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30

120928 星島日報:檢查愛滋莫忘維護私隱

2012-09-28 加拿大星島日報 圖文:本報記者王露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簡稱BCCLA)指出,病人在進行愛滋病毒檢測過程中,要保護個人私隱。同時他們應被告知相關資料,充分瞭解內容後才同意接受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BCCLA政策總監馮恩(Micheal Vonn)、卑詩積極生活(Positive Living BC)主席布坎南(Ken Buchanan)、青年社區外展愛滋病協會(Youth Community Outreach AIDS Society)行政總監布朗(Jesse Brown),周四介紹《愛滋病毒檢測手冊:你的權利指引》(HIV Testing Handbook: A Guide to Your Rights)刊物,免費派給到醫院和急症室求診者。

馮恩指出,該手冊有助民眾瞭解如何通過不具名檢測等方式,檢查自己是否患有愛滋病,保護私隱,也為愛滋病患者提供保障自身權益的有用資訊。她說:「雖然我們提倡人們需盡早檢測或診治愛滋病,但不能剝奪人們選擇做與不做檢測的自由。」

BCCLA小冊提供相關資訊
新手冊將幫助民眾瞭解如何通過不具名檢測、血液測試、快速測試等方式,檢查是否患有愛滋病。同時,在電子病歷記錄隨時能被醫療人員,通過醫療網絡查看的情況下,愛滋病患者應知道如何向省府申請,限制哪些人可查看,保護他們的私隱。
新手冊也為愛滋病患者提供相關法律資訊,讓他們瞭解愛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如刑法規定,患者須告知性伴侶他們患有愛滋病等。閱覽可登入
http://bccla.org/wp-content/uploads/2012/09/20120926-HIV-Handbook.pdf

新聞出處: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2-09-28/headline1348828214d4114774.html

延伸閱讀
【爽歪歪網站提醒你】關於HIV篩檢,你必須知道的事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722179411&myarea=4

TAG:愛滋篩檢

2012-09-27

120927性權會王蘋:恐慌製造機與校園再生產

作者: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這起國小老師遭黑函檢舉為愛滋感染者的社會恐慌事件,其實是個台灣很普遍的文化現象──黑函文化。對於黑函,大部分人都反對唾棄、也知道絕對不能鼓勵,但為何當愛滋成為黑函內容,就變得這麼好用?人們對於愛滋為何如此恐慌,製造恐慌的來源是什麼?竟能夠輕易超越大家對於「不必理會黑函」的共識?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一旦開始只因為收到黑函就啟動調查,調查機制就會淪為個人報復私怨的工具,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避免糾紛纏身,日日為「證明自己清白」而耗竭心力、人與人之間無法建立信任、資源被濫用、社會亂成一片永無寧日。

對於愛滋的恐慌卻輕易地越過了這個人人都懂的簡單道理,這封黑函竟然有效啟動了校方、教育局、衛生局,最後還出動疾管局。傳染途徑、個人隱私、人權的理性討論與規勸,也不足以阻止、勸退侵害老師權益的行動。因為愛滋和某些難啟齒的「私德」嚴重掛勾,使得被黑函攻擊的「受害者」反而必須要自證清白,而最該被糾舉、懲處的一連串侵害人權向該老師施壓的一干「加害者」反而顯得理直氣壯。

在事發後,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林曉儀在媒體上表示,「這是法律問題,但站在家長的立場,當然希望被檢舉的老師能主動篩檢,證明自己的清白,讓大家都安心。」

這事件引起的恐慌是真實的,舉發是理直氣壯的,這都令人擔憂。校園向來是學習知識和理性的場域,然而在愛滋議題上的反應,卻屈服於恐慌之下,道理說不通,軟硬兼施逼人就範;營造出這樣的氛圍,校園反而協助製造與再生產恐慌。

事發時衛生局曾表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同時又說,若被檢舉的這名教師明知感染愛滋、隱瞞,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等行為,經檢舉人舉證、經DNA驗證屬實,他將面對可能長達十二年的徒刑。未遂者亦罰。

這個並列保障與嚴加懲罰的法律,本身就是矛盾的。這樣的重罰,懲罰的刑度,相對應表示了會造成的危害,也就體現了愛滋會帶給人的恐怖程度。簡單說,這個法印證了、塑造了、也鞏固了愛滋無以名狀的「恐怖」。

防治條例不管多麼被人權包裹,他的核心主張還是在防治,眾多愛滋專家這些年應該也知道有新的醫學發展,有新的藥物,愛滋能被控制,但是誰敢說愛滋沒什麼啦?顯然是覺得擔心萬一人們開始不怕了,就開始亂搞,於是必須繼續恐嚇。恐懼變成必要,因為假設有了恐懼,才有可能改變行為。因此,全民的恐慌,是一個必然且被安排出來的結果。

有個朋友對我提問:如果沒有愛滋恐慌,那我們為何要擔心得愛滋病?沒錯,我們確實應該不必擔心得愛滋,讓愛滋平常、一般化。我們應該認清愛滋就在我們身邊,就像感冒一樣,它三不五時就可能跟我們有關,也因此就像面對感冒一樣,我們不希望被感染、也不希望感染別人,於是在人與人互動的過程裡,協商出與感冒的人共處的方式。

也只有將愛滋平常化之後,不製造對愛滋的恐懼與繼續污名(分隔危險人群、以及譴責是感染者自己自作孽),我們才能真正面對這個疾病。而它終將不過就是一個疾病罷了。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96

2012-09-27

120927熱線喀飛:恐懼揭穿愛滋教育的落伍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喀飛(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

1986年,田啟元因為感染而被台師大拒絕到校上課,被要求以函授方式學習;1994年,輸血感染的澎湖學童,因為媒體曝光遭到同學排擠,上課時教室內僅剩下老師與當事人。這兩個台灣愛滋人權歷史上著名的校園歧視案例,距今已經26年、18年。這次台北市國小老師被黑函檢舉感染愛滋的事件,一樣發生在校園,只是對象從學生轉移到老師,過去是感染者被歧視,現在則是被懷疑感染的人即遭到排擠。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劇情竟然都可以製造出如此巨大的恐懼風波,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20年來恐懼不變 愛滋教育徹底失敗

這事件讓我們看到:十幾、廿幾年來,台灣社會、甚至校園裡,對愛滋的恐慌一點也沒有改變,愛滋治療的科技日新月異,醫學研究知識對愛滋的認識早已超過過去,但這個社會卻還停留在20年前,恐懼甚至更嚴重。這充分反映了台灣這20年來的愛滋教育徹底失敗。

學校當局、學生家長、家長團體、教育局,以「維護校園安全」、「憂心學生健康遭到威脅」,逼迫當事人篩檢進行自清、要求調離第一線教學改任行政人員遠離學生,這些荒腔走板、充滿無知與歧視的舉措,全是出自於「隔離就是安全」的思維,恐慌無限放大,卻是悖離愛滋基本常識、荒謬至極。

防疫論述是恐懼根源

「恐慌」是一種集體心態,不是口頭上說「不歧視」就能改變,如果不找出「恐慌」的根源,是不可能改變這種集體心態。

深入探究,包括媒體、警察、校園、社會大眾,整個社會對愛滋恐懼的根本源頭,就是國家衛生主管單位長年以來偏頗、刻板的防治論述-「愛滋很恐怖,感染後人生就完蛋」、「特定高危險族群容易感染愛滋」、「感染愛滋是因為性交氾濫」、「感染者必須懂得自愛,不應該害他人感染」。

當衛生主管機構持續不斷發佈這類思維的各種新聞稿、感染數據、衛教教材,根深蒂固建構了:把「愛滋」、「感染愛滋」、「感染者」視為「無望的絕症」、「道德敗壞者」、「不顧他人死活的復仇者」的刻板印象,連帶產生的對待方是就是「罪有應得」、「揪出害群之馬」、「隔離/遠離以策安全」。檢視現今存在的防疫政策與措施,都可以看見深受這類思維影響的痕跡。

錯誤的論述方向導致深遠且廣泛的影響:感染者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恐懼自己變成被唾棄的感染者),愛滋成為恐怖至極令人畏懼想要遠離的疾病(不想認識),社會大眾誤以為這是道德敗壞之人、他者的疾病(和我無關),傳播病毒的責任全在感染者(我不是所以防護責任不在我)……。在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間畫下一道深深壕溝,製造了感染者更艱困的社會處境,更把社會大眾推向遠離愛滋的防疫漏洞。

檢討教育 重新定位 以反歧視為目標

「加強愛滋教育」、「不得歧視感染者」是人人都會講的道理,這次連帶頭歧視、處置失當的台北市教育局,也在後來的新聞稿寫出這兩句「口號」。諷刺的是,如果這兩件事如此朗朗上口,怎麼還會發生這次荒腔走板、教育單位帶頭歧視的事件?到底過去的愛滋教育在教什麼?存在什麼問題?

不論是官方的宣導素材,或是學生製作的防治海報/影片,愛滋教育總是停留在「全程使用保險套」、「不要共用針頭」、「蚊蟲叮咬不會傳染愛滋」等最初階的常識卻沒有更多,或是,製造恐性/拒性、表現感染後悔不當初,這類訴求恐嚇威脅的警告劇情。此等衛教方式,無限上綱堆疊了對疾病的恐怖,把性活動道德污名化、空洞化,無視於性社交中複雜細緻的互動內涵,更是把感染者丟向多重污名的深淵。

更明白地說,過去以來的愛滋教育根本不是認識愛滋、認識感染者的反歧視教育,而是複製污名、加深歧視的錯誤教育。如果不檢討這些錯誤又偏頗的教育內涵,反歧視終究只是一句口號,恐慌依然會存在,對防治更是毫無助益。

恐懼無法產生保護 教育者優先再教育

不論是為了自身或為了學生,恐懼無法產生保護,只會陷入更危險。愛滋教育的目的應該重新檢討、重新定位,以「瞭解感染者處境,看見污名、消除歧視」為教育目標,才有可能消除恐懼,回歸到正確且真實地瞭解愛滋的方向!而最應該優先接受「反歧視」教育的,就是負責主管愛滋防疫工作的衛生主管單位,還有教育主管單位和校園行政人員。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99

2012-09-27

120927中央性/別研究室黃道明:愛滋污名與篩檢文化

作者:黃道明(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這次北市國小一位教師被密告「疑似」愛滋的事件,叫人想起25年前因感染愛滋病毒而被師大強迫休學的前衛劇場導演田啟元。在這起引發社會恐慌和深層效應事件裡,師大後來雖然在百般刁難的情況下准他以「遠距教學」的隔離方式復學,但卻不予以分發公立教職而剝奪了他的工作權。比較鮮為人知的是,田啟元在畢業後遠離台北到中部一所偏僻小鎮的私立學校教書,然而卻在不到一年內即遭人密告而迅速被學校辭退。田是早期台灣愛滋恐慌社會的代罪羔羊,他遭遇的苦難與不平對待,是我們檢視台灣愛滋人權進展的指標。

在田啟元的年代裡,1991年頒佈施行的「愛滋防治條例」以調查、追蹤、強制治療和懲罰的處置,將感染者當成嫌疑犯列管,而防治條例裡明訂「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需接受愛滋檢測的條文則是支撐此威權體制的重大關鍵。但到底誰會被國家懷疑感染呢?正是那些當時被衛生當局公告為「有必要檢查」的「高危險群」,諸如同性戀者、賣淫者和靜脈藥物注射者。此法令政策的思維是,既然這些威脅國民健康的敗德者不自愛、不願自行出來驗身正名,那就在抓到他們進行非法活動時(如賣淫、使用藥物)以強制的手段來抽取、檢驗他們的血。讓田啟元被解雇的密告,來自愛滋與社會污名的操弄,而官方的強制篩檢政策正是製造那污名的強大力量。

從田啟元的案子回看,在2007年「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條例」通過後,我們固然有了保障感染者就學、就業等基本人權的法律,但這號稱進步的法律依舊保有「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須接受檢查的規定,而在官方公告的嫌疑犯新名單裡,過往「同性戀」則被性愛派對中使用藥物助興的「轟趴」範疇所取代。此外,在晚近篩檢自主的全球人權意識下,新法規定採血篩檢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且刪除了舊法中「強制」執行的手段。但這看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進步」思維只是個幌子,因為當事人要是拒絕篩檢,就會面臨嚴重後果:除了會被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外,還會被做記號,列為疑似高危險對象而被公衛體系持續追蹤。這種「只能同意而不能說不」的篩檢「自主」,算是哪門子的自主?

今天這位被檢舉「疑似」愛滋的老師最後被柔性勸說自行去做篩檢,但是至少他因為老師的正當身份,所以還被賦予行使健康自主的權力。然而那些被公告的篩檢對象,如警方(釣魚)查獲性愛派對中使用娛樂藥物的男男女女以及性工作者,他們則是完全被剝奪自主權力,一概被強迫驗血。性愛、藥物、性工作,和愛滋有必然的關連嗎?我們的防愛宣導到底是疾病防治,還是道德執法?

人權的選擇性運用,就是歧視的真實展現。我們反對這種「有條件」的篩檢自主,正如我們也同樣反對強迫篩檢被選擇性的實施在移工或入出境的外籍人士身上。

令人深思的是,在強制篩檢製造的強大愛滋污名下,晚近官、民合作而大幅擴張的全民匿名篩檢已經成為檢驗個人品德的新工具。當行使篩檢的自主權力只限定在「一般大眾」(即非公告名單上那些人)身上,「驗愛滋」就成了「好公民」用來和那些被污名的道德嫌疑犯劃清界限的自清手段,而這就是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宣佈那些站出來做匿篩的人「最有品」的原因。

從師大要田啟元自白,證明他非「行為不檢」感染,非破壞師大校譽,才准予復學,到當今整套篩檢制度被用來判定人民良窳與否,台灣社會的制度性愛滋歧視始終存在著強烈的道德判斷。即便我們聲稱我們關懷愛滋,但是如果我們不挑戰這種道德治理邏輯,那麼愛滋人權的保障只是徒具形式,甚至可以很輕易的被當權者拿來粉飾其徹底歧視的防治政策。

在此我們重申,差別對待的篩檢自主──就是歧視。在聲援這位被密告老師的同時,我們也同時強烈反對「假」自主人權、「真」強制篩檢的法律與政策。我們要求一個沒有以愛滋篩檢為名、刻意區分人群、行排除之實的社會環境。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98

2012-09-27

/愛滋人權】120927新新聞週刊:莊苹 > 在老師被「檢舉」感染愛滋之後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莊苹(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
 
有時,看到報紙標題就覺得「扯」。扯的可能是報導事件的內容,但有時,讓人覺得很扯的卻是標題的本身。而就在上周,「國小老師遭檢舉感染愛滋,並將疾病傳染於人」的新聞,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一般而言,「檢舉」一辭是用在發現有人違法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事。曾幾何時,「檢舉」居然可以用在某人生了病!而接受匿名檢舉的教育單位,居然也立即配合處理;更有趣的是,經過媒體的詢問,家長會及社會大眾立刻做出回應,覺得這樣的老師不適合在第一線教學,在未確定是否感染前,建議學校把他調到行政單位!倒真像老師做出了性侵學生等重大的惡行一般。到最後,老師終於在學校的"柔性勸導"下篩檢自清,讓我們彷彿經歷了一場大型的校園集體霸凌事件!只是,這次的主角不是學生,而是「我們」這些早已成人,知道是非黑白的社會人士。

這件事反應出一般民眾對愛滋的「反射性」污名和歧視,認為地位崇高的老師怎麼能身染愛滋?也反應出大家對愛滋的知識普遍不足,認為接近愛滋感染者就會被染上疾病。借問,愛滋或是糖尿病,對老師的任教能力會有不同的影響嗎?沒錯,愛滋是傳染病,但國小老師難道會跟學生有危險性行為或是體液血液的交換?如果不會,那老師有沒有感染純屬個人隱私,又為什麼要跟社會大眾做報告?

在國內,感染者的健康均有衛生醫療單位持續定期追蹤服務;感染者就學、就業等權益有著特別的法令保護;是否蓄意傳染,亦有法條規範了刑責,都不該用民粹的方式來逼迫任何人篩檢或調離現職。試想,若今天有人沒來由的密告你性侵孩童,你會樂於接受媒體追蹤報導或是不斷的「自清」說明嗎?

目前已有十幾個民間團體連署發表聲明,抗議當局在處理本案時侵犯了老師的人權隱私;而針對匿名檢舉如此強力的介入,更是鼓勵我們社會掀起「栽贓」的風氣,不僅對學童安全及教育沒有好處,反而是一場負面的社會示範!
 

原刊載於2012/09/27出版「新新聞週刊」第1334期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TOP&i=TXT20120926140855Q24

2012-09-27

120927權促會林宜慧:不堪一擊的人權保障

不堪一擊的人權保障-從北市國小教師事件看台灣愛滋人權

作者:林宜慧(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法規說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科學說

愛滋病毒只會經由特定的體液傳染,包含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等,其他如汗水、唾液、尿液等都不具傳染力,而有傳染能力的體液在乾涸後,也會失去傳染能力。
共飲、共餐、共用衛浴設備、共用辦公設備、共用泳池等等,都不會使人受到傳染,因此,與愛滋感染者同學、同事、鄰居、一般交友等等,都是安全無虞的。

大家說

「此人的私生活一定不單純,不然怎麼會有愛滋!」
「我知道不會傳染,可是,感覺還是怪怪的…不要比較好吧!」
「法規有保障感染者?那我們呢?我們就沒有人權嗎?」
「為了大家的安全,還是不要吧!」
【註:『大家』可替換為你可以想到的任何一群人,諸如:同事、同學、顧客、鄰里…等等。】

長官(老闆、經理、主任、○○長…等;泛稱長官)說

「我知道不會傳染,但是大家給我很大的壓力,我也很為難啊!」
「我如果知情不報,萬一這件事洩漏出去,那就麻煩了。」
「事情鬧大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註:以上內容非特指某人,請勿自行對號入座。】

政府機關說

「我不能只保障特定一方,我要持平公正。」
「不然來開個會吧,請專家學者說說要怎麼辦。」

權促會說

愛滋感染者的就業困境,從「被直接解雇」轉變為「遭柔性勸退」;政府的態度從「保障弱勢」轉變為「顧全大局」。
一封黑函就足以戳破「愛滋人權保障」只是虛幻,政府不能維護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隱私與就業權益,反而淪為社會歧視的幫兇。台灣要誇稱愛滋人權保障已足夠,實在差之遠矣!

職場提醒

一、除了「危險性行為」,日常生活與職場環境中,你完全不需要擔心愛滋傳染的問題。
二、不論你的同事有沒有人感染愛滋,有人受傷流血時,請戴手套協助。
三、尊重你的同事同學或親友,不要八卦私語別人的健康,這是私人事務。
四、如果你真的關心某人的身體健康,請直接對她/他個別表示,不要透過別人轉達。個人的健康情形大多是很隱私的,不只是愛滋,也包含懷孕與其他疾病。
五、如果你是主管,請以身作則,不要八卦、也儘量禁止八卦,這才是保護與尊重的表現。
六、不可以用權勢強迫別人篩檢愛滋,或透過同儕壓力逼人篩檢;愛滋檢驗應該是個人的決定。
七、如果你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請向第三單位詢問或求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愛滋諮詢專線:02-25505963
機構電郵:
praatw@gmail.com
機構官網:www.praatw.org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97

2012-09-27

120927性平會卓耕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HIV+)教師的尊嚴與工作權誰來保障?

不快樂的教師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HIV+)教師的尊嚴與工作權誰來保障?

作者:卓耕宇(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高雄市立中正高工輔導教師)

日前被檢舉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並傳染給他人的北市國小教師,教育局接獲消息後立即跨局處召開「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看似高效率的危機處理,卻也在缺乏細緻處理與正確認知的情況下,製造放大恐懼與性身分污名的連結,甚至加以道德批判,讓無知的恐懼,輕易地摧毀了辛苦建構的友善校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感染途徑有三:體液、血液與母體垂直傳染,家長以及學校對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愛滋感染者)以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AIDS或音譯為愛滋病)充滿無知、污名與恐懼,教育宣導的形式常常更加深大眾對於HIV與AIDS的性道德評價、問題化與病理化的認識。這次的個案,引起學校與家長的焦慮,並要求當事人主動篩檢,以證明自清,好讓家長安心。這樣侵犯個人隱私與權益的反人權行動,徹底揭露了友善校園政策下,偽善的尊重與接納。

我們要質疑,無知與恐懼交織的危機處理,所謂校園積極介入協助,反而可能是監控與侵犯隱私,此一事件,反映出校園行政網絡與教育局處的督導體系,如出一轍!被檢舉的教師,在鎂光燈與輿論的監控下,絲毫沒有主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HIV+)教師的尊嚴與工作權,在無知與歧視的恐懼漫延下,誰來保障?教師節前夕,企盼的不是加重個人隱私的侵害與性道德的評價,而是一個可以擁有尊嚴的教學職場。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300

2012-09-22

/ 愛滋人權】120922蘋果日報論壇:江河清 一封信啟動了愛滋恐慌

作者:江河清(台灣大學社會系研究助理)

近日媒體報導因為一封匿名信的檢舉,一個國小教師被質疑為愛滋病毒感染者,於是校方通報教育局,並希望當事人去作檢查,該教師也配合到醫療單位作篩檢自清。家長組織團體甚至希望為了小孩的安全,也為了避免「任何萬一」,不要讓疑似感染的教師接觸小孩。

雖然我國法律有《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文保障感染者的隱私與就業、就學等權利,但這一封匿名信輕易地啟動了集體愛滋恐慌,讓校方、家長團體要求教師篩檢,甚至遠離學生,尖銳地顯示了台灣對於愛滋教育與感染者人權保障的失敗,更當場戳破了政府、學校、民間對於感染者人權的偽善尊重與包容。

污名歧視無助防疫

我不禁想問:是否以後只要有人在職場提出質疑某人為感染者,當事人就必須進行篩檢?這種質疑不只是對愛滋病毒傳播常識的無知,更違法、違背人權,預設認定感染者不受基本工作權保障。
再者,所謂匿名信的「檢舉」其實暗示著感染愛滋病毒作為一種錯誤或罪過,甚至預示感染者就是潛在罪犯,所以應當被糾舉出來以免危害大眾。所謂「篩檢自清」也暗示著只有在檢查結果為陰性(未感染)才真是清白無辜的,如果檢查結果是陽性(受感染)則是不乾不淨,活該受到孤立排擠。這一連串對於愛滋的道德修辭,無疑是對愛滋的再污名,對於感染者工作權的重大傷害。

要求疑似感染的教師遠離學生,或者讓感染者從職場中消失,並不等於愛滋病毒就會跟著從人群中消失;孤立感染者不會讓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的恐懼減少,甚至只會使社會大眾更無力面對愛滋,最後只能驚恐抗拒,就像此事件中的家長與校方。如同許多愛滋人權團體一再呼籲:污名、歧視、排擠並無助於愛滋防疫,唯有了解認識,才能讓我們社會面對愛滋問題。

 
原刊載於 2012/9/22蘋果日報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2/34527097