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英國/同性婚姻】121210 新頭殼:民事伴侶升格 英國將確認同志婚姻地位/1212 英擬准同性結婚 但不能在國教教堂舉行

民事伴侶升格 英國將確認同志婚姻地位
新頭殼newtalk 2012.12.10 鄭凱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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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朝野正在倡議研擬,將現行民事法上的同志伴侶關係,升格確認其正式婚姻地位。可望在 2014 年春天,英國將出現第一場具有完整婚姻地位的同志婚禮。其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得否透過宗教儀式(特別是指英國國教)結合。

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2005年12月5日起,英國通過「民事伴侶關係法」,正式允許同性伴侶在地方政府註冊為民事伴侶,享有和傳統異性戀夫妻完全一致的法律權利義務。但在2006年,高等法院在判決中,宣告同志伴侶的民事結合在名義上不具傳統婚姻位階。目前英國朝野開始討論改變現狀。

關於政治界的相關討論中,2010 年工黨黨魁選舉時所有候選人皆主張,將承認同志伴侶的婚姻地位明定為該黨政策。2011 年 9 月,保守黨與自民黨聯合政府也表示,期待在下次大選前,能正式立法承認同志伴侶的婚姻地位。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 (BBC)本月7日 報導,在宗教組織認可之前提下,未來英國政府將賦予同志的民事伴侶關係正式婚姻地位。根據該草案,教會以及其他地點將得自行選擇為同志伴侶舉行婚姻儀式。

保守黨籍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聲明支持該法案,使同志得以透過宗教儀式取得完整婚姻地位。預計這項立法將在明年復活節之前通過,並於一年之後正式生效。

保守黨高層的政策,引發了黨內嚴重意見撕裂與分歧。預計超過 100 位保守黨籍國會議員將於明年表決中投下反對票。雖然首相卡麥隆承諾所屬保守黨國會議員得自由依其意願投票,但部份議員仍批評卡麥隆過於傲慢、強行推動這項仍有爭議的法案。

包括倫敦市長強森 (Boris Johnson) 與倫敦市教育局長葛夫 (Michael Gove),以及數名內閣閣員在內的保守黨高層正計畫籌組新的同志人權倡議團體,主張同志以宗教儀式舉行婚禮的權利,發起人在9日《電訊報》 (The Sunday Telegraph)公開表示,「婚姻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應不分性傾向。我們承認現行的民事伴侶關係是同志獲得法律平權極關鍵的一步,但民事伴侶關係仍然不是婚姻,不具備婚姻受普世認可的那種伴侶間互許終生的獨特承諾。」

根據台灣歐盟觀察(Taiwan EU Watch)報導,該團體的發起人賀柏特 (Nick Herbert) 去年在國會改組中,從警政部長職位辭職。他與同志伴侶已註冊取得民事伴侶關係。他表示這項修法是正確的,「正因為婚姻在人類的倫常中被賦予如此獨特且重要的地位,我們才更應確保所有想進入婚姻的人,不論其性傾向為何,都能如願以償。特別是崇尚婚姻價值的保守黨人,對此應該感受更深才是。」

儘管如此,賀柏特堅持,倘若特定宗教組織拒絕為同志伴侶舉行婚禮,國家不應強迫為之。他因此呼籲政府在修法承認同志婚姻的同時,也應立法確保宗教組織自由決定的權利。

新聞出處: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1808

英擬准同性結婚 但不能在國教教堂舉行
新頭殼newtalk 2012.12.12 洪聖斐/編譯報導

英國政府11日宣佈,將立法禁止在英國國教教堂內舉行同性婚禮,而其他樂見同性婚禮的宗教團體如貴格會、一神普救派和自由派的猶太教則將被允許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

英國文化部長米勒(Maria Miller)指出,這項立場修正是為了要向英國國教會保證,即便當事人訴諸英國法庭或歐洲法庭,也沒有人能逼迫他們替同性伴侶舉行婚禮。

英國國教信徒因政府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正大幅改變對保守黨的支持。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原本期待英國國教會允許同性婚姻,但遭致英國國教會、天主教會,以及其他基督教宗派的強烈反彈。

英國政府將在明年提出允許同性結婚,但禁止在英國國教舉行的相關法律,並在明年夏天送交英國國會。最快,2014年初那些允許同性婚姻的宗教團體,就會為同性伴侶證婚。

新聞出處: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97

全球同志新聞 2012-12-12
英國政府12月11日宣布了承認同性婚姻的立法計劃,法案將於2013年1月提出,預料議會將通過,2014年生效。為安撫反對同性婚姻的部分教會和保守黨議員,計劃還包括,保證宗教機構有權不參與同性婚禮,並乾脆禁止反對同性婚姻的聖公會和天主教會主持同性結婚,但願意主持同性婚禮的教會也可申請合法資格。

新聞出處:http://tw.weibo.com/sogaynews/3522306204242755

2012-12-11

【臺灣/同志遊行紀錄】121210 紐約時報中文網:台北,被同性戀佔領的城市

台北,被同性戀佔領的城市
郭玉潔為紐約時報中文網撰稿 2012年12月10日

英國歷史學家艾瑞克·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說,遊行就像一次集體的高潮。同性戀遊行似乎更是如此。隊伍里赤身舞動的男人永遠是鏡頭最愛(偶爾才會有裸露的姑娘出現,和日常生活、也就是異性戀的世界剛好相反),同性戀,這個以“性”為名義而集中起來的群體,有什麼理由不達到集體的高潮呢?

今年10月27日,我參加了台北市的“第十屆台灣同志大遊行”。據主辦方“台灣同志大遊行籌備聯盟”資料顯示,參加者有超過五萬人,也就是說,這是五萬人的集體高潮。因為人數實在太多,為防先頭部隊已到,而糧草還未出發,遊行隊伍先在總統府前面的凱達格蘭大道集合,然後分為兩路,赴台北市東西兩翼,最後回到凱達格蘭大道會合。

我所在的隊伍是“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她們最早是一個有小孩的女同志(簡稱拉媽)社群,後來發展為關注同性戀成家和生養權益的NGO。今年8月,也是她們策劃和主辦了一對女同性戀的佛化婚禮。同家會的經典口號是:“一個媽媽不嫌少,兩個媽媽恰恰好。”走出凱達格蘭大道,一個女孩滿頭大汗地拿起擴音喇叭:“同家會的朋友們,我們一起來對路人喊口號好不好?”“好!”“兩個媽媽不嫌少!”“……”眾人愕然,然後大笑。

在台灣,遊行已不是禁忌,參與者煞費苦心,構思新穎口號、畫面,既表達理念,同時被媒體捕捉,進入公眾視野。有一年,同家會抬出“國父”孫中山的畫像,下拉藍底白字條幅“同志增產報國”。而隊伍里的搖籃車、小朋友,是裸男們吸引眼球唯一的競爭者。

很難想像十年前,第一屆台北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只有不到兩千人參加,很多人必須帶上面具,稍微安撫內心的恐懼。而現在,同志遊行常常被批評太主流、太商業化、太像嘉年華。的確,在遊行不斷的台灣,同志遊行算非常歡快闊氣。但是和歐美的同志遊行相比,台灣同志遊行已經儘力嚴肅了。今年每一個顏色大隊前面都有一輛宣傳車,主持人站在車上,每過幾個路口,就開始回顧台灣同志歷史上的重要事件:被同學欺凌自殺的同志少年,被警察臨時檢查的同志酒吧……,來提醒人們,這不是一個盛大的街頭派對,沉重的歷史並不遙遠。

台灣的同志運動開始於1990年代,在此起彼落的社會運動浪潮中,同志運動並不孤立。早期一些重要的同志組織者,是從婦女運動中分離出來,因此“拉拉”在台灣同運中特別的強悍。同時,她(他)們不只關心同運,也出現在婦女運動、工人運動、農民運動、環保運動等各個場合。誰說同性戀只有一種身份?同性戀難道不會是女人、工人、農民……?因此,台北同志遊行中旗幟林立,包括婦女團體、大學社團、環保組織……,這是台灣獨特而令人羨慕的“社運文化”。

遊行所為何來?街頭的五萬人,如何轉變為影響台灣的政治能量,而不是一夕狂歡然後作鳥獸散?不少人認為,同志運動的終點就是“同性婚姻”。

遊行聯盟的總召集人之一小恩說,今年台北同志遊行的口號原本是“婚姻要平權,同志有真愛”,這很容易為一般大眾理解。但是這一口號在5月提出時,遊行聯盟內部引起很大爭議。簡單來說,並非所有的同志都想結婚,事實上背後的問題是:婚姻是幸福的唯一歸宿嗎?同性婚姻是同志運動最終的目標嗎?

提出異議的是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她從事台灣同運將近二十年,思路清晰、辯才一流,是一號風雲人物。她提出,同志遊行並不能代表同志運動,但是遊行必須帶有運動性,能夠挑戰主流價值,才有意思,否則她就不想上街了,而“婚姻要平權、同志有真愛”這個口號太跟主流妥協,暗含了同志都是“好人”,婚姻是幸福的唯一歸宿,對於不想結婚的人來說,這個口號喊不出來。王蘋認為,口號應該要有顛覆性,要改變現有的婚姻制度,讓其真正成為自由的結合——有結婚的自由、也有單身的、離婚的自由。

經過兩三個月的討論,口號更改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這個包含了主標題副標題、有點長的口號,在遊行隊伍里召喚了不同的想像。有人想結婚,有人想單身,有人喜歡比婚姻更自由的伴侶制度,有人希望組成多人家庭,等等。

2009年,一些婦女團體和同志團體組成聯盟,試圖推動同性婚姻和伴侶權益法。她們許下豪言,希望能在2016年前在台灣推動通過這一法案。近期這個簡稱為伴侶盟的組織有另一個豪言:發動百萬人聯署,支持佔台灣總人口10%的同志的同性婚姻和伴侶權益(10%,來自性學家李銀河的《同性戀亞文化》,意指總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戀傾向為主的,儘管其中有人有過異性戀經驗。)。民進黨的前任黨主席蔡英文和現任黨主席蘇貞昌,都已經公開表示支持這一法案。國民黨則未置一辭。遊行結束後,立委蕭美琴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冲,是否支持同姓婚姻?陳冲幾度躲閃後回答,這是一個哲學問題,我沒有研究。蕭美琴立刻回擊,這不是哲學問題,這是公民權,是價值觀。

台北的同志遊行常常碰到颱風,這天卻是大太陽。已經是10月末,夏天突然返回。正午的陽光下,大道上擠滿了古怪熱烈的男男女女,穿過人群,穿過兩邊的目光,人們互相招呼,互相打量。一隊警察站在舞台後面維持秩序,一個中年男人騎着摩托車緩緩駛過,車身寫“神愛世人”,車頭喇叭莊嚴傳道:“上帝創造了我們……”

遊行隊伍按照彩虹顏色編為六個大隊,但是歡快而毫無紀律性的人們非常難以指揮。主持人在台上焦急地請大家儘快出發,不要再拍照不要在大道逗留,否則時間就來不及了。我和我的朋友們在隊伍的末端,站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等大家走完,又等了一個有史以來最漫長的紅燈,出發時已經延遲了半個小時。汗水不停往下流,糊滿眼睛和臉龐。我再次升起“沒有表現欲的人到底幹嗎要來遊行”的念頭。幸好像我這樣沒有耐心又不知所措的人很少,大部分遊行者都很投入。

我回到凱達格蘭大道,暮色降臨,盛筵才剛剛開始。組織者為這一年的遊行準備了很多節目,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人物來支持同性戀運動。台北已經號為“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來自馬來西亞(在那裡,同性戀還是犯罪)、菲律賓、香港的同志都加入這場狂歡。中國大陸的同志們當然也不例外,很多人每年此時都特地飛來遊行,還有在台灣留學的陸生們——除了反日,他們很少知道遊行的滋味,同性戀的遊行?那更奇特!——在遊行途中,兩個大陸男生不管直彎就親吻起來。

身在此處的遊行,我卻暢想着他處的遊行。站在台北的人潮中,我不禁想像起一次發生在長安街的同志遊行——我應該要如何裝扮,舉什麼樣的旗幟,從哪裡起始、到哪裡結束,圍觀人群會如何對待我而我要怎樣與他們互動……。這真是人群中最孤獨的想像。

郭玉潔來自中國,是旅居台灣的記者和作家。

新聞出處:http://cn.nytimes.com/article/culture-arts/2012/12/10/cc10taiwanletter/zh-hk/

延伸閱讀:
【臺灣/同志遊行:誰參加了遊行?】121028 台灣立報:展現力量 直同聲援同志遊行/公視:支持性別平權 花東不缺席/世界日報:響應彩虹 25國同志來台捧場/光華新聞:旅台50大馬人組團參與台灣同志大遊行/1101新增:公視手語新聞:突顯雙重弱勢 聽障同志參與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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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志遊行深度看】121026 新頭殼:同志遊行明登場 同志團體盼社會真正友善/苦勞網: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當同性婚姻爭取合法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623430896&myarea=3

2012-12-11

【臺灣/同志與家庭】121210 PeoPo公民新聞:世代造就差異?一探同志與家庭關係

世代造就差異?一探同志與家庭關係
2012.12.10 記者沈葳、胡維中、鄭泓沅/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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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月18日,邀請美國伊利諾大學社會學博士Amy Brainer至本會大教室,分享她在全台灣各地進行關於「不同世代的同志與家庭關係」為期16個月的田野研究,以及訪談了70位同志或同志的異性戀家庭成員後的初步研究心得。

    家庭是許多同志生命中最親近也最具挑戰性的議題,而每個人對於面對家庭的方式與期待都不大相同。Amy Brainer指出要了解世代差異要有更多的社會及歷史觀點,也需要一個新架構來了解同志的異性戀家庭成員,過去研究同志的家庭成員,大多只把重點放在父母而沒有考慮其他家庭成員,且也只將重點放在父母接受孩子的性向認同與否,但事實上父母的生活有很多面向,會因為經濟、政治、社會結構而有所影響。

    Amy Brainer分析同志家庭故事的世代差異,20~30歲這個世代的年輕人重視獨立,像是獨立於家庭之外屬於自己的生活與認同,現代社會特徵是擁有許多「做自己」的新概念、新想法,因此相較於40~50歲的同志來說更容易在家庭成員中造成衝突。

    另一項重要的研究發現20~30歲同志的手足發揮重要作用,他們扮演同志與父母之間的協調者,因為長時間且親密的相處關係,同志往往先與兄弟姐妹出櫃,同志的手足便會提供正面的同志資訊給父母,幫父母預先做心理準備,又或者積極的防止父母發現,面對同志議題扛下許多責任。40~50歲同志的兄弟姐妹則有自己的生活要忙,像是打理家事、照顧小孩,並且處在較保守的社會環境,所以較多採不反對也不積極支持的態度。

    從中我們可見提供資訊給異性戀年輕人在現代開放且多元的社會下有十足的重要性,讓能夠懂得尊重、包容的正確性向觀念普及,將深深影響著世代同志的發展。Amy Brainer也表示會進行這系列講座的演講,純粹出於希望與在意台灣同志處境的人分享,接下來還有其他對於台灣同志與社會關係的研究將持續進行。

新聞出處:http://www.peopo.org/news/106409

2012-12-10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SongYY補充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此法源起1996年,當時數州倡議允許同志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於是同年美國國會通過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也就是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

而何謂新聞中的加州八號提案 (Prop 8)呢?事件源起2008年6月,加州最高法院在一起判決中,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文,使得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反對同性婚姻者遂提高層次,企圖由加州憲法的層次改變對婚姻的定義,將加利福尼亞州內婚姻關係的定義僅限定於異性之間,從而否定同性婚姻。「八號提案」便是此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於2008年11月在加州全民投票中以52%的多數獲得通過。加州由當時開始同性無法合法結婚。


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
2012-12-09 自由時報 編譯魏國金/綜合華盛頓七日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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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七日首度介入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爭議,同意審查兩件分別挑戰聯邦法律「婚姻捍衛法」與加州州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案件。最高法院就前案的裁決,可望在憲法層次上解決社會爭議已久的婚姻權是否受限於性別的問題。

最高法院表示,將審查的案件包括一九九六年國會通過的婚姻捍衛法(DOMA),該案將婚姻關係界定在一男一女之間,以確定誰可接受範圍廣泛的聯邦權益。四個聯邦地方法院與兩個上訴法庭已判定該法違憲,最高法院選擇審查的案例是八十三歲愛迪斯.溫莎所提告訴。

溫莎於二○○七年與交往四十四年的史拜爾結婚,遭多發性硬化症折磨多年的史拜爾婚後兩年離世,史拜爾將所有資產留給溫莎,但依據DOMA,她必須繳納三十六萬三千美元的聯邦遺產稅,然而如果她嫁娶的是男人,她的遺產稅將是零,於是她控告DOMA違憲。

訂明年3月審查 6月下旬裁定
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十月判決,DOMA的規範剝奪憲法對溫莎平等保護的保障。美國目前有九個州批准同性婚姻合法,然而即使在這些州,因DOMA的法規,同性夫婦仍無法擁有許多異性夫妻所有的聯邦權益,許多依州法完婚的同性夫妻對否決他們享有諸如社會安全遺眷福利、聯合報稅等的法條,尤其是DOMA第三條,紛紛提出違反憲法平等保護的告訴。

溫莎得知最高法院將審查她的案子後表示「振奮」,她說,如果判決勝訴,將是「公民權利的重大提升」。高院的兩件審查案訂於明年三月展開,並於六月下旬裁定。

高院將審查的另一案是加州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在加州最高法院核准同性婚姻權不久後,加州選民卻在二○○八年公投通過同性婚姻禁令,也就是所謂的八號提案。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今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州政府不得加以剝奪。該判決尚未生效,因為該案再度上訴。

上述判決技巧性規避對同性婚姻合法性做出斷定。大規模的憲法性議題必然在最高法院的審查中被提出,不過最高法院有多種裁定可能,包括做出較狹窄範圍的解釋,例如僅裁定加州同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是美國正反兩極的政治議題,美國五十州中有三十一州通過憲法修正案加以禁止,九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中,有三州甫於上月的大選日通過合法化。輿論潮流也逐漸轉向支持,去年二月,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透過司法部首度宣稱婚姻捍衛法違憲,今年五月,歐巴馬表示應允許同性戀人結婚,成為首位支持同性婚姻權的總統。民調機構皮優研究中心從十月間進行的一份調查發現,四十九%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另有四十%表態反對。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9/today-int4.htm?Slots=BInt

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2012.12.09  聯合報╱編譯李京倫/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日首次決定受理敏感的同性婚姻議題,將審理規定「婚姻乃一男一女相結合」的聯邦「婚姻保護法」,以及加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

最高法院可能從明年3月起聽取有關同性婚姻案的辯論,6月底做出裁決,裁決結果極可能改變同性戀者的憲法權益。美國9個州與華盛頓特區已經允許或即將允許同性婚姻,但有31州禁止。

為加州控方辯護的律師普格諾說:「最高法院分別審理有關州民權利以及國會權威的案子,代表法官準備全盤處理同性婚姻議題,不只是蜻蜓點水而已。」

最高法院將審理針對1996年聯邦「婚姻保護法」的訴訟。控方挑戰婚姻法關於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結合的定義,同性結婚得不到像異性夫婦一樣的聯邦權利,如遺產繼承、退稅、夫妻合併報稅等權利。

歐巴馬政府不支持婚姻保護法的規定,認為應予推翻。但保守派認為,婚姻保護法有助於維護傳統婚姻,呼籲最高法院予以維持。

如果最高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違憲,並不表示各州就必須准許同性婚姻;但在准許同性婚姻各州所發生的同性婚姻,聯邦政府必須承認婚姻有效。

加州的訟案是挑戰2008年加州公民投票通過並生效、在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決該禁令違憲,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原裁決。如果最高法院同意上訴法院的裁決,加州將成為美國第10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

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者,都對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兩件案子表示歡迎。

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權運動人士表示,這是他們爭取平權的重大突破。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執行長唐娜.李伯曼說:「該是最高法院永遠廢除這條違憲法律的時候了。」

反對同性婚姻者則希望最高法院能推翻原判,支持美國傳統的社會政策。反同志團體「全國婚姻組織」的伊士曼說:「相信最高法院會推翻『司法積極主義』的行動,阻止聯邦法官在法庭上就婚姻的定義立法。」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553484.shtml

延伸閱讀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606 新華網:美國聯邦法院再次裁定支持同性婚姻
(附SongYY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622017344&myarea=3
【美國/同性婚姻】120208 愛白網: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宣布:反同性婚姻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附爽歪歪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8231248408&myarea=3

2012-12-08

【美國╱同志平權】121206中央社: 同志婚姻 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2012.12.06 中央社
同志婚姻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中央社╱華盛頓5日專電】美國媒體今天公布一項全美民調顯示,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36%表示對同志婚姻與過去看法出現明顯改變,美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過去10年出現快速變化。
根據「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和蓋洛普民意測驗中心(Gallup)公布的民調,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比2004年提高10個百分點,1996年美國民眾反對比例高達68%。
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觀點近年加速改變,36%受訪者表示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出現明顯轉變,由過去的反對轉向支持。
調查同時顯示,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的接受度提高,表明為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的受訪者中,75%說已向他人公開性傾向,9成說這幾年來外界更加接受同性戀者的存在。
4.9%的受訪者在調查中表明同志身分,高於蓋洛普歷年民調3.5%的平均值,同性戀者在美國的能見度和出櫃人數普遍提高,但高達9成的同性戀受訪者指出,歧視仍是嚴重問題。
美國社會長期爭論,同性戀者是否能如異性戀般享有婚姻、領養、繼承、移民等基本權利,51%的受訪者認為在某個時刻,這些議題將達成共識。
不過美國社會對同志婚姻看法仍然分歧,調查顯示46%無法接受同志婚姻,3成受訪者更說同志關係不合法。反對者中的47%指出,宗教和聖經明示同性戀婚姻是錯誤,20%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組合,16%說同志結婚違反道德。
這項民調是於11月26日至29日進行,調查全美1015名成年人。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47254.shtml

2012-12-08

【台灣╱同志出櫃】121204台灣立報: 「同」樣出櫃 T婆處境兩樣情

<div>2012.12.04 台灣立報</div><div>「同」樣出櫃<span> T婆處境兩樣情</span></div><div><br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同志出櫃往往需要面臨父母以及親戚等種種社會<span><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3%93%E5%8A%9B”><span style=”color: #505050;”>壓力</span></a></span>,不過,對<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5%B3%E5%90%8C%E5%BF%97″><span style=”color: #505050;”>女同志</span></a></span>族群而言,T與婆在出櫃時,面臨不同的壓力。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奧莉薇表示,T在出櫃時,往往要面臨較大的性別氣質壓力。<br /><br /><strong>外型身分 各遭質疑<br /><br /></strong>根據熱線服務同志父母的經驗來看,許多T因為外型較為男性化,因此在出櫃之後,父母往往會挑剔T的外表,如嫌<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A0%AD%E9%AB%AE”><span style=”color: #505050;”>頭髮</span></a></span>太短、穿著太中性等等。但其實一般T在出櫃之前,父母對於女兒中性化的外表反而沒什麼意見。<br /><br />奧莉薇指出,主要原因是T在出櫃前可以用參加<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81%8B%E5%8B%95″><span style=”color: #505050;”>運動</span></a></span>或球隊,短髮方便為理由,而父母也多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一旦出櫃後,許多父母會開始擔心女兒中性化的外表會讓他人知道女兒的同志身分,因此會以「不男不女」這類的字眼批評女兒,或要求女兒裝扮更為女性化。因此,T在出櫃後,外表的壓力往往超出旁人的想像。<br /><br />婆因為外表女性化,雖無外表壓力問題,但女性化的外表卻更難說服父母自己的女同志身分。奧莉薇表示,婆的外型,讓不了解女同志的父母,很難認同自己的女兒是同志,因此婆雖不像T,在出櫃之後有外型上的壓力,但父母卻會要求女兒「變回異性戀」,而婆也需要花更多力氣讓父母相信自己的女同志身分。<br /><br /><strong>兒女性向 與教養無關<br /></strong><br />奧莉薇說,許多父母對同志並不了解,因此在發現自己的兒女是同志之後,第一個反應往往是自責。由於母親擔負較多的教養責任,因此許多同志的母親都會懷疑自己是否沒把兒女教好,甚至認為是當初<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6%87%B7%E5%AD%95″><span style=”color: #505050;”>懷孕</span></a></span>時做了什麼事,才導致小孩是同性戀。但事實上,是否為同志,與父母教養甚至<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8%83%8E%E6%95%99″><span style=”color: #505050;”>胎教</span></a></span>毫無關係。<br /><br />許多父母即使看到不少不幸福的異性戀<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9%9A%E5%A7%BB”><span style=”color: #505050;”>婚姻</span></a></span>,甚至自己就有<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find.sina.com.tw/news/%E9%9B%A2%E5%A9%9A”><span style=”color: #505050;”>離婚</span></a></span>經驗,但仍希望女兒踏入婚姻。奧莉薇說,很多父母會想像兒女<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7%B5%90%E5%A9%9A”><span style=”color: #505050;”>結婚</span></a></span>,甚至之後抱孫的景象,因此當發現兒女是同志之後,早先的想像受到衝擊,加上不知如何面對親戚與同儕,因此一開始往往無法接受兒女的同志身分,造成兒女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br /><br /><strong>主動分擔父母壓力<br /></strong><br />不過,也有父母相當支持自己的同志兒女。奧莉薇舉例,就曾有一位同志的母親認為,交情深的親朋好友如果詢問自己的兒女情況,在知道對方的兒女是同志之後,往往會接受或不再追問;而交情淺的人,既然不是真心問候,就不需要太在意對方反應。<br /><br />奧莉薇表示,如果同志自己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在親朋好友詢問父母,自己何時結婚時,主動將問題攬到自己身上。可表示因工作忙等因素,還沒想過要結婚,便可承擔一些父母的同儕壓力。有了解同志需要的父母,可洽同志諮詢熱線,<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9B%BB%E8%A9%B1″><span style=”color: #505050;”>電話</span></a></span>02-2392-1970、07-281-1823。</span></div><div>&nbsp;</div><div>新聞出處</div><div><a href=”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204/8467093.htm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204/8467093.html</a></div>…

2012-12-08

【美國╱同志平權】121203自由時報: 西點軍校「精神堡壘」 首辦同志婚禮

2012.12.3 自由時報
西點軍校「精神堡壘」首辦同志婚禮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西點軍校首屆女畢業生、軍中同志權倡議人士布蘭達.蘇.富爾頓(Brenda Sue Fulton),1日在母校知名地標兼精神堡壘「學員禮拜堂」(Cadet Chapel),與交往17年的女友潘妮洛普.葛涅辛(Penelope Gnesin)結婚。這是西點軍校「學員禮拜堂」的首場同志婚禮。
在一名軍方牧師的主持與250名賓客的見證下,富爾頓與葛涅辛1日午後在這座哥德式教堂內互許誓言,在場觀禮的富爾頓姪女亞曼達感動得熱淚盈眶。富爾頓與葛涅辛曾於1999年舉行過不具法律效力的「承諾儀式」,當她們倆長居的新澤西州州議會去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兩人原本以為終於能實現在居住地完婚的心願,豈料該法案遭新州州長克里斯蒂否決。
此時友人提議,何不考慮在富爾頓的母校西點軍校結婚?西點軍校位於紐約州,該州於2011年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年美國總統歐巴馬也解除要求軍中同性戀者對個人性向保持緘默的「不問不說」政策。
富爾頓的婚禮雖是西點軍校學員禮拜堂舉辦的首場同性婚禮,但並非該校校園內的首場同性婚禮:一名年輕女中尉及其伴侶,上週已於該校內另一處地標、位於西點墓園的老學員禮拜堂完婚。
富爾頓是代表軍中男女同志團體的成員,一直推動解除軍中禁止同志自曝性向的命令;她也是西點軍校所招收的第一屆女學員,1980年畢業後派駐德國擔任陸軍通信兵,稍後晉升上尉,1986年退役,部分原因在於想公開個人性向。
富爾頓還說,婚禮的唯一小插曲,是她在一開始時被告知,校園牧師無人被授權主持同性婚禮,所幸她最後找到軍中老友、陸軍牧師史密斯上校幫忙證婚。此外,這場婚禮也沒錯過軍人婚禮特色,即新人從教堂現身時,得穿過由軍官或軍校生用劍搭成的隧道。
新聞出處
2012-11-27

【台灣/同性婚姻】121126 PeoPo公民新聞: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高等行政法院 同志婚姻11/29首次開庭
2012-11-26 PeoPo公民新聞 記者hehe報導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公開結婚已達六年陳敬學、阿瑋夫夫,由於向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從今年(2012)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居然少見開了六次,長達半年以上。目前將訂於11月29日(四)上午10點20分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開庭,由三位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

首次開庭將展開言詞辯論,如果沒有意外,開庭完畢後將訂出宣判期。當天,法官特別同意原告可以有兩位法律鑑定專家。目前已經獲得廖元豪和張宏誠在法庭上發表針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接受陳敬學委託的義務辯論律師劉繼蔚表示:本案最大的意義就是讓我們國家的司法針對同志是否能夠結婚認真,可以好好討論,明確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果不能結婚,也要能明確回答差別待遇原因與不能結婚理由。劉繼蔚律師也分析,宣判會有以下幾個結果。

一、原處分廢棄,准予原告陳敬學結婚登記。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如果不服,可以在20天內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二、原告陳敬學敗訴。陳不服還可以上訴,但最高法院可能駁回。陳敬學可根據此結果聲請《釋憲》。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當本案進入《釋憲》,劉繼蔚律師表示,會有兩個結果,受理跟不受理。如果受理,會有三個結果,違憲,陳敬學可以結婚登記。合憲,無法結婚登記。最後是警告性宣告,建議督促立法。不受理,就退回高等行政法院。

劉繼蔚律師表示,陳敬學爭取同志婚姻,走司法途徑是一條很辛苦與慢長道路,但總要有人率先去做,這有其運動意義。劉律師也表示,11月29日第一次開庭非常重要,整個社會氛圍也會影響審判結果,劉律師呼籲關心同志婚姻人權的朋友撥空前來聆聽開庭,除了給陳敬學夫夫加油打氣外,也能展現支持同志力量。

新聞出處: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1216

SongYY補充說明
愛滋防治工作者與同志運動前輩祈家威在2000年便曾到台北法院公證處,請求法院幫他和同志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法院公證處的拒絕,祈家威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一路從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最後申請釋憲。但被大法官以不符聲請要件為由而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