制」,有的醫院要求陰莖重建,有的認為摘除性徵加精神評估即可,他則屬後者:「這樣生理、心理已跟男性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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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蕤強調,有沒有那一根對女變男跨性人日常生活並不重要,反而常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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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聯合報…
好萊塢名人支持同志婚,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和明星太太凱特卡普蕭,義捐10萬美元(約台幣320萬元)給支持提案立憲的機構「No on 8」。
美國加州立法通過同志可以結婚之後,第8號提案就是準備動用美國憲法,立憲通過同志婚非法,在好萊塢引起反對聲浪。但綜觀整體局勢,反對的「No on 8」機構,募款1,080萬美元;支持的「Yes on 8」機構,卻募得1,620萬美元。
新聞來源: 聯合報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七日專電
好萊塢影星布萊德彼特今天宣布捐出十萬美元,將協助保障同性戀者在加州的合法結婚權利。加州最高法院今年五月通過同性戀者合法結婚,但這項決定今年十一月卻將面臨選民公投考驗,命運未卜。
今年五月中旬,加州最高法院通過同性戀者在加州可以合法結婚,知名好萊塢女同性戀影星、脫口秀主持人艾倫狄珍妮八月便與女友波西亞德羅西完婚。不過,加州選民卻要在今年十一月針對八號提案舉行公投,這項提案內容便是要求推翻最高法院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決定。
影星布萊德彼特今天宣布,捐出十萬美元協助保障同性戀者在加州的合法結婚權利。
他發表聲明說,「儘管再怎麼不同意對方,沒有任何人有權否決別人的人生,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只要不傷害其他人就好。而且,美國並不容許歧視,我為平等權利投下一票,我也反對八號提案」。
這位男星曾於二零零六年接受「老爺」雜誌專訪時表示,唯有等到同性戀結婚合法化之後,他與明星女友安吉莉娜裘莉才會開始考慮要不要結婚。
本報導引用自2008.9.18「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CatL=MOV&strSearchDate=&strNewsID=200809180109&strType=M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