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臺灣/同志婚姻】121129 苦勞報導: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陳敬學vs.戶政事務所案 下月宣判/中央社:同志婚姻案開庭 盼合法化 等系列報導五篇

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陳敬學vs.戶政事務所案 下月宣判
 2012/11/29 苦勞報導  孫窮理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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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同性戀伴侶陳敬學與阿瑋,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結婚,之後,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卻遭駁回,2人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今天(11/29)進行本案的言詞辯論,法院邀請廖元豪與張宏誠2名法律學者擔任「鑑定人」,表達對同性戀婚姻的見解,並在雙方完成陳詞之後,宣佈辯論終結,預定12月20日宣判。同志婚姻是否會得到司法上的支持,到時就會有答案。

事實上,要稱呼這是一場「法庭辯論」其實還蠻怪異的,因為從頭到尾,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對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的議題,都不置一詞,而由法院邀請的2位鑑定人,廖元豪與張宏誠的立場,則都是全力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陳敬學表示,自從他們提起行政訴訟以來,今天已經是第7次開庭,前面6次是準備程序,今天言詞辯論,在這個過程裡,中山戶政事務所,或者台北市政府都沒有為駁回婚姻登記的處份做什麼辯解。這造成在法庭上的觀點「一面倒」的情況。

而2位鑑定人的論點,大致有2個層次;首先是就現行法律,像是《民法》中並沒有明確表示婚姻必須是「兩性」的結合,無法從中推導出同性不能結婚的結論;另一個層次,2人都強調了限制同性婚姻對於同性戀人權與平等權的侵害,已經違憲。

廖元豪強調,對於《民法》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應該做「合憲性解釋」為《民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而如果真的不能做此解釋,則《民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違憲之虞。廖元豪強調,性傾向是非常難以改變的,近年美國加州甚至通過法律,認為透過精神、心理的方法去轉換一個人的性傾向是「不法」的;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同性婚姻,就是對同志的羞辱;廖元豪說,大法官對於「涉及重大人權」與「重要差別」的歧視性規定,會採取比較嚴格的違憲基準,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而同性婚姻就完全符合這2項判準。

廖元豪說,讓同性婚姻合法,對國家安全、社會沒有傷害,反而因為這樣,讓不同性傾向的人可以走入婚姻,還有鞏固婚姻制度的作用。

張宏誠則補充到,一般人認為同性婚姻對婚姻「繁衍後代」這個主要的功能會有所影響,但是現代人工生殖技術已經可以克服這個問題,而如果要以這個理由禁止同性婚姻,那麼是不是結婚之後不能或不願生小孩的異性夫妻,也要強制他們離婚?至於基於傳統道德或宗教信仰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張宏誠也認為,禁止同性婚姻並不會讓道德更鞏固,或者宗教信仰更虔誠;至於有人用「滑坡理論」認為如果開放同性婚姻,那麼接著「亂倫」、「多重性伴侶」這些婚姻也將一一開放,張宏誠說,現在要的只是在現行法律體系的解釋上,接受同性的婚姻,並沒有創造新的婚姻型態,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大法官第443號解釋強調了「法律保留」的重要,張宏誠說,法律必須明確地讓人看到它的效果,今天《民法》的相關規定,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看到不可以結婚的解釋,法律沒禁止的,就應該合法保障;張宏誠說,多個國際公約都肯定不同性傾向婚姻的權利,特別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1年,第17次會議作出第19號決議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向人權理事會提交了第一份「全球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所為歧視相關法律、實務見解與暴力行為調查報告」特別強調同性婚姻的權益保障。

這一個訴訟引起關切,現場吸引相當多的旁聽者,甚至使得今天原訂進行言詞辯論的法庭空間不夠,臨時更換法庭;而經由司法發動,最終達成同性婚姻合法的結果,張宏誠說,在目前全球同性婚姻合法的11個國家裡,就有南非和加拿大是由司法發動,最後促成修法而達到的。

新聞出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756

同志婚姻案開庭 盼合法化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陳敬學說,希望台灣成為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陳敬學和高治瑋日前到台北市政府中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被駁回,2人提行政訴訟,今年4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次開庭,當時雙方母親皆到庭。

陳敬學開庭前受訪時表示,去年8月18日前往台北市政府中山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2005年就公開訂婚,雙方家人也出面見證,應符合所謂出於自由意願,在真愛基礎下結婚。

他說,繼續爭取應有權利,2人結婚應是出於真愛,而非性別差異,希望台灣成為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支持他們2人登記結婚的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社會上每人應得到平等待遇,若異性戀者被拒絕結婚登記會怎麼想,人人都有結婚權利,更有不受歧視權利。

他表示,像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性傾向遭到歧視,但為何婚姻可以,希望藉此提醒法院和社會思辨。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25-1.aspx

同志結婚 鑑定學者:有權登記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2名鑑定學者認為同志伴侶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今天開庭審理,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灣科技大學講師張宏誠出庭擔任鑑定人。

廖元豪在庭上指出,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有受憲法保障的結婚權,他以自己舉例,若國家不同意他結婚,或不承認他的婚姻,他會認為「國家不愛我」,感覺受到屈辱。

廖元豪說,性傾向是難以、甚至是幾乎不可能變更的自我認同,陳敬學與高治瑋彼此相愛,「找不到任何理由不讓他們結婚」,應依民法第982條准予他們登記。

廖元豪表示,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不會對社會有任何傷害,讓同性伴侶走入婚姻反而鞏固社會婚姻制度,且民法也未說死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婚,盼法院逕予判決,准予登記。

張宏誠在法庭上提出同志伴侶結婚被質疑的3點,分別是無法繁衍後代、有違傳統道德及宗教信仰、滑坡理論。

張宏誠說明,同志伴侶可透過人工生殖繁衍後代,否則若此點成立,「不孕的異性戀者是不是也不能結婚?」。此外,同志伴侶結婚不會讓社會敗壞、向下沉淪,也受限於異性戀規定的禁止重婚、亂倫等,無違傳統道德或有滑坡理論的論點。他認為這3點與禁止同志伴侶結婚無實質關聯。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定於12月20日上午宣判。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0-1.aspx

 

同性婚姻 律師:尚有癥結點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

丹麥等國已賦予同性戀「伴侶」或「婚姻」的合法位階,台灣仍無類似法令。律師劉繼蔚說,台灣尚有法律和文化層次的癥結點。

目前全球已有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丹麥、芬蘭、英國、瑞典和瑞士等國,以及美國的部分州,以不同方式承認同性合法婚姻。

丹麥在1989年6月通過「性伴侶登記法」,賦予同性戀人在法律上「準」婚姻關係,採取登記制度,兩人須具備丹麥公民資格且居住於丹麥者,享有等同婚姻的賦稅制度、雙方無子女時配偶享有繼承權等。

德國也於2001年公布「同性伴侶法」,同樣採取登記制度,也保有夫妻能享受到的絕大部分權利和義務,並明文規定同性伴侶有相互扶持的義務。

相對於丹麥和德國制定的「伴侶法」,比利時歷經多年沿革,於2003年頒布「同性婚姻法」,以近乎「婚姻」制度關係,讓同性戀人享有更高的法律位階,但當時立法者考量社會倫理等因素,排除同性戀婚姻收養孩子的權利。

不同於歐洲由中央制定,賦予同性戀人合法地位,在美國司法體制下,婚姻制度則偏重私法領域,由各州自行決定。

美國的愛荷華州、康乃迪克州和麻薩諸塞州等各州,以不同形式提供同性戀婚姻保障,也因此有著「同性婚姻」(same sex marriage)或「家庭夥伴」(domesticpartnership)等法律用詞,但也有部分州得向同性戀伴侶發放結婚證書。

在台灣,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劉繼蔚表示,台灣到目前為止,尚無賦予同性戀人婚姻合法位階,他說,此案凸顯出台灣在同性婚姻議題上兩個重要癥結點。

他表示,首先是台灣能否在法律層面提供同性婚姻權利義務保障,另外,當同性戀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時,能否同時給予同性戀人「婚姻」二字的文化價值。

劉繼蔚說,「婚姻」在法律上是一連串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法律對「婚姻」不等同於「伴侶」,自然會存在著不同權利和義務的設計。

另外,他認為婚姻存在著固有的文化意涵,民眾從小被灌輸「和我愛的人結婚」,背後隱藏的價值觀是以「愛」為出發點。

他認為,當一個人遵守社會「忠於所愛」的價值觀時,卻僅因他是同性而不被法律所認同,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8-1.aspx

同志:盼有結婚自由憲法人權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陳敬學說,希望政府還給同志結婚自由的憲法人權。

敬學與阿瑋是在民國92年認識,那年,阿瑋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的路上巧遇敬學,一眼就對他有好感,於是把自己的聯絡方式給敬學,牽起2人近10年的愛戀緣分。

相戀2年後,敬學與阿瑋於94年12月10日,同時也是世界人權日訂婚,隔年9月24日公開宴客結婚,去年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遭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官司目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今天上午召開首次合議庭。

敬學的父親上個月生日,原本家人已約定好要和外甥女共同慶生,沒想到,直到約定當天,敬學才獲知他們早在前兩天就私下慶生過了,母親只好打圓場說「你們不用浪費錢,也不用買蛋糕了」。

「再怎麼認同都有距離」,敬學說,雖然他們倆的雙方父母都對他們的婚姻表達祝福,但卻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同感。他明白,自己無法像其他男孩一樣成年後娶妻生子,讓長輩享受天倫之樂,的確是一種遺憾。

敬學原本以為,只要「夫夫」和雙方父母的關係逐漸變好,家庭互動自然會更溫馨和諧。但卻發現,家人關係的情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時好時壞,這種變動的關係,會永遠影響同志伴侶的幸福未來。

他舉例說,儒家、道家和佛家對傳統婚姻的文化詮釋,會移轉到同志伴侶身上,但如果有一天,同志婚姻成為王道,「我們是不是也有雅量,接納不支持同志的聲音?」

「不能勇敢做自己,是很多同志無法突破的心結」,15歲就出櫃的陳敬學說,他並不鼓勵青少年同志朋友一定要出櫃,但他鼓勵每名同志,儘量讓自己的經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獨立,並學會愛自己,並陪伴所愛的伴侶,成為更健康、快樂、幸福的人,這是他和阿瑋婚後6年多來的幸福之道。

他認為,不要只追求父母和親友的認同,反而忘了好好享受當下不被認同的幸福。

敬學說,他與阿瑋不是建立在「性」的結合,是因為雙方「誠實」的信任關係,願意陪伴對方,共結連理。也因為他們是台灣首對「偏零號」 的同志伴侶,因此在生理需求上,協議採用「開放關係」,未受限於傳統婚姻的性忠貞義務,也獲得雙方家人的默默支持。

父親曾問「你們為什麼要結婚?」敬學反問父親為什麼想娶媽媽。父親回答「因為承諾和責任」。敬學也基於這樣的動機,94年間於印尼峇里島海神廟前,在旅遊團員的共同見證下,向阿瑋公開求婚。

敬學表示,如果有一天,自己比阿瑋早一步離開人世,他將把剩餘的全部財產完全留給阿瑋。他希望政府應立即歸還給所有同志伴侶和異性戀配偶一樣的基本權利。

他強調,不是要比異性戀配偶「多要」社會福利,而是要求政府,「還給」同志公民憲法保障的「結婚自由」等的基本人權。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2-1.aspx

同志結婚權 郭媽媽要女兒幸福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

「郭媽媽」27歲女兒在國三時出櫃,「郭媽媽」雖歷經無助、徬徨,但深信只要女兒幸福,有屬於她的婚姻歸屬,都該平等尊重。

「郭媽媽」認為,真正的幸福,是讓相愛的人在一起,有成家的權利,能夠彼此長相廝守,一同計畫未來人生。郭媽媽表示,將同性戀納入制度,不僅是法律層面的保障,更隱含著心理層次,有了安定感,家庭概念才得以成形。

她說,和異性戀一樣,或許有同性戀人不願進入婚姻,但至少要賦予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權利,至於「要」或「不要」則由戀人自行決定。她認為,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帶給同性戀人幸福的基礎,賦予兩人選擇進入婚姻的機會。

曾和超過500名同志父母接觸過的郭媽媽,認為多數父母期待孩子能成家,有「家」的概念,有人依偎相伴,才有未來可言。

她說,父母心中的痛,常是無法照顧同性戀兒女一生,婚姻不只是一張薄薄證書,它是生活方式的結合,是歸屬感的形成,更是歷經長久許下的「承諾」,她認為「沒有婚姻制度的保障,同志情感往往風雨飄搖,兩人難以長久」。

她表示,婚姻是兩個家族資源的結合,有了家族的支持,得以讓同性戀關係更加穩固,也有助於社會穩定。

郭媽媽認為,台灣已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保障同志求學和工作的權利,現階段對同志而言,最缺乏的就是婚姻的保障。

她說,民眾不應對同性戀有差別待遇,即使制定「伴侶法」也只能賦予彼此相當的權利義務,但卻不等於婚姻,她認為,「同志要的是婚姻法」。

郭媽媽強調,同志婚姻是基本人權,期待用各種方式讓民眾了解,讓相愛的兩人結婚,不管年齡、性別或國籍,只要不妨礙他人,都應予以平等對待和尊重。

新聞出處: …

2012-11-27

【台灣/同性婚姻】121126 PeoPo公民新聞: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2012-11-26 PeoPo公民新聞 記者hehe報導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公開結婚已達六年陳敬學、阿瑋夫夫,由於向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從今年(2012)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居然少見開了六次,長達半年以上。目前將訂於11月29日(四)上午10點20分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開庭,由三位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

首次開庭將展開言詞辯論,如果沒有意外,開庭完畢後將訂出宣判期。當天,法官特別同意原告可以有兩位法律鑑定專家。目前已經獲得廖元豪和張宏誠在法庭上發表針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接受陳敬學委託的義務辯論律師劉繼蔚表示:本案最大的意義就是讓我們國家的司法針對同志是否能夠結婚認真,可以好好討論,明確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果不能結婚,也要能明確回答差別待遇原因與不能結婚理由。劉繼蔚律師也分析,宣判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原處分廢棄,准予原告陳敬學結婚登記。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如果不服,可以在20天內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二、原告陳敬學敗訴。陳不服還可以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陳敬學可根據此結果聲請《釋憲》。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當本案進入《釋憲》,劉繼蔚律師表示,會有兩個結果,受理跟不受理。如果受理,會有三個結果,違憲,陳敬學可以結婚登記。合憲,無法結婚登記。最後是警告性宣告,建議督促立法。不受理,就退回高等行政法院。

劉繼蔚律師表示,陳敬學爭取同志婚姻,走司法途徑是一條很辛苦與慢長道路,但總要有人率先去做,這有其運動意義。劉律師也表示,11月29日第一次開庭非常重要,整個社會氛圍也會影響審判結果,劉律師呼籲關心同志婚姻人權的朋友撥空前來聆聽開庭,除了給陳敬學夫夫加油打氣外,也能展現支持同志力量。

新聞出處: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1216

SongYY補充說明
愛滋防治工作者與同志運動前輩祈家威在2000年便曾到台北法院公證處,請求法院幫他和同志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法院公證處的拒絕,祈家威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一路從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最後申請釋憲。但被大法官以不符聲請要件為由而不受理。

2012-11-26

【印度/同志遊行】121125 中央廣播電台:印度同性戀遊行 訴求更多包容

印度同性戀遊行 訴求更多包容
2012/11/25 撰稿‧編輯:柳向華 新聞引據:採訪、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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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百名同性戀權益維護人士今天(25日)走上新德里的街頭,要求在極度保守的印度社會中,他們能夠活得更有尊嚴。

  遊行隊伍中數十名民眾齊力拉著約15公尺長的彩虹旗,有的揮舞標語,要求政府將反歧視法的效力範圍,擴大至學校、工作場所和公私部門。

  活躍人士表示,雖然德里高等法院3年前將同性戀行為除罪化,但是印度社會至今仍然還沒完全接納同性戀者。修法之前,依在殖民時期通過的刑法,同性戀行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保守派團體要求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正在聽取各界的意見,其中包括保守派團體和同性戀權利維護人士,目前還不清楚最高法院幾時做出判決。

  參加遊行的舞台劇編劇兼演員的左里安.克若斯(Zorian Cross)說:「只要最高法院站在我們這邊,還有同性婚姻若能合法,沒什麼比這更棒的了。」

  同性戀人權組織在遊行活動中發佈的聲明指出,「我們的訴求是,無論個人的性別或性傾向為何,人人都有權利過有尊嚴和自由的生活。」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1354&id=1&id2=2

印度數百同性戀者首都遊行 爭取社會包容
2012-11-26 愛白網引環球網報導

  據《印度時報》11月25日報導,印度當地時間25日,數百名同性戀權利人士聚集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進行遊行活動,要求社會給予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據報導,許多示威者手持15米左右長的彩虹旗幟,揮舞著寫有「請支持我們」的標語牌,吹奏擊打著印度傳統音樂及鼓點,要求政府結束對同性戀者所有形式的歧視,將反歧視法律的範圍擴大到學校、工作地點、公共以及私人場所。

    遊行者稱,印度殖民地時期的法律將同性戀行為視為違法,然而,在印度高等法院宣布更改法律條令后,同性戀者仍然不被印度社會所接受。一位遊行者說:「只有最高法院出來站在我們這一邊,認為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這種情況才會有所好轉。」

    報導稱,在印度一些大城市裡,同性戀行為已經被慢慢接受,一些寶萊塢電影也開始涉及同性戀這個話題。

新聞出處: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3534

延伸閱讀
【印度/同志人權險倒退】120223 國際線上:印度內政部稱同性戀不道德 要求最高法改判不合法/120224 中央社:印官方對同性戀態度轉為中性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2423383413&myarea=3

2012-11-25

【中國/同志遊行】121124 湖南紅網:湖南長沙同性戀街頭遊行 路人接旗不認“同”/搜狐新聞:同性戀街頭遊行 籲公眾消除歧視

湖南長沙同性戀街頭遊行 路人接旗不認“同”
紅網長沙11月24日訊 記者 曾小穎 攝影 馮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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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下午,一支人數並不多的隊伍在長沙鬧市街頭成為關注焦點。路人紛紛駐足“圍觀”,並從他們手中接過彩虹旗。但幾乎所有受訪對象都聲稱不知道這是同性戀反歧視遊行隊伍。

  這支呼吁反對歧視同性戀的遊行隊伍由21名同性戀及支持者組成,從下午2時起,他們身著黃色、白色宣傳t恤,手持宣傳標語和象徵同性戀者的彩虹旗幟,從南湖大市場出發,經五一大道向長沙火車站行進,沿途向路人發放象徵同性戀反歧視的彩虹旗,並邀路人合影和簽名支持。

  活動組織者“向小寒”稱,事先準備的三百面彩虹旗和百份紀念品在行進中散發一空,不少市民還簽名支持並與遊行隊伍合影留念。

  記者詢問了近二十位接過彩虹旗的路人,除火車站前一位中年男子表示知道代表同性戀外,幾乎所有接旗路人都聲稱不知旗幟含義,也未看清宣傳標語。部分青年市民接過彩虹旗後相互打鬧取笑,稱這是“基友旗”(“基”是指同性戀),但面對記者采訪卻裝不明白,連聲說“不清楚”。

  在遠大路上,剛接過兩面彩虹旗的烤玉米攤主反問記者旗幟含義,當聽說這是代表同性戀反歧視,她拔下插在攤上的彩虹旗,悄悄塞進了烤玉米的火爐里。也有青年女性結伴跟隨拍照。所有受訪市民均要求匿名,並強烈表示從未歧視同性戀。

  活動進行中,參與者、中南大學學生“小邪”表示,自己並不隱瞞性取向。但如果遊行時遇到熟識的老師或同學,自己也許會選擇回避。

  活動發起人“向小寒”稱,正因為有或明或暗的歧視,他們才選擇公開“站出來”,希望能引起社會重視。據他稱,這一活動上周曾向長沙公安部門備案,這應該是大陸城市第一次成功舉行同性戀反歧視遊行。

新聞出處:http://hn.rednet.cn/c/2012/11/24/2824994.htm

同性戀街頭遊行 籲公眾消除歧視
2012-11-24 搜狐新聞大視界

2012年11月24日下午,長沙30餘名同性戀志願者發起遊行,並在街頭邀請市民簽名、合影,為爭取同性戀者權益,期待對於同性戀群體消除歧視。遊行者身穿黃色、白色衣服,手持象徵同性戀者的彩虹旗幟,從南湖大市場出發,向長沙火車站五一大道向市民市民發放同性戀反歧視資料,旗幟,向市民贈送禮品,並邀請市民在反歧視橫幅上簽名合影。有同性戀者說,曾經被同事揶揄,感到不快。亦有人指,有同性戀的老師和社工,不獲晉升,認為並不公平。更有同性戀者表示,希望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此次遊行活動組織者,同愛志願者網站發起人小寒表示,因為生活中許多同性戀都受到了社會過多地額歧視,他們想通過這個活動,呼籲社會消除對於他們的歧視。沿途的一些市民說,雖然自己不是同性戀者,但認為這些人士不應受到歧視。

新聞出處:http://pic.news.sohu.com/911195/911297/group-396835.shtml#0

2012-11-25

【香港/同志與家人】121122 頭條日報:新聞故事——性向不同 無礙孿生情

2012-11-22 頭條日報

家有一寶,如有一老;倘家有「同志」,又如何是好?大部份孖生(SongYY按:雙生、孿生之意)兄弟,樣貌、性格和喜好都近似,曹文偉(大曹)和曹文傑(小曹)卻是特別的一對。大曹信奉基督教,現時是神學院的研究助理,;小曹是同志組織「女同學社」的執行幹事,有一位拍拖十年的「男朋友」。兩人的工作不同,起初彼此不接受對方,但經用心了解之後,關係回復往昔。大曹身體力行,參加同志遊行支持弟弟;小曹就最希望社會能給同志平等的機會。

    「自小街坊、親戚已說小曹女性化、斯文,我則比較粗魯。」今年三十一歲的大曹與小曹是孖生兄弟,先後出生,只差五分鐘,兩兄弟關係密切,但大曹從來不察覺弟弟的性傾向與自己有異,小曹一直沒向哥哥訴說,直至中三那一年。

    「同學跟我說細佬(弟弟)不開心,就去他的班房找他,但他對我不瞅不睬,只在字典機打『homosexual』。按鍵查字典,才知道是同性戀的意思。」當時,學校有傳聞說有男生喜歡小曹,大曹決定當「二五仔」,將所有事情告訴媽媽。

初中發現細孖性向
「媽媽思前想後,再回想以前的蛛絲馬跡,決定問我是否同性戀,我直認不諱,結果大家攬住一起哭。」這就是小曹「出櫃」的經過。「我從來不覺得這是一件醜事,這是自己的一部份。」大曹知道弟弟的性取向後,當下感到疑惑、愕然,「因為從來不知道他喜歡同性,但並不覺得討厭。」同年,大曹在朋友慫恿下開始返教會,起初只為認識更多朋友,慢慢對基督教產生興趣。

    中六那年,小曹經歷第一次失戀,大曹好言安慰。半年後,小曹再墜入愛河,怎料大曹的態度一百八十度改變。「他堵截所有電話,若有男生打來找我,會說不要再打來,沒有這個人。連媽媽也看不過眼,反問他基督的愛就是這樣?這就是愛?」小曹憶述當時要到投幣的公眾電話亭「煲電話粥」。

    大曹解釋,當時對同性戀認識不深,找教會的傳道人傾談,都加以否定,於是起了反感,令小曹好傷心。兩兄弟關係自此變得冷淡,同一屋簷下也沒兩句。

    其後,大曹反思傳道人的說法,再研究當中真正意思,得出不同人對傳道有不同的結論,「開始接納小曹的(同志)身份,會一起食飯、聊天,重新認識對方。橫豎從宗教找不到答案,倒不如認識他這個人,和他的同志朋友。」大曹發現,同志的拍拖模式與異性戀者大同小異,一樣會打情罵俏、「呷醋」,這令他頓時安心不少。

    對於家人可以接受自己,小曹坦言感到開心,即使連初中時已與媽媽離婚的爸爸,在臨終前也接受自己。爸爸今年四月因肺癆過身,去世前數日問大曹,究竟小曹有沒有伴侶,大曹直言弟弟是同志,另一半是男生。翌日,小曹帶住拍拖十年的男友見爸爸,雖然隔住口罩看不清樣貌,但爸爸大讚男友「好靚仔」,更吩咐他好好照顧小曹,令小曹感動不已,但很後悔爸爸在臨終前才知道。

建議為人父母逆思考
小曹明白現時很多父母難以接受子女是同志,他建議父母不如轉個角度想,「假如今日將走到生命盡頭,你會否仍介意子女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還是在意有沒有人照顧、扶持子女,令他們開心?」

新聞出處: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news/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asp?id=215818&section_name=wtt&kw=8

2012-11-24

【北部/踏青出遊】121124 同志諮詢熱線:彩虹熟年巴士-「慈溪」賞秋之旅

秋天正適合懷古,有哪個地方比「慈」湖大「溪」更適合懷古呢?
大溪有百年老街、古剎,大溪有慈湖,是小時候聽到要立正站好的蔣公最喜歡的地方;大溪也是一代歌后、T婆通吃的鳳飛飛的出生地。跟著彩虹熟巴來到這裏,不由得也端莊賢淑了起來,引發陣陣懷古之幽情。 

景點介紹

大溪甫在2012年十大觀光小城的激烈票選中拿下第一名,也是米其林旅遊兩顆星的景點。這次的彩虹熟年巴士之「慈溪」之旅,除了安排在慈湖散步,近距離欣賞憲兵帥哥之外,還有一定要吃喝採買走一趟的大溪老街,體驗百年老街風華,另外還會參拜建於清道光年間、並於1999年由聖嚴法師接任住持的齋明寺。三大行程之後還安排有下午茶及康樂活動,衝突又豐富的行程,比晚年慈禧的秘密生活還精采的「慈溪」之旅,你怎能不參加?

時 間/101年11月24日(六)早上8:30~下午7:30

費 用/50歲以上600元,未滿50歲800元

主辦單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老年同志小組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11月20日(二),額滿為止

報名資格/老少咸宜,女男不拒,只要您是同志!
名額有限,額滿則以年齡資深者優先。

報名方式/
1.電話:(02)2392-1969 每週一至五下午2點至10點
2.傳真:(02)2392-1994
3.電子信箱: xiaodu@hotline.org.tw

(傳真或e-mail請註明姓名或稱呼、聯絡電話、出生年月日)

訊息來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http://www.hotlin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DU1011022001&Rcg=44235

【北部/踏青出遊】121124同志諮詢熱線:彩虹熟年巴士-「慈溪」賞秋之旅

2012-11-21

【法國╱同志權益】121119 世界日報:反同志法案 法國10城大遊行

2012.11.19 世界日報╱巴黎17日電

法國內閣早前通過同性戀婚姻和收養法案,不僅給同志新的權益,法案還將統統取消「父親」和「母親」等詞,而代之以「家長」。根據警方數據,17日有逾10萬法國民眾以「所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生的人」的名義,分別在十座大城遊行示威。
 
巴黎的遊行在Denfert-Rochereau廣場集合,遊行隊伍包括老中青各世代,超越宗教差異。遊行前的演講強調,示威者並不阻止同性戀者的性愛或是養育他們的子女,而是抗議社會結構的改變。
 
他們認為,政府「所有人的婚姻」法案涉及的「所有人平等」概念,將去除性別化以及父親、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何況,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民事婚姻的保障,是建構社會的基礎。
 
前參議院主席拉謝(Gerard Larcher)說,基本上不同意總統提出的同性戀法案,所以要求有關社會基本的家庭、親子關係、兒童權、生育藥物補助等所有問題的辯論。
 
民眾表示,民法是社會的基礎,不應該讓父親和母親的字眼消失,遊行抗議的目的是為了要退回這一扭曲婚姻的法案。
 
法國內閣會議7日通過此法案,明年1月將提交國會審議,示威遊行18日將持續,反對者並醞釀明年1月發起更大規模的抗議。
 
新聞出處:
 
延伸閱讀:
【國際/同性伴侶權】120830 愛白網:法國同性婚姻議案將在十月提出/中央廣播電台:紐西蘭國會初審通過 承認同志婚姻/俄新網:愛沙尼亞同性戀人可公證伴侶關係但無權領養孩子
2012-11-21

【香港╱性教育】121118 星島日報:專家:性教育應包含同性戀

2012.11.18 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同性戀話題隨部分藝人「出櫃」鬧得熱哄哄。有外國性教育專家認為,如社會上出現歧視同志的情況,政府應立法保障同志權利;而正確的性教育應包含同性戀題材,但反對援交。家計會指正確性教育,應包涵蓋所有性知識。
家計會昨舉行性教育研究會,主講嘉賓美國性教育專家Dr. Marty Klein表示,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制訂法例,保障社會上受歧視的一群,包括同性戀者;如同性戀者受到歧視,政府應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他又說,正確的性教育應包含同性戀題材,因為一些十三至十四歲的青少年,或未清楚自己的性取向,性教育有責任令青少年了解自己,而不是避而不談。他認為,同性戀就好像不同國家的食物一樣,每個人喜好不同。

 對於有言論指「同性戀等於肛交」,Dr. Klein認為在討論同性戀議題上,不應只狹窄地探討性行為,應關注在發生性行為後,如感到孤獨、憤怒及壓力,則表示與錯誤的人發生性行為,宜再反思。

有在場教師提到本港少女援交問題,Dr. Klein強調援交行為不值得鼓勵,因少女與客人發生關係後,除獲金錢或禮物,毫無得著;建議少女應建立自我價值,成人亦宜了解援交少女背後的原因。
另外,家計會在會上提到正確的性教育應「乜都教」,由認識各個生殖器官名稱開始,至性交過程、避孕等,配合圖片及模型講解;而導師則應只講事實,不加任何個人意見。
延伸閱讀:
【加拿大/性教育】100422中央社:性知識從小1教起 加安大略省修訂生衛課程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0422124437335&myarea=3
【臺灣/愛滋防治】121029 蘋果日報:處男一夜情 染梅毒愛滋 上陣未戴套「爽一次 遺憾終身」/延伸閱讀:恐懼揭穿愛滋教育的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